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纳税服务投诉快速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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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升级12366纳税服务热线畅通纳税人投诉渠道[税务筹划优质文档]

税务总局升级12366纳税服务热线畅通纳税人投诉渠道[税务筹划优质文档]

税务总局升级12366纳税服务热线畅通纳税人投诉渠道[税务筹划优质文档]为贯彻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关于健全纳税服务投诉机制的要求,税务总局近日印发《关于完善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全面升级12366纳税服务热线系统,实现纳税服务投诉多渠道接收、同一平台处理、全程监控督办,进一步畅通纳税人投诉渠道,并建立纳税服务投诉定期通报制度,加强社会监督,最大限度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纳税服务司有关负责人介绍,升级12366纳税服务热线系统后,将实现多种功能:一是可通过网站、12366热线、信函、现场等多渠道接收纳税服务投诉,统一进行受理、转办、处理、分析、反馈、查询;二是热线系统升级时预留了接口,可与外网网站连接,外网接收的纳税服务投诉可在内网进行查询、处理和反馈至外网;三是热线系统覆盖了税务总局、省、市、县税务局四级,各级税务机关热线系统操作人员可根据配置的权限和账号,登录热线系统网页进行操作,同时投诉可在上下级税务机关之间进行转办和结果反馈;四是实现对投诉处理全程监控、分类统计和汇总分析.税总函〔2016〕57号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及时对纳税服务投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按月度向上级税务机关提交情况报告.深入挖掘投诉信息与数据,运用大数据管理理念,对本地区纳税服务投诉的基本情况、取得成效、存在问题等内容形成有数据、有标准、可量化的统计分析报告,通过趋势预判,从纳税人视角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及时回应纳税人需求和关切,正确引导纳税人预期,不断改进工作方法.税总函〔2016〕57号还明确了纳税服务投诉定期通报有关问题,要求各省税务机关建立上级对下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投诉及办理情况的通报制度,每半年通报一次.税务总局每年度对各省纳税服务投诉情况进行通报,并督促各省对通报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落实,不断提升纳税服务投诉管理水平.相关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6〕57号)总而言之,税务筹划做为企业集团的一项重要战略组成部分,已被越来越多的企业和财务人员所认可并应用。

2023年公务员(国考)之申论通关提分题库(考点梳理)

2023年公务员(国考)之申论通关提分题库(考点梳理)

2023年公务员(国考)之申论通关提分题库(考点梳理)大题(共10题)一、材料三“要把芯片技术领域的十年经验凝练到一场不到半小时的PPT汇报里,还得接受专家现场提问,这是一场大考,不敢大意。

”恒心科技有限公司陈总说。

这场“考试”是由Q市科技局组织,共有32家单位“参考”,以“揭榜制”形式择优确定8家单位,其中,恒心科技有限公司提出的“面向5G技术的芯片攻关类“项目,最终“揭榜”成立。

从过去的“委派制”到如今的“揭榜制”,不仅是科技创新理念的重大转变。

更是科技项目遴选方式的重大突破。

“揭榜制”一改过去由政府主导遴选项目实施主体的做法,在项目评估中,不仅仅看专利或奖项,更看重成果的可转化性和应用前景。

陈总说:“这种做法保证了企业持续的研发投入,使成果转化工作不半途而废,毕竞成果转化不是一蹴而就。

”“1元财政资金就能撬动企业10元投入,放大作用明显。

”同样揭榜成功的银创科技有限公司责任人认为,“揭榜制方式,能促进资源要素的对接,消除信息不对称,更好地突破关键技术,从而推动产业发展。

”作为大赛评委,郭教授深有感触:“无论是科研院所、高新企业,还是一些中小型科技企业,都踊跃参加,―这证明了这种揭榜制在Q市得到了大家的认可和欢迎。

“Q市科技部门负责人表示,“把需要的关键核心技术项目张出榜来,英雄不论出处,谁有本事谁就揭榜,这些揭榜单位不简单——他们需要有实力,能接得住;有情怀,愿意接;有绝招,干得好。

