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政府问责到社会问责_中国高校问责制的内涵_类型与变革

从政府问责到社会问责_中国高校问责制的内涵_类型与变革
从政府问责到社会问责_中国高校问责制的内涵_类型与变革

第五节 中国公务员考核制度

第五节中国公务员考核制度 1、公务员考核的对象 主要是非领导成员公务员。非领导成员包括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和不属于领导成员公务员的领导职务公务员。 2、公务员考核的原则 1)客观公正原则 2)民主公开原则 3)依法考核原则 4)全面考核和重点考核相结合原则 3、公务员考核制度的内容 1)德 2) 能 3)勤 4)绩 5)廉 4、公务员考核的等次与标准 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 5、公务员考核的方法 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 领导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 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6、公务员考核的程序 被考核人撰写工作总结交主管领导 主管领导听取群众意见 主管领导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 第六节中国公务员职务任免制度 一、职务任免的涵义 职务任免是公务员任职和免职的统称,是指任免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其任免权限范围内,通过法定程序,任命或聘任公务员担任一定职务,从而确立、变更或解除公务员与国家公务机关的职务关系的人事行政行为。

二、公务员职务任免的方式 (一)任职 1、选任制:直接选任和间接选任 第一:中国共产党机关 第二:人大机关 第三:行政机关 第四:审判机关 第五:检察机关 第六:政协机关 第七:民主党派机关 2、委任制 是指由任免机关在其任免权限范围内,直接确定和委派工作人员担任一定职务的任用方式。本质上是由上级领导直接决定人选的任用方式。 3、聘任制 是指用人单位通过合同形式任用工作人员的任用方式。采用招聘和竟聘方式。 4、考任制 5、中国公务员的任职原则 1)编制限额原则 2)职数限制原则 3)空缺职位原则 6、公务员任职原因 1)对初进入公务员队伍的人员的任职 2)对公务员的岗位变动任职 7、公务员任职程序 1)用人单位或上级提出拟任职人选 2)资格审查 3)决定任命 4)下发任职通知书 8、公务员的任职时效 (二)免职 1、免职的七种情形 1)转换职位的 2)晋升或者降低职务的 3)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 4)因健康原因不能工作超过一年的 5)调出国家公务机关的 6)退休的 7)因其他原因需要免职的

技术创新的内涵与核心-推荐下载

技术创新的内涵与核心 摘要:本文通过国内外对技术创新概念的不同理解,重点对技术创 新的内涵和核心的介绍,以及技术创新对我国现代建设的重要影响。技术创新理论是一种以科学技术与经济有机结合、一体化发展的理论。技术创新不仅是指科学技术上的发明创造,也指把已发明的科学技术引入企业中,形成一种新的生产力,以市场为导向,提高国际竞争力为目标。 关键字:技术创新,新概念,内涵,核心 一、国内外对于技术创新概念的观点 科学技术是生产力中一个相对独立的因素。在20世纪初期,美 籍奥地利经济学家约瑟夫·熊彼特(J.A.Schumpeter)从马克思有关技术进步在长期增长中的核心作用和有关技术进步的连续性和演进性那里得到了有关技术创新的最初启示,打破了经济理论研究上的僵局。他以一个统一的理论体系和概念框架来系统地研究技术进步促进经济增长的内在机制。熊彼特关于经济增长非均衡变化的思想首先反映在其1912年德文版的《经济发展理论》中,此书在1934年译成的英文版中,使用了“创新”(innovation)一词。熊彼特在1928年首篇英 文版著作《资本主义的非稳定性》中首次提出了创新是生产函数或供给函数的变化,或者说是把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的“新组合”引入生产体系这样一个过程的概念,并在1939年出版的《商业周期》(“Business Cycles”)一书中比较全面地提出了创新理论。在熊彼

特看来,“创新”是一个经济范畴而非技术范畴,它不仅是指科学技术上的发明创造,也是指把已发明的科学技术引入企业中,形成一种新的生产力。关于技术创新定义的代表性的观点还有,技术创新是首次将科学发明或研究成果进行开发并最后通过销售而创造利润的过程;美国国会图书馆研究部提出,技术创新是一个从新产品或新工艺商业化到市场应用的完整过程,包括设想的产生、研究方法、商业化生产到扩散过程的一系列活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提出,技术创新是一种设想成为在工业或商业活动过程中销路好的产品或改进的产品的交换;德鲁克认为,创新的行为就是赋予资源以创造财富的新能力。森谷正规提出,技术创新就是因技术的推广而开辟了新的市场,刺激了经济的发展,创造足以改变我们的社会和生活方式的新的经济实力等等。 国内学者也对创新的概念也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在管理学领域,清华大学的傅家骥教授认为,技术创新就是企业家抓住市场的潜在盈利机会,以获取商业利益为目标,重新组织生产条件和要素,建立起效能更强,效率更高和费用更低的生产经营系统,从而推出新的产品,新的生产(工艺)方法,开辟新的市场,获得新的原材料或半成品供给来源或建立企业的新的组织,它包括科技、组织、商业和金融等一系列活动的综合过程。浙江大学的许庆瑞教授认为,技术创新泛指一种新的思想的形成,得到利用并生产出满足市场用户需要的产品的整个过程。广义而论,它不仅包括一项技术创新成果本身,而且包括成果

