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产品期货交割的特点与评价:1990—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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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产品期货交割的特点与评价:1990—2014
作者:谢灵斌
来源:《商业经济研究》2016年第06期
内容摘要:我国农产品期货市场诞生于经济体制转轨时期。
作为其中最重要的交割制度借鉴了西方成熟市场的经验,并在政府偏好主导期货市场下建立和发展起来。
我国农产品期货交割先后经历了探索和试点、规范和整顿、统一交割三个不同的阶段。
尽管这种交割制度还存在体制缺陷、市场缺陷和合约设计制度的某些缺陷,但它已逐渐完善,市场透明度提高,发展迅速,已成为期货价格和现货价格趋合的制度保证。
关键词:农产品期货市场交割制度交割特点评价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引言
交割是连接期货市场和现货市场的桥梁和纽带,农产品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和价格发现功能能否正常发挥,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交割制度是否合理和完善。
自1990年郑州粮食批发市场建立,1993年5月推出第一个农产品标准化合约小麦以来,我国农产品期货市场经历了较曲折的发展历程,内生于其中最重要的交割制度,经历了交割风险频发到成为促使期货价格和现货价格趋合的制度保证,但是,交割问题始终是困扰这一市场的难题。
本文拟对1990-2014年我国农产品期货的交割历史轨迹及其特点进行分析,同时总结经验和教训,不仅有利于客观评价其作用性,也有利于探寻我国期货市场长期健康发展的正确路径。
我国农产品期货交割的发展历程
我国农产品期货市场是在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长期处于徘徊的农业出现持续高速发展,具有完全生产自主权的农民根据现货市场传导的价格安排生产时,由于信息的缺乏和现货价格的缺陷,导致农产品价格剧烈波动,农村市场化推进过程中遇到了极大的障碍。
因此,政府急需找到一种能够规避价格波动风险的有效方式,解决农产品价格波动问题,期货交易的产生则源于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及个体避险的需要。
1988年,国务院决定进行期货试点,将小麦、杂粮及生猪和麻作为试点品种,同年底,商业部决定在河南郑州试办粮油期货市场和批发市场,1990年10月,我国第一家带有远期交易性质,以期货交易为目的市场——郑州粮食批发市场正式成立。
通过借鉴国外经验,商品期货市场及其交割制度不断完善,其交割历史轨迹大致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一)探索和试点阶段:1990-1996年
试点初期,郑州粮食批发市场主要从事现货远期交易,大力发展农产品远期现货批发业务,以实物交割为主,规模迅速扩大,并于1993年5月正式更名为郑州商品交易所,先后推出小麦、大豆、绿豆、玉米、芝麻等标准化期货合约。
在先期成功创办交易所的效应下,农产品期货品种及数量迅速增加,如上海粮油交易所在1993年6月推出了小麦、大豆及菜籽油等品种,海南中商交易所推出糖、咖啡期货交易,大连商品交易所推出玉米、大豆等,并有多家交易所推出粮食品种等。
在试验探索时期的早期阶段,尽管交割存在理论上的空白、认识上的误区、管理上的漏洞,导致在实践上存在偏差。
但是,各交易所及其相关部门做了大量的尝试:
一是早期的交易很多带有中远期现货交易的性质,交割上带有明显的现货特征,多空双方进行实物交割时,要求“货物仓单一一对应”,导致合约纠纷较多。
一些交易所进行了大胆的尝试和积极的探索,如大连商品交易所从9409合约交割月份开始,采用“货位仓单不对应”的标准化仓单,对交割票据进行规范。
二是积极尝试除实物交割以外的其它交割方式。
如海南中商期货交易所曾采用现金交割:根据某一产品现货基准价及相应权数加权算出现金交割结算价,对不同合约品种,事先规定实物交割和现金交割的交割比例,如9410棕榈油就采用该方式进行交割。
上海粮油交易所1995年对红小麦规定可以采用现金交割,其基准价以美国芝加哥期货交易所的红小麦合约加上进出口费用,并参考汇率算出。
