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权籍调查方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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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宗海图的测制。以已有海籍图为工作底图测绘宗海 内部及其周围变化的不动产权籍空间要素和地物地貌要素, 并编制宗海图。测绘方法和内容按照HY/T 124 海籍调查规 范 执行。
3)房产分户图的编制。以地籍图、宗地图(分宗房产 图)等为工作底图绘制房产分户图。房产分户图的编制要求 和内容参照GB/T 17986.1 房产测量规范 7.3的规定,按照方 案附录D的要求执行。
对于宗海信息。也要查清宗海的权利人、项目名称、项 目性质、等级、用海类型、用海方式、使用金总额、使用金 标准依据、使用金缴纳情况、使用期限、共有情况、面积、 构(建)筑物基本信息等内容。 对于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信息。还要查清房屋权利人 、坐落、项目名称、房屋性质、建筑物、构筑物类型、共有 情况、用途、规划用途、幢号、户号、总套数、总层数、所 在层次、建筑结构、建成年份、建筑面积、专有建筑面积、 分摊建筑面积等内容。 针对宗地内的建筑物,先要区分所有权的共有部分,再 查清其权利人、建筑物、构筑物名称、建筑物、构筑物数量 或者面积、分摊土地面积等。
2、新设界址与界址发生变化的不动产权属调查 根据不动产现状确认的结果,针对新设界址与界址发生 变化的情形,依不动产的类型,确定的权属调查方法包括: 1)房屋的权属调查方法按照GB/T 17986.1 房产测量规 范 执行,并填写新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 2)耕地的权属调查方法按照NY/T 2537 农村土地承包 经营权调查规程 执行,并填写新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 3)海域的权属调查方法按照HY/T 124 海籍调查规范 执 行,并填写新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 4)其他土地的权属调查方法按照TD/T 1001 地籍调查 规程 执行,并填写新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
从图纸上测算面积的方法称图解法面积测算。它包括几 何要素与坐标测算法、膜片法、求积仪法、沙维奇法、光电 求积法以及电算法等。 其共同特点是可很快地得到图形的面积,没有复杂的计 算;但面积测算的精度比解析法低。 土地面积测算遵循“整体到局部,先控制后碎部”的原 则,即以图幅理论面积为基本控制,按图幅分级测算,依面 积大小比例平差的原则。 在城镇地籍中通常以平方米为面积的基本单位,大面积 可用公顷或平方公里;农村地籍中常以公顷和亩为土地面积 测算的基本单位。 1公顷=1万平方 米。
3、界址未变化的不动产权属调查 根据不动产现状确认结果,针对界址未发生变化的,首 先确定是否需要进行实地核实调查,然后再按照下列方法开 展权属调查: 1)如果不需要到实地核实调查,则在复印后的原不动产 权籍调查表内变更部分加盖“变更”字样印章,并填写新的
不动产权籍调查表,不重新绘制草图。
2)如需要到实地调查,则经实地核实调查后,再依不同 情形,采用如下处理方法: a、发现不动产权属状况与相关资料完全一致的,按1) 的规定处理。 b 、发现不动产权属状况与相关资料不一致的,应在原 不动产权籍调查表上用红线划去错误内容,标注正确内容, 并填写新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 c、发现原界址边长或房屋边长数据错误的,应在原草图 的复制件上用红线划去错误数据,标注检测数据,重新绘制 草图,并填写新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
能性,在确保不动产权益安全的前提下,再依据不动产的
类型、位置和不动产单元的构成方式,因地制宜,审慎科
学地选择符合本地区实际的不动产测量方法,确保不动产
单元的界址清楚、面积准确。
根据用地情况,选择相应的测量方法: 1)对城镇、村庄、独立工矿等区域的建设用地,宜采用解 析法测量界址点坐标并计算土地面积,实地丈量房屋边长并采 用几何要素法计算房屋面积。 2)对于分散、独立的建设用地,可采用解析法测量界址点
根据权属来源资料完整情况,采取不同技术方法进行 权属调查:
1)对权属来源资料完整的不动产权属,主要采用内外
业核实的调查方法。
2 )对权属来源资料缺失、不完整的不动产权属,主
要采用外业核实、调查的方法。
