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销售行为税务筹划

混合销售行为税务筹划
混合销售行为税务筹划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市场竞争的日益加剧,企业生产经营所涉及的应税项目越来越复杂,特别是混合销售行为已成为企业商品及劳务销售过程中存在的普遍现象。本文从混合销售行为税务处理政策分析入手,就不同情况下混合销售行为的具体税务筹划方案进行了探讨,旨在使纳税人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对自己经营行为的筹划设计,减轻税负,为企业获得更多的收益。

一、混合销售行为税务处理政策分析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明确规定,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批发、零售为主,并兼营营业税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征收营业税。这里所称的“从事货物生产、批发、零售为主并兼营营业税应税劳务”指纳税人年货物销售额与营业税应税劳务营业额的合计数中,年货物销售额超过50%,营业税应税劳务营业额不到50%。此外,税法还规定,企业从事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同时还从事营业税应税项目,且营业税应税项目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属于直接从属关系时,为兼营行为,企业应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分别按各自的税率相应计算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

分析混合销售行为及其相关税务处理规定不难看出,混合销售行为如何征税主要取决于企业增值税应税货物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在年收入总额中的比例关系。因此,企业可以通过比较增值税应税货物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在不同比例下的税负轻重,合理安排生产,控制企业增值税应税货物和营业税应税劳务所占总销售收入的比例来选择缴纳何种税,使企业作为低税负税种的纳税人;另外,由于营业税税率远低于增值税税率,且涉及混合销售行为的营业税应税劳务部分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一般较少,可以考虑是否能把涉及混合销售行为的营业税劳务部分独立出来,按兼营行为核算,分别就相应货物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劳务营业额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从而降低企业的整体税负。

二、混合销售行为的税务筹划方案

混合销售行为的税务筹划作为企业税务筹划的一部分,必须根据不同企业的不同情况,综合考虑各种税务筹划方式,以使企业获得最大收益。

企业预计营业税应税劳务营业额较小,且远远小于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就其混合销售行为缴税有两种可供选择的方案:一是直接按税法相关规定,就其混合销售行为所涉及的增值税应税货物销售额及营业税应税劳务营业额一并缴纳增值税;二是想办法把与混合销售行为相关的营业税应税劳

务独立出来,使其不再符合混合销售的条件,然后就按税法中有关企业兼营行为的纳税规定,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分别按各自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企业具体应比较选择税负最轻的方案。

假设企业混合销售行为中,所涉及的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为A,货物在销售过程中的增值率为c,所涉及的营业税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为B,适用的增值

税税率为m,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n。如前所述,由于混合销售行为所涉及的营业税应税劳务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一般较少,为简便起见,在此不予考虑。

由于增值税税率一般远大于营业税税率,比较两种方案下的税负计算公式(1)、(2)不难看出,在企业预计营业税应税劳务营业额较小,且远远小于增值税

应税货物销售额的情况下,选择将混合销售行为中所涉及的营业税应税劳务独立出来的方法更有利于企业降低税负。当然,在将营业税应税劳务独立出来的过程中,很可能引起企业其他运营费用增加,企业在应用纳税筹划方案进行选择时应一并考虑。

增值税练习题简单版.docx

增值税习题 一、单选题 1.下列销售货物中,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的是( )。 A.鲜奶 B.有机肥 C.水果罐头 D.食用植物油 2.下列业务中,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是( )。 A.缝纫 B.发行体育彩票 C.转让企业全部产权 D.供应未经加工的天然水 3.新的《增值税暂行条例》中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允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这种类型的增值税被称为( )。 A.生产型增值税 B.收入型增值税 C.消费型增值税 D.积累型增值税 4.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业务,应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的是()。 A.个体商店代销鲜奶 B.电信部门安装电话并提供电话机 C.商场将购买的商品发给职工 D.饭店购进啤酒用于餐饮服务 5.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下列货物,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是( )。 A.烟酒 B.食品 C.化妆品 D.办公用品 6.某具备建筑业施工资质的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5月将自产的一批铝合金门窗销售给某银行营业部并负责安装,不含税销售额50万元,安装费20万元。已知该企业生产此批铝合金门窗的成本为30万元,且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已于上月认证并抵扣。该企业2009年5月应缴纳增值税( )万元。 A. 0 B. 3.40 C. 8.50 D. 11.41 7.某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7月销售化工产品取得含税销售额793.26万元,为销售货物出借包装物收取押金15.21万元,约定3个月内返还;当月没收逾期未退还包装物的押金1.3万元。该企业2008年7月上述业务计税销售额为( )万元。 A. 679.11 B. 691 C. 692.11 D. 794.56 8.2008年7月,某汽车生产企业进口内燃发动机(1升<排量<1.5升)的小汽车成套配件一批,境外成交价格68万美元,运抵中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费5万美元、保险费1万美元。小汽车成套配件进口关税税率为25%,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1美元兑换人民币6.85元。

