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社会保障中政府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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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社会保障中政府责任的重构

试论社会保障中政府责任的重构
目标只能靠作为全体社会成员代表 的政府来实现 。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3 市场 的失灵与缺 陷要求政府介入 . 社 会保 障所 具有 的公共 物 品属性 与市场 缺 陷的 存在是导致社会保 障中市场失灵的主要原因 ,也是政
府介入社会保 障领域 的基本理 由。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
1社 会保障的公共 物品属性要求政府介入 .
要 的政 策 目标之一 。 因而 。 政府有义务建立与发展社会 保 障制度 。 2 社会保障 的社会性要求政府介入 .
社会保 障是 一种 普遍 得益 、 同享受 , 共 而无 利可
图( 对供给方 而言 ) 的公共 物品 , 必须要 有一个超 越私 人的公共组织 . 即政府介入才能有效运行 。可 以说 , 亦
终形 成 了包括失业 、 伤残 、 疾病 、 养老 、 死亡 、 家庭津贴
等 内容在 内的社会保障体系。 由此 , 英国政府全 面担负
起保 障公 民普遍福利的职责 ,成 为公 民 “ 从摇篮 到坟 墓” 均有保障 的“ 利国家 ” 福利 国家的特点就是国家 福 。
5 社会保障制度的持续发展需要政府介入 . 政府是社会保 障的政策主体 , 政府通 过制订各种
第2 4卷 第 1期
21 0 2年 2 月
重 庆 广播 电视 大 学 学报
J u n l f o g i g Ra i o r a n q n d o& T Un v ri o Ch V ie st y
Vo . 4 NO 1 1 . 2 F b2 1 e .0 2
地克服社会保 障在资金上的 困难。
危机 。1 3 年 , 国政府实施 的包括 建立社 会保障法 95 美 律体 系在 内的罗斯福新政 ,是最具代表性 的政府干预

从国际社会视角论我国社会保障政府财政责任问题

从国际社会视角论我国社会保障政府财政责任问题
s o l n r a ete ̄ a c ip t nt es ca e u i , n u eal ee p n i r s a t es ca e u i e d , p mietef a c n u h u di ce s h n n n u i h o il c r y e s r t x e dt e t t h i s c r yn e s o t z h i n eip t e s t lh u h o l t i n
投入 力度 。 保证社会保 障所 需支出, 优化财政支 出结构 , 强化风 险预警机制管理 , 以增强社会保 障长远抗风险 的能力。
【 词】 社会保障 ; 责任 ; 关键 财政 国际比较
冲 图分类号】 F3 20
【 文献标识码】 A
D ic s i fG o r m e i n i l e p nsb l y n Ch n ’ S i lS c iy f o he Pe s c i e o s u son o ve n ntF na c a s o i i t i i a S oc a e urt r m t r pe t f R i v I e na i na m m u iy nt r to lCo nt L Ya , I I h D NG Yig n
李 艳 ,丁 莹
( 南京财经大学 , 江苏
【 摘
南京
204 ) 106
要】 政府是社会 保障的主体。社会保障 中政府的财政责任 主要体现在 资金 支持方 面。目前 , 国财政对社会保 我
障的 支出占财政总支 出的比重 虽呈上升趋势 , 与发 达国家相 比差距还是很 大。 国的社会保障仍然处 于一个比较低 的水 但 我 平, 已不符合 建立公共财政 的要 求, 其 也不能为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提 供有力地财政 支持 。政 府应加 大财政对社会保障 的