审计质量控制制度

内部管理制度、质量控制水平 1、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2、项目审计质量控制制度 3、重大项目会审制度 4、档案管理制度 1、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1.1 专业项目负责人岗位责任制度 专业项目负责人是指承担审计项目造价咨询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项目负责 人完成咨询项目的编审或评估后,应对本人提交的初步成果进行自校,并对初步成果的质量负责。自校的主要内容: (1) 是否完成了咨询项目计划书规定的全部咨询内容和达到规定深度; (2) 项目咨询采用的法规、规范、标准、定额、计算方式、价格等依据是否 正确、合理; (3) 咨询过程中形成的记录、会议纪要、取证等文件是否真实、充分和有效; (4) 对咨询项目中出现的复杂事项、重大分歧、风险因素以及对咨询结果有 重大影响的问题,初步成果是否有说明分析,判断和结论是否正确,理由是否充足; (5) 数据引用、数据计算、数据调整、数据评估、数据汇总是否准确; (6) 初步结果表述是否完整一致、清晰,是否满足要求。

专业项目负责人对本人完成的初步成果自校确认无漏项和错误后,填写《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流程单》,将未决事项和需要提请上一级复核人员重点复核的问题在流程单自校意见栏中说明。应说明而未说明的,专业项目负责人负直接责任。专业造价人员将初步成果、技术文件、相关附件和《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流程单》提交项目负责人复核。 1.2 项目负责人岗位责任制度 (1)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工作,恪守职业道德,工作认真仔细,对标的物现场勘察、记录、市场调查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2) 全面负责项目实施中的各项工作,对操作程序合规性、计算参数正确性、计算内容全面性、审核结论准确性负责, (3) 负责对外协调业务项目技术操作工作。 (4) 完成报告的起草、初审工作,并负责将完整的报告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报送归档。 1.3 部门负责人岗位责任制度 (1) 制定本部门年度业务计划及目标任务。 (2) 制定业务操作流程及风险防控措施。 (3) 审核本部门完成的工程咨询项目报告,并对审核结果准确性负责。 (4) 审查造价咨询业务计划实施情况,做好三级复核工作。对复核过程中发现的的问题,严格按照考核办法进行分析、修改并记录,出具最终的工程造价咨询报告。 (5) 负责工程造价咨询人员的业务指导工作。

我国行政问责制的现状及发展

目录 【摘要】 (1) 【关键词】 (1) [Abstract]. (1) [Key words] (1) 一、行政问责制的涵义 (2) 二、实行行政问责制的意义 (3) (一)推行行政问责制是构建服务型政府的需要 (3) (二)推行行政问责制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政治建设的需要 (3) (三)推行行政问责制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 (4) 三、我国行政问责制的现状 (4) (一)我国行政问责制的实施状况 (4) (二)我国行政问责制存在的问题 (5) 1.与行政问责制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 (5) 2.问责主体不明确 (5) 3.政府职能模糊,政务信息不透明 (5) 4.问责程序、范围、对象不明确 (6) 5.公共行政文化缺失,公民参与行政问责的意识薄弱 (6) 四、我国行政问责制的发展 (7) (一)建立健全行政问责法律法规,完善问责程序,确定问责范围,明确问责对象 (7) (二)明确问责主体,建立多元化问责体系 (7) (三)明确政府权责,公开政务信息 (8) (四)加强公共行政文化建设,增强公众参与行政问责的意识 (8) 结语 (9) 参考文献 (9)

我国行政问责制的现状及发展 刘玉龙 【摘要】我国的行政问责制在近十年来发展迅速,逐渐走进了公众的视野。我国行政问责制处于兴起阶段,由于法律观念尚不健全,公民参与问责的意识淡薄等原因,行政问责制还存在诸多问题。本文分析了我国行政问责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以便能够推动行政问责制的长足发展,建立责任政府,树立公共行政文化理念,实现宪政政治。 【关键词】行政;行政问责制;责任;宪政 The status quo of China's administrative accountability and development Liu Yulong [Abstract]China's administrative accountability system in the last decade has developed rapidly and gradually into the public eye. Our administrative accountability system in the rise phase, due to legal concepts are not perfect, and poor awareness of citizens to participate in the accountability, administrative accountability system, there are many problems.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problems and deficiencies of the administrative accountability system in China, and put forward the policy recommendations in order to be able to promote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the administrative accountability system, the establishment of responsible government, establish a cultural ideas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constitutional politics. [Key words]Administration; Administrative accountability system; Responsibility; Constitutional 一般认为,2003年“非典”后,我国行政问责制有了迅速的发展。但是,

