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税收要素与税收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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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8-23
第二章 税收要素与税收分类 SJ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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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纳税环节
纳税环节,是指在商品流转过程中应该缴纳 税款的环节。 (1)一次课征制:一个税种只在一个流转环 节征税的,这样税源集中,可以避免重复征税。 如我国消费税的纳税环节一般为生产环节, 但金银首饰的纳税环节为零售环节。 (2)两次课征制:一个税种在商品流转环节 中选择两个环节征税的。 (3)多次课征制:一个税种在商品流转各个 环节多次征税的。如商品课税“道道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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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说明】
某人月应纳税所得额为1500元。 • 如果按全额累进税率计算他应纳的所得税额, 为: 1500×3%=45(元) 若某月他的收入增加了1元,则他应纳税 所得额为1501元,应纳的所得税额为: 1501×10%=150.1(元) 所得额增加1元,税额增加了105.1元, 显然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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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税收要素与税收分类 SJ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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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税基与征税对象数量的联系与区别:
• 二者的联系: 法定税基以征税对象的数量为基础。 • 二者的区别: (1)计量单位不完全相同。 同一征税对象,其数量可用实物的或价 值的不同计量单位来表示,如应税煤炭的数 量既可用实物量“吨”来表示,也可用价值 量“元”来表示。而法定税基只能用其中某 一确定的计量单位来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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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税收要素与税收分类 SJ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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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纳税期限
纳税期限是纳税人向国家缴纳税款的法定期限。 纳税期限一般分为两种: (1)按期纳税。即由税务机关根据应纳税款多 少逐户核定,一般分为1天、3天、5天、10天、15天、 1个月一期等几种,纳税人根据核定的纳税期限,分 期纳缴税款。 (2)按次纳税,纳税人在发生纳税义务后在规 定期限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各种税都明确规定了各自的期限。纳税人如不 按规定的纳税期限纳税,将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第二章 税收要素与税收分类 SJ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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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定额税率
按课税对象的一定计量单位规定一个固 定的税额。例如:气油0.2元/升;卷烟150元/ 标准箱(50000支)。
• 优点:计算简便,而且不受价格变动的影响,
不要求较高的征收管理水平。
• 缺点:负担不尽合理,因而只适用于特殊的
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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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税收要素与税收分类 SJM
计算如下: (适用税率见下表) 月应纳税所得额=5500-3500=2000(元) 应纳税额=2000×10%=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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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七级)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2 3 4 5 6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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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税收要素与税收分类 SJ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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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税收分类
一、按课税对象的性质分类 商品课税、所得课税、财产课税、 资源课税、行为课税 二、按税负能否转嫁分类 直接税、间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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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税收要素与税收分类 SJ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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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按课税标准分类 从量税、从价税。 四、按税收与价格的关系分类 价内税、价外税。 五、按税收收入的归属分类 中央税、地方税、共享税。
第二章 税收要素与税收分类 SJM
14
3.税率
税率是税额与征税对象之间的比例。 它是计算税额的尺度,反映征税的深度。 税率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国家的财政收 入和纳税人负担水平,是国家税收政策的 具体体现,为税收制度的中心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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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税收要素与税收分类 SJ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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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义税率和实际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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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税收要素与税收分类 SJ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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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复习思考题
1.经济意义和法律意义的税收要素各有哪些? 2.区别纳税人与负税人、起征点与免征额。 3.法定税率的形式有哪些?各自的主要作用是 什么? 4.累进税率如何计算? 5.常见的税收分类方法有哪些?根据不同的分 类方法,税收是如何分类的?
1.纳税人
纳税人是税法上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 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纳税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与纳税人有关的概念: (1)负税人 (2)扣缴义务人,即在其经营活动中负 有代扣、代收税款并向国库缴纳税款义务 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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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课税对象
课税对象是指对什么征税,即征税的目 的物。 (1)课税对象是一种税区别于 另一种税的最主要的标志——税类 或税种命名的基础 。 (2)课税对象体现着各种税的 征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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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累进税率
税率随着课税对象数额的增大而逐步 提高,即按课税对象数额大小,规定不同等 级的税率,课税对象数额越大,税率越高。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1500
适用税率(%) 3 10 20
20
1500 ~4500 4500 ~ 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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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计算方法的不同,又分为两种: (1)全额累进税率:是将课税对象的全部 数额按照与之相适应等级的累进税率征税。 【例1】某人月工资5500元,其应纳多少个 人所得税?
