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动产质押融资模式的若干问题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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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动产质押融资模式的若干问题思考

摘要:在动产质押融资监管中还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商业银行、物流

仓储企业、贷款企业等各方在监管中的责任必须明确,各安其位,各司其职,

各负其责;二是,在监管中,物防、技防、人防要同时并举,防火、防盗、防

流失、防毁损,形成合力;三是,在监管中,要突出适时监管、动态监管、全

程监管,切实做到万无一失。

关键词:动产,质押融资模式,思考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中小企业

已成为市场经济主体中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然而,中小企业在蓬勃发展的同时,融资难的问题已成为困扰其可持续发展的一个瓶颈。毋庸讳言,中小企业

融资难不仅是世界级难题,而且在我国更具普遍性。据粗略估算,目前我国大

约有三分之二的中小企业由于缺乏抵押物而很难得到贷款,从而其资金短缺、

资金链断裂严重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生产和发展。如何解除中小企业融资困境、

为中小企业的成长营造一个健康有益的环境,业已成为各级政府、金融界、企

业界普遍关注的课题。在这种背景下,物流仓储企业、贷款企业、商业银行在

运作实践中应运而生了一种创新性融资模式---动产质押。为此,我们拟就动产质押融资模式所涉及的相关问题作些探讨,藉以抛砖引玉。

一、动产质押融资的理论探索与实践创新

动产质押融资作为新型物流仓储的创新性融资形式,其特点在于它转变了

传统金融机构贷款时商业银行与申请贷款企业双方的责权利关系,形成了银行---物流仓储企业---借款企业几方的紧密协作机制。动产质押融资较好地解决了银行与企业之间的融资矛盾,使得银行与中小企业在资金供求与贷款风险控制

方面找到了一个较为可行的结合点:一方面,动产质押融资允许中小企业利用

暂时闲置或周转中的原材料、半成品与商品等作质押,向银行贷款,从而拓宽

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解决了企业的融资难题,进而有助于其扩大经营规模,增加经营利润;另一方面,动产质押融资促进了银行的安全放贷,也拓宽了银

行业务的利润增长点。在动产质押融资场合,商业银行通过与监管方、物流仓

储企业的业务合作,在对中小企业发放频率高、数额小的贷款时,可有效规避

放贷风险,从而增大了银行向中小企业放贷风险的控制能力。动产质押融资兼

顾了中小企业、商业银行与小额贷款公司、物流仓储企业、专业监管公司等市

场主体的多方利益与风险控制要求,从而受到了相关市场主体的广泛关注与认同,呈现出盎然生机与活力,也成为理论界研究的一个金融创新热点。目前,

国外关于仓单质押(动产质押)方面的研究主要建立在供应链理论基础上的物流

融资。Eisenstadt(1966)总结了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和存货质押融资的仓储方式、业务模式、法律支撑及监管方式和流程。[1]Allennberger(2004)等最早提出有关中小企业融资的新的设想及框架,从而建立了供应链融资的思想。

[2]GonzaloGuillen(2006)等研究了集企业融资计划与生产于一体的短期供应链管理,提出合理的供应链管理模式能够影响企业的资金融通,促进企业整体收

益的增加。[3]一些涉及财务会计方面的理论著述对地产质押融资问题也有所谈及。BarnettW.(1997)指出,在过去研究过程中对资产抵押融资的几种误解,并明确提出资产抵押融资是一种基于存货和应收账款的融资方式[4]。PanosVarangis,Donlarson(1996)提出建立仓单质押融资的必要性,并且介绍

了建立仓单融资的方法与模式[5]。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不断深化的背景下,动产质押融资的需求与日俱增。但理论界对动产融资实践的研究仍处于探索之中。对其名称的界定与称谓也不尽统一,有的称之为"融通仓"、"仓单质押",还有

