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用水定额(试行)参考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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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用水定额
(试行)
广东省行业用水定额编制小组
2007年1月
目录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 定额的引用 (2)
5用水定额表 (3)
表 1 广东省工业行业取水定额表 (4)
表 2 广东省城市生活综合用水定额与居民生活用水定额表 (19)
表 3 广东省城市公共服务业用水定额表 (20)
表 4 各农业区一年三熟设计净灌溉定额表 (24)
表 5 各农业区一年两熟设计净灌溉定额表 (24)
表 6 各种蔬菜灌溉定额 (25)
表7 花卉灌溉定额 (25)
表8 林牧渔业用水定额 (26)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GB/T 18916《取水定额》定额指标表摘录 (27)
附录 B(规范性附录) GB/T 50331—2002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摘录 (31)
附录C (资料性附录) 广东省农业分区 (32)
编制说明 (33)
前言
《广东省用水定额(试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水利部《关于加强用水定额编制和管理的通知》,以及广东省水利厅、发改委、经贸委《关于开展全省用水定额编制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而制定的。本定额涵盖了工业、农业、城镇生活各用水行业,是我省开展涉水规划编制、取水许可管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用水计划下达、用水及节水评估、排污口设置论证和审批、收取超定额(计划)加价水资源费和水费等工作的基础依据。
《广东省用水定额(试行)》的编制是由广东省水利厅、发改委、经贸委提出,由广东省水利厅牵头组织,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并经征求省建设厅、农业厅、林业局、海洋渔业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和省府法制办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参与编制的单位有:广东省水利厅、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广东省水文局、各地水利(水务)局、韶关水文分局、惠州水文分局。
起草单位:广东省水文局
用水定额
1 范围
本定额规定了工业取水、城市居民生活和城市公共用水、农林牧渔业用水的定额指标。
本定额是我省开展涉水规划编制、取水许可管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用水计划下达、用水及节水评估、排污口设置论证和审批、收取超定额(计划)加价水资源费和水费等工作的基础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T 7119—1993 评价企业合理用水技术通则
GB/T 17367—1998 取水许可技术考核与管理通则
GB/T 4754—2002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
GB/T 18916—2002 取水定额
GB/T 50331—2002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本定额采用下列术语。
3.1工业产品取水定额
针对取水核算单位制定的,以生产工业产品的单位产量为核算单元的合理取水的标准取水量。
3.2新水量
在一定时间内,取自任何水源(含从自来水公司等其他供水单位获得的)被第一次利用的水量。
3.3单位产品取水量
指生产单位工业产品需提取的新水量。
3.4重复利用率
在一定的计量时间内,生产过程中使用的重复利用水量与总用水量之比。
3.5城市生活用水
城市建成区内除工业和农业之外的用水,包括城市居民家庭生活用水、城市公共单位用水和市政、园林、河湖环境用水。
除城市居民家庭生活用水外的其余城市生活用水统称城市公共用水。
3.6城市生活用水定额
在一定的计量时间内,城市生活中每计量单位需使用的新水量。
3.7灌溉定额
对水稻田或多年生的作物灌溉定额为单位面积一年内所有灌水量之和;对经济作物为在农作物播前、插前及全生育期内为保证农作物正常生长所必须的田间灌水量之和。
3.8渔塘用水定额
在一定的计量时间内,单位面积的鱼塘需要人工补充的新水量。
4定额的引用
引用本定额中的工业取水定额时,对于已经制定了取水定额国家标准的火电、钢铁、石油、棉纺、造纸、啤酒、酒精等7个行业,直接引用国家标准(见附录A),尚未制定国家标准的行业,根据各地的水资源状况、经济发展水平、企业的生产规模、设备和生产工艺的不同、节水技术的应用等状况的差异,在表1的取水定额区间值范围内取用,对新建的工厂,要求取水定额不能高于表1中的定额下限值。重复利用率指标作为参考值选用。
引用本定额中的城市生活综合用水定额时,可以综合考虑当地居民生活水平、水资源条件、气候条件等因素,根据城市规模,在表2的定额值上下浮动15%范围内取用。引用居民生活用水定额时,综合考虑当地居民
生活水平、水资源条件、气候条件等因素,
根据城市规模,并参考国家标准GB/T 50331—2002《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见附录B),在表2的定额值上下浮动15%范围内取用(但不能超过国家标准的上限值)。
引用本定额中的广东省城市公共服务业用水定额时,综合考虑当地居民生活水平、水资源条件、气候条件和城市规模等因素,在表3的定额值上下浮动15%范围内取用。
本定额中的农田灌溉定额根据广东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广东省一年三熟灌溉定额》中的农业分区,共分为八大分区(详见附录C)。引用本定额中的农田灌溉定额时,根据当地所属的农业分区、土壤属性、灌溉用水保证率要求等因素取用;引用蔬菜、花卉、林牧渔业用水定额时,可以根据当地的气候条件、水资源条件和节水技术的应用等因素,上下浮动20%范围内取用。
本次制定的各项用水定额均为净定额,即不考虑从水源到用水户之间的输水损失。
本定额未列出的行业、类别、产品可参照相关或相似的行业、类别、产品的用水定额。
5用水定额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