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文档)江阴开发区靖江园区土地预出让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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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土
地
预
出
让
合
同
江苏省江阴经济开发区靖江园区二OO 年月日
江阴经济开发区靖江园区
土地预出让合同
甲方:江苏省江阴经济开发区靖江园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
乙方拟在江苏省江阴经济开发区靖江园区内设立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项目所征土地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项目情况
乙方在江苏省江阴经济开发区靖江园区内投资建设项目,公司名称为(以核准名称为准),该项目总投资万美元,注册资本万美元。公司经营范围为。生产规模为。
(二)宗地位置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地块位于以东、以西、以南、以北,土地总面积约亩(实际面积以国土局测量为准),该宗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确定在名下。
(三)转让形式
甲方向乙方上述项目一次性规划约亩的土地,并出让其使用权(实际详细面积以国土局测量为准)。国有土地使用权年限为50年,用途为工业用地。
(四)宗地价格
甲方向乙方出让上述项目建设用地的价格为(大写)万元人民币/亩;出让土地的价款总额预计约为(大写)万元,出让土地最终的价款总额按国土使用证确认的出让土地面积及分摊面积(依据园区的有关规定确定)计算。长江岸线费用由乙方向国家有关部门协商交付。
(五)支付方式
上述土地费用分三期支付,支付期限及方式如下:
(1)双方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七天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万元人民币(大写)至甲方指定的帐户;
(2)自乙方收到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出具的关于批准该地块为城镇建设用地的通知复印件后一周内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该宗地总金额的40%即万元人民币(大写);
(3)自乙方收到《靖江市人民政府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复印件后一周内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该宗地总金额的40%,即万元人民币(大写);
(4)在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之前,一次性缴付全部余额(出让土地最终的价款总额与定金及已支付的土地价款之差)。甲方须在领取土地证之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5)本条第(1)项所涉之定金在乙方将第(2)(3)(4)项所涉之土地价款支付完毕后,转化为土地价款。
(六)双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责任
(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负责办理该宗地范围内的拆迁、征地、矛盾协调、办理国有土地预审批等手续。
(2)负责协助乙方办理该项目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报批手续(该项目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按实际发生金额另行向乙方结算)。甲方将在年月底前协助乙方办妥上述出让土地的规划许可证和用地许可证,并保证在年月份具备开工建设条件(如因乙方原因延迟除外)。
(3)对乙方在建设、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与当地居民之间的矛盾与问题提供协调服务。
(4)在乙方企业完全符合甲方进区条件的前提下,甲方按国家产业政策规定,使乙方企业享受园区规定的优惠政策,并协助乙方积极按政策对上争取更多有关外资企业优惠政策。
2、乙方责任
(1)按合同约定支付土地出让款。
(2)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即年月日提供项目报批所需材料并使项目进入报批程序。并在该项目报批和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时,给予积极的配合和支持。
(3)为加快公司的建成,乙方同意立即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章程等有关资料。保证于年月日前根据甲方提供材料清单将全部材料提交给甲方。若甲方逾期七天未收到上述材料,甲方将有权对该项目用地的价格及位置重新做出调整。
(4)保证企业正式竣工投产之日起__年内产出达到甲方园区规定的__万元/亩的产出标准(以销售收入计)。
(5)承担该宗地的土地登记费、土地评估费、土地地质灾害评估费、土地测量费、土地契税。
(6)乙方在该宗地范围内的项目建设规划,平面布置、厂房立面设计必须经甲方园区国土规划建设局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七)不可抗力
1、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或国家法律及政策的变化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2、遇有不可抗力或国家法律及政策的变化的一方,应在7天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或电报(电传或传真)的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八)违约条款:
1、逾期交纳土地出让金,按每天千分之一收取滞纳金。
2、逾期天未按第五条的约定交付定金或逾期30天未按第五条的约定缴
付土地价款的,视为乙方根本性违约。
3、乙方未能履行第六条“乙方责任”之第(4)项约定,则无权享受甲方园
区规定的优惠政策。
(九)与本合同履行有关的双方信息
1、甲方的开户银行:
甲方的帐户:
甲方的帐号:
2、乙方的联系方式:邮编:
3、甲乙双方保证前述信息有效,任意一方对前述信息的变更都应以书面方式
通知对方。
4、甲方的有关合同履行的书面通知或其他文件(下称书面文件)将送达至本
条第2款确定的地址;双方确认,甲方将书面文件以特快专递的形式寄出
之日起第3天为乙方收到之日(如该日为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
日)。
(十)其他约定
1、本协议为土地预出让协议,自该项目领取营业执照后,甲、乙双方将正式签订土地出让协议并到有关国土局办理正式土地出让手续,乙方在上述土地上的权利及义务以乙方与相关土地管理部门签订的《国有土地出让合同》为准。
2、乙方依据本合同支付完毕所有合同价款后,可按《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对上述出让土地进行转让、出租、抵押,但应预先通知甲方,且第三方按转让、抵押、承租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第三方亦应遵守本合同约定。
3、甲方向乙方出让上述项目地块中的池塘面积由乙方自行处理,但甲方给乙方池塘面积部分每亩1.5万元作为补偿。
3、本合同第五条所涉之定金为履约定金。
4、本协议经甲方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5、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6、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各执二份,招商局、经济发展局、财政审计局、国土规划建设局各执一份。
附:江苏省江阴经济开发区靖江园区进区企业优惠政策
甲方:江苏省江阴经济开发区靖江园区管理委员会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