企业社会责任定义

什么是企业社会责任 2009-5 近年来,“企业社会责任”一词越来越多地见诸媒体,类似的提法还有“企业公民”、“企业责任”、“三重底线”等……这些词汇到底指的是什么意思呢? ???欧利文?谢尔顿最早提出“企业社会责任”概念 ???企业社会责任是英文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的直译,也就是很多人所说的CSR。目前理论界一般认为,是英国学者欧利文?谢尔顿(Oliver Sheldon)在1924年最早提出了“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 ???企业社会责任概念在不断充实和完善 ???企业社会责任在全球并没有统一的定义,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它所代表的含义不尽相同。随着时代的发展,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也不断充实、完善。 ???在20世纪30年代之前,权威的观点认为企业的社会责任就是通过管理获取最大利益。1919年,美国密歇根法院就曾宣称:企业机构运营的主要目的是为股东赚取利润。这种观点完全确认了企业的经济功能对社会进步的作用,得到企业界的普遍认可和推行。从20世纪30年代到20世纪60年代早期,企业管理者的角色从原来的授权者变成了受权者,其职能也相应地由追求利润扩展为平衡利益。企业从要向所有者负责转变为要向更多的利益相关者负责。在这一阶段,公众成为推动转变的主角。他们要求企业更多地关注员工和顾客的利益和要求,更多地参与改善工作条件和消费环境的工作,为社会的发展发挥更突出的作用。他们不断在公开场合喊出他们对企业的期望。优秀的企业积极响应公众的期望,并且取得公众的支持。 ???不过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并非一帆风顺,而是始终伴随着反对的声音。在上世纪七、八十年代,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新古典主义经济学之父米尔顿?弗里德曼成为反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领军人物。他多次在各种场合论及企业社会责任问题,无一例外地坚持批判的立场。弗里德曼认为,公司只有在追逐更多利润的过程中才会增加整个社会利益,如果公司管理者出于社会责任的目的花公司的钱,实质上就是像政府向股东征税一样,那么就失去了股东选择管理者的理由。 ???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球化的进程加快,跨国公司遍布世界各地。但是生态环境恶化、自然资源破坏、贫富差距加大等全球化过程中的共同问题引起了世界各国,不仅是发达国家,而且包括发展中国家的关注和不安。恶意收购、“血汗工厂”也引起了人们对过分强调股东利益的不满。企业在发展的同时,承担包括尊重人权、保护劳工权益、保护环境等在内的社会责任已经成为国际社会的普遍期望和要求,关于社会责任的倡议和活动得到了来自全世界的广泛支持和赞同。 ???三重底线理论 ???1997年,英国学者约翰?埃尔金顿提出了三重底线理论,认为企业要考虑经济、社会和环境三重底线,即要拥有确保企业生存的财务实力,同时必须关注环境保护和社会公正。三重底线理论提出之后,逐渐成为理解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的共同基础。 ???21世纪企业社会责任概念新发展 ???进入21世纪,企业社会责任呈现出促进力量多元化、责任运动国际化、责任发展标准化的趋势,联合国、世界银行、欧盟、国际标准化组织等分别从不同角度对企业社会责任进行了定义,现介绍如下: ???(1)联合国全球契约(GLOBAL COMPACT) ???联合国全球契约认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应遵循“全球契约”十项原则,包括人权、劳工、环境和反腐败四个方面。定义强调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体现联合国推崇的价值观、关注重点和新千年目标。

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的现状

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一、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概述 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按照管理权限,根据有关法规,以一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公务员的思想品德、勤政廉政、工作成绩、工作能力及工作态度进行全面考察,做出评价,并以此作为对公务员进行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等的依据的制度。公务员考核是对公务员的日常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进行考核评价,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是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现阶段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的建立主要是以1993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1994年《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颁布实施为标志的。 2007年1月4日颁布的《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对公务员的考核内容提出,“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贡及个^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公务员考核在不同国家有不同的称谓,如美国、英国称为“考绩":法国称为“评定”或“鉴定";德国称为“考核评价”;日本称为“勤务评定’’。虽然称谓不同,但各国对于公务员的考核内容基本类似,考核以实绩为主。 二、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发展与现状 2005年4月,我国通过了新中国成立以来首部公务员人事管理的综合法律《公务员法》,并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在这之前,我国行政机关人事制度适用的是1993年颁布的《公务员暂行条例》。《公务员暂行条例》在总结和吸取我国干部考核制度经验的基础上建立,不可避免带着传统的干部人事考核方法的烙印。而《公务员法》凝结了我国十几年来公务员制度建设的经验,借鉴了国外公务员管理的做法,对规范公务员管理,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都有重要意义,对于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的完善是一个重要契机。同《公务员暂行条例》相比,在公务员考核制度方面,《公务员法》加入了—些新的规定。 首先,在考核内容上,“廉”首次被加为单列的考核范畴。《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对公务员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而《公务员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显示了加强廉政法制建设的决心。 其次,在考核结果中增加了“基本称职"这个等次。《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而《公务员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定期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符合公务员考核工作实践的需要。 第三,《公务员法》较之《公务员暂行条例》还出现了其他—些改进。为了适应不同单位、不同部门考核周期的差异,“年度考核”变为“定期考核”;将“晋升工资和发给奖金”改为“享受年终奖金”,奖励的内容更为具体和合理。 目前我国的公务员考核制度,体现出以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