”问题二给定资料3提到了Q市科技项目遴选从“委派制”向“揭榜制”的转变,谈谈你对此的看法。

(15分)要求:观点明确,分析透彻,条理清晰,不超过300字。

【答案】二、材料3冬日,石板街道清河社区,66岁的姚叔在亲水平台上的茶座里招待客人。

清河社区就在清河岸边,是H市最古老的街区之一。

姚叔小时候,最喜欢的就是和小伙伴一块在清河岸边玩耍。

那时候的清河,河水清澈,两三米深的地方依旧清可见底。

后来随着沿岸工厂和小作坊越来越多,清河也慢慢地変成了黑臭河。

纳税服务投诉处理

纳税服务投诉处理

纳税服务投诉处理
【事项名称】
纳税服务投诉处理
【申请条件】
纳税人(含缴费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当事人)认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纳税服务职责过程中未提供规范、文明的纳税服务或者有其他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情形,向税务机关进行投诉,税务机关进行受理、调查、处理和结果反馈。

【设定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7号)
【办理材料】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各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部门、12366纳税服务热线、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网站
(/)、信函等渠道办理。

办税服务厅具体地点可从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网站“办税地图”栏目查询。

【办理机构】
各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部门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1.属于下列情形的,即时办结:
(1)纳税人当场提出投诉,事实简单、清楚,不需要进行调查的;
(2)一定时期内集中发生的同一投诉事项且已有明确处理意见的。

2.属于下列情形的,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1)纳税人认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未准确掌握税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导致纳税人应享受未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
(2)自然人纳税人提出的个人所得税服务投诉;。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括 :
二 、 财税 [ 0 8] 6号 文件 第 三条 第五项 规 定调整 为 : 将 20 1 5
采 用 旋 窑 法 工 艺 生 产 的 水 泥 ( 括 水 泥 熟 料 , 同 ) 者 外 购 包 下 或
水 泥 熟 料 采 用 研 磨 工 艺 生 产 的 水 泥 。 泥 生 产 原 料 中 掺 兑 废 渣 比 水
释 存 在 错 误 的
1. 对 采 用 旋 窑 法 工 艺 经 生 料 烧 制 和 熟 料 研 磨 阶 段 生 产 的 水
泥 。 掺 兑废渣 比例 计算 公式 为 : 其 掺 兑 废 渣 比 例 =( 料 烧 制 阶 段 掺 兑 废 渣 数 量 + 料 研 磨 阶 段 生 熟
掺 兑 废 渣 数 量 ) 除 废 渣 以 外 的 生 料 数 量 + 料 烧 制 和 熟 料 研 磨 +( 生
例 不低于 3 % O
( ) 据 “ 制 定 , 发 布 的 原 则 , 有 税 收 政 策 和 征 管 制 一 根 谁 谁 负 度 发 布 义 务 的 税 务 机 关 。 按 9 定 日 以 适 当 方 式 及 时 向 公 众 未 规 寸限 发 布税 收政 策和 征管 制度 的 : ( ) 管 税 务 机 关 未 及 时 、 面 向 所 辖 区 域 内 纳 税 人 宣 传 新 二 主 全 的税 收政 策和 征 管制 度的 : ( ) 务 机关 和税 务人 员对 税 收政 策和 征 管制 度 的宣传 、 三 税 解
阶段掺 兑废 渣数 量+ 他材 料数 量 ) 0 % 其 ×1 0 2. 外 购 水 泥 熟 料 采 用 研 磨 工 艺 生 产 的 水 泥 . 掺 兑 废 渣 比 对 其
第 九 条 对 纳 税 咨 询 的 投 诉 . 指 纳 税 人 对 于 税 务 机 关 和 税 是

处理纳税人投诉的方法与技巧

处理纳税人投诉的方法与技巧

处理纳税人投诉的方法与技巧未来的处理纳税人投诉的方法与技巧在未来,随着税务政策的不断改革和税务管理的不断提高,纳税人的投诉将成为税务机关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