(2)超额累进税率:
①定义法:分别计算各等级的税额,然 后加总。 按上例,应纳税额为: 月应纳税所得额=5500-3500=2000(元)
应纳税额=1500×3%+(2000-1500)×10% =45+50 =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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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速算法
应纳税额=全额累进计算的税额 -速算扣除数 速算扣除数= 全额累进计算的税额- 超额累进计算的税额 按上例,计算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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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减税、免税
减税、免税是税法中对某些特殊情况给 予减少或免除税负的一种规定。 减税是对应征税款减征其中一部分; 免税是对应征税款全部予以免征。 与减免税相关的术语: 起征点:是税法规定征税对象开始征税 的数额。 免征额:是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中免于 征税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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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课税对象相关的税收术语:
(1)税源。税源是指税款的最终来源, 或者说税收负担的最终归宿。 (2)税目。是对课税对象分类规定的具 体的征税品种和项目,它是征税范围的具体 体现。 (3)计税依据。是征税对象的计量单位 和征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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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征点
┃ ┃ ┃
500元 ┃ 免征 ┃ 征税 3500元 ┃ ┃ 1800元 ┃ ┃ 5400元 ┃ ┃
免征额
┃ ┃
免征
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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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 从经济角度说,税率是税额占收入的 比率,通常称税收负担率。 具体分为宏观税率与微观税率。(第 四章介绍) 从法律角度说,税率是计算税额的比 率,通常称作法定税率或名义税率。
应纳税额为=2000×10%-105=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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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额累进与超额累进税率的不同:
• 全额累进比超额累进的累进程度高。 • 全额累进比超额累进计算简便。 • 全额累进税率有一弊病:在所得额级距的临 界点处,会出现税额增长超过所得额增长的 不合理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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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税收的标准
税收标准是指税额的计量标准。 税额等于税基乘税率。 ◆税基 • 从经济角度来说,税基是征税对象的数量 (经济税基)。 • 从法律角度说,税基是计算应纳税额的基 数(法定税基)。它表明国家按什么征税— —计税标准。有实物单位与价值单位两种 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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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免征额:是准予从征税对象数量中扣除的 免予征税的数额。征税对象数量小于免征 额时,不征税。在这种情况下,税基为零。 征税对象数量超过免征额时,只就超过的 部分征税。在这种情况下,税基为征税对 象数量超过免征额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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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税收要素与税收分类 SJ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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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计量单位相同的情况,二者的 数量可以不完全相同。 这主要是由起征点和免征额两个原因 造成的。 起征点:是征税对象数量所达到的应 当征税的界限。征税对象数量达不到起征 点的,不征税。在这种情况下,税基为零。 征税对象数量达到并超过起征点的,按全 部数额征税。在这种情况下,税基为征税 对象的全部数额。
<1500元 >1500-4500元 > 4500-9000元 > 9000-35000元 > 35000-55000元 > 55000-80000元 > 80000元
3 10 20 25 30 35 45
0 105 555 1005 2755 5505 13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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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税收要素与税收分类 SJ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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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按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当他月应纳税所得 额为1500元时,他应纳的所得税税额为: 1500×3%-0=45(元) 当月收入增加1元时,即月应纳税额为 1501元时,他应纳的所得税额为: 1501×10%-105=45.1(元) 所得额增加1元,税额增加0.1元,比较 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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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税收要素与税收分类 SJ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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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税率与税收负担率的主要区别:
(1)纳税人与负税人不一致。法定税率是针对 纳税人而言的,税收负担率是针对负税人而言的。 (2)法定税基与经济税基不一致。法定税基是 计算应纳税的额的基数,经济税基是纳税人的全部 收入。二者的差额为免征额。如中国现行个人所得 税对工资、薪金所得征税免征额为每月3500元,法 定税基为500元时,经济税基为4000元。 (3)应纳税额与实纳税额不一致。二者的差额 为减税额或免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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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税收要素与税收分类 SJ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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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税收实体法要素