对审计问责制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的探讨

对审计问责制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的探讨 摘要:随着我国审计工作的不断推广和发展,人们对审计问责方面的要求也日益增高,然而当下我国的审计问责制存在一定的缺陷,以致审计工作难以有效的执行。本文针对现行的审计问责制所出现的问题,探讨一系列的解决对策。 关键字:审计问责制;制度;法律 随着我国的全面发展,以及我国建立责任制政府目标的提出,“全责一统、自由民主、依法治国、公开公正”等话题在人民群众中引起激励反响,这就督促我们直视目前我国实行的审计问责制,加大审计问责力度,对公共权力、政府机关采取有效的监督,加速实现责任制政府。 一、当前开展审计问责制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必要性:针对目前国内全面落实反腐政策,审计问责制作为人民监督公共权力和政府机关的最直接的途径。可以通过其制度化来保证行政人员的“权责统一”保证我国公共权力的公开公正,和为人们服务的唯一宗旨 可行性:审计问责制是新中国发展过程中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产物,审计机关是由中央政府直接设立的,其权力和性质都是有法律保证的,其对各部门、各单位的监督都是强制的刚性的。在法律的保护下审计机关对公共权力的监督是有理论基础和可行性的。 二、现行推广审计问责制存在的问题 1.强制性统一法律规定的稀缺 自我国审计问责制度建立以来,我国政府对审计问责制度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探讨,对审计问责制度不完善的方面提出了不少修改和建议。从国家到各级地方行政单位也出台了不少政策制度,但却缺少中央制定的强制性统一的法律规定。地方出台关于审计问责制的政策和制度都存在不少缺陷,主要表现在这些政策和制度的可执行性不高,没有强硬的约束性,法制化整体程度低下,而且各个地方政府制定出台的政策和制度不同,对审计问责的要求和管理也存在较大的差

我国行政问责制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研究

我国行政问责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摘要:行政问责制是现代政府强化和明确责任与改善政府管理的一种有效制度。目前我国行政问责制在理论和实践中仍然存在很多问题,探讨这些问题和对策的研究,对于完善和推行行政问责制,完成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加快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政府"的目标,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和效能政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关键词:行政问责制;基本内涵;问题;对策。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了"加快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目标,同时还对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做出了一系列新的部署:如"要抓紧制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健全政府职责体系,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推行电子政务,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 一、行政问责制的基本内涵。 行政问责制,又称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主要是指特定的问责主体通过一定的程序,针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应当履行而没有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的情况下,必须承担否定性后果的一种追究制度。作为民主制度的组成部分,行政问责就是通过各种方式让掌握公共权力的政府机关及其行政人员切实为其行为负起责任

来,其实质在于防止和阻止政府机关及其行政人员滥用或误用公共权力。 1、行政问责的主体 行政问责的主体即由谁来问责的问题。按主体的内涵划分,行政问责一般包括同体问责主体和异体问责主体。同体问责主体是指能对本系统的领导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问责的内部机构,包括执政党系统对其党员干部的问责,或者行政系统对其行政干部的问责;异体问责主体主要是指能对外部系统的领导机关和领导进行问责的各种机构、团体及个人。在我国,异体问责主要是五大涉宪主体相互问责,其中包括:人大代表对政府的问责、民主党派对执政党的问责、民主党派对政府的问责、新闻媒体对执政党和政府的问责、人民法院对执政党组织和政府的问责。 2、行政问责的客体 行政问责的客体即行政问责的对象、承担行政责任的主体。从理论上说,行政问责就是对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的问责,根据责任行政的原则,任何一个行政主体或行政公务人员在被授予行政权力的同时,就意味着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而且手里的权力越大,身上的责任也就越重。因此,目前我国行政问责的客体应包括行政机关、行政机关的领导人和公务员三类。 3、行政问责的范围 行政问责的责任范围是政府行政过程中必须承担的全部责任,大体由政治责任、道德责任、法律责任四个方面组成。在责