如何高效快速地处理投诉,将成为税务机关必须熟练掌握的一项技能。

下面,我将从多个方面介绍未来处理纳税人投诉的方法与技巧。

一、提高服务水平在未来,税务机关将致力于提高服务水平,积极响应纳税人的诉求,增强与纳税人的沟通与联系。

比如可以开通一些税务热线或在线客服,方便纳税人随时咨询税务问题和投诉疑虑;在处理纳税人投诉时,还需严格按照税务程序和管理要求,确保每一项服务工作都得到妥善处理,给予纳税人及时、准确的反馈与解答。

二、完善投诉处理流程未来还将加强相关部门间的协作,协调各方资源,整合好投诉处理流程。

针对不同类型的投诉和纳税人的不同需求,做到区别对待,灵活处理,加大任务完成率,让纳税人得到满意的服务体验。

比如可以在税款清算等环节开设专门的窗口,协助纳税人查明纳税疑点,解决纠纷问题,确保各方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三、提高技能水平在未来,税务人才培养将更加注重技能提升和实践经验。

税务从业人员将在工作实践中积累大量专业知识和操作经验,能够独立处理和解决日常问题和各类投诉。

同时,税务机关还将建立完备的内部培训体系等多种方式,让税务从业人员不断学习和进步。

通过不断提高员工素质和技能,保证税收管理和基础服务的水平得到不断提高。

四、加强信息化建设未来,信息化将成为纳税人投诉处理的重要方式之一。

税务部门将加大对投诉相关数据的开发和维护,完善信息化平台,更好地展示税收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优势。

同时,税务机关还将采用云技术等信息化手段,对投诉数据进行深入分析和挖掘,提高纳税管理工作的智能化和集成化。

这将使纳税人投诉处理工作更加便捷、快速,有效提升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未来处理纳税人投诉的方法与技巧,重要的是要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数量,加强义务教育和素质提升,营造和谐、稳定的纳税环境,实现税收管理的繁荣和稳定。

税务总局升级12366纳税服务热线畅通纳税人投诉渠道

税务总局升级12366纳税服务热线畅通纳税人投诉渠道

税务总局升级12366纳税服务热线畅通纳税人投诉渠道为贯彻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关于健全纳税服务投诉机制的要求,税务总局近日印发《关于完善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全面升级12366纳税服务热线系统,实现纳税服务投诉多渠道接收、同一平台处理、全程监控督办,进一步畅通纳税人投诉渠道,并建立纳税服务投诉定期通报制度,加强社会监督,最大限度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纳税服务司有关负责人介绍,升级12366纳税服务热线系统后,将实现多种功能:一是可通过网站、12366热线、信函、现场等多渠道接收纳税服务投诉,统一进行受理、转办、处理、分析、反馈、查询;二是热线系统升级时预留了接口,可与外网网站连接,外网接收的纳税服务投诉可在内网进行查询、处理和反馈至外网;三是热线系统覆盖了税务总局、省、市、县税务局四级,各级税务机关热线系统操作人员可根据配置的权限和账号,登录热线系统网页进行操作,同时投诉可在上下级税务机关之间进行转办和结果反馈;四是实现对投诉处理全程监控、分类统计和汇总分析.税总函〔2016〕57号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及时对纳税服务投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按月度向上级税务机关提交情况报告.深入挖掘投诉信息与数据,运用大数据管理理念,对本地区纳税服务投诉的基本情况、取得成效、存在问题等内容形成有数据、有标准、可量化的统计分析报告,通过趋势预判,从纳税人视角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及时回应纳税人需求和关切,正确引导纳税人预期,不断改进工作方法.税总函〔2016〕57号还明确了纳税服务投诉定期通报有关问题,要求各省税务机关建立上级对下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投诉及办理情况的通报制度,每半年通报一次.税务总局每年度对各省纳税服务投诉情况进行通报,并督促各省对通报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落实,不断提升纳税服务投诉管理水平.相关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6〕57号)。

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简版

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简版

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办法旨在规范纳税服务投诉的受理、处理和管理工作,加强纳税服务质量监督,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提高税务机关的服务水平和行政效能。

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总局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工作。