税收实体法:是规定税收法律关系主体 的实体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人们在实际工作中所说的税收要素, 通常专指税收实体法要素,又称税制要素。 具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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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税收要素与税收分类 SJ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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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义税率:是税法规定的税率,是应纳 税额与征税对象的比例,即: 名义税率=应纳税额÷征税对象
实际税率:是实纳税额与实际征税对 象的比例,即 实际税率=实纳税额÷实际征税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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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税率分为三种形式:
(1)比例税率 比例税率是应征税额与征税对象数量 的比例关系。这种税率,不因征税对象数 量多少而变化——相对于累进税率。 如增值税,对纳税人生产销售的一般 商品取得的增值额征收17%的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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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税收要素与税收分类 SJ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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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比例税率 比例税率 差别比例税率 幅度比例税率 • 优点:计算简便,利于税收征管。可调动纳 税人的生产积极性。所以,在流转税的征收 中往往使用比例税率。 • 缺点:对收入的调节效果欠佳,且有悖于量 能纳税的原则,还显示出累退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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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税收要素与税收分类 SJ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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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纳税地点
纳税地点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税款的 地点。 每一税种都规定有具体的纳税地点。 一般来说,它和纳税义务发生地是一致 的,在某种情况下,纳税地点和纳税义 务发生地是不一致的,比如,与总公司 不在同一地点的分公司的利润在总公司 汇总缴纳所得税。
2
2.税收的客体
从经济角度说,税收的客体是指国家的 税收收入来自何处。它有时称作税源,即税 收的源泉。 从法律角度说,税收的客体是国家征税 的目的物,称征税对象。它表明国家对什么 东西征税。一般地说,法定税收客体包括财 产、所得、商品等。 注意: (1)法定税收客体是以经济税 收客体为基础的,每一种征税对象,都有相 应的国民收入为源泉。 (2)税源与征税对象不一定相等。
第二章
税收要素 与税收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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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税收的要素
一、经济意义上的税收要素 1.税收的主体 税 收 的 主 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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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税收立法 权的机构
组织税款征收 的机构
课税主体
课征主体
征税主体 纳税人 缴纳主体 负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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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税收要素与税收分类 SJ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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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纳税环节
纳税环节,是指在商品流转过程中应该缴纳 税款的环节。 (1)一次课征制:一个税种只在一个流转环 节征税的,这样税源集中,可以避免重复征税。 如我国消费税的纳税环节一般为生产环节, 但金银首饰的纳税环节为零售环节。 (2)两次课征制:一个税种在商品流转环节 中选择两个环节征税的。 (3)多次课征制:一个税种在商品流转各个 环节多次征税的。如商品课税“道道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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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说明】
某人月应纳税所得额为1500元。 • 如果按全额累进税率计算他应纳的所得税额, 为: 1500×3%=45(元) 若某月他的收入增加了1元,则他应纳税 所得额为1501元,应纳的所得税额为: 1501×10%=150.1(元) 所得额增加1元,税额增加了105.1元, 显然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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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税基与征税对象数量的联系与区别:
• 二者的联系: 法定税基以征税对象的数量为基础。 • 二者的区别: (1)计量单位不完全相同。 同一征税对象,其数量可用实物的或价 值的不同计量单位来表示,如应税煤炭的数 量既可用实物量“吨”来表示,也可用价值 量“元”来表示。而法定税基只能用其中某 一确定的计量单位来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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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纳税期限
纳税期限是纳税人向国家缴纳税款的法定期限。 纳税期限一般分为两种: (1)按期纳税。即由税务机关根据应纳税款多 少逐户核定,一般分为1天、3天、5天、10天、15天、 1个月一期等几种,纳税人根据核定的纳税期限,分 期纳缴税款。 (2)按次纳税,纳税人在发生纳税义务后在规 定期限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各种税都明确规定了各自的期限。纳税人如不 按规定的纳税期限纳税,将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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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定额税率
按课税对象的一定计量单位规定一个固 定的税额。例如:气油0.2元/升;卷烟150元/ 标准箱(50000支)。