我国社会保障中的政府责任探讨

我国社会保障中的政府责任探讨

我 国社会保障中的政府责任探讨
徐 瑞 仙
( 水 师 范 学 院 经 济 与 社 会 管 理 学 院 ,甘 肃 天 水 7 10 ) 天 4 0 1
摘 要 :在现代社会保 障制度 中,政府充 当着极 其重要 的角 色。世界各 国社会保障制度 模式的差异 归根 结
底 是 由于 政 府 所 起 作 用 不 同所 致 政 府 在 社 会 保 障 中 的作 用 是 一 个 变量 , 在 不 同 的 时期 有 不 同 的 作 用 机 制 。 现 阶 段 我 国处 于 深 刻 的 社 会 转 型过 程 中 .政 府 在 社 会 保 障 中 责 任 “ 位 ” 与 “ 位 ” 并 存 , 亟 需对 立 法 、财 政 资 越 缺 金 、 制 度 安 排 等 方 面 责 任 重 新 进 行 考 量 与 整合 ,健 全 和 完善 社 会 保 障 制 度 ,实 现 社 会 公 平 , 构 建 和 谐 社 会 。


政府在社 会保障 中责任 的阶段划 分
的解 决必 须 由政府 为 责任 主体 .通 过相 关 立法及 合 理 的 制 度 安 排 得 以解 决 .其 他 责 任 主 体 则 非 其 所
能 因此 .在制 度 的初创 和建 立 阶段 .政 府应 强化
现代 社 会保 障制 度 产生 以来 .至今 已逾 百 年 , 世界 各 国社 会保 障模 式 呈多样 化 发展 趋势 ,这 在很 大程 度上 起 因于政府 作用 的差异 。 因此 ,我 国社会 保 障 改革 过程 中 .政府 责任 的加 强或 减弱 、政 府在 社 会保 障 中作用 的程度 就成 为社会 保 障基本 理 论研
加 强 自我保 障 对此 我们 不能 做 简单 的类 比.西 方
现代 社会保 障 的责 任 主体包 括政 府 、企业 、个 人 以及 民间组织 等 .其 中政府 居 于首 要地 位 。政府 在社 会保 障制度 中的作用 机制 。并 非 是个 常量 ,而 是一个 变量 .随着 经济体 制 的不 同发 展 阶段 、市场 体 系 的完善 程度 和 社会保 障本 身 的成熟 程度 ,应该

政府在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中的责任

政府在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中的责任
这些问题应当如何解决呢? 一种说法是开征
社会保障税, 主张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应当仿 效欧洲模式, 要求政府的全面介入和直接管理, 以 开征社会保障税取代社会保障基金征缴。但是, 另 外一部分人士对开征社会保障税则持有不同态度, 他们认为, 社会保障税不利于以社会统筹与个人账 户相结合为基础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同时也可能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 旅游日 国内 益 兴起, 旅游业已成为了我国社会新的经济增长点。 但我国的旅游业目 前还处于粗放型增长阶段, 大量 景区、 景点的无序开发、 重复的人造景观、 缺少参与
收稿8 期 :2006 一 一 03 08
Y Y Y W Y Y Y W Y W Y 丫, 一 犷-飞 厂Y Y 'Y Y , 犷, 厂Y Y
劳动人事与社会保险
《 内蒙古煤炭经济》
2006 年第 6 期
政在国吕瞳度革肋任 府我献保制改巾责
俞涛 , 韩红玲
(包头铝业集团, 内蒙古 包头 014046)
中图分类号:F840 文献标志码:B 文章编号: 1008 一 0155( 2006)06 一 0117 一 02
一、 社会保障制度的概念 现代社会保障制度是人类 20 世纪所取得的最 重要的文明制度之一, 是人类社会的伟大发明。迄 今为止, 已有 160 个国家或地区相继建立了作为现 代国家社会安全体系乃至文明标志的社会保障制
对经济增长造成不利影响。
1 17
旅游与经济
( 内蒙古煤炭经济》
2006 年第 6 期
吧 干 目. 护了
王琦凡
( 包头财经学校, 内蒙古 包头 014030)
摘 要: 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 旅游观念已深入人心。旅游业内部的无序竞争空前高涨, 旅游营销可加强对 旅游业的科学管理, 本文就旅游营销的相关知识进行探讨, 以期能使我国旅游业得到长足的发展。 关键词: 旅游营销;旅游目的地营销 中图分类号:F592 文献标志码:B 文章编号: 1008 一 0155(2006)06 一 0118 一 01

