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员工培训管理办法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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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员工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员工业务素质和技能,适应公司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员工培训,应以“服务于公司利益、服务于全体员工、弘扬公司文化”为目标,以“自我培训与传授培训相结合、岗位技能培训与综合素质培训相结合”为基本方针,通过多样化的培训,为公司培养合格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公司每年投入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培训,培训经费专款专用。培训费用预算由财务管理部会同人力资源部共同编制。

第四条培训原则。

(一)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原则;

(二)专业知识技能培训与职业道德规范相结合原则;

(三)全员培训和重点培训相结合原则;

(四)兼顾工作与学习、不影响工作为原则。

第五条培训组织机构。

培训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部署,建立由人力资源部全面组织管理实施、各相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的培训组织机构。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培训的分类与内容

第七条培训分为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培训及后续执业培训、业务培训、新员工入职培训。

第八条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及后续执业培训。

(一)培训目的:

(1)通过对员工进行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的培训,督促员工全面掌握准则主要内容,熟知从业人员基本准则和各项禁止行为,进一步增强从业人员合规执业意识,提升执业质量,弘扬规范、自律、守法、公平、诚信、服务的行业风气。

(2)通过对员工进行后续执业培训,确保员工适应行业不断的发展需要,提高执业水

平和执业能力。

(二)培训的相关规定:

(1)由合规管理部组织员工学习《证券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每年不少于8个学时。

(2)证券从业人员应当按照《证券从业人员后续执业培训大纲》(以下简称《大纲》)的要求,在年检期间完成30个后续职业培训学时,且每年不少于15学时,其中必修学时不少于10学时,须通过协会远程培训系统完成;选修学时不少于5学时,培训内容为《大纲》选修部分的内容,可通过协会远程培训系统或其他方式学习。

(3)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及其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证券经营机构人员的后续执业培训,由协会按照相关规定或监管部门的要求专门组织,所获得的培训学时计入后续执业培训学时。

(4)证券从业人员使用协会远程培训系统,应当遵守《中国证券业协会远程培训系统管理暂行规定》。协会定期在网站公示各会员公司证券从业人员参加后续执业培训情况。

第九条业务培训。

按培训目标、内容及重点分为高层管理人员的培训、中层及基层管理人员的培训。

第十条新员工入职培训。

(一)新员工的培训目标:

使新员工了解公司概况和规章制度,掌握相关的业务技能,能更快的胜任新的工作。通过入职培训增强新员工归属感。

(二)新员工入职培训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牵头组织,各用人部门具体负责对新员工进行岗位职责及业务技能培训。

(三)岗前培训的内容包括:

(1)公司发展历程、组织机构;

(2)公司经营理念、企业文化;

(3)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及公司规章制度;

(4)部门及岗位职责、工作流程;

(5)业务知识及技能技巧培训。

第三章培训计划与实施

第十一条培训计划的制订。

(一)人力资源部组织年度培训需求调查,各部门上报需求,经主管经理审批后,上报人力资源部;

(二)人力资源部对各部门培训需求进行分析汇总;

(三)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年度工作计划,综合各部门培训需求,制订出公司年度培训计划,上报公司领导审批;

(四)由财务部会同人力资源部共同做好培训费用预算。

第十二条培训计划实施。

(一)培训计划由人力资源部全面组织开展,其他相关部门配合。

(二)培训计划中部门专业培训内容由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实施,实施前应进

第十三条培训讲师的确定。

(一)聘请经验丰富的行业专业人员和相应领域的专家来担任培训讲师。

(二)建立内部培训讲师团队,培训讲师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选拔。

第十四条培训档案管理。

人力资源部审核参加培训员工的培训记录并对其进行归档。

第四章培训费用管理

第十五条由公司出资派出参加培训学习的员工,因个人原因未取得证书或未完成学习

任务的员工,培训期间的各种费用将由个人承担。

第十六条由公司出资派出参加上岗证书及专业知识、技能学习的,结业或取得上岗证

书两年之内,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或不同意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的员工须交纳一定培训

费用:不满一年交纳全部培训费用,不满两年交纳50%培训费用。

第十七条从业人员后续执业培训费用及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年检费由公司承担。

第十八条各部门参加的业务专业培训费用按照公司培训费用审批流程进行报批。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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