• 优点:计算简便,而且不受价格变动的影响,
不要求较高的征收管理水平。
• 缺点:负担不尽合理,因而只适用于特殊的
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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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税收要素与税收分类 SJM
计算如下: (适用税率见下表) 月应纳税所得额=5500-3500=2000(元) 应纳税额=2000×10%=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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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七级)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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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税收分类
一、按课税对象的性质分类 商品课税、所得课税、财产课税、 资源课税、行为课税 二、按税负能否转嫁分类 直接税、间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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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按课税标准分类 从量税、从价税。 四、按税收与价格的关系分类 价内税、价外税。 五、按税收收入的归属分类 中央税、地方税、共享税。
第二章 税收要素与税收分类 SJ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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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税率
税率是税额与征税对象之间的比例。 它是计算税额的尺度,反映征税的深度。 税率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国家的财政收 入和纳税人负担水平,是国家税收政策的 具体体现,为税收制度的中心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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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义税率和实际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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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复习思考题
1.经济意义和法律意义的税收要素各有哪些? 2.区别纳税人与负税人、起征点与免征额。 3.法定税率的形式有哪些?各自的主要作用是 什么? 4.累进税率如何计算? 5.常见的税收分类方法有哪些?根据不同的分 类方法,税收是如何分类的?
1.纳税人
纳税人是税法上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 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纳税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与纳税人有关的概念: (1)负税人 (2)扣缴义务人,即在其经营活动中负 有代扣、代收税款并向国库缴纳税款义务 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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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课税对象
课税对象是指对什么征税,即征税的目 的物。 (1)课税对象是一种税区别于 另一种税的最主要的标志——税类 或税种命名的基础 。 (2)课税对象体现着各种税的 征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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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累进税率
税率随着课税对象数额的增大而逐步 提高,即按课税对象数额大小,规定不同等 级的税率,课税对象数额越大,税率越高。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1500
适用税率(%) 3 10 20
20
1500 ~4500 4500 ~ 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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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计算方法的不同,又分为两种: (1)全额累进税率:是将课税对象的全部 数额按照与之相适应等级的累进税率征税。 【例1】某人月工资5500元,其应纳多少个 人所得税?
(2)超额累进税率:
①定义法:分别计算各等级的税额,然 后加总。 按上例,应纳税额为: 月应纳税所得额=5500-3500=2000(元)
应纳税额=1500×3%+(2000-1500)×10% =45+50 =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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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速算法
应纳税额=全额累进计算的税额 -速算扣除数 速算扣除数= 全额累进计算的税额- 超额累进计算的税额 按上例,计算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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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减税、免税
减税、免税是税法中对某些特殊情况给 予减少或免除税负的一种规定。 减税是对应征税款减征其中一部分; 免税是对应征税款全部予以免征。 与减免税相关的术语: 起征点:是税法规定征税对象开始征税 的数额。 免征额:是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中免于 征税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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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课税对象相关的税收术语:
(1)税源。税源是指税款的最终来源, 或者说税收负担的最终归宿。 (2)税目。是对课税对象分类规定的具 体的征税品种和项目,它是征税范围的具体 体现。 (3)计税依据。是征税对象的计量单位 和征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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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征点
┃ ┃ ┃
500元 ┃ 免征 ┃ 征税 3500元 ┃ ┃ 1800元 ┃ ┃ 5400元 ┃ ┃
免征额
┃ ┃
免征
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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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 从经济角度说,税率是税额占收入的 比率,通常称税收负担率。 具体分为宏观税率与微观税率。(第 四章介绍) 从法律角度说,税率是计算税额的比 率,通常称作法定税率或名义税率。