中国转型期社会保障中的政府责任

收稿日期:2004-05-08 作者简介:杨方方(1978-),女,江苏徐州人,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博士研究生。 中国转型期社会保障中的政府责任 杨方方 (中国人民大学 劳动人事学院,北京 100872) 摘要:古今中外的社会保障实践表明,社会保障中政府责任的合理界定是社会保障制度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因此,明晰政府责任是转型期确立我国新型社会保障制度的关键。本文在分析中国转型期社保改革中的政府责任现状、问题及其原因的基础上,提出明确社会保障中的政府责任应遵循政府主导与责任分担,设计、监管与实施合理分离,财权与事权相统一,有限与有效,官民结合五项基本原则的观点;本文采用四分法即分类、分项、分层和分级法来确定社会保障中的政府责任,勾勒出转型期社会保障中的政府责任框架。关键词:转型期;社会保障;政府责任 中图分类号:C913 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9753(2004)08-0040-06 The Government s Responsibility for Social Security S ystem During the Period of Transition YANG Fang-fang (L abor and H uman Resour ce I nstitute,Renmin Univer sity of China,Beij ing 100872,China) Abstract:T he practice of social securit y at all times and all over the w orld sugg ests that a reasonable definition of the gov ernment s responsibility in social security is the premise and foundation of a healthy and continuous development of social secur ity.So it is made clear t hat the responsibility of g over nment is the key to the building of a new social secu rity system during the period o f transition.On t he basis of an analysis of the present conditions,problems and reasons of the government s responsibility during the period of transition,this paper holds that clearly defining the govern ment s responsibility should follow five basic principles:shar ing t he government r esponsibility;separate design,super vision from implementer;unifying the rig ht to financial arrang ements and the right to routine arrang ements;limitat ion and validatio n;combination of the officers and common people.By quartation method,that is separate according to different varieties,items,lev els and ranks,this paper decides on the government s responsibility in social secur ity and outlines its framew ork during t he period of tr ansit ion. Key words:transition period;social security ;gov ernment responsibility 社会保障作为维护社会公平和促进社会协调发展的重大制度安排,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公共选择的结果。古今中外的社会保障实践表明,政府责任的合理界定是保持社会保障制度持续、健康发展的核心和基础。不管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各国掀起的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热潮,还是基于社会经济转型的时代背景,我国着手的社会保障改革,其实质都是对社会保障中政府责任的重新界定和调整。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改革仍处于政策选择之中[1],我们有必要对中国转型期社会保障中政府责任的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本文中谈到的社会保障是大社会保障的概 念,是各种具有经济福利性的、社会化的国民生活保障系统的统称[2]。 一、现阶段政府承担的社会保障责任 自作为国有企业改革的配套措施开始到成为市场经济改革五大支柱之一,再到作为一项基本的制度建设[3] ,社会保障正在由国家 单位保障制向国家 社会新型社会保障制迈进[4]。新型制度还没有完全确立,政府责任体系没有最后定型,仍处于政策选择之中[5]。从现阶段来看,政府主要承担以下责任: (一)制度设计和规范 纵观各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产生和发展历程,都是以颁布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揭开社会保障发 40

内部审计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QB 北京市烟草专卖局(公司)标准 QG/BY.SJ007(A)-2011 内部审计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前言 为规范北京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内部审计的审计责任追究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审计项目管理的标准体系,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国家局《烟草行业加强内部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的实施意见》和《烟草行业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有关文件,结合市局(公司)内部审计集中化管理的实际制订。 本标准规定了审计过错责任的处理原则、审计过错责任的划分、审计过错责任的内容和审计过错责任的免除等的具体内容和要求,用于规范内部审计的审计过错责任管理工作。 本标准由北京市烟草专卖局(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审计处(审计中心)归口。 本标准起草部门:审计处(审计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笑伟、张龙飞、宋薇。 本标准2011年5月4日首次发布。 本标准2011年5月5日实施。 本标准于2014年12月首次修订,主要是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草行业内部审计监督的意见》(国烟审[2014]133号)、《烟草行业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国烟审[2014]93号)、《烟草行业工程审计操作指南》(国烟审[2013]473号)等有关文件,结合市局(公司)内部审计管理的实际修订,进一步强化审计责任追究的管理,提升审计工作水平。 本次修订人为刘玉双、许云智。

