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解读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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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 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 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 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 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 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四)劳动合同的订立
订立形式——书面订立。(第10条)
订立时间——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 (第10条)
《劳动合同法》解读及应对
蔡双林 6907559
2010年3月
一、立法宗旨
(第1条)
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 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二、适用范围
(第2条、第96条)
适用本法: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 办非企业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 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 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 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 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 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七)约定条款——试用期(三) 试用期中解除合同的规定(第21条、第
37条、第39条) 用人单位解除条件:
1、劳动者有过失。 2、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劳动者提前解除合同通知期——三日。
(七)约定条款——试用期(四)
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法律后果(第83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 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 法约定的试用期已履行的,由用人单位 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 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 者支付赔偿金。
(八)约定条款——服务期(第22条)
合同期限——无固定期限(第14条)
无固定期限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 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三种情形必签无固定期限: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初订、重订的双十年(连续工作满十年, 距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二次固定合同后的续订。
视同情形:用工满一年不订书面合同的。
合同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协商修改不适当的规章制度。(第4条) 帮助、指导劳动者订立合同。(第6条) 三方协调机制。(第5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
通知工会。(第43条)
订立集体劳动合同工会的作用。(第51条、 第56条)
工会对合同执行、监督、争议仲裁、诉讼 的支持和帮助作用。(第73条、第78条)
(三)告知义务(第8条)
依照本法执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 合同。
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 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 依照其规定;未做规定的,依照本法有 关规定执行。
三、规章制度
(第4条、第38条、第80条)
(一)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 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 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 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 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 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代表讨论,提出 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 商确定。
约定服务期的条件: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 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 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违约赔偿的法定标准:劳动者违法服务期约 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 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 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 费用
(二)规章制度实施的监督
在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 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 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 修改完善。
(三)规章制度的公示方式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 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 或者告知劳动者。
(四)规章制度违法的后果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 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 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 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 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 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 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劳动合同的订立
(一)订立原则(第3条): 合法 公平 平等自愿 协商一致 诚实信用
(二)工会(职代会)作用:
务为期限
三个月以 上不满一
年
试用期限
不得约定
不超过一 个月
一年以上 不满三年
不超过二 个月
三年以上 和无固定
期限
不超过六 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 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 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 动合同期限。
(七)约定条款——试用期(二)
试用期工资(第20条)
(第15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一某项工作的 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 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六)必备条款(第17条)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 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 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 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 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 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 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保护;9、法律、法 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超时不订的法律责任——二倍工作。 (第82条)
尚未订立一个月内的劳动报酬——按集 体合同;同工同酬。(第11条)
合同的生效——签字或盖章,文本各执 一份。(第16条)
(五)合同期限—固定期限(第13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 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wenku.baidu.com 必备条款缺失的法律后果(第81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 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 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 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 动者造成损害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七)约定条款——试用期(一) 试用期的期限(第19条)
劳动合同 期限
不满三个月或 者完成一定任
(四)劳动合同的订立
订立形式——书面订立。(第10条)
订立时间——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 (第10条)
《劳动合同法》解读及应对
蔡双林 6907559
2010年3月
一、立法宗旨
(第1条)
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 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二、适用范围
(第2条、第96条)
适用本法: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 办非企业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 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 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 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 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 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七)约定条款——试用期(三) 试用期中解除合同的规定(第21条、第
37条、第39条) 用人单位解除条件:
1、劳动者有过失。 2、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劳动者提前解除合同通知期——三日。
(七)约定条款——试用期(四)
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法律后果(第83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 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 法约定的试用期已履行的,由用人单位 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 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 者支付赔偿金。
(八)约定条款——服务期(第22条)
合同期限——无固定期限(第14条)
无固定期限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 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三种情形必签无固定期限: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初订、重订的双十年(连续工作满十年, 距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二次固定合同后的续订。
视同情形:用工满一年不订书面合同的。
合同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协商修改不适当的规章制度。(第4条) 帮助、指导劳动者订立合同。(第6条) 三方协调机制。(第5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
通知工会。(第43条)
订立集体劳动合同工会的作用。(第51条、 第56条)
工会对合同执行、监督、争议仲裁、诉讼 的支持和帮助作用。(第73条、第78条)
(三)告知义务(第8条)
依照本法执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 合同。
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 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 依照其规定;未做规定的,依照本法有 关规定执行。
三、规章制度
(第4条、第38条、第80条)
(一)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 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 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 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 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 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代表讨论,提出 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 商确定。
约定服务期的条件: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 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 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违约赔偿的法定标准:劳动者违法服务期约 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 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 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 费用
(二)规章制度实施的监督
在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 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 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 修改完善。
(三)规章制度的公示方式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 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 或者告知劳动者。
(四)规章制度违法的后果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 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 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 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 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 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 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劳动合同的订立
(一)订立原则(第3条): 合法 公平 平等自愿 协商一致 诚实信用
(二)工会(职代会)作用:
务为期限
三个月以 上不满一
年
试用期限
不得约定
不超过一 个月
一年以上 不满三年
不超过二 个月
三年以上 和无固定
期限
不超过六 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 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 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 动合同期限。
(七)约定条款——试用期(二)
试用期工资(第20条)
(第15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一某项工作的 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 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六)必备条款(第17条)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 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 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 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 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 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 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保护;9、法律、法 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超时不订的法律责任——二倍工作。 (第82条)
尚未订立一个月内的劳动报酬——按集 体合同;同工同酬。(第11条)
合同的生效——签字或盖章,文本各执 一份。(第16条)
(五)合同期限—固定期限(第13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 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wenku.baidu.com 必备条款缺失的法律后果(第81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 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 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 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 动者造成损害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七)约定条款——试用期(一) 试用期的期限(第19条)
劳动合同 期限
不满三个月或 者完成一定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