3 )对无权属来源资料的不动产权属,主要采用外业
调查的方法。
3、不动产测量。
统筹考虑基础条件、工作需求、经济可行性和技术可
(2)界址没有发生变化的: ①由于转移、抵押、继承、交换、收回土地使用权或海 域使用权; ②由于违法不动产经处理后,发生变更的; ③由于宗地或宗海内地物地貌的改变;如,新建建筑物、 拆除建筑物、改变建筑物的用途及房屋的翻新、加层、扩建、 修缮等; ④由于精确测量界址点的坐标和不动产单元的面积; ⑤由于权利人名称、不动产位置名称、不动产用途等的 变更; ⑥由于不动产所属行政管理区的区划变动,即县市区、 街道、街坊、乡镇等边界和名称的变动; ⑦由于权利取得方式、权利性质或权利类型发生变化。
通常,把界址是否发生变化的具体情形分为: (1)新设界址和界址发生变化的: ①由于征收或征用土地,改变界址的; ②由于城镇改造拆迁,灭失原有界址的; ③由于划拨、出让、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或海域使用权; ④由于权属界址调整后,改变了的宗地或宗海,由于土 地整理,造成宗地重划的; ⑤宗地或宗海的界址因自然力作用而发生的变化等; ⑥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宗地或宗海分割和合并。
不动产权籍调查是以宗地、宗海为单位,查清宗地、宗 海及其房屋、林木等定着物组成的不动产单元状况,包括宗 地信息、宗海信息、房屋(建筑物、构筑物)信息、森林和 林木信息等。 对于宗地信息。需要查清宗地的权利人、权利类型、权 利性质、土地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途、四至、面积等土地状况。 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宗地和农用地的其他使用权宗地, 还应查清承包地块的发包方、地力等级、是否划定为基本农 田、水域滩涂类型、养殖业方式、适宜载畜量、草原质量等 内容。
(二 )权属调查 权属调查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组织完 成。权属调查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核实和调查不动产权属和 界址状况、绘制不动产单元草图、填写不动产权籍调查表 (见方案附录C)等。对界址线有争议、界标发生变化和新 设界标等情况,宜现场记录并拍摄照片。 1、核实确认不动产的现状 根据申请调查的材料和档案资料查询结果,核实确认不 动产的权属现状,确认其界址是否发生变化,然后确定权属 调查的具体方法。
(三)不动产测量 不动产测量工作的主要包括控制测量、界址测量、宗地 (海)图和分户房产图的测绘、面积计算、不动产测量报告 的撰写等。 1、控制测量 对土地及其房屋等定着物,控制测量的技术、方法和精 度指标按照TD/T 1001 地籍调查规程 执行。对海域及其房屋 等定着物,控制测量技术、方法和精度指标按照 HY/T 124 海籍调查规范 执行。 过渡期间,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域内,宜采用地籍图的坐 标系统和投影方法,并适时建立与CGCS 2000国家大地坐标 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的转换关系。最终测量成果须转换到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
概括起来,土地面积测算方法有两种,即解析法面积测 算与图解法面积测算。 根据实测的数值计算面积的方法称解析法面积测算。包 括几何图形法和坐标法,这是城镇普遍采取的面积测算方法。 所谓几何图形法,是根据实地测量有关的边、角元素进 行面积计算的方法。实际上就是将规则图形分割成简单的矩 形、梯形或三角形等简单几何图形,分别计算面积并相加得 到所需面积的数据。计算面积的边长量至厘米。不具备采用 坐标法面积计算的小城镇可采用此法。 所谓坐标法,通常是指对一个不规则的几何地块,测出 该地块边界转折点的坐标值,然后用坐标法面积计算公式计 算出地块的面积。
2、界址测量 1)应基于不动产类型、保障不动产权利人切身利益、不 动产管理的需要等条件选择界址测量的精度。对同一权籍要
素,如果技术标准之间的精度要求不一致,宜以精度要求高
的规定为准。
2 )依不同的界址点精度要求选择不同的界址点测量方
法。具体的测量方法和程序按照各行业现行技术标准执行。。
3、宗地图、宗海图和房产分户图的测制 不动产权籍图包括地籍图、海籍图及不动产单元图等, 其中,不动产单元图主要包括宗地图、宗海图和房产分户图 (房产平面图)等。 1)宗地图的测制。以已有各种地籍图为工作底图测绘 宗地内部及其周围变化的不动产权籍空间要素和地物地貌要 素,并编制宗地图。 测绘方法按照TD/T 1001 地籍调查规程 执行,宗地图 的内容按照方案附录D执行。
二、技术方法
