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HSE-03 海洋石油工程(青岛)有限公司HSE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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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石油工程(青岛)有限公司
HSE 管理规定
公司名称:海洋石油工程(青岛)有限公司
批 准 人:总经理
批准依据:《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内控制度体系管理办法》
(IS-01-07)
发布文号:海油工程(青岛)内控办〔2012〕**号
发布日期:2012年**月**日
生效日期:2012年**月**日
版 本:2012-1 发布范围:普 发
体系名称:质量健康安全环保体系
内控编码:QHSE-03 QHSE 编码:QHSE-G03
海洋石油工程(青岛)有限公司HSE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了落实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相关的HSE管理要求,完善海洋石油工程(青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公司”)的HSE管理制度,明确青岛公司机关各部室、基层各单位和各项目组(以下简称“各单位”)的HSE管理职责和要求,持续提高青岛公司的HSE 管理水平和绩效,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青岛公司各单位的HSE管理工作。
3 编制依据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70号,2002,人大常务委员会。
3.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席令第22号,1989,人大常务委员会。
3.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主席令第28号,1994,人大常务委员会。3.4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60号,2001,人大常务委员会。
3.5 《环境管理标准》,ISO14001:2004,国际标准化组织。
3.6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标准》,OHSAS18001:2007,美国职业卫生署。
4 主要应对的风险
控制青岛公司业务范围内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风险,防范发生职业病、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
5 职责分工
5.1 总经理是青岛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健康、安全、环保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要依法确保安全投入、管理、装备、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确保企业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
5.2 青岛公司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5.3 青岛公司其他业务主管领导对各自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5.4 青岛公司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对青岛公司健康安全环保实施综合管理。
5.5 青岛公司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负责青岛公司应急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5.6 青岛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对分管业务范围的HSE工作负责;
5.7 青岛公司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负责与政府对口部门的协调、联系工作。5.8 青岛公司所有员工必须履行本岗位的HSE职责,严格遵守青岛公司各项HSE 规章制度,并履行法定的权力和义务。
6 政策与要求
6.1 政策与方针
6.1.1 青岛公司各单位必须贯彻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管理政策,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原则;
6.1.2 青岛公司各单位必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文件,以及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明确各级领导、各级人员的HSE管理主体责任,落实HSE管理职责;
6.1.3 青岛公司各单位必须贯彻青岛公司“保持健康,保障安全,保护环境,持续改进”的HSE管理方针以及相关的承诺。
6.1.3.1当生产进度、经营效益与健康安全和防污染发生冲突时,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6.1.3.2健康安全和防污染融于生产全过程及每个人的工作岗位,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6.1.3.3完善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坚持持续改进,不断提高青岛公司的HSE管理绩效。
6.1.3.4通过制定和实施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向员工提供安全生产和防止污染的安全做法和安全工作环境。
6.1.3.5通过危险辨识、风险评估和制定应急反应程序及这些程序的应急训练和演习,防范所认定的风险。
6.1.3.6为员工提供安全的工作场所、安全可靠的设施设备和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工具。
6.1.3.7持续不断的实施培训计划,提高全员的安全管理技能,包括安全和
环境保护方面的应急技能。
6.1.3.8积极收集识别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提高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符合性。
6.1.3.9向承包商提供健康、安全和环保信息,要求他们建立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并持续地对员工进行培训。
6.1.3.10有效的利用能源与原材料,减少废弃物的产生和排放。
6.1.3.11与政府机构、社会团体及公众建立良好关系,就健康、安全和环保问题进行密切合作,为作业场所的社区创造美好的生态环境做贡献。
6.1.4 青岛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目标:零伤害、零事故、零污染。
6.2 管理要求
6.2.1 青岛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是青岛公司职业健康、安全与环保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统一领导青岛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和环保工作,研究决策青岛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环保工作的重大事项。
6.2.2 青岛公司各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健康、安全和环保的方针、政策、法规、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和总公司健康安全环保的相关制度与要求。并定期对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进行识别和符合性评价。
6.2.3 青岛公司各单位应建立健全本单位和业务范围内的HSE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实施情况,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6.2.4 青岛公司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负责建立公司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组织签订。
6.2.5 青岛公司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负责青岛公司HSE管理体系的日常维护工作。
6.2.6 青岛公司各生产单位应建立专门的HSE管理机构,并按照要求配置专职的HSE管理人员。
6.2.7 青岛公司各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确保安全生产投入的落实。
6.2.8 青岛公司各单位、项目组应对业务范围、本部门或项目的HSE风险进行识别、分析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将风险降低到可接受范围。
6.2.9 青岛公司各单位、项目组应定期组织HSE会议,至少每月组织召开一次HSE会议,就HSE管理状况、存在的问题、解决措施等进行沟通,并形成书面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