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电线路外力破坏防控指南(7.6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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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电线路人为外力破坏防控指南(讨论

稿)

海南电网公司

目录

前言错误!未定义书签。

1. 总则错误!未定义书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3. 术语定义错误!未定义书签。

4. 工作要求 6

5. 防控流程8

6. 防控技术管理措施 8

7. 附件

前言

近几年,我省国际旅游岛建设的提出和逐步落实,岛内建设增多,经济增长加快,用电量不断攀升,线路负荷压力持续增大。一方面不断增长的供电需求对电力线路的供电可靠性要求更高,另一方面较快的城镇化发展和建设占用更多的土地,出现更多的建筑工地,不断压缩和干扰线路走廊,增加了人为外力破坏的概率。减小人为外力破坏对线路安全运行的风险,已经成为了当前急需解决的重要设备管理问题之一,因此,海南电网公司特制定《输电线路人为外力破坏防控指南》。

本指南由海南电网公司生产设备管理部提出、归口并解释。

输电线路人为外力破坏防控指南(讨论稿)

1.总则

1.1本指南规定了海南电网公司输电线路人为外力破坏防控的指导原则。

1.2本指南适用于海南电网公司35kV及以上架空输电线路及电力电缆外力破坏的防控,其中包括蓄意破坏、盗窃、违章建筑、违章施工、漂浮物放电等外力破坏形式的治理方法。

1.3 10kV及以下电网的线路外力破坏防控工作可参照本指南执行。

1.4本指南自批准执行之日起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指南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GB-50061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

GB-50545 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

GB 26859-2011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GB 50217-1994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DL/T741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程

DL/T5220 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DL/T5092-1999 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海南省电力建设与保护条例(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5号)

Q/GDW-5122010电力电缆线路运行规程

Q/CSG-211011架空线路运行管理标准

Q/CSG-210020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管理规定

Q/CSG-221011-2012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设施保卫工作管理办法

3.术语和定义

DL/T 741-2010和GB 26859-2011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3.1 人为外力破坏

本指南外力破坏是指人们有意或无意造成的线路部件的非正常状态,即人为外力破坏,其实施的损毁、破坏电力设施行为,会造成线路的不安全现象或故障。

主要包括:蓄意制造电力线路事故、毁坏线路设备(包括偷盗),违章建筑(构筑物)、违章施工(采石爆破,车船冲撞)、漂浮物破坏(在线路保护区内放风筝、气球、孔明灯、航模)等。

3.2 输电线路保护区

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

3.3 安全距离

人与带电体、带电体与带电体、带电体与地面(水面)、带电体与其他设施之间需保持的最小距离,又称安全净距、安全间距。安全距离应保证在各种可能的最大工作电压或过电压的作用下,不发生闪络放电,还应保证工作人员对电气设备巡视、操作、维护和检修时的绝对安全。

线路安全距离指导线与地面(水面)、杆塔构件、跨越物(包括电力线路和弱电线路)之间的最小允许距离。线路安全距离的相关规定见附录B.1。

3.4 电力设施保卫

指为防范电力设施遭受蓄意破坏(盗抢、冲击、围攻、恐怖袭击等)而开展的相关工作。

3.5 直接经济损失

指被毁损电力设施材料的购置、更换、修复费用以及电量损失金额。

3.6人为外力破坏危险源

人为外力破坏防控中发现的危险源,按照紧急程度可以分为紧急外力破坏危险源、重大外力破坏危险源和一般外力破坏危险源,具体见表1所述。

表1 危险源分类

危险源分类危险源内容

紧急外力破坏危险源1、蓄意制造电力线路事故、毁坏线路设备(包括盗窃),造成线路设备处于严重缺陷状态的。

2、违章施工:

(1)打桩机、移动式起重机、挖掘机、砼泵车等大型机械在线路通道内施工作业或在线路通道外施工作业,但其移动部件进入保护区内水平距离小于或等于运行安全距离最小值的。

(2)在距杆塔、拉线基础边缘5米以内进行开挖,导致杆塔、拉线基础缺土严重,需立即采取补强措施者。

(3)在输电线路通道附近埋设特殊(油、汽)管道,水平距离小于或等于最小安全距离的。

(4)输电线路通道处距线外边缘最小安全距离内堆放易燃易爆材料及可燃或易燃,易爆液(汽)体储罐者。

(5)在杆塔与拉线之间修筑道路的。

3、违章建筑(构筑物):线路保护区内违章建房,建筑(构筑物)外缘到导线边线的水平距离小于或等于线路安全运行最小值的。

4、塔吊吊臂末端到导线边线的水平距离小于或等于线路安全运行最小值的。

5、线路保护区内的漂浮物(风筝、气球、孔明灯、航模、条幅、安全网等),距导线的距离小于50米的。

6、电缆:使用电缆沟排水的,电缆沟被压塌及电缆沟盖板被压断的。

重大外力破坏危险源1、蓄意制造电力线路事故、毁坏线路设备(包括偷盗),造成线路设备处于异常缺陷状态的。

2、违章施工:

(1)打桩机、移动式起重机、挖掘机、砼泵车等大型机械在线路通道内施工作业或在线路通道外施工作业,但其移动部件进入保护区内水平距离介于运行安全距离最小值到1.5倍最小值之间的。

(2)在距杆塔、拉线基础边缘5~7米处进行开挖,导致杆塔、拉线基础缺土较多,需采取补强措施的。

(3)在输电线路通道附近埋设特殊(油、汽)管道,水平距离介于最小安全距离到1.5倍最小安全距离的。

(4)在输电线路通道处1~1.5倍距线外边缘最小安全距离内堆放易燃易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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