企业并购税务筹划

目录 一、我国税收法规对股权收购和资产收购的规定 (2) 二、股权收购、资产收购企业所得税一般税收处理 (3) 三、股权收购企业所得税特殊税收处理 (3) 四、股权收购其他涉税税务筹划 (5) 1、股权收购个人所得税税收处理 (5) 2、股权收购印花税税收处理 (6) 五、资产收购企业所得税特殊税务处理 (6) 六、资产收购其他涉税税务筹划 (8) 1、资产收购中的印花税处理 (10) 2、资产收购中的契税处理 (11) 3、资产收购中的增值税处理 (11) 4、资产收购中的土地增值税处理 (12) 5、资产收购中的营业税处理 (12) 6、资产收购中的消费税处理 (12) 7、资产收购中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处理 (12) 七、企业并购企业所得税其他参照法规税务筹划 (13) 1、97号文关于企业并购所得税税务处理 (13) 2、118号文股权收购企业所得税税收处理 (15) 3、390号文股权收购企业所得税税收处理 (16) 八、外资并购中企业所得税特殊税务处理 (17) 1、59号文关于外资并购企业所得税税务处理的特殊规定 (17) 2、外资并购其他涉税税收处理 (17) 3、CEPA及其补充协议。 (19) 九、总结 (19)

并购一般是指兼并(Merger)和收购(Acquisition),简称M&A。兼并是指一家公司吸收合并一家或多家公司,这就是公司法规定的吸收合并,兼并方增加注册资本,被兼并方(实务中一般称之为目标公司)注销。收购一般指一家公司购买另一家或多家公司的股权(股份)或资产,以获得对这些公司的全部资产或者部分资产的所有权,或者获得这些公司的控制权。因此,收购不仅仅指公司法上的合并,也包括资产收购。从我国税收法律法规和企业并购的税收处理的角度研究并购,一般将企业并购划分为:股权收购和资产收购。 一、我国税收法规对股权收购和资产收购的规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以下简称59号文)规定: 股权收购,是指一家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的股权,以实现对被收购企业控制的交易。收购企业支付对价的形式包括股权支付、非股权支付或两者的组合。 资产收购,是指一家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实质经营性资产的交易。受让企业支付对价的形式包括股权支付、非股权支付或两者的组合。 股权支付,是指企业重组(本文仅研究股权收购和资产收购)中购买、换取资产的一方支付的对价中,以本企业或其控股企业的股权、股份作为支付的形式。 非股权支付,是指以本企业的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项、本企业或其控股企业股权和股份以外的有价证券、存货、固定资产、其他资产以及承担债务等作为支付的形式。 二、股权收购、资产收购企业所得税一般税收处理 企业重组并购的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实现财务的协同效应,如果并购的交易成本过高就会阻碍企业重组并购的步伐,因此为了鼓励企业重组,减少企业重组的成本,59号文对企业重组所得税规定了一般税务处理和特殊税务处理。根据该规定:企业股权收购、资产收购重组交易,相关交易应按以下规定作一般税务处理:(1)被收购方应确认股权、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2)收购方取得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3)被收购企业的相关所得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 案例1: 如果A单位持有甲企业100%的股权,计税基础是200万元,公允价为500万元。乙企业收购A单位的全部股权,价款为500万元。那么,A单位的股东股权转让增值额就是300万元,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75万元。乙企业收购甲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就是500万元。 在一般税务处理下,资产收购的所得税处理和一般意义上的企业资产买卖交易的税务处理原则是完全一致的,即被收购方按资产的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收购方如果是用非货币性资产进行交换的,应分两步走,先按公允价值销

企业税务筹划的意义和方法

企业税务筹划的意义和方法 中扶集团王盛豪 一、什么是企业税收筹划 税收筹划,是指企业在符合国家法律及税收法规的前提下,按照税收政策法规的导向,事前选择税收利益最大化的纳税方案处理自己的生产、经营和投资、理财活动的一种企业筹划行为。税务筹划包括:对投资经营理财活动的事前涉税筹划;纳税方案设计,规范纳税行为;降低涉税风险,节约税收成本;特别纳税事项调整筹划等。 税收筹划及其后果与税法的内在要求一致,它既不影响和削弱税收的法律地位,也不影响和削弱税收的各种职能和功能,它的原则是在不违反税收政策、法规的前提下进行的,是在对政府制定的税法进行精细比较后的优化选择。真正意义上的税收筹划是一个企业不断走向成熟和理性的标志,是一个企业纳税意识不断增强的表现。 二、税务筹划的意义 1、税务筹划有助于纳税人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纳税人通过税务筹划一方面可以减少现金流出,从而达到在现金流入不变的前提下增加净流量;另一方面,可以延迟现金流出时间,利用货币的时间价值获得一笔没有成本的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帮助纳税人实现最大的经济效益。 2、有利于减少企业自身的“偷、逃、欠、骗、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的发生,强化纳税意识,实现诚信纳税。税务筹划的存在和发展为纳税人节约税收开支提供了合法的渠道,这在客观上减少了企业税收违法的可能性,使其远离税收违法行为。 3、有助于提高企业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尤其是财务和会计的管理水平。如果一个国家的现行税收法规存在漏洞而纳税人却无视其存在,这可能意味着纳

