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司法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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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组成与机构设置
1、高级人民法院的组成与机构设置 P210 2、地方人民法院的组成与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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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层人民法院,设在县(旗)、自治县(自治旗)、县 级市和市辖区一级。
❖ 基层人民法院根据本地的人口、案件等情况可以 在本司法管辖区域内设立若干人民法庭,作为基 层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审理一般的民事案件和 轻微的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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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司法活动的基本原则
❖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 独立行使职权(专属性、独立性、合法性) ❖ 司法责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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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人民法院的组织体系及职权
一、人民法院的组织体系
❖ 中国法院分为普通法院和专门法院。 ❖ 普通法院按行政区域分为四级,即最高人民法院、
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 ❖ 专门法院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需要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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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机关的界定
❖ 根据宪法及相关法律,中国的司法机关:人民法 院和人民检察院(第二种观点);
❖ 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 督机关。
❖ 两者都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独立地行使国家的审 判权和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 的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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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制度
❖ 是指司法系统内权力结构及其运行的各项具 体制度的总称,是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 部分。
❖ 第二种观点广义:认为司法是享有司法权的 专门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与程序具体适用法
律处理诉讼案件的活动,法院的审判活动、 检察院的检察活动都属于司法活动。
❖ 司法机关就是法院、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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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种观点对司法最广义认识:认为司法是国
家司法机关和司法组织在办理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 件中的执法活动。
❖ 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 劳动改造机关、劳动教养机关都是司法机关, 公证机关、律师组织、仲裁机构为司法组织 。
❖ 违反铁路安全法规对铁路造成损害的侵权纠纷案件,
❖ 铁路行车、调车作业造成人身、财产伤害,原告选择向 铁路运输法院起诉的侵权纠纷案件等。
❖ 人民法庭的判决和裁定就是基层人民法院的判决 和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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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在新疆维吾尔自治 区设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 兵团分院,作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
❖ 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设立若干中级人民法院;
❖ 在生产建设兵团农牧团场比较集中的垦区设立基 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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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各级法院均设立审判委 员会和法官考评委员会。
❖ 审判委员会:职责是总结审判经验,讨论重大、疑 难案件和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
❖ 法官考评委员会:职责是负责法官评议的相关工作。
❖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中级以上的人民法院设立 赔偿委员会,按规定程序处理国家赔偿案件。
❖ 人民法院是中国惟一的审判机关,其任务是 通过审理具体案件,保障法律的实施,实现 惩罚犯罪、解决纠纷、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 国家职能。
❖ 其核心的职权就是审判权。
❖ 不同级别的法院,其审判管辖权是有差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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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高人民法院的职权
❖ 最高人民法院是国家的最高审判机关,依法行使国 家的最高审判权,并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 法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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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铁路运输法院的职权。
❖ 铁路运输法院是设在铁路沿线的专门法院,目前设二级: 铁路运输基层法院在铁路管理分局所在地设立,中级法 院在铁路管理局所在地设立。
❖ 主要审理下列案件:
❖ 由铁路公安机关侦破、铁路检察机关起诉的发生在铁路 沿线的刑事案件;
❖ 经济纠纷案件,包括铁路运输合同纠纷案件,国际铁路 联营合同纠纷案件,铁路系统内部的经济纠纷案件,
(1)军事法院的职权。
❖ 军事法院是设在军队中的专门法院,设三级:中国人 民解放军军事法院,大军区、军兵种军事法院,基层 军事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是军内的最高审级;
❖ 职权主要是:审理现役军人的刑事犯罪案件;军队在 编职工的刑事犯罪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授权审理的案 件;在作战区和戒严区,由统帅部、最高人民法院授 权审理的案件。此外,解放军军事法院还根据最高人 民法院的授权,行使特定案件的死刑核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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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专门人民法院
❖ 专门人民法院:是按照特定组织和特定案件设立 的专业性法院,其组织和职权由全国人大常委会 具体规定。
❖ 主要有军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海事法院、森 林法院等。
❖ 专门人民法院的组成人员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基 本相同。
❖ 专门人民法院的最高审级为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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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民法院的职权
第九章
中国司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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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目标
❖ 掌握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体系与职权、 工作方式,理解司法机关与政府关系及过 程。
❖ 了解我国司法过程和司法程序。 ❖ 重点是法院和检察院的体系与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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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一、司法的界定
❖ 第一种观点狭义:认为司法就是“发判决而适
用法”,是法院或法官的审判活动。
❖ 司法机关就是法院。
❖ 广东、云南、广西、甘肃、贵州等省、自治区高级 人民法院还行使因毒品犯罪被判处死刑的案件的死 刑核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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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级人民法院的职权
(1)审判权 (2)审判监督权
4.基层人民法院的职权
(1)审判权 (2)处理不需要开庭审判的民事纠纷和轻微的
刑事案件。
(3)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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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专门人民法院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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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成:各级Leabharlann Baidu民法院由院长一人,副院长、审判 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若干人组成。
❖ 任期:上述人员的每届任期与本级人大相同;
❖ 地位:受本级人大监督,向本级人大负责。
❖ 内设机构: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 庭、执行庭及其他必要的机构,如研究室、办公 厅等。
❖ 最高人民法院:目前设有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 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 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四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工作办公 室、研究室、办公厅和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局。
(1)审判权
(2)监督权
(3)死刑核准权
(4)司法解释权
❖ 在实践中,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因贪污、受贿、走私 等严重经济犯罪被判处死刑的案件。
(5)参与立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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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高级人民法院的职权
(1)审判权
(2)审判监督权
(3)死刑核准权
❖ 核准因杀人、强奸、抢劫、爆炸以及其他严重危害 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被判处死刑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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