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盈余管理的现状及根源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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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盈余管理的现状及根源分析

一、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盈余管理的现状分析

由于我国资本市场的独有特征以及不完善的法律体系,使我国上市公司经常利用关联交易对盈余进行管理,影响了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可比性和可靠性。因此本文以2007年~2010年发生过关联交易的公司为样本,对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做出描述性分析,进而分析关联交易盈余管理的现状。

(一)近几年关联交易次数及交易额分析

从总体上来说,我国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是居高不下的。通过对收集到来自锐思数据库的检索,检测到2007年~2010年沪深两市a股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发现2007年~2010年发生的关联交易总次数为13054次,交易金额为28849亿元。具体统计看表1:

从表1可以看出,关联交易次数与金额在总体上是属于上升的,在2009年有较大的辐度的增长。这与市场情况是比较符合的,在2009年,全球遭遇了经济危机,股价开始下跌,而交易次数和金额的较大增长可能与企业为了避免亏损而进行了大量的关联交易盈余管理行为有关。在2010年,关联交易虽然有所下降,但是还是比前几年较高,这也说明了我国关联交易盈余管理现象比较普遍,基本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且上市公司种用关联交易进行盈余管理的行为的情况也较多。

(二)按行业分类的关联交易情况分析

从表2可看出,几乎各个行业都存在关联交易行为。传播业所占的比重较小而制造业所占的比重最大。这与行业的性质有着必然的联系。以制造业为主的工业行业的关联交易所占比重较大,产生这一情况的原因在于行业本身的特点容易产生关联交易以外,工业行业的样本量也是很大的。由于上市公司与其有关联关系的公司普遍处于同一行业,或者是存在配套协作的关系,因此也就产生了一系列的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的关联购销。因此,上市公司的关联易是具有明显的行业特征的。

(三)按关联交易发生的方向分类的关联交易情况分析

根据表3可以看出,上市公司在关联交易中既可能做为卖方也有可能做为关联交易的买方,买方或者是卖方谁作为主导地位在时间上是存在一定的波动性的。从表中可以看到多是作为买方交易的金额相对较高,可能存管理者有目的的主动进行关联交易盈余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其关于关联交易的研究报告中指出,上市公司在进行关联交易盈余管理时,由于是有目的的,所以都是由上市公司主动采取交易。

(四)按关联交易类型分类的关联交易情况分析

从表4可以发现,关联交易主要集中在接受或提供担保、资金交易、资产交易等,而接受或提供担保会占到总交易金额的50%。由此可见,上市公司担保、抵押问题十分严重,并且金额巨大。这是由于上市公司的信用良好,在大股东或其关联方需要融资时,由上市公司为其进行融资担保。

二、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盈余管理的根源

(一)上市公司的独立性较差

关联交易做为一种盈余管理的手段广泛的存在于我国上市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以及资产重组中,有其特殊的政治及经济背景。根据我国证券法对公司上市的有关规定,只有企业的经济效益达到一定程度才能上市,并且对其相关指标也有着较高的要求。我国上市公司多是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来,由于股票发行的额度是有限的,因此上市公司只能是由国有企业中的一个或几个机构组成。在改制后,上市公司的股东多是改制前的上级单位或是有其他关联关系的单位,并且在生产经营上也无法离开母公司而独立经营。因此,上市公司与其母公司或其他关联方之间必然存在着关联关系,随之而来也就产生了关联交易。

(二)地方政府盲目追求政绩,纵容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我国证券市场不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自然产物,而是由政府所提出的政策进行引导而产生的。成立证券市场的主要目的是为国有企业的经营困难寻找一个突破口,在证券市场成立之初所上市的企业都是被国家政策所引导的。因为很多是经营困难的企业,其相关指标都无法达到上市标准,所有企业在政府的帮助下对原企业进行资产重组,利用关联交易包装“目标上市公司”,以使其各项指标达到相关标准。由于我国证券市场产生的独特性,我国的上市公司上市的目的并不是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进行市场资源的调配为全体股东谋求最大的收益。

在企业成功上市后,其母公司仍然不放弃对其进行控制,凭借其绝对的控股优势对上市公司进行关联交易盈余管理。由于上市公司在表面来说有着良好的信用,能够较容易的进行融资,资金的流动性较强,其母公司就会采用关联交易来侵占上市公司的资产,例如对资金的无偿占用,将劣质资产用于对上市公司的资产交换,也会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进行风险较高的项目的投资。而地方政府出于对业绩的需要,对上市公司的非公允的关联交易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给予放行。导致了大量上市公司在上市初始年度盈利,而后呈现逐年下降甚至亏损的现象。

(三)公司治理结构的缺陷

关联交易的产生与我国许多上市公司的不合理的治理结构有关。我国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有着先天的缺陷,我国公司治理结构中突出的问题是国有股的“一股独大”现象,尽管我国的国有股减持计划己部分降低了国有股在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中的份额,但国家股和法人股仍占多数。我国上市公司职业经理人市场还没有形成,上市公司的高层管理者多是控股股东担任,还有一部分是由政府指派的。因此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及监事会充斥着大股东,上市公司的高层管理者也由大股东的法人代表担任,几乎是由大股东控制了上市公司的全部,也就使上市公司与其大股东有着相当高的一致性,相当于没人对其行为进行监督,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盈余管理行为就应运而生了。由于我国资本市场的特殊性,导致其融资成本倒挂,权益性资金成本低于债务性资金成本,因此,上市公司经常使用股

利分配和资金往来的方式实现其利益。我国上市公司中流通股、企业法人股和国有股并存制度,公司治理结构所存在的先天缺陷以及公司的自律性差等,这些都为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盈余管理创造了条件。

(四)避税

在我国,由于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很多地方为了能够吸引投资,为投资者提供了很多包括减免税在内的优惠政策。而有关联关系的企业也是处在不同的地区、不同的行(下转第43页)(上接第40页)业、不同的纳税主体、不同的经营期,因此企业间就可利用这些政策,利用他们的税基、税率、起征点和免征额的不同而进行避税。较常见的方法有:兴办合资企业,迁移公司总部至低税负地区,利用国家的减免税政策进行免税期经营,利用关联交易进行转让定价等。这样,企业通过关联交易将成本费用和收入在不同地区进行转移,从而达到避税的目的。尽管我国发布了《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对交易项目进行调节,但是实施起来效用不大。另外商品和劳务的价格难以确定以及关联交易本身的隐蔽性的特点也造成了税务调整的困难。

另外,上市公司也会利用收购亏损企业进行避税。集团公司和母子公司等关联企业之间以销售资产方式进行重组,可以是子公司向母公司注入资产,可以是子公司向母公司出售资产,也可以是母子公司之间互相置换资产。我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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