税人经营水平层次较低,对现有税法没有太深层次的掌握,就更谈不上依法纳税和诚信纳税。 三、税务筹划的方法 1、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开展税务筹划,选择投资地区与行业 开展税务筹划的一个重要条件就是投资于不同的地区和不同的行业以享受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目前,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形成了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兼顾社会进步的新的税收优惠格局。区域税收优惠只保留了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其它区域优惠政策已取消。产业税收优惠政策包括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鼓励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农业发展及环境保护与节能等方面。因此,企业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开展税务筹划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即低税率及减计收入优惠政策;产业投资的税收优惠;就业安置的优惠政策。 2、合理利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开展税务筹划 在有些情况下,企业可以通过合理利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对企业的纳税情况进行筹划。例如,企业所得税法合并后,遵循国际惯例将企业所得税以法人作为界定纳税人的标准,原内资企业所得税独立核算的标准不再适用,同时规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应汇总到总机构统一纳税。不同的组织形式分别使用独立纳税和汇总纳税,会对总机构的税收负担产生影响。企业可以利用新的规定,通过选择分支机构的组织形式进行有效的税务筹划。 3、利用存货计价方法开展税务筹划 存货是确定构成主营业务成本核算的重要内容,对于产品成本、企业利润及所得税都有较大的影响。企业所得税法允许企业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但不允许采用后进先出法。选择不同的存货发出计价方法,会导致不同的销货成本和期末存货成本,产生不同的企业利润,进而影响各期所得税额。企业应根据自身所处的不同纳税期以及盈亏的不同情况选择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使得成本费用的抵税效应得到充分的发挥。如,

建筑业常见混合销售行为

建筑业常见混合销售行为 一、企业如果为业主方提供采购设备+安装的业务,并在合同中明确采购价格和安装价格,是否属于混合销售?应如何缴纳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机器设备提供的维护保养服 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二、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如钢结构厂房、玻璃幕墙、门窗、电梯等)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如果合同中货物与安装服务分别计价,企业取得收入如何缴纳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机器设备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 按其他现代服务业; 三、园林绿化公司向客户销售其种植的树木同时提供移栽和后期管护,能否享受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税政策,移栽和管护业务如何征税?

园林绿化公司如以销售货物为主,则其销售自行种植 的树木同时提供移栽的,销售时收取的收入按销售自 产农产品免税 ;如以绿化工程业务为主, 应按建筑服务 缴纳增值税。 该公司以后每年收取的管护费用应按“其他现代服务” 缴纳增值税。 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四、建筑企业集团下属的物业公司收取的停车费和电 梯里面的广告位的出租是按什么行业核算? 中附件一所附《销售服务、无 形资产、不动产注释》明确规 定,将建筑物、构筑物 等不动产或者飞机、车辆等有形动产的广告位出租给 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用于发布广告,按照经营租赁服务 缴纳增值税。 车辆停放服务、道路通行服务(包括过路费、过桥费、 过闸费等)等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因此,物业收取的停车费及电梯广告租赁费均属于经 营租赁服务。 营改增”试点如何定义混合销售? 根据《营业税 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条规 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 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 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 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其他单位和个体根据财税〔 2016〕36 号 五、

第三章增值税习题

增值税习题 一、单选题 1. 下列混合销售行为中,应当征收增值税的是( B )。 A.饭店提供餐饮服务并销售酒水 B. 零售商店销售家具并实行有偿送货上门 C. 装潢公司为客户包工包料装修房屋 D. 电信部门自己销售移动电话并为客户有偿提供电信服务 2. 某建筑材料商店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销售建筑材料同时兼营一小吃部,没有分别核算销售额,那么(A )。 A. 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各自的销售额、营业额后再缴纳 B. 销售建材缴纳增值税,小吃部缴纳营业税 C. 销售建材和小吃部都缴纳营业税 D. 销售建材和小吃部都缴纳增值税 3. 下列纳税人中,按规定可以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是( A )。 A.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B.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C. 不能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纳税人 D. 销售的货物全部属于免征增值税的纳税人 4.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是( D )。 A. 将自产货物用于集体福利 B. 向个人消费者销售应税货物 C. 销售不动产 D. 收到代销单位送交的代销货物清单 5. 下列各项中,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的是( C )。 A. 提供通信服务 B. 提供桥梁修理服务 C. 缝纫业务 D. 电信从事电信业务,并同时销售移动电话 6. 某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从某副食品工厂购进各种小食品销售。某月购进各种小食品共50 000元,该纳税人采用价税合并方式当月销售小食品45 000元,则其应纳增值税税额为( D )元。 A. -150 B. 0 C. 1350 D. 1310.68 解析:[45000/(1+3%)]×3%=1310.68(万元) 7.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7月份向农业生产者购进免税农产品100万元,当月销售货物取得不含税

