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欧封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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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欧封建制度

导读:规章制度西欧封建制度

【篇一:关于西欧封建制度的形成问题】

西欧封建制度的形成,经历过一个演变过程。罗马时期,奴隶制度曾经达到高度发展。奴隶数量之多,价格之低,在古代世界是空前的。到中世纪,封建制度取代奴隶制而在西欧占有统治地位。从历史分期来说,我国史学界以西罗马帝国的灭亡作为世界古代史的结束。而从一种剥削代替另一种剥削制度来说,则有一个逐渐演变和发展的过程。从历史上看,一种剥削制度取代另一种剥削制度,新的生产关系总是在旧社会的内部产生的。西欧的封建生产关系也是在罗马奴隶社会内部萌芽的。西欧封建制度是在罗马封建因素产生和日耳曼人氏族制度解体的基础上形成的。

大家知道,还在罗马时期,封建因素已经存在,这就是隶农制。隶农原指耕种小块土地的自耕农或移民。后来由于奴隶制的危机不断加深,以奴隶劳动为基础的大农庄越来越无利可图,大土地所有者于是把土地分成小块,出租给小农,奴隶或入境的日耳曼人。这些租种土地的人统称为隶农。这种剥削方式在共和国末期已经出现,而在以后危机不断发展的情况下,它作为延缓危机的手段,越来越占据重要地位。隶农租种土地,必须按照规定履行义务,如交纳一部分收成,

在耕种和收获期向土地所有者提供劳役,等等。完成这些义务,隶农就可以使用土地,使用大地产上原有的水源、树林、草地,还可以在交税的条件下使用磨坊和压榨机。

这里需要指出,大土地所有者在分块出租其土地的同时,往往保留一部分土地,归其自用;他们在利用其奴隶各自耕种小块份地的同时,也往往保留一部分奴隶耕种自用地。这部分奴隶与前一种奴隶有所不同,他们由主人统一使用,没有自己的经济;而租种土地的奴隶则有自己的小茅屋,虽然他们也像租地小农一样交租,提供劳役,不过他们的身分仍然是奴隶。这些租种土地的小农和奴隶是大土地所有者自用地的补充劳动人手。

这种现象,表明罗马大地产的经营方式出现一些变化。它已经不是集中管理的奴隶制大农庄,而是一部分出租,一部分自用,由一块块大大小小的田地交错而成的一种结构。两部分土地既交错又相邻近,便于佃户履行劳役。这种经济结构我国或称之为庄园,或称之为别庄,它除经营农业生产外,还有作坊生产日常用品,经济基本可以自给。

这种经济结构是罗马大土地所有者的一种经营方式。实际上,土地经营情况多种多样,并非千篇一律。劳动者的身分也有各种差别。罗马学者老普林尼的外甥兼养子小普林尼,在给他友人的一封信中,就说他的一处地产上已经没有奴隶,与它相毗邻的另一处地产上也没

有。而且,社会上还存在其他形式的租佃关系和雇佣关系,也还有独立的小农。这种小农靠家庭成员和少数奴隶种地,不过根据估计,隶农越来越处于重要地位。

到了罗马帝国晚期,由于小农不堪豪强压迫勒索,已经出现被迫将土地交给有势力的人,再向他领种土地的情况。这时奴隶和隶农起义,奴隶逃亡频频发生奴隶制更是岌岌可危。

日耳曼人长期处在民族社会阶段。根据塔西佗的记载,1世纪时,日耳曼人也有一些奴隶,但是这些奴隶并不像罗马奴隶制盛行时的奴隶那样从事有组织的劳动,而是分别居住,各有家室;他们耕种土地,只须向主人交纳一定数量的谷物和牛等实物,此外并无负担。日耳曼人经常作战,军事首领拥有很多亲兵,结成依从关系。亲兵分成若干等级,效忠首领,平时拥护他的地位,战时保护他的身体;首领供养亲兵,并将掳获的战利品分给他们。这时日耳曼人已经开始出现阶级分化。到灭亡西罗马帝国时,他们的民族正趋于解体。

日耳曼人击溃了罗马奴隶主的政权,克洛维由一个部落首领顿时成为大片土地的统治者。但是日耳曼人为数不多,在高卢人口中所占比重甚小,其社会发展阶段又低于罗马,过去并没有一套管理整个国家的行政机构和制度,也缺少这方面的经验,因此他们在处理日常政务方面,特别是在教会事务方面,大量起用文化程度较高、经验较丰

富的高卢——罗马人。而高卢的土地,则大量为日耳曼人分享,其中无以国王占地为多。日耳曼人原有的亲兵制,也在新的物质条件下有了新的内容。过去,日耳曼部落首领酬赏亲兵的是掠获的战利品。现在国王占有广大地产就以土地赏赐亲兵、部下。虽然长时期内连年征伐,内乱频仍。出征掠夺仍不失为一个额外财源,但地土毕竟已成为重要财富。亲兵们在分得土地的同时,也得到土地上的劳动者,并沿用现有的土地经营方式。封建制度在这种条件下逐渐发展起来。

奴隶劳动这时已经不占主要地位。但是奴隶并未随着西罗马帝国的崩溃而消失净尽。而且由于日耳曼人连年征战,掠人为奴,加上天灾人祸,生活无着的人卖身为奴,有人因此认为在最初的时候,有的地方奴隶反而有所增加。但这只能看成暂时现象,奴隶制度毕竟已经过时,而且这时候的奴隶与希腊、罗马奴隶制高峰时期的奴隶处境有所不同。这时农业奴隶大多分有土地,有独立的的经济和家室。向主人交租并服劳役,只是他们的负担比较重。后来,由于破产农民迫不得已向附近的贵族、教会“献地”,由于采邑制的推行,等等,大土地所有制逐渐发展,封建化的进程加速推进,奴隶逐渐消失,各种类型的依附农民区别不断缩小,汇合到农奴的行列中去。

为了减轻难度,减少理论概念,九年制义务教材没有也不必讲封建制度的形成过程,而只是说明在封建社会里,封建主“主要依靠剥削农奴为生。”对于初中学生来说,知道封建主和农奴这两个名词概

念就可以了。教师需要掌握的是,在封建社会里,仍然存在自由农民。虽然他们地位并不稳定,常因破产丧失土地,沦为依附农民,但是并非全部自由农民一概沦为农奴。他们有的私有土地,有的租种土地,身分自由。因此课文提到“主要”二字,是为了更符合事实。

关于封建等级制度

配合封建制度,课文附有一幅《西欧封建等级》图解,以增加形象性,补充文字之不足。图解主要说明封建社会的等级构成。封建等级制度与日耳曼人的亲兵制有一定的渊源关系。这里作几点补充:

关于封建等级,从地位高下来说,国王是最大的封建主,以下大、中、小封建主依次降等。地位越低,人数越多,因此封建等级制度被喻为封建金字塔。但是从分封关系来说,并不限于国王只封大封建主,大封建主只封中等封建主,以此类推。封君分给封臣的土地,有多有少,依从于封君的封臣,可大可小。特别是骑士,骑士制度是随着采邑制的推行而发展起来的。原来法兰克军队由自由农民组成,随着自由农民的不断破产,兵源减少,于是改用以服骑兵兵役为条件封赐土地的办法,以充实国家的战斗力量。骑士土地较少,自备盔甲、武器、战马。他们作为以战斗为业的队伍,对各级封建主来说,都很需要。因此国王有自己直属的骑士,其他封建主也一样。遇到战争,骑士有义务随封君作战。后来由于火炮的应用、雇佣兵的服役,骑士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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