除此以外,郑州商品交易所实行过差价交割和协商交割,广东联合期货交易所对籼米期货交割规定过协议价格的具体操作。
三是尝试和摸索定点交割仓库尤其是异地交割库的管理。
期货市场创建初期,定点仓库较少,多集中于交易所所在地且同城定点仓库较多,交割仓库过于集中可能会改变现货的物流。
北京商品交易所从1993年11月底开始建立异地交割库,就农产品来说,至1996年初,共与11家粮食储备库签订书面合作协议,随着市场发展,相继在徐州、镇海、齐齐哈尔、内蒙白塔、内蒙天山、辽宁建平建立异地库,并于每年11月15日至12月10日对各交割仓库进行年检、考核。
成都联合期货交易所通过试点运行,逐渐实现了根据市场与商品供求关系的变化来安排仓库的变化,对高粱、玉米、籼米设置以主销区为主,运输集散地为辅的交割仓库,而对桐油则设置以主产区为主、运输集散地为辅的交割仓库。
总的来说,该时期交割结算的质量和效率较低,合约纠纷较多,过度投机对套期保值和期货市场经济功能的伤害时有发生,交割风险频发。
由于一些大的品种如玉米、籼米、粳米、白糖的价格受到管制,阶段性活跃后交易量日趋下降,而小品种的监管较少,市场热衷于炒作小品种如绿豆、红小豆、咖啡等,甚至一些根本不宜做期货的西瓜、水果、土豆甚至中药材也推上了期货市场。
交割配对和信息透明度欠缺、限量交割被随意采用,一些大户操纵者利用和放大交易规则的漏洞,用资金造市的同时干扰与交割相关的现货市场,使得在交割月或者前一个月,期货价格剧烈波动,从而发生了历史上著名的“多逼空”或“空逼多”,如上海粳米、广联豆粕和籼米、天津红小豆及苏州红小豆、海南棕榈油、大连玉米事件等。
另外,市场中“零交割观点”占据主导地位,各交易所对交割率讳莫如深,又因为品种重复上市情况严重,所以各交易所为了生存且出于控制交割风险的目的,不得不在交割程序和质量检验等方面做文章,导致交割制度存在不少缺陷。
(二)规范和整顿阶段:1996-1998年
交割风险频发,这种不正常的现象引起了人们的反思,意识到除了期货合约的设计与交割网络以及现货市场的因素外,交割制度也是一个重要的影响因素,期货市场不应鼓励交割,但也不能限制交割。
1996年,相关部门在市场的规章制度上做了根本性的改造,出台了一系列文件,标志性事件是1996年9月24日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加强期货交易实物交割环节管理的通知》,规定自无持仓合约月份或新推出的合约月份起一律取消对实物交割进行总量控制。
同年11月份执行的《关于期货交易所披露交易、交割有关信息的通知》,要求交易所定期公布会员持仓及交割配对结果和实物交割总量。
交割限量放开及信息的逐渐公开和透明,以及随后的相关文件如《关于规范期货交易保证金管理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交易所信息披露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标准仓单冲抵期货交易保证金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颁布,一方面打击了市场操纵者,另一方面促进了套期保值商及现货商参与和利用期货市场,市场中行业户的比例越来越高。
尽管我国农业市场化和规模化程度低,单个农民很难直接参与期货市场,能够在个体农户和期货市场之间起桥梁作用的、同时具有规模化和市场化特征的农业流通组织结构相当薄弱,这是影响我国农产品期货市场作用的传导、为农业生产流通服务的一大因素。
但是,随着交割限量的放开、交割制度与交易制度的完善,以及利用期货市场的流通组织的逐步成熟,适合期货交易且又有保值需求的大品种,已逐渐吸引了交易者的兴趣,交易量日趋扩大,如小麦的成交金额由1996年的22.71亿元上升到1998年的786.24亿元、大豆的成交金额占整个期货市场成交金额的比重则由1996年的8.82%上升到1998年的18.99%。
而从小品种市场来看,部分以炒作为主的小品种如咖啡,交易量大幅下降,最后被市场摒弃,另一些小品种,虽然保值需求有限,市场也在探讨发挥套期保值和价格发现的功能,如天津联合期货交易所推出“农产品工业化的思路”,实行“注册品牌登记认可制度”,修改红小豆的交割标准,取得了有益的探索经验。
尽管在交割月多空对峙,交割风险发生的情况仍有存在,但资金大户参与该市场也出现了两极分化,“逼仓”或“恶炒”的大户越来越少,因为交易所的交易交割制度已逐渐不再适合恶炒。
(三)统一交割阶段:1998-2014年