营改增后的混合销售行为节税的合同签订技巧(老会计人的经验).pdf

营改增后的混合销售行为节税的合同签订技巧(老会计人的经验) 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四十条的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基于此规定,专门从事设备、机电和钢结构生产并提供安装业务的生产企业,为了规避按照混合销售征收17%税率的增值税负担,往往通过两份合同,即一份销售合同和一份安装合同的形式,将混合销售行为变为兼营 行为,从而实现销售部分缴纳17%税率的增值税,安装部分缴纳11%的增值税的目的.这种利用两份合同将混合销售行为分解为销售和安装的行为,实现节税的目的到底存不存在税收风险呢?分析如下. (一)全面营改增后,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的法律界定 1、混合销售行为的界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条:”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 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根据本条规定,界定”混合销售”行为的标准有两点:一是其销售行为必须是一项;二是该项行为必须即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其”货物”是指增值税条例中规定的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和气体;服务是指属于全面营改增范围的交通运输服务、建筑服务、金融保险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建筑服务、金融保险和房地产销售 等.在界定”混合销售”行为是否成立时,其行为标准中的上述两点必须是同时存在,如果一项销售行为只涉及销售服务,不涉及货物,这种行为就不是混合销售行为;反之,如果涉及销售服务和涉及货物的行为,不是存在一项销售行为之中,这种行为也不是混合销售行为. 2、兼营行为的界定

增值税税率变更,15个经典问题问答

1.请问5月1日前已确认收入但未在4月30日前开票的收入,在5月1日后按什么税率开票? 答:应当仍按原税率开具发票,税在5月1号前确认收入把税交了,当时作未开票收入申报了,5月1号之后再开票就是滞后开具发票了,《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税总发〔2017〕124号)正好从5月1日执行,当期开具发票(不包含不征税发票)的金额、税额合计数应小于或者等于当期申报的销售额、税额合计数。那么你到5月份时,开了票,必定是此前申报的17%,但是税肯定不要交了,就会出现开票金额大于申报金额的比对异常,接受税务机关处罚吧,罚不了几个钱,关键是你的信用评级会因此而下降,这可是大事,人要脸,树要皮啊,信用评级不是小事情。 2、通过价格收取的保证金,年末返还时按什么税率开票?为了促使客户履约每月在价格中额外收取一部分作为保证金,到年末考核完成后再通过价格抵减的方式返还,对于5月1日前收取的部分在年底返还时如何开票能够保证交易双方的利益? 答:收取保证金这个时点由于明确是保证金性质将来是要退还给纳税人,因此不属于增值税的价外费用,不需要计征增值税,年底冲抵购物款时,比如51前收的保证金116万,当时借银行存款116,贷其他应付款116,12月份应收销货款1160万,我欠你116万,你欠我1160万,这样吧,我就收你1160-116万,保证金也不还了,这时保证金

的性质就从其他应付款转变为预付货款了,借其他应付款116,借银行存款1160-116,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60。 3、5月1日前发生的应税行为缴纳17%税款并开票,但5月1日后又发生了退货行为,请问税率应按什么处理? 答:属于销售退回,原来是按17%开蓝字发票的,51后退货的仍按原17%税率开具红字发票。这里需要注意,只要是退货,不管是不是360天之前退还是之后退,都可以按原蓝字发票的税率开具红字发票。 4、我们是房地产企业,有一般计税的新项目,2018年5月1日前有预售收款,目前开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内容是预收款,零税率,等交付时才开全款发票,现在每月收款是按预收款除以1.11,乘以3%预缴增值税,待明年交付开全款发票时才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点,那时我们是按10%统一开票交税吗?还是说要分2018年5月1日前和后预售收款来分别税率计算税额呢? 答:地产公司在收到预收款并没有到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所以不需要申报销项税,但为平衡税款入库,采取了预交的方式,正如企业所得税一样,平时预缴,但到了次年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全年纳税义务发生时汇算清缴再算总帐,同样房地产企业在51之后交房时,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才发生,所以届时开具的就是10%税率的发票,但交税时要抵减已预交的增值税。 5、执行到一半的合同,怎么办?有的合同付了部分款没发货,有的付了部分款,货发了,还有尾款没开票。