的叫"库存商品融资"、"仓储质押"等,对其内涵与外延的描述也有所差异。复

旦大学朱道立等人(2005)首次提出了"融通仓"的概念[6];朱道立、陈祥锋(2005)随之建立了融通仓的理论框架:融通仓是"融"(金融)、"通"(物资流通)、"仓"(物流仓储)的三者集成,并对融通仓运作模式、系统结构、在贸易中的作

用进行了初步研究,探讨了金融供应链与融通仓服务,指出开展融通仓业务面

临的风险,并就其运作中的风险规避与防范等问题设计了对策[7];涂川、冯耕中等人(2004)针对传统质押融资的某些"瓶颈",从实际操作角度探讨了物流企

业参与下的仓储质押模式的优点,建立了金融机构与物流企业共建投资机构和

信息共享系统等信用整合模式[8]。戴湘容(2004)则探讨了仓单质押的业务操作流程及实际意义,明确了仓单质押过程中应把握的关键问题[9]。事实上,到2006年,陈希才明确地提出了"动产质押"融资的概念[10]。截至目前,国内主

要从定性、定量两个方面对动产质押融资的理论与实践问题进行了研究。在定

性研究中,陈祥锋等介绍了动产质押融资的概念及产生的背景和服务的内容,

并且以连载讲座的方式对其运作事务进行了比较系统的介绍;郑鑫等(2006)结

合物流金融相关理论和实务,对动产质押的概念、功能、发展及运作机制进行

解析,探讨了动产质押融资的三种基本运作制度安排、质押担保运作机制、信

用担保(统一授信)运作机制和保兑仓运作机制等。他们指出,在信用担保与统

一授信的制度架构下,申请贷款和质物仓储两项业务整合集成,可以提高质押

融资的运作效率,为动产质押运作实践提供强有力的理论支持。[11]在定量研

究方面,李鹃等(2007)通过引入阶段贷款的方法来控制融资风险,并运用参数

函数比较了阶段贷款和一次性贷款的异同,得出了阶段贷款优于一次性贷款的

结论,同时通过运用合约作为阶段贷款的有效补充机制来更好地控制代理问题[12];李毅学等(2006)综合考虑了质押存货的价格波动率,外生的企业违约概率,贷款的周期和盯市频率等因素的影响,为商业银行在保持风险容忍水平一

致的情况下,确定特定动产质押融资业务的相应贷款价值比率提供了一个基本

模型;同时,还将清算延迟、流动性风险和非零触发水平等情况引入到基本模

型中,进行了拓展与延伸研究。[13]所谓动产质押融资,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

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债

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中国《担保法》的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

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在实践中,动产质押融资是指贷款企业将动产存放在

商业银行指定或认可仓库中的动产作为质押物,作为质押物的动产在银行的监

控下流动,据此向银行申请贷款(或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一种特殊融资方式。

这里作为"动产"的质押物是指不动产以外的各类财产,如机器设备、原材料、

车辆、各种用品等[14]。由于动产比不动产更易于移动和流通,变现更为快速,从而决定了动产质押融资具有自偿性强、安全性高、流动性快、盈利性大等特点。因此,动产质押融资将中小企业贷款抵押物由不动产扩至动产,形成了"中小企业贷款难"和"金融机构难贷款"的桥梁与纽带,与整个融资链条的"三性"-

安全性、流动性和赢利性要求相契合。---就中小企业而言,可作为质押物的标的物种类繁多,如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等,从而拓宽了贷款企业的融资渠道。同时,质押物在质押期内可替换使用,即在质押期限内可以用银行认可的

新质押物或保证金来置换原质押物,从而满足了企业存货和资金的正常周转。

可见,开展动产质押融资促进了中小企业将质押物的市场价值变现的效率,使

中小企业在扩大经营模式的同时,降低了企业因增加存货带来的资金周转压力,从而增强了企业的竞争力,使企业既能融资又能进行市场扩张。---就商业银行而言,动产质押融资扩大了商业银行的业务空间,使商业银行能有效利用存量

资金,从而增大了商业银行放贷规模,从而使商业银行获取了更多的主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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