该阶段标志性事件是1998年8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期货市场的通知》,将原有的14家期货交易所进行整顿及撤并,最终保留了上海、大连和郑州3家交易所, 12个交易品种,其中农产品8个,改变了以前相同交易品种不同交易所上市交割形式不同的局面,实现了交割方面的统一。
随着监管体制、规章制度、投资者教育及市场结构调整等方面的不断完善,期货市场逐步进入稳步发展阶段。
1.交割规则更加科学,交割方式更加灵活。
交割制度的首要目标是促使期货价格和现货价格趋合,其次是降低交割成本和提高仓单串换效率。
交易所除健全保证金、涨跌停板、限仓、大户报告、强行平仓和套期保值申请制度外,提高市场透明度,并根据现货市场情况修改交割规则如:交割标准品和替代品以及质量升贴水、不同地点升贴水,交割违约的认定及其处理。
另外,交易所除了完善定点仓库交割为主的方式外,积极探索其它的交割方式如期转现、厂库交割、车(船)板交割等,如大连商品交易所在2004年对豆粕期货0407合约实行厂库交割,之后通过豆油、棕榈油进行推广,2013年对该年新上市的鸡蛋期货采用仓库交割和厂库交割并行的方式,推荐品牌交割制度。
郑州商品交易所对不同品种规定的交割方式有所区别,目前对强麦、早籼稻、白糖、棉花、菜油采用仓库交割,对菜粕实行仓库交割和厂库交割,而普麦、菜籽则是车(船)板交割和仓库交割。
除此以外,郑商所和大商所 2014年对棕榈油、豆粕、豆油、黄豆、棉花、白糖、菜粕推出了夜盘交易。
2.期货新品种的开发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1998年治理整顿中保留的8个农产品品种,实际交易的品种只有大豆、小麦及绿豆,其中绿豆的成交金额占市场份额在当年达到58.22%,但经历1999年绿豆期货持仓清零事件和上调保证金后,炒作绿豆的资金逐步向大豆、铜等品种转移,发生了大品种活跃的良性变化。
2004年,国务院提出“稳步发展期货市场”,首次把期货市场正式纳入整个资本市场,这一年,玉米、棉花新品种正式推出,随后,白糖、豆油、棕榈油、菜籽油、早籼稻、油菜籽、菜籽粕、粳稻、鸡蛋、玉米淀粉等先后陆续上市,关系国计民生的大宗农产品期货品种体系已基本形成。
2009年我国商品期货成交量居全球第一,占世界43%,而农产品成交金额占全国47.64%。
随着各项规章制度的不断完善,交割已基本达到了促使期货价格和现货价格趋合的目的,农产品期货市场逐渐具备了为农业产业发展提供坚实基础的条件。
我国农产品期货交割的特点
我国农产品期货市场是伴随着价格体制和流通体制改革建立和发展起来的,作为期货交易环节中最重要的交割,随着人们认识的不断深入,也经历了三种不同的观点:即经常发生实物交割的市场并不是一个良好的套期保值市场、交割是多余环节的零交割观点,对交割量加以限制以增加投机者人数的限制交割观点,交割具有调节经济功能、能够促使期货价格和现货价格趋于一致的无限制交割观点。
我国的农产品期货市场诞生并创建时,国外已有成熟的交割经验可以借鉴,能够发挥后发性优势,同时在实践过程中,采取逐步推进的方式,当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
总的来说,后发性、试验性、缺陷性是当代农产品期货交割的主要特征。
(一)后发性
1.国外有成熟的经验可以借鉴,市场建设起点高。
我国农产品期货市场的建立与西方国家的历程相似,经历了现货交易到批发交易再到合同交易的过程,在中央政府决定发展期货市场时,美国已经走过了一百多年的历程,形成了完善的期货理论和成功的交割经验。
因此,作为后起国,我国可以充分利用之前的经验,在制定农产品期货合约和交割制度等各个方面进行优选,从而用较小的代价和较短的时间赶上先进国家,获得“后发性利益”。
事实上,在政府高层提出“探索期货交易”这一设想后,以及市场创建初期,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获得了大量国际通行的期货交易制度如:保证金制度、会员制度、集中交易制度、公开竞价制度等。
对于季节性强、受天气影响较大、生产地比较集中的农产品来说,交割制度设计的经验性知识直接来自于海外,交割合约条款的具体细节如商品数量、质量、交割期、交割方式、交割地及
付款条件等基本上是在借鉴国外成熟经验的基础上,再结合我国实际进行的,尽管中间有过许多曲折,但国外实践证明有效的制度对提高和加快我国期货市场的发展发挥了重要影响。
2.速度快。
在政府主导的强力推动下,期货市场从1988年开始酝酿,到1990年郑州粮食批发市场试点,再到1993年农产品标准化期货合约的推出,只用了四年时间就正式建成了农产品期货市场。