第二条(投诉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纳税人及其他纳税服务对象对税务机关提供的纳税服务进行投诉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工作效率等方面存在的问题;2. 税务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和程序存在的问题;3. 税务机关发布的纳税政策未能及时、详细地向纳税人解读和宣传等方面存在的问题;4. 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税款申报和缴纳、税务清算等方面存在的问题;5. 其他涉及纳税服务的问题。

第三条(投诉受理机构)税务机关应当设立纳税服务投诉受理机构,负责受理、处理和管理纳税服务投诉。

纳税服务投诉受理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有足够的人力资源和技术手段,能够顺利受理、处理和管理纳税服务投诉;2. 纳税服务投诉工作人员具备较高的法律法规素养和良好的沟通能力。

税务机关应当将纳税服务投诉受理机构的公布在相关网站上,方便纳税人和其他纳税服务对象进行投诉。

第四条(投诉受理方式)纳税人和其他纳税服务对象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诉:1. 书面投诉:纳税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向纳税服务投诉受理机构提出投诉申请;2. 方式投诉:纳税人可以拨打纳税服务投诉受理机构公布的投诉方式进行投诉;3. 网络投诉:纳税人可以通过相关网站的在线投诉系统进行投诉。

第二章投诉受理程序第五条(投诉受理备案)纳税服务投诉受理机构应当对纳税服务投诉申请进行受理备案,包括了解投诉申请的内容、核实投诉事实和归类投诉问题。

纳税服务投诉受理机构应当及时向投诉人出具受理通知,并在受理通知中说明受理程序和办理时限。

国家税务总局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文件国税发…2010‟1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规范纳税服务投诉处理工作,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税务总局制定了《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 1 —附件:1.纳税服务投诉不予受理通知书2.纳税服务投诉责令受理通知书3.纳税服务投诉责令改正通知书4.纳税服务投诉处理结果告知书5.纳税服务投诉事项登记表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2 —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规范纳税服务投诉处理工作,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纳税人(含扣缴义务人,下同)认为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在纳税服务过程中侵犯其合法权益,向税务机关进行投诉,税务机关办理纳税人投诉事项,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纳税服务投诉应当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第四条各级税务机关在办理纳税服务投诉事项中,必须坚持合法、公正、及时的原则,强化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

第五条县以上税务机关的纳税服务管理部门具体办理纳税服务投诉事项,负责受理、调查纳税服务投诉,并草拟处理意见。

第六条各级税务机关应当配备专门人员从事纳税服务投诉处理工作,保证纳税服务投诉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章纳税服务投诉范围第七条纳税服务投诉是指纳税人对于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在税法宣传、纳税咨询、办税服务以及纳税人权益保护工作方面— 3 —未按照规定要求提供相关服务而进行的投诉。

第八条对税法宣传的投诉,是指纳税人对于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对各项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税收政策和涉及纳税人的税收管理制度的宣传不及时、不全面、不准确而进行的投诉。

具体包括:(一)根据“谁制定,谁发布”的原则,负有税收政策和征管制度发布义务的税务机关,未按照规定时限以适当方式及时向公众发布税收政策和征管制度的;(二)主管税务机关未及时、全面向所辖区域内纳税人宣传新的税收政策和征管制度的;(三)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对税收政策和征管制度的宣传、解释存在错误的。

办税服务厅纳税服务投诉处理制度

办税服务厅纳税服务投诉处理制度

办税服务厅纳税服务投诉处理制度第一条 为优化纳税服务,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规范纳税服务投诉处理工作,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纳税服务投诉,是指纳税人(含扣缴义务人,下同)对于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在税法宣传、纳税咨询、办税服务以及纳税人权益保护工作方面未按照规定要求提供相关服务而进行的投诉。

(一)对税法宣传的投诉,是指纳税人对于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对各项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税收政策和涉及纳税人的税收管理制度的宣传不及时、不全面、不准确而进行的投诉。

(二)对纳税咨询的投诉,是指纳税人对于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回答其咨询的涉税问题不及时、不准确而进行的投诉。

