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抚顺市养犬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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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抚顺市养犬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政

策解读

2014年5月30日省人大正式通过《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但由于《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对全省犬患治理工作要求的比较宏观笼统,我市出台了《抚顺市养犬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实施细则》出台的背景

近年来,我市中心城区无序无证喂养烈性犬、大型犬等问题比较突出,尤其是部分市民随意在居民小区、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遛狗,引发诸多社会问题。据公安机关初步调查,我市共有各类烈性犬、大型犬20000余只,其中70%是烈性犬,主要分布在新抚、望花、顺城三个区,仅今年上半年,全市公安机关就接到各类犬类伤人案件近百起。虽然,公安机关近几年曾多次开展犬类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并在公园、居民小区等人群相对集中的场所进行过捕杀,但由于始终没有出台相关的犬类管理办法(或规定),并缺少专业的捕犬设备、队伍和收容机构及其他相关部门的配合,导致治理犬患工作效果不明显,扰民、伤人、破坏卫生环境等案件依然屡见不鲜,并呈上升趋势,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

为了加强犬类管理工作,保障居民的人身安全,美化市容市貌,维护社会秩序,抚顺市政府依据《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并结合抚顺实际,积极走访调研,征求广大市民意见,筹备专业打犬设备和队伍,并准备在十三五规划中立项建设犬类容留所,发改委物价局为办证定价,城管局划定管理区域,畜牧局接种防疫,政府法制办备案等前期工作,历经两年,于今年5月20日市政府第37次会议通过了《抚顺市养犬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划定了养犬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允许遛狗时间段,以及禁止市民在重点管理区内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禁止从事犬只养殖活动。

2、《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抚顺市养犬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分为三部分:禁养犬种、禁养区域及防疫办证。

第一部分:禁养犬种

禁养犬种主要是大型犬、烈性犬,具体犬种依据辽公通(2015)9号文件中规定的48种执行。

第二部分:禁养区域:

抚顺市养犬重点管理区区域划分一览表

第三部分:防疫办证

在养犬重点管理区内,养犬人应当携犬到依法设立的动物诊疗机构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受狂犬病免疫接种,领取狂犬病免疫证明;在养犬一般管理区内,畜牧兽医部门应当组织狂犬病免疫接种工作,发放免疫证明,并建立狂犬病免疫档案。公安机关应当对符合条件的犬只,准予登记,并发放《养犬登记证》和犬牌。在养犬重点管理区内,养犬人应当按年度交纳养犬管理费。养犬管理费包括狂犬病疫苗及接种费用和相关证件制作等费用。经批准饲养犬只的个人、单位每只犬第一年交纳管理费300元,第二年起每年交纳管理费100元。在养犬一般管理区内,养犬人只承担狂犬病疫苗及接种的费用,狂犬病疫苗及接种费用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执行。养犬人在依法设立的动物诊疗机构给所养犬只做绝育手术的,动物诊疗机构应出具犬类绝育手术证明。公安机关凭绝育证明可以减半收取养犬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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