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内容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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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内容研究
作者:吴学平
来源:《商情》2015年第32期
【摘要】文章认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要检查企业在守法经营、贯彻宏观经济政策的前提下,通过制定可行的发展战略,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有效,督促领导人员遵守廉洁从业规定。
【关键词】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内容
一、遵守法律法规情况
国有企业作为市场经营主体,像所有企业一样,首先应该做到守法经营,一切经营活动在国家法规的框架内运行,是社会对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的行为规范的最低要求。如有逾越,将会面临法律的制裁,使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受到影响。对国有企业遵守法律的审计,审查的主要内容有:
(1)遵守对消费者义务的法律规定。对消费者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必须是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和标准,保证消费者安全和基本权益,是企业一切经营活动的基础。
(2)遵守对社会和政府应尽的义务法律规定。包括依法向政府部门缴纳税费,符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法律规定,遵守关于经济贸易的法律法规,尊重市场竞争规则等。
二、贯彻党和国家有关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
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力量,是党执政的重要经济基础。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决策部署,是国有企业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政治任务。要认真履行责任,通过安全发展、集约发展、创新发展、清洁发展、协调发展,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加快建设步伐做大做强国有企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审查的主要内容有:
(1)认真履行政治责任,确保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在企业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国有企业是国家的经济命脉,是党执政的重要经济基础,认真履行政治责任是国有企业的重要使命。始终把履行政治责任作为企业改革发展的首要和根本问题,始终坚持以服从、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为统领,以实现政治行为、经济行为和社会行为三者的有机统一为价值诉求,致力于建设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有企业,确保企业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
(2)认真履行环境责任,确保实现可持续发展。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中华民族生存发展。必须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放在工业化、现代化发展战略的突出位置,落实到每个单位、每个家庭”。
三、企业发展战略的制定、完善及执行情况
企业发展战略是指企业对现实状况和未来趋势进行综合分析和科学预测的基础上,制定并实施的长远发展目标和战略规划。制定企业发展战略“是为了促进增强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加强企业发展战略研究,在任何企业都是主要领导人的责任。只有主要领导才能主持企业发展战略的研究工作。
企业应当建立发展战略评估制度,加强对战略制定与实施的事前、事中和事后评估。从发展战略监控的角度讲,重点应当放在对实施中及实施后的评估。事中评估是对实施中发展战略的效果进行评估,是战略调整的重要依据。
企业应当结合战略期内每一年度工作计划和经营预算完成情况,侧重对战略执行能力和执行效果进行分析评价。事后评估是对发展战略实施后效果的评估,应结合战略期末发展目标实现情况,侧重对发展战略的整体实施效果进行概括性的分析评价,总结经验教训,并为制定新一轮的发展战略提供信息、数据和经验。在发展战略评估过程中,企业应当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财务指标与非财务指标相结合的方法。发展战略制定与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偏差,应当及时进行内部报告,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四、企业重大经济决策情况
企业重大经济决策事项是指对有关企业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经济事项的决策过程及结果的审计。
2010年,两办关于推进国有企业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文件中,明确国有企业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应当健全议事规则,明确决策规则和程序,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
国有企业审计中,围绕以上内容,对涉及企业重大经济决策的应纳入审计内容。主要包括:
(1)重大投资决策的审计。主要是指企业的基本建设投资、股权投资等。包括拟定投资计划、对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投资项目报告书、签订投资合同和投出资金及实物等
环节。审计的具体内容有:有关投资的申请、批准、投出和管理是否有相应的管理规范;投资项目是否经过规定的可行性沦证和决策会议讨论,并形成相关的会议纪要;
(2)对企业大额资金运作的审计。应重点审计是:否存在企业领导人员违反决策程序,个人擅自决定大额资金运作,特别是投资证券、期货是否经过董事会、高层管理者和财务部门共同核准,是否造成损失或潜在损失。
五、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经济管理和监督情况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的规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的规定设立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授权,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委派的股东代表参加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召开的股东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应当按照委派机构的指示提出提案、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并将其履行职责的情况和结果及时报告委派机构。
国有企业负责人在作为股东代表参加股东会、股东大会时,应当按照指示提出提案,发布股东意见,代表股东性质表决权,并要建立履职情况考核监督制度,不得隐瞒、欺骗、消极履责。在作为国有股东方派出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经营管理权限时的勤勉尽责,在国有股东方的监事会成员等时履行监督责任情况。
六、内部管理情况
国有企业应当逐步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标准,并不断完善和提高,以降低企业经营风险、提供企业效益,并不断保持内控制度的有效运转。
(1)审查内部管理制度建立情况。企业应该建立并不断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适合中国国情,适应企业发展水平和管理要求的内部约束和激励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物资采购、生产成本、产品销售、品质控制、售后服务、财务管理、业绩考核以及危机管控等管理制度,评价制度的科学合理。
(2)审查有关管理制度实际执行情况及效果。更加注重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的在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发挥的效益。从最高决策层对内部管理制度的重视并能够模范遵守,执行过程中经常发现误差并及时纠偏,检查其运行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