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生使用大功率电器和破坏公共设施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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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生使用大功率电器和破坏公共安全设施处分条例
为了杜绝火灾事故、排除安全隐患,保障正常供电,进一步做好学生宿舍安全工作,提高广大同学安全用电意识,确保宿舍安全稳定。根据学院有关规定,特作如下通知:
一、学生宿舍使用大功率电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1、学生公寓属于公共住宿场所,涉及公共安全利益,使用大功率电器极易引起电线超负荷,造成电流增加,电线发热,极易造成短路而发生火灾事故。
2、学生宿舍供电线路,配电设施较为薄弱,客观上不允许使用大功率电器。所以学生公寓内严禁使用热得快、电炉、电饭锅、电热壶、电热毯、电热杯等大功率电器。
二、自觉维护用电安全,坚决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
1、严禁在宿舍内存放和使用热得快、电炉、电饭锅、电热壶、电热毯、电热杯等大功率电器。
2、严禁私自拆除宿舍限电器等安全防护设施,严禁私自购买反限电器插座等相关设备。
3、严禁私自更换宿舍内电路设备上的任何装置,严禁私自接线、安装开关,严禁移动和人为破坏应急灯、消防栓等公共安全设施。
4、学生离开宿舍或就寝时应关闭饮水机、充电器等一切用电设备。
三、对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和私自拆除限电器等安全设施的学生、干部处分办法
1、学院将组织人员不定期对学生宿舍进行检查,一旦发现存有大功率电器,如:热得快、电热毯、电热壶等,当场没收,对个人直接给予通报批评,并对该寝室提出警告!对使用大功率电器屡教不改的宿舍,则给予寝室全体学生通报批评处分。对受到通报批评处分的学生取消其该学年的评优评先资格和评定奖学金等资格。
2、在宿舍内私拉电线和私自拆除限电器等安全设施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违章或违纪造成的火灾事故者,赔偿经济损失,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情况严重者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宿舍成员应互相监督,发现两次以上私自拆除限电器等安全设施的宿舍,给予宿舍全体成员警告处分,并每人上交检讨报告。
3、学生党员干部、入党积极分子、学生干部、班级班委、共青团员应当起表率作用,对违反学校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的行为要加重予以处分。对以上人员所在的宿舍如果检查发现存放、使用违规的大功率电器,取消该学年的各项评优资格,并对学生党员干部给予党内处分,入党积极分子取消其该学年入党资格,学生干部、班级班委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希望全体同学们能够增强安全意识,文明用电,安全用电,切实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班长作为班级安全第一责任人,要定期排查宿舍安全隐患,包括违规电器和检查限电器是否正常工作,发现被破坏的要及时上报给宿管工作人员。
各班要做好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的宣传教育工作,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情况要及时向学生办汇报。为了您和您身边同学的生命财产安全,请互相监督,自觉遵守。
学生签字:
学生干部等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