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产品期货交割的特点与评价:1990—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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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产品期货交割的特点与评价:1990—2014

作者:谢灵斌

来源:《商业经济研究》2016年第06期

内容摘要:我国农产品期货市场诞生于经济体制转轨时期。作为其中最重要的交割制度借鉴了西方成熟市场的经验,并在政府偏好主导期货市场下建立和发展起来。我国农产品期货交割先后经历了探索和试点、规范和整顿、统一交割三个不同的阶段。尽管这种交割制度还存在体制缺陷、市场缺陷和合约设计制度的某些缺陷,但它已逐渐完善,市场透明度提高,发展迅速,已成为期货价格和现货价格趋合的制度保证。

关键词:农产品期货市场交割制度交割特点评价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引言

交割是连接期货市场和现货市场的桥梁和纽带,农产品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和价格发现功能能否正常发挥,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交割制度是否合理和完善。自1990年郑州粮食批发市场建立,1993年5月推出第一个农产品标准化合约小麦以来,我国农产品期货市场经历了较曲折的发展历程,内生于其中最重要的交割制度,经历了交割风险频发到成为促使期货价格和现货价格趋合的制度保证,但是,交割问题始终是困扰这一市场的难题。本文拟对1990-2014年我国农产品期货的交割历史轨迹及其特点进行分析,同时总结经验和教训,不仅有利于客观评价其作用性,也有利于探寻我国期货市场长期健康发展的正确路径。

我国农产品期货交割的发展历程

我国农产品期货市场是在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长期处于徘徊的农业出现持续高速发展,具有完全生产自主权的农民根据现货市场传导的价格安排生产时,由于信息的缺乏和现货价格的缺陷,导致农产品价格剧烈波动,农村市场化推进过程中遇到了极大的障碍。因此,政府急需找到一种能够规避价格波动风险的有效方式,解决农产品价格波动问题,期货交易的产生则源于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及个体避险的需要。1988年,国务院决定进行期货试点,将小麦、杂粮及生猪和麻作为试点品种,同年底,商业部决定在河南郑州试办粮油期货市场和批发市场,1990年10月,我国第一家带有远期交易性质,以期货交易为目的市场——郑州粮食批发市场正式成立。通过借鉴国外经验,商品期货市场及其交割制度不断完善,其交割历史轨迹大致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一)探索和试点阶段:1990-1996年

试点初期,郑州粮食批发市场主要从事现货远期交易,大力发展农产品远期现货批发业务,以实物交割为主,规模迅速扩大,并于1993年5月正式更名为郑州商品交易所,先后推出小麦、大豆、绿豆、玉米、芝麻等标准化期货合约。在先期成功创办交易所的效应下,农产品期货品种及数量迅速增加,如上海粮油交易所在1993年6月推出了小麦、大豆及菜籽油等品种,海南中商交易所推出糖、咖啡期货交易,大连商品交易所推出玉米、大豆等,并有多家交易所推出粮食品种等。

在试验探索时期的早期阶段,尽管交割存在理论上的空白、认识上的误区、管理上的漏洞,导致在实践上存在偏差。但是,各交易所及其相关部门做了大量的尝试:

一是早期的交易很多带有中远期现货交易的性质,交割上带有明显的现货特征,多空双方进行实物交割时,要求“货物仓单一一对应”,导致合约纠纷较多。一些交易所进行了大胆的尝试和积极的探索,如大连商品交易所从9409合约交割月份开始,采用“货位仓单不对应”的标准化仓单,对交割票据进行规范。二是积极尝试除实物交割以外的其它交割方式。如海南中商期货交易所曾采用现金交割:根据某一产品现货基准价及相应权数加权算出现金交割结算价,对不同合约品种,事先规定实物交割和现金交割的交割比例,如9410棕榈油就采用该方式进行交割。上海粮油交易所1995年对红小麦规定可以采用现金交割,其基准价以美国芝加哥期货交易所的红小麦合约加上进出口费用,并参考汇率算出。除此以外,郑州商品交易所实行过差价交割和协商交割,广东联合期货交易所对籼米期货交割规定过协议价格的具体操作。三是尝试和摸索定点交割仓库尤其是异地交割库的管理。期货市场创建初期,定点仓库较少,多集中于交易所所在地且同城定点仓库较多,交割仓库过于集中可能会改变现货的物流。北京商品交易所从1993年11月底开始建立异地交割库,就农产品来说,至1996年初,共与11家粮食储备库签订书面合作协议,随着市场发展,相继在徐州、镇海、齐齐哈尔、内蒙白塔、内蒙天山、辽宁建平建立异地库,并于每年11月15日至12月10日对各交割仓库进行年检、考核。成都联合期货交易所通过试点运行,逐渐实现了根据市场与商品供求关系的变化来安排仓库的变化,对高粱、玉米、籼米设置以主销区为主,运输集散地为辅的交割仓库,而对桐油则设置以主产区为主、运输集散地为辅的交割仓库。