1、不动产单元的设定与编码。应按照《不动产权籍调 查技术方案》附录A的要求,设定不动产单元,编制不动产 单元代码(即不动产单元号)。 2、不动产权属调查。采用内外业核实和实地调查相结 合的方法开展不动产权属调查,查清不动产单元的权属状 况、界址、用途、四至等内容,确保不动产单元权属清晰、 界址清楚、空间相对位置关系明确。
坐标并计算土地面积;也可采用图解法测量界址点坐标;
此时,宜实地丈量界址边长和房屋边长并采用几何要素法
计算土地面积和房屋面积。
3)对于海域和耕地、林地、园地、草地、水域、滩涂等用 地,既可选择解析法也可选择图解法获取界址点坐标并计算土 地(海域)的面积; 如果其上存在房屋等定着物,则宜采用实地丈量其边长并 采用几何要素法计算房屋面积。。
对于森林、林木信息。要查清森林与林木的权利人、坐 落、造林年度、小地名、林班、小班、面积、起源、主要树 种、株数、林种、共有情况等内容。 由此可见,不动产权籍调查,必须以土地(海域)为基 础,以宗地(宗海)为单元,在查清土地(海域)所有权和 使用权情况的前提下,再将附着其上的建筑物、构筑物、森 林、林木等内容的详细信息,以法律手段确认下来,建成相 应的数据库,为不动产登记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
三、调查程序
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按照准备工作、权属调查、 不动产测量、成果审查入库、成果整理归档的次序开
展。其中,准备摸底是基础,权属调查是核心,不动
产测量是保障,成果审核入库是根本,成果整理归档 是结果,入库管理是重心,登记发证是目的。
(一)准备工作 根据授权委托的不动产权籍调查任务,调查机构应做好 收集、整理和分析所调查的不动产登记、抵押、查封、权属 来源、交易、控制点坐标、界址点坐标等相关资料(包括图 件、表格、数据和文件等),制定调查方案,发放指界通知 书,计算测量放样数据等工作。 注意:由于不动产登记和管理的资料分散于不同部门的 调查机构,应携带不动产权籍调查资料协助查询单(见方案 附录 B ),到国土、房产、林业、农业、海洋、水务、规划、 档案等部门的档案室或在数据库中查询、核对并获取被调查 对象的档案资料和数据,并要求出具证明或在资料复印件上 加盖档案资料专用章。。
一、技术依据和路线
主要技术依据 GB/T 21010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TD/T 1001 地籍调查规程 GB/ T 17986.1 房产测量规范 GB/T 26424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 NY/T 2537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 HY/T 124 海籍调查规范 国务院令第656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国土资源部《关于启用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试行)的 通知》(国土资发〔2015〕25号)
技术路线 以地(海)籍调查为基础,以宗地(宗海)为依托,以 满足不动产登记要求为出发点,充分利用已有不动产权籍调 查、登记以及前期审批、交易、竣工验收等成果资料,采用 已有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图、城镇地籍图、村庄地籍图、海 籍图、地形图、影像图等图件做工作底图,通过内外业核实 、实地调查测量的方法,完成不动产权属调查和不动产测量 等工作。 应该说,不动产权籍调查,是充分利用已经开展过的地 籍调查、所有权确权、承包经营权确权等前期工作的基础, 重点在整合原有的数据,按照新标准建立数据库的工作。
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解读
太原理工大学 董宇阳
为贯彻落实《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积极稳妥、 规范有序地推进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全力保障不动产 登记工作顺利开展,国土资源部制定了《不动产权籍调 查技术方案》等一系列相关的技术标准。 方案规定了不动产权籍调查的内容、技术路线、基 本方法、调查程序、成果要求和数据库建设等。 该方案适用于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的不动产权籍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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