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通过打造一对好主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浅谈如何通过打造一对好主官

促业务队伍建设双丰收

中山市公安局

仿照军队组织架构,在县级公安机关以下(基层公安机关)设置局长(所队长)、政委(教导员、指导员)两种职位(简称“一对主官”),前者是最高行政首长,后者主管政治思想工作,这是由我国公安机关的历史、性质、任务所决定的,也是公安机关的一大特色和法宝,在保证党对公安的绝对领导,在发扬民主集中制、遏制专权、强化监督、防止重大失误偏差、保障公平公正执法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公安事业发展壮大的历史进程中发挥了巨大作用。然而,现实中,基层公安机关一对主官在工作中也出现管理制度不完善、监督不力、服务不够、个人综合素质不高、分工不明确、不够团结,甚至互相对峙等问题,严重影响公安工作的发展和形象,亟须解决。下面,以中山市公安局各分局、支队、机关场所及下属大队、中队、所的一对主官(以下简称“中山市基层公安机关一对主官”)情况为例进行剖析,并尝试提出打造一对好主官促进业务和队伍建设的若干建议。

一、中山市基层公安机关一对主官的现状

中山市公安局严格按照上级的政策和要求,在各级公安

机关都逐层配备了一对主官。总体来看,一对主官基本已配齐配强,各级主官年龄较为年轻,经验丰富,学历均为大专以上,符合相关要求,也适应全市公安工作的发展需求。中山市公安局对一对主官的管理较为严格,制定并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制度,为主官做好各种服务,并从2010年起按照“讲政治、重学习、讲团结、讲民主、重管理、作表率”的标准,开展全市公安机关“一对好主官”评选活动,从精神上、物质上对好主官进行奖励,至今已有20个单位20对“好主官”受到表彰奖励。通过开展“一对好主官”评选活动,大大增强了各级领导班子的凝聚力,营造了全市公安机关各级主官之间相互交心谈心、加深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学习,相互配合、团结协作的干事创业氛围,提升了队伍的整体战斗力,促进了各项业务工作的开展,推进了“平安中山”创建活动。

二、中山市基层公安机关一对主官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工作证明,中山市公安机关一对主官的总体情况是好的,是值得上级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信赖的。但必须要看到的是,工作中也存在不少问题,如管理制度还不够健全,监督还不够有力,培训没有针对性,另外,由于主官之间的年龄、资历、学历、经历、分工、性格、工作生活习惯等方面存在差异,一些单位的主官不能正视自己,缺少了配合与协调,导致对一些事情处理不当,工作开展不顺利,从而影响了班子的整体团结及全局工作。

(一)单位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管理制度还不够健全。近年来,中山市公安局大力加强制度建设,制定了超过80项的制度,覆盖内部管理、人事管理、财物管理、执法规范、责任考核等领域,这为全面实施廉政风险防控、加强全市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完善中山公安惩防体系建设、促进全市公安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但调查发现,针对一对主官方面的管理制度还有所欠缺,主要是对主官(特别是主管政治思想工作的主官)的职责、业务分管、待遇、晋升等方面的规定还不够清晰、具体,操作性不强,导致一些单位主官分工不太合理,如行政首长主管全面工作,政治思想工作的主官(政委、教导员、指导员)分管的业务单一且较虚,从属于前者,有名无实,沦为虚设,影响整体工作的开展。

二是教育培训力度不够。中山市公安局对警员教育培训工作较为重视,在警衔晋升、民警年度训练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做得较好,有些项目还在全省乃至全国出名,如成规模组织领导干部进入全国知名高校进行专题培训,以及一些专业警种训练等,但围绕一对主官方面的教育培训却不多,更谈不上什么质量了。

三是监督考核还不够有力。近几年,中山市通过“执法一网考”等措施,对民警工作绩效进行考核,改变了以往干与不干一个样的现象。但是,工作中针对一对主官方面的监

督考核欠缺刚性和具体性,也没有形成常态化,基本上没有专门对一对主官的工作开展检查监督,对领导班子的考核也欠缺这方面的内容,且出现问题也难于追责。

(二)个体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包容性不足。能够当上主官,相对来说都有一定的能力和素质,但有些主官却过高评估自己,总觉得自己比别人强很多,有“自己是一朵花别人是豆腐渣”的心态,看自己的长处用百万倍放大镜,处处优于别人;看别人的短处用高精度显微镜,处处劣于自己。这致使主官之互相瞧不起,谁也不服谁,甚至于相互对峙,影响了团结共事和协调工作。

二是使用权力履行职责不当。用权不当、履职越位,这是主官在行使职权时存在的主要问题。有的主官认为自己是“班长”,应该掌舵,以个人领导代替党的集体领导,在研究处理重大问题时,排挤其他班子成员的意见。有的主官觉得自己是“家长”,是主官中的大哥,把“班长”当“首长”,事事一人“拍板”,把配角撇在一边。有的主官在工作中,往往是“黄牛过河各顾各”,互不涉足,看上去好象没有越权越位,而一旦出现矛盾,就会因工作上不支持、不通气而影响团结;一旦出现问题,就会互相推卸,互相指责。

三是通融协调不足。一些主官,对警队需要同时开展的工作,梳理不够及时,通气不够主动,协调不够认真,各自强调自己所分管工作的重要性,相互之间经常出现争时间、争人员、争经费的现象;有的单位,在项目研究审批、业务审批、财务审批、提拔任用人员等敏感问题时,存在着“以

我为主、唯我独尊”的现象,听不得别人的意见,容不下他人的建议。

四是缺少沟通交流。一些主官相互间缺少沟通交流,对对方的实际困难不甚关心,不能舍设身处地替对方着想、尽心尽力为其排忧解难,从而拉大了彼此间的距离;有一些主官,虽然重视感情沟通,但在沟通中方式方法不当,造成沟而不通,通而不畅,下劲不小,收效不大的现象。有的主官之间不会通气协调,对什么事情该通气,什么问题该协调,心里没谱,往往是该通气的没通气,该协调的没协调;有的主官之间因心理隔阂不愿通气协调,特别是在研究处理重大问题前,双方都没有通气协调的主观愿望,害怕通气不当惹出麻烦,协调不好引起矛盾;还有少数主官因个人资历较深,能力相对较强,遇事喜欢个人说了算,处理问题擅自作主,引起对方的不满。

五是批评与自我批评不足。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作风是我党的优良传统,是纯洁队伍的一大利器。但有的主官在开展批评时,没有把自己摆在与对方平等的位置上,语调过于生硬,方法过于简单,容易使对方产生反感心理;有的主官在开展批评时,现象列了一串,问题摆了一堆,戴帽子、打板子、上纲上线,从而导致正面冲突;有的在开展批评时,喜欢拐弯抹角,遮遮掩掩,阴阳怪气,容易引起对方的误解;有的在开展批评时,主观愿望是好的,能够大胆开展批评,但却忽视了做好批评之后的解释,致使被批评的一方口服心不服,埋下不满甚至仇恨的种子。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