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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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通

【法规类别】检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高检发诉字[2014]28号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检察院

【发布日期】2014.12.02

【实施日期】2014.12.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性质文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通知

(高检发诉字[2014]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近年来,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全国检察机关坚持少捕慎诉,强化帮教,挽救了一大批涉罪未成年人,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深入推进未成年刑事检察工作健康发展,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最大限度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最大限度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现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规定的学习,着力促进司法观念转变。为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我国先后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12年修改刑事诉讼法设专章规定了“未成

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并先后参与制定或加入了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预防少年犯罪准则》和《儿童权利公约》等国际社会重要法律文件。为落实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刑事政策,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2年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2013年修订了《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与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了《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等一系列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确保国家对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以及特殊刑事政策、特别诉讼程序统一实施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责任。但目前各级检察机关均不同程度地存在司法理念滞后,对儿童特殊、优先保护等观念还没有真正树立,对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重要性、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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