(三)对办税服务的投诉,是指纳税人对于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办税过程不够规范、便捷、高效和文明而进行的投诉。

(四)对纳税人权益保护的投诉,是指纳税人对税务机关在执行税收政策和实施税收管理的过程中侵害其合法权益而进行的投诉。

第三条 纳税服务投诉渠道包括浙江财税12366、税务网站、相关部门及科室转交(告)情况、意见箱(簿)记录情况、来电投诉、来人上门投诉等。

第四条 办税服务厅应当设置专门的纳税服务投诉岗位,配备专门人员从事纳税服务投诉处理工作,保证纳税服务投诉工作的顺利开展。

纳税服务投诉处理人员,在办理纳税服务投诉事项中,必须坚持合法、公正、及时的原则,强化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

第五条办税服务厅应当公开纳税服务投诉机构的通讯地址、投诉电话,方便投诉人投诉,保证纳税服务投诉渠道畅通。

第六条 纳税人对纳税服务的投诉一般应采取实名投诉。

如纳税人虽进行匿名投诉,但投诉事实清楚、理由充分,有明确的被投诉人,投诉内容具有典型性的也应受理。

投诉可以采取书面或者口头等形式提出。

第七条 办税服务厅收到投诉后,投诉事项符合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受理范围,应于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并分别按下列方式处理:(一)属于本级处理权限的,应当按照规定调查处理;(二)不属于本税务机关处理权限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转交相关税务机关处理;(三)对《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范围以外的投诉事项应分别适用相关规定转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税务举报案件处理流程

税务举报案件处理流程

税务举报案件处理流程
一、举报案件受理
1. 举报人把举报信息以书面形式(来件、传真)发送至当地税务机关,或直接到当地税务机关提出举报;
2. 收到举报信息的税务机关按照职责接受、查看举报材料并初步审查;
3. 如果内容符合举报业务范围,税务机关按规定给予受理;
4. 根据举报涉及地域和内容范围,确定专业机关和派出机构,负责办
理案件调查处理;
二、案件调查审查
1. 根据收到的案件信息,派出机构迅速建立案件信息,做好现场问询
准备工作;
2.组织调查组对案件有关受查单位、个人和现场检查,收集案件有关
证据;
3. 调查组和审查机构进行小组会议,就案件有关事实、性质、形式进
行审查,研究案件发现的违法事实;
4. 就案件情况给出罚款金额、改正措施以及违法情节程度等意见。

三、案件处理
1. 经上级主管税务机关审批,教育等级,签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严
格执行;
2. 如果案件有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在处罚决定书中对责任人进行
追究;
3. 对涉案的金额进行认定,对属于行政机关没收的款项及物品,实施
收缴或者依法追缴;
4. 向举报人发放奖励金。

12366纳税服务热线工作流程

12366纳税服务热线工作流程

12366纳税服务热线工作流程
二、获取问题信息
2.坐席人员在计算机系统中查询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获得解答问题所需的材料和知识。

三、解答问题
2.坐席人员根据纳税人和缴费人的问题,给予具体的指导和建议,并解答相关疑问。

四、查询服务
1.坐席人员根据纳税人和缴费人的请求,在计算机系统中进行查询,并提供相关信息。

2.查询服务包括提供税务登记、发票认证、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等方面的查询。

五、投诉处理
2.坐席人员会向纳税人和缴费人了解具体情况,并记录投诉内容和投诉人的基本信息。

3.坐席人员将投诉信息进行分类和整理,并及时转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六、建议采纳
1.坐席人员会认真听取纳税人和缴费人的建议,并按照程序进行反馈和采纳。