总的来说,该时期交割结算的质量和效率较低,合约纠纷较多,过度投机对套期保值和期货市场经济功能的伤害时有发生,交割风险频发。由于一些大的品种如玉米、籼米、粳米、白糖的价格受到管制,阶段性活跃后交易量日趋下降,而小品种的监管较少,市场热衷于炒作小品种如绿豆、红小豆、咖啡等,甚至一些根本不宜做期货的西瓜、水果、土豆甚至中药材也推上了期货市场。交割配对和信息透明度欠缺、限量交割被随意采用,一些大户操纵者利用和放大交易规则的漏洞,用资金造市的同时干扰与交割相关的现货市场,使得在交割月或者前一个月,期货价格剧烈波动,从而发生了历史上著名的“多逼空”或“空逼多”,如上海粳米、广联豆粕和籼米、天津红小豆及苏州红小豆、海南棕榈油、大连玉米事件等。另外,市场中“零交割观点”占据主导地位,各交易所对交割率讳莫如深,又因为品种重复上市情况严重,所以各交易所为了生存且出于控制交割风险的目的,不得不在交割程序和质量检验等方面做文章,导致交割制度存在不少缺陷。

(二)规范和整顿阶段:1996-1998年

交割风险频发,这种不正常的现象引起了人们的反思,意识到除了期货合约的设计与交割网络以及现货市场的因素外,交割制度也是一个重要的影响因素,期货市场不应鼓励交割,但也不能限制交割。1996年,相关部门在市场的规章制度上做了根本性的改造,出台了一系列文件,标志性事件是1996年9月24日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加强期货交易实物交割环节管理的通知》,规定自无持仓合约月份或新推出的合约月份起一律取消对实物交割进行总量控制。同年11月份执行的《关于期货交易所披露交易、交割有关信息的通知》,要求交易所定期公布会员持仓及交割配对结果和实物交割总量。交割限量放开及信息的逐渐公开和透明,以及随后的相关文件如《关于规范期货交易保证金管理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交易所信息披露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标准仓单冲抵期货交易保证金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颁布,一方面打击了市场操纵者,另一方面促进了套期保值商及现货商参与和利用期货市场,市场中行业户的比例越来越高。

尽管我国农业市场化和规模化程度低,单个农民很难直接参与期货市场,能够在个体农户和期货市场之间起桥梁作用的、同时具有规模化和市场化特征的农业流通组织结构相当薄弱,这是影响我国农产品期货市场作用的传导、为农业生产流通服务的一大因素。但是,随着交割限量的放开、交割制度与交易制度的完善,以及利用期货市场的流通组织的逐步成熟,适合期货交易且又有保值需求的大品种,已逐渐吸引了交易者的兴趣,交易量日趋扩大,如小麦的成交金额由1996年的22.71亿元上升到1998年的786.24亿元、大豆的成交金额占整个期货市场成交金额的比重则由1996年的8.82%上升到1998年的18.99%。而从小品种市场来看,部分以炒作为主的小品种如咖啡,交易量大幅下降,最后被市场摒弃,另一些小品种,虽然保值需求有限,市场也在探讨发挥套期保值和价格发现的功能,如天津联合期货交易所推出“农产品工业化的思路”,实行“注册品牌登记认可制度”,修改红小豆的交割标准,取得了有益的探索经验。尽管在交割月多空对峙,交割风险发生的情况仍有存在,但资金大户参与该市场也出现了两极分化,“逼仓”或“恶炒”的大户越来越少,因为交易所的交易交割制度已逐渐不再适合恶炒。

(三)统一交割阶段:1998-2014年

该阶段标志性事件是1998年8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期货市场的通知》,将原有的14家期货交易所进行整顿及撤并,最终保留了上海、大连和郑州3家交易所, 12个交易品种,其中农产品8个,改变了以前相同交易品种不同交易所上市交割形式不同的局面,实现了交割方面的统一。随着监管体制、规章制度、投资者教育及市场结构调整等方面的不断完善,期货市场逐步进入稳步发展阶段。

1.交割规则更加科学,交割方式更加灵活。交割制度的首要目标是促使期货价格和现货价格趋合,其次是降低交割成本和提高仓单串换效率。交易所除健全保证金、涨跌停板、限仓、大户报告、强行平仓和套期保值申请制度外,提高市场透明度,并根据现货市场情况修改交割规则如:交割标准品和替代品以及质量升贴水、不同地点升贴水,交割违约的认定及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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