内部审计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北京市烟草专卖局(公司)(以下简称“本局(公司)”)内部审计的审计责任追究管理程序的工作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本局(公司)内部审计项目管理工作,是内部审计人员独立实施的审计项目工作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2.1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4号令) 2.2 《烟草行业加强内部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的实施意见》(国烟财[2005]533号) 2.3 《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草行业内部审计监督的意见》(国烟审[2014]133号) 2.4 《烟草行业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国烟审[2014]93号) 2.5 《烟草行业工程投资项目内部审计管理办法》(国烟审[2009]485号) 2.6 《烟草行业工程审计操作指南》(国烟审[2013]473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审计责任:对一个合格的审计人员应该发现的问题或风险没有发现或者没有报告的要追究审计责任;如果审计人员因报告不及时或者隐瞒不报,要承担审计责任;对不顾客观事实,进行曲解或者歪曲的,要承担审计责任。 4 管理职责 北京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审计过错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按照《内部审计项目管理程序》及三级文件规定的职责和权限范围,由有关人员分别承担。对于出现的审计过错,主管领导承担领导责任;审计处(审计中心)负责人承担管理责任;具体责任人员按照责任划分承担直接责任。 5 管理内容和要求 5.1 审计责任追究原则 审计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权责统一、有错必究、处罚与过错相适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依法有序的原则。 5.2 审计过错责任的内容 5.2.1 具体审计人员应承担的责任 5.2.1.1 审前调查有关记录、审计日记、审计工作底稿或审计证据严重失实或故意隐匿、篡改、毁弃审计证据的; 5.2.1.2 重要审计事项未收集审计证据,或者审计证据不足以支持审计结论造成严重后果的; 5.2.1.3 未按照规定职权或规定程序实施审计导致重大问题未发现造成损害严重后果的或发 现违法违纪问题不如实反映的; 5.2.1.4 泄露审计过程中知悉的行业秘密、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和审计工作秘密,造成严重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5.2.2 审计组长应承担的责任 5.2.2.1 审计实施方案编制、调整或执行不当,造成重大违规问题应查出而未能查出的; 5.2.2.2 审计组长在复核过程中未能发现审计日记、审计工作底稿的严重失实问题的、或对违法违纪等重大问题不如实反映的;

浅析我国行政问责制的完善

浅析我国行政问责制的完善 [摘要]行政问责制是提高政府执政能力的有效途径,随着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进一步发展,行政问责制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并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一些深层次的问题以及局限性也逐渐暴露出来。文章通过阐述行政问责制的内涵,分析目前行政问责制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行政问责制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行政问责制;现状;问题;完善对策 推行行政问责制,建立法治政府、责任政府,是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的一条有效途径。近年来,我国政府秉承“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的执政理念,积极推行行政问责制,并逐步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这对加快政府行政体制改革、构建和谐社会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取得成就的同时,行政问责制建设也存在着许多问题,如何完善行政问责制度是一项具有现实意义的课题。 一、行政问责制的涵义 行政问责制是指对现任各级行政主要负责人在所管辖的部门和工作范围内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给行政机关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制度。 行政问责制的内涵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行政问责的主体,既有同体问责,即行政系统自身层级的问责,也有异体问责,即行政系统以外的主体包括人大、各民主党派、司法机关、人民团体、新闻媒体、公众等的问责。异体问责较之于同体问责,更具有约束力和公信力。其次,行政问责的客体,是各级政府及其公务员,但主要是负有直接或间接领导责任的领导者即各级政府首长及各职能部门的领导,以及不当履行职责和义务的公务人员。第三,行政问责的范围和形式具有广义性,无论是行为人组织职位范围内的行为还是社会范围内的行为,只要其行为造成了损害性后果,行为人都应承担相应责任,承担责任的主要方式有:公开道歉、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公开谴责、诫勉、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撤职、行政处分、司法处理等。 总之,行政问责制作为系统化的政府治理规范,明确权力、界定责任、健全程序和经常化、制度化的追究责任是其核心内容。 二、我国行政问责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目前我国行政问责还没有专门的、完善的成文法 问责的主要法理依据主要是《公务员法》第八十二条、《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以及《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由于缺乏有力

社会保障体系文献综述

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研究综述 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概念是指国家管理社会保障事业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法的总称。它涉及社会保障体系的方方面面,如社会保障保障立法、社会保障具体的规章制度和方法、机构设置及其职能权限、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监督、社会保障业务经办等。狭义的概念是指社会保障机构的设置及其职能权限的划分。1本文为了写作需要采取的社会保障管理的定义偏向狭义的定义,但也涉及到立法、监督等方面的内容。 从目前现有的文献来看,单独研究社会保障管理的文章相对比较少。主要是放在对社会保障制度的研究中,作为一个部分加以论述。 1、中国管理体制的发展及现状 1.1中国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发展 对中国社会保障管理体制演变过程的划分说法不一,阶段的划分标准也各不相同,三、四、五阶段的都有。不过有几个关键的时间点是公认的,即1978年是改革探索阶段的开始,1998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组建,标志了中国基本统一的社会保障管理机构的建立。 根据管理主体的不同来划分,中国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大致经历了四个不同的发展阶段,即从1951~1969年的工会管理,到1969~1980年代的企业自管,再到20世纪80年代的多部门管理,直至1998年国务院组建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结束了社会保险工作多部门分散管理的局面。民政部门主管城乡社会救助事务。2000年国家又成立了“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至此,形成了目前中国社会保障管理体制。2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的机构设置,是在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采取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分级管理体制。纵向机构设置,大体分为三个层次:中央、地方和基层。横向机构设置,在从上到下每一层按照不同的职能性质设置包括行政管理机构、业务经办机构、基金运营机构和监督机构四大类机构。(见图1.1) 图1.1中国社会保障管理体制3 从中央行政管理机构的设置来看,目前参与社会社会保障管理的机构主要包括: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卫生部等。4劳动与社会保障部主要负责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项目、农村社会保险以及社会保障基金等管理。民政部门负责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的管理。财政部负责社会保障基金预、决算。所有的机构统归国务院管理。 对于中国社会保障管理的研究,学者从不同学科,如社会保障、财政学、管理学、法学的角度,不同角度如社会公平、效率,政府的责任定位,社会管理服务等来进行研究。研究的重点主要集中在管理体制的模式(政府在管理中的责任承担问题),管理的社会化、信息化,管理体制存在的缺陷和改进对策,农村社会保障管理体制以及管理体制的国际比较等几个方面。 1康士勇主编: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M),2003年8月第2版 2章晓懿:社会保障:制度比较(M),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4年9月第1版 3对于中国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部门设置,有各种不一的说法,在这里采用的是其中一种 4关于中央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能,也是说法各异,本文取其中比较统一的说法。