2.坐席人员将纳税人和缴费人提出的建议整理后,上报到相关部门进
行研究、改进和落实。

七、客户满意度评价
1.坐席人员在解答完问题后,会邀请纳税人和缴费人进行对服务质量
的评价。

2.纳税人和缴费人可以评价本次服务的满意度、效率、准确性等方面,并提出改进意见。

总结:。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5.06.26•【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9号•【施行日期】2015.09.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的公告为进一步规范纳税服务投诉管理,提高投诉办理效率,国家税务总局修订了《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10〕11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6月26日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规范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工作,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纳税人(含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下同)认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纳税服务职责过程中未提供规范、文明的纳税服务或者侵犯其合法权益,向税务机关进行投诉,税务机关办理纳税人投诉事项,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对依法应当通过税务行政复议、诉讼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事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四条纳税人进行纳税服务投诉应当客观真实,不得隐瞒、歪曲、捏造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第五条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办理纳税服务投诉事项中,必须坚持合法、公正、及时的原则,不得徇私、偏袒,不得打击、报复。

第六条县级以上税务机关的纳税服务管理部门具体办理纳税服务投诉事项,负责受理、调查、处理纳税服务投诉。

第七条各级税务机关应当配备专门人员从事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工作,保障纳税服务投诉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章纳税服务投诉范围第八条本办法所称纳税服务投诉包括:(一)纳税人对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服务态度不满意而进行的投诉;(二)纳税人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服务质效不满意而进行的投诉;(三)纳税人认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侵害其合法权益而进行的投诉。

12366纳税服务投诉系统操作手册

12366纳税服务投诉系统操作手册

附112366纳税服务热线系统投诉举报模块操作手册一、登记在业务受理菜单下点击“来电登记”、“现场受理”、“其他来源登记”或“网站来源登记”进入登记页面,例如:现场受理。

在业务类别上选择投诉,在登记页面上会显示接收方式,信息来源,实名投诉(是,否),投诉类型,被投诉人单位或个人,处理期限开始,处理期限结束点击保存后,会生成工单,转入受理岗。

二、受理岗处理在业务处理菜单下点击“待办事项”进入处理页面。

点击处理进入处理页面。

点击签收。

在受理岗,可以选择是否受理,选择受理后有三级分类需要选择。

选择不受理,需要选择不受理原因。

选择转其他税务机关处理,需选择其他税务机构单位。

选择处理方式,该处理方式自动选择“转省局领导审核岗”(原名:转省局初审领导),提交后转入领导审核岗。

三、领导审核岗处理业务处理菜单下点击“待办事项”,点击处理并签收。

处理方式有几种,“转反馈岗”,“转处理岗”,“办结”。

当受理岗或处理岗选择“不受理”,领导并同意后则“转反馈岗”见第五步。

当受理岗或处理岗选择“受理”,领导同意“受理”后则“转处理岗”见第四步。

当受理岗或处理岗选择“转其他税务机关”,领导同意后则“转处理岗”见第四步。

当领导确认流程处理完成,选择“办结”。

四、调查岗处理在业务处理菜单下点击“待办事项”进入处理页面。

处理类型有选择受理和调查,当跨级转时不需要选择(即受理岗或处理岗选择转其他税务机关处理,并领导审核岗同意后)。

选择受理。

同受理岗(第二步操作),主要是上级转下来后先判断是否受理。

选择调查。

选择勾选终止调查后需要选择终止调查原因。

勾选终止调查后,在处理方式选择“转领导审核岗”。

(见第六步)。

不勾选终止调查:(一)需要延期申请,则要填写延期申请,点击下面的“延期申请按钮”。

保存后,在处理方式选择“转领导审核岗”,由领导审批(见第三步)。

(二)调查完成后,填写调查结果,点击处理页面的“反馈”。

填写完后,处理方式选择“转反馈岗”。

12366纳税服务热线按键功能说明

12366纳税服务热线按键功能说明

12366纳税服务热线按键功能说明:按“12366”,接通后按“2”选择地税后,按键1、税务咨询按键2、投诉举报按键3、最新消息按键4、发票查询、举报按键5、网上报税按键6、预约受理按键0、人工接听地方税务局网站功能有:首页地税概况税收动态纳税服务税企互动政策法规办税大厅政务公开视频点播全民创业优惠政策税收新闻地税公告宣传报道工作动态税宣专栏最新政策优惠政策咨询热点地税调研一、开业登记(设立登记)(一)登记对象及范围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含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部门批准设立的;3、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4、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人;5、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的;6、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察工程和提供劳务的;7、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和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纳税人。