企业对外捐赠的纳税筹划

企业对外捐赠的纳税筹划 财务部 刘继雄 纳税人通过特定机构对外用于公益性、救济性的捐赠,可以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予以税前扣除。这里所指的公益性、救济性捐赠,是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业和遭受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 1 利用捐赠对象和捐赠途径的不同进 行纳税筹划 纳税人在捐赠过程中,由于捐赠的对象和捐赠的途径不同,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扣除标准和范围也不同,因而选择合理的捐赠对象和途径可以为企业达到节税的目的。 例1:某企业某年度实现利润500万元,适用所得税税率为25%,企业为了提高其知名度和竞争力,决定向社会相关单位捐赠80万元,假设无其他纳税调整,在捐赠总额不变时,企业有如下几种捐赠方式可供选择。 一是不通过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直接做公益性、救济性捐赠或做非公益性、非救济性捐赠。按照税法规定,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各项捐赠,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二是通过国内非营利性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业和遭受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进行公益性、救济性捐赠。按照税法规定,可在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三是通过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对国家重点交响乐团、公益性图书馆、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非经营性的文化馆等宣传文化事业捐赠。按照税法规定。可以在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0%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四是通过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和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的捐赠或向红十字事业捐赠。按照税法规定,可在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根据税法规定,各捐赠方式的应纳所得额的计算如下: a.由于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准予税前扣除应作纳税调整。 应纳所得税额=(500-80+80) 25% =125(万元) b.此项捐赠可在12%的扣除限额内予以税前扣除。 扣除限额=500 12%=60(万元) 由于捐赠额80万元大于捐赠扣除限额60万元,因此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所得税额=[500-80+(80-60)] 25%=110(万元) c.此项捐赠可在10%的扣除限额内予以税前扣除。 扣除限额=500 10%=50(万元) 由于捐赠额80万元大于捐赠扣除限额50万元,因此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所得税额=[500-80+(80-50)] 25%=112 5(万元) d.此种方案,其捐赠对象和捐赠途径符合全额在税前扣除的规定,因此不需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所得税额=(500-80) 25% =105(万元) 比较以上几种捐赠方案,企业捐赠的对象和途径不同,所承受的税负就不同。方案d比方案a要少纳所得税125-105=20万元,选用方案d捐赠,现金流出最少,企业获利做多,在不考虑其他因素的情况下,应是较为合理的捐赠方案。因而企业在进行方案选择时应统筹考虑。 38

增值税应税行为视同销售实务处理方法

增值税应税行为视同销售实务处理方法 现行增值税法规规定,存在五类增值税应税行为,包括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销售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 增值税法规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包括三类,单位、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指自然人)。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其他个人仅指自然人。 增值税应税行为包括正常销售行为和视同销售行为,由于2月6日又下发了针对抗疫有关视同销售增值税新政,现将增值税的视同销售情况总结一下,供大家学习、工作参考。 总结一 目前五类增值税应税行为中,只有无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属于视同销售范围,其他四类属于视同销售范围。 总结二 四类视同销售行为中,其他个人(自然人)不存在视同销售货物、视同销售服务,但其他个人可能存在视同销售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总结三 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不作视同销售。

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不作视同销售。 总结四 1、无偿借贷视同销售免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视同销售贷款服务免税) 2、扶贫货物捐赠免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务院扶贫办关于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19年第55号),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或直接无偿捐赠给目标脱贫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增值税。在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已发生的符合上述条件的扶贫货物捐赠,可追溯执行上述增值税政策。(视同销售货物免税) 3、抗疫货物捐赠免税:

对混合销售行为的征税规定

混合销售行为的征税规定: 1、混合销售行为概念: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营业税的应税劳务又涉及增值税的货物,为混合销售。 其确立的行为标准有两点: 一是其销售行为仅是一项行为; 二是该行为必须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 其“货物”是指增值税税法中规定的有形动产,包括动力、热力和气体等: 其“非应税劳务”是指属于营业税税法规定外的应税劳务。 如:某计算机公司向A单位销售计算机并负责安装调试,根据合同规定货款和安装调试劳务费由A单位一并支付,这项业务中又有销售货物又有非应税劳务,属混合销售,只收增值税,不收营业税。 (而营业税的界定是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及销售不动产为纳税义务人)重点点拨: A、营业税中的应税劳务是指→建筑、安装、包括交通运输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等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 B、增值税中的非应税劳务是指→增值税的纳税人在销售行为中、既销售货物,过程之中又涉及到营业税中的应税劳务,销售是主体,附带过程中的应税劳务只是一种配合完成销售的过程。 C、因此,我们得出一个重要的结论,那就是: 销售继续引伸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应税劳务为非应税劳务, 非应税劳务和销售的结合——混合销售。 2、混合销售行为的划分原则: (1)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质的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 所谓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在内。 所谓“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应税劳务”, 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销售额与营业税劳务营业额的合计数中,年货物销售额超过50%,营业税应税劳务营业额不到50%。这是划分混合销售的重要概

