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志的基本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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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志的基本知识

一、地方志的概念

(一)什么是地方志

关于“地方志”的定义,各个不同的历史时期有各种不同的解释。宋朝的大史学家司马光称地方志为“博物之书”;清朝的方志大师章学诚认为地方志是“一方之全史”;中国历史博物馆研究员、原中国地方史志协会学术顾问傅振伦称方志是“以行政地区为主的历史”,“以地区为主的历史书,名曰方志”;南开大学来新夏教授主编的《方志学概论》中称“方志,或称地方志,是记载一定地区(或行政区划)的自然和社会各个方面的历史与现状的综合性著述”;《辞海》和《辞源》中称“志”为“记事的书或文章”;还有许多知名人士和专家学者称地方志为“一方古今览”、“地方之百科全书”等等。因此,直至社会主义新方志第一轮志书编纂初期,地方志仍无一个统一的、确切的、为各方各界都接受的概念和定义。

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了第467号主席令所颁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才正式对地方志进行统一的科学的定义。其中第3条规定:地方志书,是指全面系统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

(二)志书的命名

地方志书选取志名,都受地域名称,部门名称、专业名称和编纂时间的制约。也就是说,志书编纂完毕后所选取的志书名称,必须标

出所记述地域的地名、部门的名称或所记述专业的名称,以免造成混乱;同时要注明所编志书的编纂年代(编纂时间),以免后人读志或续编续修此志时,年代混淆不清,也会造成混乱。

(三)地方志的特点和作用

地方志的特点,主要有三点。

1、区域性。地方志的记述范围仅限一省、一市或一县,乡镇志的记述范围一般来说限一乡(镇)。凡是不涉及本地的事物都不作记述。由于各个地方的地理环境不尽相同,社会发展也各有特性,地方志应把这些特点在各自志书上体现出来。不过,在本地设置的外地的企事业单位,也要适当加以记述(如金融部门、税务部门等)。另外,属于本地而设置在外地的企事业单位也应提及(如驻外地办事处等)。

2、资料性。方志的性质不是探索历史发展的规律,而是为历史及其他学科研究积累资料,为当政者制定政策提供依据,因此以辑录丰富详实的资料见长。记述的事具体、细致、真实的客观存在事实。如教育部门是着重记述教育形式(初等教育、中学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成人教育),教育内容(课程设置),教育质量,教学改革,教育经费,师资队伍等情况,以及各级各类学校数字、师生人数、毕业人数等具体情况。

3、时代性。地方志作为一门社会科学,有其意识形态方面的时代特点。我们所编修的乡镇志,时代特点就是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地方志的作用是存史、资政、教化、补国史。我们此次乡镇志编

修,就是把我们数百年甚至几千年来本地的自然、经济和人文的历史事实和现状记述下来,为本地经济建设提供可靠的历史资料和现实依据,为党政领导干部和人民群众提供本地历史和现状的全面情况,作为爱乡爱国的乡土教材向群众及青少年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同时为各类研究人员提供资料,为后世保存史料,是一件非常有意义的事情。

二、地方志的体例

地方志的体例包括结构、体裁和章法三个要素。

(一)结构。志书的结构包括志书的基本框架、结构方式及层次安排。其特点是横分门类,纵述历史。方志横排的原则是事以类从,形成不同地位、等级,上下相辖,相同层次平列的序列层次,包括总体结构和局部结构。一般地方志,由概述、大事记、各专志、人物志、附录五部分组成,卷首加序和凡例,卷末附跋。以大事记为经,以各专志为纬,形成总体基本结构。各专志是地方志的组成部分,结构上要服务总体设计,受其制约。

(二)体裁。主要包括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七种体裁,另外还包括序、凡例、索引等。其中以志为主,各有专用。

1、述,指简述、概述或总述。即用简明扼要的文字,概况地纵述本志所述范围的历史发展大势,横陈现状的最基本情况。概述的写法有四种:一是纵述历史,横陈现状;二是综括地理,纵述历史,横陈各业;三是纵述地理,横陈各业;四是纵述基本情况,条陈地方特色。前两种写法比较科学合理,也可以避免概述和各个编章的重复;后两种写法明白清晰,但容易流于肤浅。无论哪一种写法,总的要求

是要写深、写精、写透。

2、记,用于大事记,以时系事。它是志体所吸收的史体。大事记在志书中有两大功能:一是提纲挈领,提供阅读志书的线索,方便查验全志;二是贯通古今,方便对比,通览历史。大事记的撰写可以采用编年体、大事年表、纪事本末体、编年纪事体、编年本末结合体等5种形式。大事记收录有6个原则:一、大事要大;二、收录要全;

三、收录的事物要新;四、选择大事要准;五、表述要精;六、大事记记述的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结果五要素要全。

禹舜和洪期钧主编的《方志编纂学》规定了“大事记”收录的20个范围,即:⑴本级行政区划的变动、党政机构的重大变革;⑵有重大影响的人事变动,如破格晋升或因重大失职被罢免等(正常的任免可不录);⑶重大人物(包括反面人物)对当地有重大影响的活动;⑷本级主要领导人、先进模范人物对当地盛衰起过决定性作用的独特活动;⑸重要制度、方针、政策、法令的颁布和执行;⑹重要会议及其影响(例行性会议不录);⑺重大的革命斗争和政治运动;⑻农业特大丰收或严重减产、工业重大建设、经济体制改革、生产关系变革等有关国民经济的大事;⑼重大发现、发明、创造与科研体制改革等科技大事;⑽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重大基本建设、重大创举、重大成就等;⑾重要文物、古迹的发现、保护、破坏等;⑿人口的重大变化;⒀各行各业的首创及其作用;⒁严重的自然灾害和抗灾斗争;⒂重大案件的侦破和判决;⒃重大涉外事件;⒄著名人物的逝世;⒅地理环境的异变;⒆国内外、省内外大事在当地的独特

反映;⒇其他对社会发展起过重大作用、对人们思想产生重大影响的大事。概而言之,凡是对社会发展起过重大推动或阻碍作用、对社会产生过重大影响的事件,都算大事。

3、志,是志书的一中特殊的体裁,是志书的主体,采用纪事本末体横排纵述各项事业及其各个侧面的内容。在乡镇志书中,就是主体的编或章,分别记载某一专业或某一事物发生、发展的全貌,在内容上有鲜明的专业性。要分门别类,事以类从,横排纵写,横不缺项。以后的内容大部分和“志”有关,在此不做过多的重复。

4、传,人物传记,专门用于写人物,是“二十四史”大量采用的一种体裁,有传、传略和人物简介等,传和传略用于记述已故人物,要坚持生不立传的原则。凡对本地区的社会发展有重大推动或阻碍作用、已故的正反面人物,均可立传。立传人物以本籍为主,外籍长期在本地工作生活并有重大影响的人物也可立传。人物简介主要记述在世人物,记其主要事迹和重大贡献影响。

关于人物志的收录范围,和乡镇志有关的有19类,供大家参考:⑴在不同历史时期,担任重要军政职务,有较大影响者;⑵农民起义、革命暴动,特别是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各次起义的领导人和组织者;

⑶领导和参与旧民主主义革命的著名人物;⑷著名军事指挥官、战斗英雄、烈士以及模范烈、军属;⑸知名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⑹著名文化人物;⑺发明家、科学家;⑻著名医生和著名教师;⑼著名体育工作者;⑽各行各业代表人物;⑾能工巧匠;⑿武术、方技等方面有独特技艺者;⒀知名少数民族人物;⒁知名宗教人士;⒂有重大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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