(二)税务登记办理部门营业税为主税种的纳税人其税务登记由地方税务机关主承办;增值税为主税种的纳税人其税务登记由国家税务局主承办。

在法定期限内到各区政府政务中心办理开业税务登记,涉外企业到武汉市政府联合办证中心办理开业税务登记。

(三)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时应提供如下证件和资料1、营业执照;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4、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的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5、房地产权属证明文件和房屋土地租赁合同;6、纳税人的关联企业的名单、相互关系及地址;7、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四)税务登记证发放税务登记窗口将《税务登记证》(正本)、《税务文书领取通知书》和《税源户管理通知书》当场发放给纳税人,再将纳税人办理开业登记的相关资料及《税务登记证》(副本)传递到税务所。

12366纳税服务热线

12366纳税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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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显示,截至11月7日18时,通过重庆国税12366电子税务局,实名注册纳税人11205户,绑定固定业户 4906户;办理发票业务5268户次,其中,代开普通发票3332户次,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61户次;领用增值税专 用发票99户次,领用普通发票150户次。
热线受理
一、12366热线受理范围 (一)国税系统税收政策、征管程序等涉税业务的咨询。 (二)国税管辖范围的纳税人基本信息等涉税查询。 (三)国税管辖范围的一般税收违法举报(包括发票违法举报、税务登记违法举报等)。 (四)纳税人对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服务态度不满意而进行的投诉。 (五)纳税人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服务质效不满意而进行的投诉。 (六)纳税人认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侵害其合法权益而进行的投诉。 (七)对国税机关在规范行政执法、提高服务质效等方面提出的合理化意见与建议。 (八)按规定应受理的其它事项。 二、12366热线受理要求 (一)发票违法举报:需提供能够证明购销行为已真实发生的有效凭证或证据。
国税系统12366纳税服务热线是实现税务咨询、服务投诉、涉税举报等涉税业务的呼叫中心,它按照现代呼 叫中心的基本要求和涵盖内容,通过全面构筑呼叫平台、语音导航、人工坐席服务等,完成纳税人通过**咨询税 收政策法规、服务投诉、涉税举报等内容。
设立12366纳税服务热线的宗旨是:为纳税人提供优质的服务,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该系统的开通是 我省国税系统税务信息化建设的重要举措。
国税12366纳税服务热线具有“自动语音、人工坐席服务、网上查询”三大功能。
服务中心
12366纳税服务热线税务总局12366上海国际纳税服务中心 1月12日挂牌成立,成为继税务总局12366北京 纳税服务中心之后的又一国家级纳税服务中心 ,至此,税务部门12366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已完成两大国家级中心 的布局。

税务投诉的应急预案

税务投诉的应急预案

一、总则为提高税务部门应对投诉事件的能力,确保投诉处理及时、高效,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税务工作的正常秩序,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税务部门在办理税务业务过程中,因政策解释、服务质量、工作效率等原因引起的纳税人投诉事件。

三、应急预案的组织与职责1. 成立税务投诉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监督投诉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2. 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投诉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四、应急响应流程1. 接到投诉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通知相关部门。

2. 审查投诉内容,判断事件性质,确定处理方式。

3. 对于一般性投诉,由相关部门负责人负责处理,并及时向纳税人反馈处理结果。

4. 对于重大投诉,由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处理。

5. 处理过程中,加强与纳税人的沟通,了解其诉求,确保处理结果公正、合理。

6. 处理完毕后,对事件进行总结,完善相关制度,提高投诉处理效率。

五、应急处理措施1. 建立投诉登记制度,详细记录投诉内容、处理过程、处理结果等信息。

2. 加强政策宣传,提高纳税人对税收政策的理解,减少投诉发生。

3. 提高服务质量,优化业务流程,缩短办理时间,降低投诉率。

4. 加强内部管理,强化责任追究,对投诉处理不力的部门和个人进行问责。

5. 建立投诉举报平台,方便纳税人投诉,提高投诉处理的透明度。

六、应急演练与培训1.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检验预案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2. 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提高其投诉处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3. 对应急处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总结、改进。