尽管在前期交易所的成功举办和利益驱动下,各地纷纷组建期货交易所,在监管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交割风险频发,政府开始对这一市场进行治理整顿,导致了从1996年开始持续到2000年,期货成交量下滑。
但是却无法否认,我国仅用二十几年的时间,跻身于世界商品期货市场的前列,特别是从2004年开始,随着新品种的陆续上市,成交量迅速增加,我国已建成了棉、油、粮、糖、蛋类比较健全的农产品期货体系,一些品种已初步具有国际定价权。
(二)试验性
1.交易品种的曲折性。
最初的农产品期货市场,我国政府在确定上市品种时,是根据对各种产品管理的松紧程度来处理的:专营产品不上市,双轨制产品部分上市,市场调节的产品只要符合期货交易的一般条件,就可选定为期货品种。
所以当时上市和试运行的三十几个农产品中既有小麦、籼米、大豆、玉米等大品种,又有咖啡、绿豆、红小豆、棕榈油、芝麻等小品种。
由于政府对期货交易的指导思想是必须有利于现货市场的稳定和宏观调控政策的顺利实现,部分大品种如小麦在短期交易活跃后趋于清淡,而另一些如粳米、菜籽油则暂停,市场上投机严重,交易活跃的基本上都是小品种,交割月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背离严重。
1998年整顿和撤并中保留下来的品种,除大豆保证金仍为5%外,其余的上调为10%,并停止新品种上市。
在经过充分的市场竞争后,市场上对农产品期货交易应以大品种为主达成了共识,2004年开始,以现货市场交易量大为代表的新品种陆续上市。
2.交割规则的试验性。
交割规则既包括交割商品质量和交割地点,也包括交割方式和交割时间,它们是一个有机组成的体系,各个规则之间相互影响和制约。
1993年我国从事农产品交易的交易所接近20家,当时所有的交割方式在市场里都出现过,1995年试点的15家交易所中,有12家专做或兼做农产品期货交易,同一品种在不同交易所重复上市严重,质量检测标准不同,交割流程各异,交割费用差距较大。
而在选择是集中交割还是滚动交割,1998年保留的三大交易所中,大连商品交易所在2005年以前均采用集中交割,在玉米期货上首先采用滚动交割,从2006年开始,对非连续合约都采用滚动交割。
郑州商品交易所正好相反,2004年棉花期货上市以前采用滚动交割,而之后全部采用集中交割,2008年3月起采用的是滚动交割的变形。
另外,交割质量标准和交割地设置根据现货市场的变化不断做出调整。
3.交割仓库管理过程中的试验性。
首先是交割仓库的申请管理和标准仓单的流通。
在早期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很多人认为实物交割率越低越好,交割仓库的设立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其与交易所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明确,仓库开出的仓单不能流通,定点仓库存在违规参与期货交易或开具虚假仓单的现象。
随着政府鼓励套期保值以及规范、完善的实物交割机制的逐步实施,交易所与定点仓库的关系已逐步理顺,申请、审批、考核已更加规范,实现了标准仓单
的生成、流通、转让、质押、串换统一要求。
其次是交割地点的设置。
交易所交割仓库的配置工作基本上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的特征是数量少,地域集中。
开业伊始,交易所大多在交易所所在地开设一至两个定点仓库,这种方式可以降低成本和便于管理,随着交割量增加,缺点逐渐暴露出来,如仓容紧张、运力不足、疏散不便常常诱发以运输和仓容为题材的多逼空。
第二阶段是交易所慢慢尝试以交易所所在地为中心,由近及远逐渐增开交割库。
第三阶段倾向于选取消费地或生产地或商品集散地,在全国不同地方设立定点仓库。
(三)缺陷性
自1993年农产品期货市场正式建立以来至今,期货交割已经形成了实物交割为主、其它交割为辅的多种交割方式,交割程序和质量检测已逐渐规范,升贴水设计也更加科学,交易所与定点仓库的权利义务关系更加明确,大品种的交易已体现出连贯性和稳定性,交割风险日益降低,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但是,它还是存在一些缺陷。
1.体制缺陷。
我国期货市场是以中国证监会为中心的集中行政管理,中国期货业协会业内自律管理和期货交易所自律管理的监管体制,交易所以会员制的组织形式运作,但由于体制方面的原因,我国的会员制并不完整,会员在很大程度上仅代表交易权利。