增值税_应用题答案

作业一 一、计算题 1.某出版社2011年10月发生以下几笔购销业务: (1)购入纸张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货价金额为100万元;同时支付采购运输费用,取得的货运发票上注明的款项是5万元。纸张已验收入库。 (2)支付印刷厂印装费用,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印刷金额为50万元。(3)销售一批图书,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货价为300万元。 (4)支付销售图书的运费,取得的货运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总计为5万元,其中保险费1000元。 (5)向有关高等院校赠送一批图书,按当月同类品种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货价为20万元。 (6)加工制作了一种礼品性质的图书,分送给客户及购货人,加工单位开具的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6万元。 要求:计算该出版社当月应纳增值税额。 解:(1)当月购货进项税额=100*17%+5*7%+(5-.01)*7%+6*17%=27.213万元(2)当月销货销项税额=300*13%+20*13%+6*17%=42.62万元(3)当月应纳增值税额=42.62-27.213=15.407万元 2.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7%,2011年5月发生有关生产经营业务如下: (1)销售甲产品给某大商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80万元;另外,开具普通发票,取得销售甲产品的送货运输收入5.85万元。 (2)销售乙产品,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额29.25万元。 (3)将试制的一批应税新产品用于本企业基建工程,成本价为20万元,成本利润率为10%,该产品无同类产品市场销售价格。 (4)销售使用过的进口摩托车5辆,开具普通发票,每辆取得含税销售额1.04万元,该摩托车原值每辆0.9万元。 (5)购进货物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支付的货款60万元、进项税额10.2万元;另外支付购货的运输费用6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 (6)向农业生产者购进免税农产品一批,支付收购价30万元,支付给运输单位运费5万元,均取得相关的合法票据。本月下旬将购进的农产品的20%用于本企业职工福利。 要求:计算该企业5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答:销项税=80*17%+5.85/1.17*17%+29.25/1.17*17%+20*(1+10%)*17%=13.6+0.85+4.25+3.74=22.44万元 进项税=10.2+6*7%+30*13%+5*7%=10.2+0.42+3.9+0.35=14.87万元进项转出=(30*13%+5*7%)*20%=0.85万元 该企业2005年5月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销项-进项+进项转出=22.44-14.87+0.85=8.42万元。3.某企业生产并销售B产品(属于免税并退税范围),2011年9月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材料价款为200万元,增值税为34万元。本月内销收入为300万元,外销收入按当日市场汇率折合人民币250万元。增值税征收率和退税率分别为17%和15%,当月已销产品的生产成本为150万元。假设该企业办理退(免)税适用“免、抵、退”办法,购销业务均以银行存款收付,当月没有结转本期的上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

并购中的税务筹划

并购重组中的税务筹划 目录 税收筹划简述 企业重组及相关重要法规 企业重组税务筹划案例分析 企业重组税务筹划的需要关注的事项 税收筹划简述 税收筹划 指纳税人在符合国家法律及税收法规的前提下,按照税收政策法规的导向,事前选择税收利益最大化的纳税方案处理自己的生产、经营和投资、理财活动的一种企业筹划行为。 税收筹划的前提: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及税收法规;税收筹划的方向应当符合税收政策法规的导向; 税收筹划发生的时间:发生必须是在生产经营和投资理财活动之前; 税收筹划的目标:使纳税人的税收利益最大化。 注:“税收利益最大化”:包括税负最轻、延迟纳税等,使企业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企业价值最大化。 税收筹划的类型 我们在实务将税务筹划主要划分为: 第一种:对于企业单项重大重组交易,在实现企业交易目的的前提下,通过优化交易方式,实现合理降低交易税负; 第二种:在符合企业集团战略目标的前提下,通过调整集团内组织架构、重建集团内价值链等税务规划手段,使得集团能合理充分利用企业价值链上的税收优惠,实现对企业经营税务优化。 第三种:政府税收政策的变化,导致企业需要重新调整组织结构以便降低税负或争取享受最大的税收优惠。 案例1:2008年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对外资企业的影响 2008年之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有关规定,境外企业取得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息免企业所得税,且对于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税后利润直接再投资本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给予退税奖励。 2008年之后,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境外企业取得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息需交纳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0%。而境外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税后利润境内再投资的退税优

税务筹划期末考试试卷(doc 8页)

税务筹划期末考试试卷(doc 8页)

《税务筹划》期末考试试卷(一) 一、单项选择题(本题总计10分,每小题1分) 1. 累进税率下,固定资产折旧采用()法使企业承担的税负最轻。 A.直线摊销 B.快速折旧 C.平均折旧D.无所谓 2.下列关于营业税计税依据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转包他人的,以工程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B.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转包他人的,以工程全部承包额为营业额。 C.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D.金融业发生转贷业务的,以贷款利息收入减去存款利息支出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3.某企业预计将取得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0.01万元。为进行税务筹划、降低税负,企业年末多发生并支付了一笔1000元的费用。企业应该适用()的税率缴纳所得税。 A.33% B.18% C.27%D.15% 4.()是纳税人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发生的拖欠税款行为。 A.偷税 B.漏税 C.抗税 D.欠税 5.自2001年7月1日起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准予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A.3% B.30% C.不准 D.全额 6.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其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A.成本×(1一成本利润率) B.成本×(l 十增值税税率) C. 成本×(1十成本利润率) D.成本÷(1十增值税税率)

7.以下合伙企业纳税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B.企业要交纳企业所得税,投资者个人分得的利润征收个人所得税 C.与个人独资企业税负一致 D.总体税负低于公司制 8.()是国家对特定的地区、行业、企业、项目或情况所给予纳税人减征部分税收的照顾或奖励措施。 A. 减税 B.扣除 C. 免税 D.节税 9.下列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十年以上)中,从获利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免优惠的有()。 A.中外合资房地产企业 B.在经济特区从事电器生产的企业 C.中外合资运输公司 D.专门从事投资业务的公司 10.在我国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 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 A.35%B.40%C.45%D.30% 二、多项选择题(本题总计10分,每小题2分) 1. 下列属于税务筹划的具体目标的有()。A.恰当履行纳税义务 B.纳税成本最低化C.税收负担最低化 D.间接纳税成本最低 2.以下关于纳税人存贷计价税务筹划的策略正确的有()。 A.正处于征税期的企业,在价格不断上涨时,存货可后进先出; B.盈利企业,在价格不断上涨时,存货应后进先出; C.享受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在价格不断上涨时,存货应先进先出; D.纳税人存贷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