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的辨析

业责任的目标及其“自觉性”的程度.基于企业主体积极意义上的责任以及自我评价标准。企业责任可划分为经济责任、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三个不同属性的范畴(见下图)。 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的界定图 经济责任是企业的根本责任,是企业存在的前提(区域l+区域2)。经济责任是指企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追求经营利益最大化,为社会创造财富。经济责任表面上仅是利益约束,实质上是一种强制性(imperatives)责任,不仅是企业存在的前提条件,而且是企业存在的目的。企业只要存在就必须承担这一责任.并倾全力而为之。自由竞争市场的弱肉强食、优胜劣汰机制最大限度地保证了企业经济责任的实现。企业必须尽可能高效率地使用资源以生产社会需要的产品和服务并以消费者愿意支付的价格销售,否则将失去其在市场中存在的价值,竞争者会取而代之.亚当?斯密(AdamSmith)((国富论》提及.作为“经济人”的企业的基本责任就是,有效配置社会资源,通过向社会提供产品和劳务以使企业利润最大化,“他追求自己的利益往往使他能比在真正出于本意的情况下更有效的促进社会的利益。”①企业社会责任理念形成的历程中,有许多学者反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尽管最终反对者有的放弃或修正了自己的观点。但是却从另一个角度表明经济责任是企业的基本责任,贝利(Berle)认为,企业的惟一目的在于为股东赚取利润,股东的利益始终优于企业其他潜在利益者的利益②。赖维特(Levitt)主张企业的功能是不断创造利润,这才是自由企业的本质。企业及经营者对社会责任’关注并付诸实践,大部分是基于营利的动机@。弗里德曼(MiltonFriedman)与哈耶克(FriedrichA.vonHayek)一样认为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对自由社会是一种损害,20世纪80年代末,弗里德曼在坚持企业经济责任前提下部分修正了自己的观点,只要企业承担社会责任能够给企业带来直接经济利益,或者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是出自于股东们的意愿,则企业利润最大化能与企业社会责任共存。 法律责任是企业的基本责任.是企业生存的前提(区域5+区域4)。法律责任是指企业作为 ①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下卷).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25—27页. @Adolf.A.BerleJr.。CorporatePowe传asPowefsj11TruSt”.胁r瞪耐上詹Ⅳ胁啪矿,1931.(45):1049. 0TheodoreLevitt.。TheDan辨璐ofS0cialR咖曲ility。.胁r髓耐乩匝陀e¥胁?访可,1958.(9一10):4I一45. 31

浅谈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浅谈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摘要】公务员考核制度是公务员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自从公务员制度建立以来,我国的公务员考核制度建设有了明显进步,但还不够完善,在考核制度的设计方面依然存在一些问题。文章主要分析了当前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存在的问题,并就如何解决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关键词】公务员;考核制度;问题;对策 一、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概述 在我国,公务员考核是国家主管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务员的工作表现和工作实绩进行考察的行政组织活动。它是公务员制度的“中枢”,同时又可为人事决策的科学化和改进人事制度提供指导。客观公正的考核有利于促进公平,提高效率,保证廉洁。考核制是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现、选拔优秀行政管理人才的重要途径,也是评价和激励公务员的重要途径,更是提高公务员整体素质和行政效率的重要手段。通过严格的考核, 主管机关可以全面了解公务员的政治表现、工作能力、文化专业知识和工作实绩, 从而为公务员的奖惩、培训及晋级增资等提供科学依据, 使这些工作科学、合理、公平, 做到知人善任、适才适位, 以充分调动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建立一支稳定、廉洁、高效的公务员队伍。

