辽宁科技大学本科教学学分制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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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科技大学本科教学学分制实施办法
(试行)
一、指导思想
学分制是一种以学分为计量单位衡量学生完成学业状况的教学管理制度。其目的在于贯彻因材施教,通过建立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模式,充分调动教与学两个方面的积极性,加强学生的自学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实行弹性学习制度,允许学生分阶段完成学业,学生应在学校学习年限为(含休学和保留籍)3--8年(建筑学专业4--9年,专升本2--5年)。
二、课程分类
各专业学生修读的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类。
1.必修课程是指学生必须按照培养计划修读的课程和实践环节。
2.选修课程是为改善学生的知识结构和拓宽知识面而设置的课程,分专业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
3.课程考试分考试课和考查课,每学期应学课程考试课为4--5门,其余为考查课。考试课程考试成绩以百分制记载,考查课程考试成绩以五级分制记载(一周以内认识实习等课程按两级分制记载,即合格或不合格)。
三、学分与绩点
1.学分是学生学习量的计算单位,分为课内学分和课外学分,学分的最小计量单位为0.5学分。
(1)课内学分是学习课程(含实践性教学环节)所获得的学分,理论课程及单独设置的实验原则上以每16学时
为1学分进行折算(2含3入,7退8进),体育课每学期记2个学分,实践性教学环节每周按1学分计算。
(2)课外学分是学校在课内学习之外设置的学生必须修满的学分,为了培养学生实践能力与创新创业能力,活跃学术气氛,扩大学生知识面,鼓励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科研、教改、社会实践以及各类竞赛等,可视情况奖励学分绩点,见表一。要求学生修满不少于2学分的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项目学分。
2.绩点是衡量学生学习优劣的一个指标。绩点与成绩对应关系见表二。
3.学分绩点是衡量学生学习质与量的一个指标,它是对学生各种考核及授予学士学位的依据之一。
某门课程的学分绩点=课程学分×绩点
平均学分绩点(GPA)=∑课程学分绩点/∑课程学分=∑(课程学分×绩点)/∑课程学分
注:1.未列及的其它项目,经所在学院(系)确认,学校研究决定后给予适当的奖励学分。
2.竞赛项目是指经学校认定并在人事处备案的竞赛项目
绩点与成绩对应关系(表二)
四、选课内容
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学生选课内容为:
1.在必修课中进行选课。学生需按培养计划选择必须修读的理论课程和实践环节课程进行修读。
2.在专业成组课中进行选课。学生根据自己选择的专业方向按培养计划从若干组课程中选择一组专业课进行修读。
3.在专业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中进行选课。学生根据自己的知识结构及兴趣、爱好,结合个人志愿和基础在专业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中进行选课。但要求学生必须选修一定数量的专业选修课和不少于4学分的公共选修课。
4.为鼓励学生个性发展、自主学习,经申请批准,学生可以跨年级、跨专业、跨校选修课程。跨学期选课是指学生在学有余力的情况下,超前选修本专业下一学期或后一学年的课程;跨专业选课是指学生在确保能完成本专业培养计划的前提下,根据自己的兴趣选修其它专业的课程。
五、选课要求
1.学生应按照先修、后修的顺序进行选课。
2.学生选课应选所在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按学期进行选修。
3.公共选修课选修人数小于60人,其它课程选修人数小于15人者,该学期课程停开,学生另选其它课程。
4.跨学期选上一年级课程和跨专业、跨校选课必须办理登记与审批手续,跨学期选上一年级课程的,其前修课程的GPA应达到2.5及以上。
六、免修、免听
1.对于部分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其前修课程的GPA达到3.0及以上者,经任课教师同意,学生所在院审批,教务处备案,方可参加某门课程的免修考试,成绩合格者,给予学分,登记成绩时注明“免修”。每学期第二周为免修考试时间。免修有实验环节的课程,学生必须随班做实验,如果实验课不及格,随下一年级重修实验课,仍不及格,取消免修考核成绩;政治理论课、体育课及实践性教学环节不得免修。
2.课程的免听:免听是指理论教学部分,实践环节不能免,包括课程当中的实验课。政治理论课、思想品德课、体育课、军事理论课和实践类课程不得免听。除此之外,当所选课程(包括重修课程)与其他课程时间冲突时,学生可以提出免听;考研学生在第七学期(九学期)的免听课程数量可放宽,办理免听需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免听申请表,并承诺免听期间不离校,经任课教师和学生所在学院教学院长同意、教务处备案后,准予不随堂听课,可直接参加期末课程考试,成绩按卷面实际得分记(实验课考核必须符合要求)。
若该课程的考核包含平时成绩,则学生提交的自学材料可作为平时成绩的考核依据。自学材料包括课读书笔记、习题作业等(作业应完成总作业量的3/4以上)。
3.对创业学生,须经本人于开学初注册时,向指导教师和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指导教师和学院教学院长批
准、教务处备案后,可通过自学方式完成课程学习按时参加考试。学生所在学院负责通知该课程任课教师与学生。
七、重修
1.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按培养计划规定,本学期应修的课程未取得学分,学校在下一学期开学前提供一次免费重考,对无故缺考或期末考试成绩“0”分的学生不允许参加免费重考。
2.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按培养计划规定的应修课程未取得学分,按开设课程所在单、双学期安排重修考试,需随期末考试。
3.学生参加重修考试需报名,否则不准参加重修考试。
4.重修考试不办理缓考。
5.学生参加提高成绩考试(已取得学分的课程),经本人申请、办理缴费手续后,可重考一次,只能随期末考试进行,两次成绩取高者记载。
八、学籍
学校每学年末进行一次学籍审查,按修课的学分情况在下学期开学免费补考后进行学籍处理。
九、毕业与学位
学校每学年第二学期按德、体和修课的学分情况对毕业生进行毕业资格审核。根据《辽宁科技大学学士学位评定细则》审核学位。
十、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