增值税练习(答案)

增值税练习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行为必须视同销售货物,应征收增值税的是( A )。 A.某商店为厂家代销服装B某公司将外购饮料用于个人消费C某企业将外购钢材用于在建工程D某企业将外购食品用于职工福利 2.下列经营行为,属增值税征收范围的是( A )。 A.某社会团体下属企业销售货物B个人向受雇企业提供修理修配劳务 C某工业企业附属饭店对外提供饮食服务D某工业企业将一台设备对外出租 3.下列行为属于视同销售行为的是( A >。 A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对外赞助 B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 C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在建工程 D.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4.以下不属于增值税纳税人的是( D )。 A、个人B外商投资企业 C.会计制度不健全的企业 D.在境外提供修理修配劳务的企业

5.若某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则他为生产货物而外购的原材料所含增值税应(D )。 A.按17%抵扣进项税B按6%抵扣进项税C按10%抵扣进项税D不允许抵扣进项税 6.下列货物适用17%税率的是(A )。 A.生产销售啤酒B.生产销售农机C.生产销售农产品D.生产销售暖气 7.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尽快收回货款,采用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其发生的现金折扣金额处理正确的是( D )。 A.冲减销售收入,但不减少当期销项税额r B冲减销售收入,同时减少当期销项税额 C增加销售费用,减少当期销项税额 D.全部计入财务费用,不能减少当期销项税额 8.纳税人为销售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增值税正确的计税方法是(C )。 A.单独记账核算的,一律不并入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对逾期包装物押金,均并入销售额征税 B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一律并入销售额计税其他货物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

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的区别

1、混合销售:对于纳税人从事业务,如果一项业务取得的收入从属与另一项业务,则属于混合销售行为。如饭店内设商店,饭店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是要缴纳营业税的。但是内部设立的商店一般是针对到饭店吃饭的顾客服务的,也就是说商店取得的收入与饭店经营有从属关系,所以判断为混合销售行为。其次,由于其主业是饭店经营,属于营业税行为,所以判断为营业税混合销售行为。 2、兼营行为:纳税人从事不同业务取得的收入之间没有从属关系,属于兼营行为。 如某饭店同时开设餐厅、客房又开设商场,到餐厅消费的,不一定到商场买东西;到商场买东西的,不一定要住宿。所以餐厅、客房、商场取得的收入没有从属关系,属于兼营行为。分别核算的,则分别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 1.在把握混合销售行为时应注意三个“一”。 ①同一项销售行为中既包括销售货物又包括提供非应税劳务,强调同一项销售行为; ②销售货物和提供非应税劳务的价款是同时从一个购买方取得的; ③混合销售只征收一种税,即或征增值税或征营业税。 2.把握兼营非应税劳务时注意二个“两”。 ⑴指纳税人的经营范围包含两种业务,即包括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又包括提供非应税劳务; ⑵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和提供非应税劳务不是同时发生在同一购买者身上,即不是发生在同一销售行为中,即货款向两个以上消费者收取。 分别征收的特殊情形 补充:特殊的混合销售: 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一)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特殊的兼营行为: 纳税人兼营应税行为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应当分别核算应税行为的营业额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其应税行为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行为营业额

第二章增值税作业及答案

第二章增值税法 一、单选题 1.下列项目中,属于视同提供应税服务的是()。 A. 向希望工程小学无偿提供电影播映服务 B.向甲企业无偿提供交通运输服务 C.向举办减灾募捐活动的单位无偿提供交通运输服务 D.向红十字会无偿提供交通运输服务 【答案】B 2.下列项目中,属于有形动产租赁行为的是()。 A. 房屋出租的业务 B. 远洋运输的程租业务 C. 远洋运输的光租业务 D. 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 【答案】C 3.德国某公司,在中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场所。2015年1月其将1台精密仪器出租给中国境内的甲企业使用。甲企业支付其租赁费20万元.作为扣缴义务人的甲企业应该扣缴增值税为()。 A.1.98万元 B.1.13万元 C.2.91万元 D.0.58万元 【答案】C 4.甲直销企业(一般纳税人),2015年1月5日将一批货物销售给直销员,取得不含税价款12万元;该直销员以17.55万元(含增值税)的价格销售给消费者。2015年1月10日,该直销企业通过直销员向消费者销售货物,取得含增值税的价款23.4万元。假设上述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则甲直销企业2015年1月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为()。 A.5.95万元 B.7.99万元 C.5.44万元 D.3.91万元 【答案】C 5.甲企业(一般纳税人)2015年3月发生了混业经营行为,其销售货物(增值税税率13%)取得销售额20万元;提供加工劳务取得加工费2.5万元;销售2010年购置的设备1台,取得销售收入1.04万元;销售2015年1月购置的小汽车1辆,取得销售额10万元。上述货物和劳务销售除了设备以外,均为不含增值税价格,且上述收入均未分别核算.属于混业经营,则上述业务计算增值税的适用税率(或征收率)为()。 A.13% B.4% C.17% D.2% 【答案】D

