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章历史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党章的历史演进。

了解党章的历史发展进程,对于我们更好地尊重党章、热爱党章、自觉地按照党章的要求去做,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党章的历史进程大约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中国共产党章程》的形成时期(一大——六大)

1921年7月,在上海召开的党的一大,讨论通过的《中国共产

党第一个纲领》,兼具党纲与党章特点,明确我们党的名称为“中国共产党”,规定了党的组织原则、组织机构和入党条件等问题。一大宣告了党的成立,但严格地说,一大党纲还不是正式党章。

1922年7月,在上海召开的党的二大,讨论通过的《中国共产

党章程》是党的历史上第一部正式党章标志着党的创建工作基本完成,第一次明确了党的最低纲领是彻底地反对帝国主义和反对封建主义,同时还对党的组织工作、纪律工作做了一些比较具体的规定。

1923年6月,在广州召开的党的三大,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

一次修正章程》,把入党介绍人从原来的1人增加为2人,第一次规定了党员候补期。

1925年1月党的四大通过《中国共产党第二次修正章程》,第

一次规定“凡有党员3人以上均得成立党支部”,这表明我们党高度重视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尤其注意发挥党支部的作用。首次将党的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长”名称改称“总书记”,各级执行委员会“委员长”改称“书记”。

1927年6月,由五大选举产生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案》,是党的历史上唯一不是由党的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的党章,这部党章共12章85条,是我们党历史上条目最多的党章,提出了很多个第一。(1)第一次明确规定党员年龄必须在18岁以上;(2)第一次明确提出党的组织原则为民主集中制;(3)第一次明确党的组织系统按照全国、省、市或县、区、生产单位五个层次划分,并规定了各级党组织的职责任务;(4)第一次明确“支部是党的基层组织”;(5)第一次规定设立中央政治局和中央常务委员会(6)第一次规定选举产生中央及省监察委员会(7)第一次明确规定了党团(即党组)设置及其职责(8)第一次把党与青年团的关系单独列为一章.

1928年6月至7月,在大革命失败后的低潮中,中国共产党在莫斯科郊外一座旧式贵族庄园里召开了党的六大,通过的党章(也称“第四次修正章程”),是唯一在国外修订的党章,首次明确规定党的组织原则为民主集中制,并在党员管理制度、党的组织结构等方面做出新探索。

一大到六大期间,党章进行了4次修正。这一时期《党章》制定和修改的背景有许多共同点:1、都处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2、中国共产党建党时间短,理论不成熟;3、都受共产国际的直接指导和间接影响下制定的;4、国内战争频发,国民党的打压、排挤;5、早期党员人数少,党的领导人犯了一些右倾错误。

这一时期的《党章》也有许多共同特点:《党章》都没有总纲部分,对党的性质、奋斗目标、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性质、任务和特点均没有做出说明,也没有明确党的指导思想;《党章》规定:“本党党员无国籍性别之分”,对共产国际依赖性强;对党的领导干部监督力度不够,容易造成部分党员错误思想的形成;党章的条文对群众路线认识不够,不能很好地组织群众、发动群众;对《党章》的制定和修改间隔时间短,没有很好地总结革命经验、教训。

第二阶段:《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曲折发展和完善时期(七大——十一大)

早在1937年12月的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就通过了召集党的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但由于长期紧张的战争环境,一直没有召开。直到1945年4月,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和中国的抗日战争即将取得胜利的前夜,在中国面临着两种前途、两种命运斗争的关键时刻,为了团结全党全国人民,争取光明的前途,彻底打败日本侵略者,建立独立、自由、民主、统一与富强的新中国,中国共产党召开了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章》是我党独立自主制定的第一部党章,充分证明党的成熟和坚强。党的七大党章首次增加了总纲部分,明确阐述了党的性质、宗旨、纲领和指导思想,中国革命的性质、动力、任务和特点,党领导中国革命的基本方针,加强党的建设的基本要求等,增强了党章的理论性和指导性。第一次增加了党章的总纲部分;第一次规定了党员的四项义务和四项权利;第一次对民主集中制作了科学表述;第一次把“四个服从”即“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

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基本原则载入党章,党的七大党章是民主革命时期最好、最完备的一部党章,为全党团结一致夺取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奠定了坚实基础。

1956年9月召开的党的八大,是新中国成立后召开的第一次全

国代表大会,制定了党执政后的第一部党章,提出了全面开展社会主义建设的任务。把“四个现代化”第一次写入党章,同时突出地强调了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个人崇拜。首次把“各尽所能,按劳取酬”的原则写进了党章。党的八大党章是党探索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执政党建设规律的初步成果,为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党的建设指明了正确方向。

八大后的20多年,中国共产党召开了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制定

了三部党章,即九大党章、十大党章和十一大党章。这些党章都是在特殊历史条件下制定出来的,不可避免带有“左”的错误的痕迹。

这段时间对党章进行了5次修正。这段时期修正的党章有一些共同点:

1、都是中国共产党独自制定和修改的。

2、较前期增加了《党章》的总纲部分,明确了党的性质。

3、把毛泽东思想同马列主义一起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

这段时期党章修正的不同点:

1、制定修改的时间不同。有新民主主义革命后期的(七大)、有

社会主义革命完成期的(八大)、有社会主义革命建设探索期的(九大、十大、十一大)。

2、制定修改的内容不同,有正确的(七大、八大)、有错误的(九大、十大)、有部分错误的(十一大)。

第三阶段:《中国共产党章程》发展和完善的重要时期(十二大——十八大)

1982年9月,经历了“文化大革命”十年内乱和两年徘徊之后,在全面拨乱反正的基础上制定的十二大党章,最具有特色之处:在总纲中体现了新形势新任务对执政党建设的新要求;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上第一次增加禁止个人崇拜的内容;增加了“党的干部”一章,提出了干部队伍“四化”方针;首次写进入党誓词。这表明在改革开放的新时期,中国共产党开始了执政党建设的新探索。党的十二大党章第一次比较全面而正确地回答了新时期执政党建设的目标、途径和方法等基本问题,是一部至今仍在发挥重要作用的好党章。

现行党章的主体是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修改制定的。30年来,在保持党章基本内容稳定的前提下,根据形势和任务发展变化,党的十三大、十四大、十五大、十六大、十七大都对党章作了不同程度的修改。

1987年11月党的十三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部分条文修正案》,是第一次也是迄今为止唯一的一次,用部分条文修正的形式对党章进行修改。修正案共10条,总共有13处增删改动,着重体现在党的领导体制和党内选举制度的改革方面,表明党的建设正在走上一条不搞政治建设,而靠改革和制度建设的新路子。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