应纳税额为=2000×10%-105=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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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额累进与超额累进税率的不同:
• 全额累进比超额累进的累进程度高。 • 全额累进比超额累进计算简便。 • 全额累进税率有一弊病:在所得额级距的临 界点处,会出现税额增长超过所得额增长的 不合理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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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税收的标准
税收标准是指税额的计量标准。 税额等于税基乘税率。 ◆税基 • 从经济角度来说,税基是征税对象的数量 (经济税基)。 • 从法律角度说,税基是计算应纳税额的基 数(法定税基)。它表明国家按什么征税— —计税标准。有实物单位与价值单位两种 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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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免征额:是准予从征税对象数量中扣除的 免予征税的数额。征税对象数量小于免征 额时,不征税。在这种情况下,税基为零。 征税对象数量超过免征额时,只就超过的 部分征税。在这种情况下,税基为征税对 象数量超过免征额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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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计量单位相同的情况,二者的 数量可以不完全相同。 这主要是由起征点和免征额两个原因 造成的。 起征点:是征税对象数量所达到的应 当征税的界限。征税对象数量达不到起征 点的,不征税。在这种情况下,税基为零。 征税对象数量达到并超过起征点的,按全 部数额征税。在这种情况下,税基为征税 对象的全部数额。
<1500元 >1500-4500元 > 4500-9000元 > 9000-35000元 > 35000-55000元 > 55000-80000元 > 80000元
3 10 20 25 30 35 45
0 105 555 1005 2755 5505 13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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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按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当他月应纳税所得 额为1500元时,他应纳的所得税税额为: 1500×3%-0=45(元) 当月收入增加1元时,即月应纳税额为 1501元时,他应纳的所得税额为: 1501×10%-105=45.1(元) 所得额增加1元,税额增加0.1元,比较 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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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税率与税收负担率的主要区别:
(1)纳税人与负税人不一致。法定税率是针对 纳税人而言的,税收负担率是针对负税人而言的。 (2)法定税基与经济税基不一致。法定税基是 计算应纳税的额的基数,经济税基是纳税人的全部 收入。二者的差额为免征额。如中国现行个人所得 税对工资、薪金所得征税免征额为每月3500元,法 定税基为500元时,经济税基为4000元。 (3)应纳税额与实纳税额不一致。二者的差额 为减税额或免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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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税收实体法要素
税收实体法:是规定税收法律关系主体 的实体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人们在实际工作中所说的税收要素, 通常专指税收实体法要素,又称税制要素。 具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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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义税率:是税法规定的税率,是应纳 税额与征税对象的比例,即: 名义税率=应纳税额÷征税对象
实际税率:是实纳税额与实际征税对 象的比例,即 实际税率=实纳税额÷实际征税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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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税率分为三种形式:
(1)比例税率 比例税率是应征税额与征税对象数量 的比例关系。这种税率,不因征税对象数 量多少而变化——相对于累进税率。 如增值税,对纳税人生产销售的一般 商品取得的增值额征收17%的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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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比例税率 比例税率 差别比例税率 幅度比例税率 • 优点:计算简便,利于税收征管。可调动纳 税人的生产积极性。所以,在流转税的征收 中往往使用比例税率。 • 缺点:对收入的调节效果欠佳,且有悖于量 能纳税的原则,还显示出累退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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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纳税地点
纳税地点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税款的 地点。 每一税种都规定有具体的纳税地点。 一般来说,它和纳税义务发生地是一致 的,在某种情况下,纳税地点和纳税义 务发生地是不一致的,比如,与总公司 不在同一地点的分公司的利润在总公司 汇总缴纳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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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税收的客体
从经济角度说,税收的客体是指国家的 税收收入来自何处。它有时称作税源,即税 收的源泉。 从法律角度说,税收的客体是国家征税 的目的物,称征税对象。它表明国家对什么 东西征税。一般地说,法定税收客体包括财 产、所得、商品等。 注意: (1)法定税收客体是以经济税 收客体为基础的,每一种征税对象,都有相 应的国民收入为源泉。 (2)税源与征税对象不一定相等。
第二章
税收要素 与税收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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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税收的要素
一、经济意义上的税收要素 1.税收的主体 税 收 的 主 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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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税收立法 权的机构
组织税款征收 的机构
课税主体
课征主体
征税主体 纳税人 缴纳主体 负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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