C15077 并购重组中的税务筹划(二) 100分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 在海外投资架构——“香港-卢森堡”架构中,香港控股公司取得的资本利得以股息方式汇 回中国没有香港股息预提税,但中国收到股息收入时需要缴纳()的中国企业所得税。 A. 0% B. 5% C. 20% D. 25% 您的答案:D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2. 在海外投资架构——“香港-卢森堡”架构中,卢森堡控股公司向香港控股公司分配股息需 缴纳()的卢森堡股息预提税。 A. 0% B. 5% C. 20% D. 25% 您的答案:A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二、多项选择题 3. 税收筹划是企业利润最大化的重要途径,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时应遵循的原则有()。 A. 合法性 B. 盈利性 C. 合理性 D. 一致性 您的答案:A,D,C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三、判断题 4. 依据《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的规定 ,判定是否属于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额, 主要看其名称是否符合。() 您的答案:错误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5. 按照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企业合并时,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 被合并企业的原计税基础确定。() 您的答案:正确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6. 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

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 您的答案:正确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7. 按照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企业股权收购时,被收购企业的相关所得税事项原则上应相应改变。() 您的答案:错误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8. 企业重组的税务处理区分不同条件分别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和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 您的答案:正确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9. 在海外投资架构——“香港-荷兰”架构中,由荷兰控股公司分配至香港控股公司的股息在符合香港和荷兰税收协定的相关要求时,可免征荷兰股息预提税。() 您的答案:正确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10. 依据《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的规定 ,如果企业选择抵免境外所得税税负,无需将可抵免的境外所得税计入应纳税所得中。() 您的答案:错误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试卷总得分:100.0

2018最新增值税练习题

2018-2019学年度第一学期财经法规期中考试试题 一、单选题(1*30=30) 1、在我国现行的下列税种中,不属于财产税类的是()。 A.房产税 B.车船税 C.契税 D.车辆购置税 2、区别不同类型税种的主要标志是()。 A.税率 B.纳税人 C.征税对象 D.纳税期限 3、我国个人所得税中的工资薪金所得采取的税率形式属于()。 A.比例税率 B.超额累进税率 C.超率累进税率 D.全额累进税率 4、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形式是()。 A.累进税率 B.定额税率 C.比例税率 D.其他税率 5、我国现行的增值税属于()。 A.消费型增值税 B.收入型增值税 C.生产型增值税 D.积累型增值税 6、下列各项中,属于消费型增值税特征的是()。 A.允许一次性全部扣除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的增值税 B.允许扣除外购固定资产计入产品价值的折旧部分所含的增值税 C.不允许扣除任何外购固定资产的价款 D.上述说法都不正确 7、以下增值税改革说法错误的是()。 年的第一次改革,属于增值税的过渡阶段 年的第二次改革,属于增值税的规范阶段 年的第三次改革,实现了生产型向消费性的转型 年的第四次改革,实现了增值税的“营改增”阶段 8、增值税是对从事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A.销售额 B.营业额 C.增值额 D.收入额 9、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混合销售与兼营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混合销售是指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 B.兼营是指纳税人的经营范围既包括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又包括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C.混合销售行为是发生在一项销售行为中,兼营不发生在同一项销售行为中 D.兼营非发生在一项销售行为中,混合销售行为不发生在同一项销售行为中10、按照现行规定,下列纳税人符合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认定标准的有()。 A.年应税销售额120万元的从事货物生产的纳税人 B.年应税销售额60万元的从事货物零售的纳税人 C.年应税销售额50万元的从事货物生产的纳税人 D.年应税销售额600万元从事交通运输业的纳税人 11、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包括农机零部件)、农膜按照11%的低税率征收增值税 B.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税率为13% C.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6% D.提供现代服务(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 12、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销售钢材一批,含增值税的价格为2 3400元,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则其增值税销项税额为()元。 400978600042 13、某书店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4月销售图书取得含税销售额万元。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该书店此项业务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万元。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将一批新研制的产品赠送给老顾客使用,甲公司并无同类产品销售价格,其他公司也无同类货物,已知该批产品的生产成本为10万元,成本利润率为10%,则甲公司本月视同销售的增值税销项税为()元。 000500700888 15、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本月进口产品200 000元,海关征收34 000元增值税;向农业生产者购入免税产品30 000元;购入原材料300 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51 000元。本月销售产品1 000 000元,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则该企业本月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元。 100 180135 100 16、某广告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4月,取得广告设计不含税价款530万元,奖励费收入万元;支付设备租赁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17万元。已知,广告设计增值税税率为6%,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该广告公司当月上述业务应缴纳增值税()万元。 、根据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某零售商店2016年的销售额为60万元(含增值税),则应纳增值税为()万元。 、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可以凭收购凭证上注明买价按()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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