另一方面,期货合约的设计和安排上市主要由交易所负责,在交割仓库的选择、交割标准品和替代品的制定、交割费用的确定、升贴水的设计等方面完全由交易所组织实施,交割制度创新的主体缺乏最需要规避风险的套期保值者以及经纪公司和投机者的参与,制度安排的缺陷有可能导致微观主体的利益受损。
2.市场缺陷。
我国的农产品生产以分散经营为主,规模化和集约化程度低,抗风险能力差,但受到自身条件的约束,农民参与期货市场避险的意识薄弱,同时按照套期保值者申请的要求,个体农民很难达到条件,所以在这一市场中他们基本上呈缺位状态。
另一方面,我国现货市场并不完善,区域发展不平衡和条块分割的情况依然存在,现货市场价格扭曲的情况仍有发生,加大了交割标准品设置的难度,交割标准品的设置与现货市场可能存在脱节。
加之农作物的生长受到自然条件的影响,虽然期货合约明确规定每一种农产品的质量标准,在实际检测中很难做到准确无误。
3.合约设计制度缺陷。
合约的设计应当有利于降低市场成本,简化交割环节,不改变现货物流方向,但现实中进行实物交割时,各种费用如进出库、检验、打包、仓储、运输、装卸等成本偏高。
另一方面,临近交割月时,出于风险控制的考虑,交易所会提高保证金,实行梯度保证金和梯度限仓,这并不有利于套期保值者的进入,对一些并不想进行实物交割的套保者来说,交割月的高额保证金和平仓制度,加上该月份的自由竞价,会增加他们的成本和风险。
我国农产品期货交割评价
(一)是强制性制度变迁的产物
我国在以市场为导向的经济改革中,伴随着价格和市场的巨幅波动,给经济建设和居民生活造成了实际的困难和影响,政府迫切需要一种新的工具来规避这种影响,从而决定建立和发展期货市场。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粮食又是农业的重中之重,随之形成的政府及其代言人作为第一行动集团,通过建立期货贸易研究小组,派遣专家和学者实行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最终决定试办农产品期货市场。
所以说,政府既是期货市场的需求者,又是这一市场的供给者,是整个农产品期货市场及交割制度变迁的主体。
郑州粮食批发市场的成功创办,特别是地方利益和部门利益的影响,迅速产生了推动期货市场的第二集团——地方政府和中央部门。
回顾二十几年来农产品期货市场的发展历程及交割制度变迁,尤其是试运行的初期,一直以来都是由政府主导,虽然也有诱致性的因素,但它基本上没有为其它微观主体如期货投机者、套期保值者、套利者和经纪商的制度创新留下空间,如果没有微观主体的自发参与,制度创新的动力将不足,制度安排的缺陷将导致微观主体的利益受损,使得初始良好的政策理念不能有效转化为切实可行的政策和制度,把理念转变成现实。
事实上,检视期货市场成立以来所发生的一系列违规案件和经济纠纷,许多都与交割环节存在的问题有关,累积的风险最终在交割环节集中暴发,反过来也影响了该市场的发展。
之所以选择强制性变迁,其原因可以通过成本-收益分析找到。
由于当时我国的市场发育程度比较低,如依靠市场自身的力量推动,即让市场从现货交易——批发交易——远期交易——交易合约标准化自然发育,这个过程会旷日持久。
而在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在社会政治和经济中处于垄断地位,发挥政府的组织功能,通过行政权力及政策推进农产品期货市场的建立和发展,可以极大地缩短变迁的成本和时间,但也会导致边际收益出现递减。
事实上,由于政府和交易所的偏好和有限理性,在微观层面的制度设计中,如果照搬别国的做法,对分散的微观主体的利益诉求考虑不够,则可能会导致制度变迁失败或效率不高。
当前或今后的一段时间里,强制性变迁仍然会占主导地位,随着套期保值者队伍的增大和其它社会成员的参与,在新的政策制定中如何把他们的利益诉求反映在其中,减少制度变迁的成本和阻力,将是今后不得不面对的工作。
(二)依赖并促进农产品期货市场的发展
交割制度的完善不仅有利于提高期货市场效率和增加市场流动性,反过来,当期货市场服务国民经济的能力提升后,也会提升交割效率并降低交易成本,它们相互促进、相互影响,其经济绩效是显著的。
一是我国农产品期货市场成交规模增长迅速。
1993年玉米、大豆、豆粕、小麦、籼米期货的成交金额为395.81亿元,绿豆成交金额达到189.12亿元,且1998-1999年绿豆成交量占当时全国期交易量的一半以上,但随后交易迅速萎缩,长期零成交零持仓,事实上退市,2014年上述品种总成交金额为81712.68亿元。
交投活跃由初创期的小品种到目前的大品种如豆粕、菜籽粕、白糖、豆油、棉花为主。
随着近几年新品种不断推出,基本上涵盖了粮、油、棉、糖等大宗农产品,分类比较健全的农产品期货交易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