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认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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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产品质量认证制度
一.产品质量认证概述
产品质量认证既称产品认证,国际上也称为合格认证,起源于20世纪初的英国,随着时代的发展世界上的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均设立了自己的产品认证机构,并使用不同的认证标志来标明认证产品对应相关标准的符合程度。
例如UL美国保险商实验室安全试验和鉴定认证、CE欧盟安全认证、VDE德国电气工程师协会认证、中国CCC强制性产品认证和CCTP标志等。
对于产品质量论证的定义,国际上的定义是:由可以充分信任的第三方来证实某一产品或服务符合特定标准或其他技术规范的活动。
而我国的定义为:由中国政府有关部门依据产品质量标准与相关技术要求,经过其确认并通过认证证书或认证标志来证明某一产品符合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的活动。
从认证性质上分,产品质量认证可以分为强制性产品认证即安全认证与自愿性产品认证即合格认证,国家对涉及人身健康与安全,环境保护,国家安全与动植物生命安全的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而对于一般的工业类产品施行自愿性产品认证。
目前世界各国主要使用的为强制性产品认证,例如我国的3c认证与美国的UL认证等均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范围。
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的发展
1903年,英国首先以国家标准的形式,对英国铁轨进行了合格论证,颁发了风筝图标作为产品质量认证合格的标志,并开始在国家的领导下对全国各行各业进行了相关标准的大统一和制定了认证的统一标志。
随着时代的发展,在英国的领导下,从20世纪初到70年代,世界各国开展了以产品认证为主的认证活动。
欧洲从1985年已经开始实施CE质量认证制度;美国从1914年美国工程师协会出版锅炉规范开始,而我国的质量认证起步较晚,以成立了我国第一个产品质量认证机构——中国电子
元器件质量认证委员会(QCCECC)为标志作为我国质量认证的开始,但是各国与各国之间的认证标准制度仍有较大的差别,于是为了便于国际贸易的发展和国际工业的发展,并且为了增强国家与国家之间的相互承认,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正式成立了,随后在各国的共同商讨下,对于各个行业的不同产品颁发了ISO系列的标准,从而掀起了全世界的ISO标准认证的浪潮。
三.我国产品质量认证制度简介
我国的产品质量认证制度建立较晚,在吸收了各国经验的基础上,才展开了各行业的产品质量认证,1991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标志着我国的质量认证工作进入了全面推进的阶段。
再接下来的时间里我国政府陆陆续续出台了许多与产品质量认证有关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产品质量认证委员会管理办法》;《产品质量认证检验机构管理办法》;《质量体系审核员和实验室评审员国家注册管理办法》;《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等。
这些管理条例的出台意味着中国产品质量认证制度的逐渐完善,2002年国务院决定将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合并组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来分管我国质量,计量,出入境等方面的认证认可与标准化工作,同时成立了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监管委员会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认监委的成立标志着我国产品质量认证制度的基本确立。
我国的产品认证制度是是遵循国际通用标准建立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和自愿性产
品认证相结合的制度
1.强制性制度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是政府为保护广大消费者人身和动植物生命安全,保护环境、保护国家安全,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它要求产品必须符合
国家标准和技术法规。
2.自愿性制度
自愿性制度也是依据标准对产品的性能进行全面的认证,不过自愿性制度遵循企业自愿申请原则,它对于指导消费者选择更优良的产品,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和保障企业的生产稳定性也有巨大的作用。
四.产品质量认证制度的作用与意义
产品质量认证在提高企业信誉与知名度方面和做广告想比有过之而不及的效果。
在有权威的第三方机构对该企业的产品进行严格检测,并给与其明显的认证标志,这无形的在消费者心中留下深刻的印象,得到消费者的喜欢和青睐,尤其在现在社会上假冒伪劣产品横行的时候,人们对于某一产品的质量评判标准只能依赖于相关的认证标志,第三方的认证标志无疑成为了消费者选择产品的一个重要依据。
同时产品质量认证也能很好的提高生产厂家的经济效益,企业既是生产者也是消费者,如果没有认证标志,企业在购买相关原材料时就需要花费大量资源对原材料进行质量方面的检测,而有了第三方认证则可以节省这笔费用。
并且企业取得了质量认证合格标志的产品就能够在众多产品中脱颖而出,解决了顾客购买商品之后的后顾之忧,成为消费者心中的首选。
而且随着是时代的发展,全球化的国际贸易已经成为了必然的趋势,而中国的企业要向走出国门,在海外打开市场,首先要做的便是得到国际通用的质量评审体系的认证,只有这样才能使得企业的产品突破各国的“非关税壁垒”才可以在这场国际化市场竞争中做到既能“出得去”,又能“挡得住”,从而以坚定的步伐迈入国际大市场的惊涛骇浪中。
五.目前产品质量认证制度的缺陷与分析
虽然我国的产品质量认证制度已经逐渐完善,但不可否认的是,我们的产品质量认证制度仍存在许多的不足:产品质量认证规范性差,有效性不高;产品质量认证的
职责交叉;产品质量认证的法律责任界定不明确;国际化程度不是很高等,对此我国的产品质量认证制度还需完善。
首先是法律制度的完善,例如对法律法规中对认证机构的法律责任认定不明确的地方需要立法机关进行相应的完善,其次是对标准体系的完善,我国法律中规定的许多标准过低并且和国际不接轨,这对于我们的产品要走出国门增加了种种阻力,对此我们应制定统一的技术标准法规,实行多层次的技术标准体系。
最后,我国应该建立严厉的司法监督体系,给与弄虚作假与提供虚假信息的企业以严厉的惩罚,从而提高第三方认证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