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基督教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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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基督教国家
一.内容
第三十二章论基督教体系的政治原理
第三十三章论《圣经》篇章的数目、年代、范围、根据和注疏家第三十四章论《圣经》各章中圣灵、使者和神感的意义
第三十五章天国、圣、圣洁和圣餐在《圣经》中的意义
第三十六章上帝的道和先知的言词
第三十七章论奇迹和它的用处
第三十八章论永生、地狱、得救、来世和赎罪在《圣经》中的意义第三十九章教会一词在《圣经》中的意义
第四十章亚伯拉罕、摩西、大祭司和犹太诸王的上帝国的权利
第四十一章论我们神圣救主的职分
第四十二章论教权
第四十三章论被接受进入天国的必要条件
二.对奇迹的解释
1.定义
奇迹是上帝通过在他创造世界时所运用的自然方式,为了向选民说明前来拯救他们的特殊使者的使命而行出的业迹。
2.推论
(1)在一切的奇迹中,所作出的事情都不是先知者任何气质造成的结果,因为这是上帝亲手造成的结果;也就是说,上帝没有用其中的先知作为辅助的原因而完成这一业迹。
(2)任何魔鬼、天使或其他被创造的灵都不能行奇迹。
(因为奇迹要不是根据某种自然之理产生的,便是通过符咒产生的,也就是通过言辞产生的。如果念符咒的人是独立地依靠自己的力量完成的,那便有某种力量不是从上帝那里来的,这一点没有人能承认;如果他们是用赋与的力量完成的,那么这种业迹便不是上帝亲手造成的,而是一种自然的业迹,因之也就不成为奇迹了。)
3奇迹的冒充
所有的人一般都十分愚昧无知,而且易于发生错误,对于自然原因以及人类的本性与利害关系知道得不多的人尤其如此,以致被许许多多很容易识破的诡计欺骗了。
(1)在人们不知道有星体运行的科学以前,一个人如果告诉人们说,今天或这个时刻太阳会暗下去,他又将怎样地被人们认为具有神异力量呢?
(2)有一种人练习着用吸气的方式说话(这种人在古时称为腹语人),使他那微弱的声音听起来不象是出自语言器官微弱的冲动、而是由于距离遥远;这种人能使许许多多人相信,他随自己高兴告诉他们的任何话都是从天上传来的声音。
(3)凭自己一个人的巧诈而来的。我们要是看一看串通一气所行的欺诈,就会发现一桩事情不论怎样不可能实现,也不会不可能让人相信。因为如果有两个人狼狈为奸、一个人装成跛子,另一个人用符咒来医治的话,就可能偏住许多人;要是有许多人沆瀣一气、让一个人
装成跛子、另一个人用符咒来医治他,其余的人都作见证,那就会骗住更多的人了。
由于思想是自由的,一个人在内心中始终有自由根据他自己对号称为奇迹的行为,在迫使人相信时,根据它对于那些自称能行奇迹或支持奇迹的人会产生什么好处,来决定相信与否,并根据这一点来推测这些事情究竟是奇迹还是谎骗。涉及这种信仰时,个人的理性就要服从公众,也就是服从上帝的代理人。至于谁是上帝的代理人和教会的首领的问题,将在下面适当的地方予以讨论。
三.主要观点
1. 霍布斯否认教会对世俗政权的控制权,认为教会必须臣服于世俗政权,并且只能作为政权的一种辅助机构。基督教意义上的国不在今昔,因此,“代他传道的人除非是国王,否则就不能以基督的名要求人们服从。因为如果至高的王的君尊之权不在今世,那么他的臣属官员又有什么权利要求人们服从呢?”霍布斯认为,“基督的使者的任务只是使人们想相信并信仰基督,但是信仰并不能依靠强制或命令”。
2.霍布斯认为“当人们在上帝的名义下接受命令时,许多时候都不知道这命令究竟是出自上帝,还是发布命令的任在滥用上帝的名义以谋一己之私。”在这样的怀疑下,人们在面临对上帝的服从还是对世俗主权者的服从时便有了选择的依据。
3.霍布斯认为《圣经》本身是无过的,有过的而是“那些只会为自己的利益打算的人”,他们没有考虑到《圣经》中的真义,而是断章取义的从只字片语中推断出他们所需的对他们有利的东西。
在这一部分,霍布斯试图考察“基督教”国家的本质。首要的问题便是,我们要信奉哪本圣经,以及为什么。如果任何人声称超自然的启示比起民事法来得重要,那么国家便会出现混乱,霍布斯强烈希望避免这种情况。因此霍布斯在开头便声明,我们并无法确定某个人的话是否为上帝的启示。
当上帝对人传谕时,要不是直接传示,便是通过另一个曾经直接听过他谕旨的人转达。上帝怎样直接对人传谕,听到过传示的人是完全能理解的;但另一人能怎样理解这一点则纵使不是不可能知道,也是很难知道的。如果一个人向我声称上帝以超自然的方式直接向他传了谕,而我又感到怀疑,我就很难看出他能提出什么论据来让我不得不相信。诚然,这人如果是我的主权者,他便可以强制我服从,使我不用行动或言辞表示我不相信他的话,但却不能让我不按理性驱使我的方式去思想。要是一个没有这种权力管辖我的人那样声言的话,他就没有什么东西能强使我相信或服从。
这是好事,但如果过于热切追求,会导致圣经被全盘拒斥。因此,霍布斯认为我们需要一种检验方式:真正的检验是在研究圣经的篇章之上:
这样就显然可以看出,唯有传布上帝已经确立的教义和显示可以立即实现的奇迹两者结合起来才是圣经上让人承认一个真先知——
也就是承认直接的神启的标志,任何一项单独说来都不足以使另外一个人不得不尊重他所说的话。
圣经自从我们的救主以后就代替了,而且充分地补偿了一切其他预言的短缺。通过明智而渊博的解释,再加上精心的推理,我们对上帝和人类的义务的知识所必需的一切法则和诫条都很容易从圣经中
推论出来,而无须神灵附体或超自然的神感。我讨论地上的基督教体系国家的最高统治者的权利,以及基督教臣民对其主权者的义务时,则正是要从《圣经》中去寻找原理。
“奇迹既然已经绝迹”,这意味圣经是唯一可以被信赖的。霍布斯接着讨论了圣经当中不同教派都接受的各个篇章还有那些不同教
派之间争论不休的议题,还有圣经是从什么时候开始获致其权威性。霍布斯认为,没有人能知道这是否为神的话语,这点是很清楚的(虽然所有基督徒都相信它),唯有那些上帝以超自然方式启示的人能够明白。因此,真正的问题是:以圣经经文做为法律有什么的正当性?毫无疑问,霍布斯的结论是,这是没有办法被确定的,因此政府仍应该采用民法作为法律依据。
因之,一个人如果没有得到上帝的超自然启示,说明这是他的律法,也没有以这种方式说明公布这种法律的人是他差遣来的,那么除了根据其所发命令具有法律效力的那种人的权威以外,他就没有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