二、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存在的问题 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汲取了传统的干部人事制度的优点,经过了十几年的发展,取得了明显的进步,也慢慢趋于成熟。2007年1月4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和国家人事部联合印发的《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新《规定》)是以2006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公务员法为依据的,对公务员考核的基本原则、内容和标准、程序、结果使用及相关事宜作了全面规定。它与1994年3月8日人事部印发的《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旧《规定》)相比,程序更合理,内容更全面,但不可否认的是由于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起步较晚,发展历史较短,新《规定》中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具体表现在:(一)考核内容缺乏量化指标,难以保证考核结果准确 我国各地区和各部门是在1994年全面开展考核工作的。考核制度建立十多年来,人事部在先期制定出台了《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关于实施国家公务员考核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实施国家公务员考核制度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等三个综合性法规和政策指导性文件后,又于2000年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公务员考核工作的意见》。2005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并于2006年1月1日开始施行。考核法规制度的不断充实和完善,基本形成了比较系统完备的公务员考核制度体系。然而,随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考核工作中存在的一些与量化考核有关的问题也逐渐地凸显出来。

创新人才培养的内涵、特征、类型及因素

大学之道(十六):创新人才培养的内涵、特征、类型及因素 -------------------------------------------------------------------------------- 发布单位:宣传部信息来源:《中国高等教育》作者:北京工业大学校长郭广生点击率:368 发表日期:2011-08-05 培养大批创新人才既是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时代的迫切需要。《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指出:“我国正处在改革发展的关键阶段,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人口、资源、环境压力日益加大,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都凸显了提高国民素质、培养创新人才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中国未来发展、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靠人才,基础在教育。”因此,贯彻和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努力促进各类创新人才的竞相涌现,全力提升创新人才培养质量,已成为各级各类高校的主要任务。而要实现创新人才培养,首先明确和加深对创新人才培养的内涵、特征等理论或观念方面的认识,不仅必要,而且需先行。 一、创新人才培养的核心内涵是培养学生的创新素质 心理学研究表明,每一位学生身上都蕴藏着丰富的创新潜能,这是潜藏于学生大脑结构和功能中的一种心理潜能。可见,从理论上讲,人人均可创新,事事均能创新。不论是谁,也不管从事何种职业,只要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创造性地解决问题,都可以称得上是创新人才。事实上,现代社会的文明与进步很大程度上就是人类社会众多小发明、小创造的累积效应使然。所以,创新并非高不可攀,更非少数人的专利。然而,社会实践也表明,创新确实又远非人人可以做到。究其原因,在于人人的创新潜质并非都能被激发出来,进而内化为个人的创新素质。这样看来,所谓创新人才培养的本质内涵即是要将每位学生的这种创新潜能激发出来。 那么,什么是创新素质呢?简而言之,创新素质即为创造性思维与创造性人格的合金。其中,创造性思维是认知系统,创造性人格是动力系统。创造性思维是创造力的核心组成部分,是人思维的最高形式,其中新颖性和独创性是其核心特征。针对当前我们教育过程中还存在的一些问题,以下四个方面当是我们需要勇敢面对与着重改革的: 一是独立思考、自由表达的思维习惯。创新人才培养首先就要培养学生具有“自由的意志,独立的人格”,要有敢于质疑和辩论的信心,还要有“吾爱吾师,吾更爱真理”的科学精神与勇气。教育最需要做的事情就是要充分保护甚至捍卫学生的好奇心和主动性。 二是丰富的想像力。想像力是创新的翅膀。“想象力比知识更重要,因为知识是有限的,而想象力概括着世界上的一切并推动着进步,想象才是知识进化的源泉”。据教育进展国际评估组织在2009年对全球21个国家进行的调查结果,中国孩子的计算能力排名世界第一,想象能力排名倒数第一,创新能力排名倒数第五。这从某种程度上表明,想像力的贫乏已成为当前阻碍学生创新能力培养的一个重要因素。“最危险的莫过于我们的想法是我们唯一的想法”,如何让我们的教育教学变得能够充分展开学生想像的翅膀,让学生敢于想像,善于想像呢? 三是科学方法和学会学习。科技持续发展与进步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科学方法的不断创新,有赖于人类学习能力的不断增强;创新思维的关键在于用新的方法去思考已知的东西,去运用已有的知识和经验,尝试解决问题的不同方法。 四是广阔的知识背景。学科知识的交叉融合往往在某个时候会组合起来形成新想法、新思路。创造性人格是人的非智力因素的有机结合和高度发展,是创新人才表现出来的整体精神风貌。如果创造性人格欠缺,人的创造性活动就会陷入困境,而且不可持续。美国心理学家特尔曼曾对800名男性的成才问题进行了几十年的追踪研究,对被试中成就最大的与成就最小的各20%进行了比较,发现这两组人中最明显的差别在于他们的动机、兴趣、情感、意志、性格和自我意识等方面的不同;成就最大的一组,在责任心、进取心、求知欲、自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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