七、附则1.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预案由税务投诉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预案如与本单位其他相关规定不一致,以本预案为准。

通过以上预案的实施,税务部门将能够更加有效地应对投诉事件,提高纳税人的满意度,为构建和谐征纳关系提供有力保障。

税务处罚申诉流程

税务处罚申诉流程

税务处罚申诉流程税务处罚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违反税法规定的行为给予的法律制裁。

然而,有时候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处罚决定可能存在误判或者不公平的情况,这时纳税人可以通过申诉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介绍税务处罚申诉的流程,并给出一些建议。

一、适用范围税务处罚申诉适用于以下情况:1.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罚款、税额、滞纳金等处罚决定存在异议;2. 纳税人认为税务机关对自己的处罚存在错误或不公平。

二、申诉材料准备在申诉前,纳税人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 写有申诉事由和理由的书面申诉书;2. 纳税人身份证明、纳税人识别号证明等相关身份材料;3. 税务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文书及相关证据;4. 其他与申诉有关的证明材料。

三、申诉途径纳税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申诉:1. 居民纳税人可直接向所在地税务局提出申诉;2. 非居民纳税人可向其税务代表机构提出申诉,由其代为提交给税务机关。

四、申诉程序税务处罚申诉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提交申诉书:纳税人根据申诉事由和理由,书面编写申诉书,并附上相关材料。

申诉书应简明扼要地表达纳税人的异议和诉求。

2. 受理申诉:税务机关收到申诉书后,应当及时受理,并开具受理通知书。

受理通知书中应载明受理时间、地点和相关联系方式。

3. 调查核实:税务机关在受理申诉后,会对申诉事项进行核实调查。

纳税人应积极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并配合税务机关的工作。

4. 发送答复:税务机关在完成调查核实后,将向纳税人发送申诉答复函。

申诉答复函应当明确说明处理意见,如维持原处罚决定还是作出新的决定。

5. 审理期限:税务机关应在收到申诉后3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应当向纳税人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

五、补充建议针对税务处罚申诉流程,笔者还有一些建议:1. 在申诉书中,要言之有物,突出重点。

避免冗长的陈述,以免影响税务机关的审理效率。

2. 在申诉过程中,与税务机关保持积极的沟通和合作。

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全文)

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全文)

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全文)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纳税服务投诉管理,推进税收征管工作规范化和高效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税务及发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第三条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为纳税人提供规范、优质的纳税服务。

第二章投诉受理第四条纳税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投诉受理制度,设立投诉受理窗口,并公示受理投诉的连系方士和办理流程。

第五条纳税人可以通过书面、电.化、网络等方式提交投诉申请,纳税服务机构应及时受理,并将受理情况告知投诉人。

第六条投诉受理内容应当详细记录投诉人基本信息、被投诉事项、投诉要点和投诉人提供的相关材料。

第七条对于不属于纳税服务机构职责范围的涉税问题,应及时告知投诉人需要另行处理的方式并提供相关指导。

第三章调查核实第八条纳税服务机构应当及时成立投诉调查小组,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核实。

调查核实结果由小组组长签字确认,并报纳税服务机构负责人审批。

第九条投诉调查小组成员应当依法履行调查职责,对涉及的人员和事项进行调查核实,要求被投诉方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第十条在调查核实过程中,投诉调查小组有权要求纳税人提供相关、凭证等证据,纳税人应积极配合,如实提供。

第四章处理结果第十一条根据调查核实结果,纳税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并及时通知投诉人。

第十二条处理决定应当明确投诉事项的处理方式、理由和结果,并告知投诉人有权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

第十三条对于涉及行政处罚的投诉事项,纳税服务机构应当依法进行相应处理,并告知投诉人行政处罚的结果以及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

第五章监督评估第十四条纳税服务机构应定期对投诉处理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提出改进意见,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纳税人对纳税服务机构投诉处理的满意度、效率等方面进行评估,纳税服务机构应当接受评估,并采取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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