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税958万 四川泸州一老总被判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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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税958万一老总被判刑五年
[2004-10-18]据检察日报报道,一个在当地颇有名气的房地产公司,一年实际缴纳的税金还不到应缴税金的4%,两年竟偷税958万余元。日前,经省市江阳区法院宣判,市王达房地产开发公司因犯偷税罪被判处罚金958万余元,该公司原法定代表人王树林因犯偷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958万余元。
市王达房地产开发公司成立于1993年,法定代表人为王树林。2000年3月,王达公司与某集团公司签订联营协议,约定成立某集团王达商厦,其中方出资300万元,王达公司以其开发自建的商场硬件设备设施作为投资,并占公司注册资本的70%.2001年6月,王达公司办理了商场房产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手续,但王达公司一直未将该处房产转入固定资产,而是将其列入开发成本中。该商场建成并投入使用后,该公司原应按规定申报缴纳房产税,但其并未将这笔固定资产转入资产账,并有意虚假申报逃避纳税。
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期间,该公司房屋预售中未入账的金额高达1950.3万元,2002年未入账的售房款超过1.29亿元。至去年1月,该公司采取在账簿上少列收入等手段,偷税计税金额总共超过1.71亿元。加上偷逃的营业税、城建税等,该公司一共偷逃税金958万余元,一年实际缴纳的税金不到应缴税金的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