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行政执法依据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水行政执法依据

(一)实体法规

1、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行政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2)《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

(6)《城市供水条例》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8)《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9)《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3、地方法规

(1)《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解处理条例》

(2)《广西壮族自治区水文条例》

(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

(4)《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5)《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管理规定》

(6)《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7)《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

持法>办法》

(8)《广西壮族自治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4、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1)水利部《取水许可管理办法》

(2)《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采砂管理办法》

(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

收管理条例>办法》

(4)水利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

管理规定》

(5)水利部《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6)水利部《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

(7)水利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

办法》

(8)水利部《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

(9)水利部《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10)《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水利厅关

于调整我区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15〕66号)

(11)《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水利厅、物价局、

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桂财税〔2016〕37号)

(二)程序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6、水利部《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7、《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8、《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责任制实施办法》

9、《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办法》

10、《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