政府社会保障

政府社会保障

政府社会保障社会保障是现代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障人民权益、增强社会稳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政府社会保障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社会保障的定义、重要性以及政府在社会保障领域的角色等方面进行探讨。

首先,社会保障可定义为政府通过一系列制度和措施,确保人民基本生活需要,提供社会风险和困境的防范与帮助。

社会保障旨在保护人民的生活安全、健康和尊严,实现社会公平和社会公正。

社会保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

其次,政府社会保障政策对于社会稳定与和谐尤为重要。

首先,社会保障政策有助于减少社会不平等现象。

通过建立社会保障体系,政府可以促进贫富差距的缩小,增加弱势群体的保障程度,提高社会公平性。

其次,社会保障政策能够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幸福感,增加社会的凝聚力。

人们有了对未来有保障的期待,可以更加安心地工作和生活,从而促进社会稳定。

此外,社会保障政策也能够缓解社会矛盾,防止社会动荡。

在经济转型和发展中,一些人群可能会面临失业风险或者收入下降,而社会保障政策可以提供一定的补偿和帮助,减少社会不满情绪。

然后,政府在社会保障领域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政府应当制定有针对性的社会保障政策,确保政策的合理性、公平性和可行性。

政府应当为社会保障提供必要的经费投入,确保社会保障体系的可持续发展。

政府还应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障管理机构和制度,提高社会保障服务的效率,保障社会保障政策的顺利实施。

值得注意的是,政府社会保障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应考虑到不同地区、不同阶层、不同人群的差异性和特殊性。

政府需加大对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社会保障力度,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

同时,政府还需关注农民工、下岗职工等特殊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采取措施帮助他们解决困难。

总之,政府社会保障政策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起着重要作用。

政府应制定合理的政策、提供必要的经费投入、建立健全的管理机构,全面推进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试论社会保障中的政府责任

试论社会保障中的政府责任

围。 中国的社会保 障事业 一直将重点放在城镇 。 而 占全国总人 口 8 0 %的 中国农民却依然被拒之于社会保障的大门之外。据国家统计局最新数 据显示 , 已市民化 的外 来农民工参加 养老保险 、 医疗 保险的只有 4 % 和 2 . 7 %, 而尚未 市民化 的农 民工更 不可能进入社会保险范 围。 社会保障 自 去年开始才逐步的开始向农村覆盖 , 但无论从保障项 目, 保障水平还 是
经; 齐祝 野 2 0 1 3 年第0 1 期 E c o n o m i c V i s i o n
理论研讨
试论社会保 障中的政府责任
高俊 杰
( 七台河矿业精煤( 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1 5 4 6 0 0 )
摘 要: 社会保障制度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 的产物 , 并具 有维护社 会稳定 、 调节收入差 距、 促进经济增长 、 提高经济素质等功能 。 现代社会 保障制度与政府参与 又是密不可分 的。
保障范 围都远远不够 。
3 . 立法滞后 。 中国的社会保障改革是在 实践 中摸 索、 在探索 中前进 的。 现有的社会保障制度的法律 法规 立法层次低 , 缺 乏较 高的法律权威
和必要 的法律责任制度 。 在国务院已经制定 的条例 中 , 也很 少有关于专 门规范社会保障制度 的法规 。 当前有关社会保 障的规定 。 主要 是由相 关 部委来 制定 。
( 二) 为社会保障提供完备的法律框架
作为保 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途径 的社会保障 , 政府财政 的投入更 是责无旁贷 。 实际上近年来 , 中国财政支 出方面 已增加了对社会保障 的 投入 , 但 中国社 会保障资金的缺 口 依 然不能轻视 。 尤其是社会保险中养 老保险部分的资金缺 口。加 大社 会保障财政收入 不仅可 以有效缓解保 险基金 的统一筹划 问题 ,还可以应对老龄化带来的养老金支付风险和

政府在社会保障中的责任文献综述

政府在社会保障中的责任文献综述

政府在社会保障中的责任文献综述摘要:世界各国社会保障均体现为一种政府行为,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正在改革与发展中, 政府作为社会保障责任主体,保证社会保障这一公共物品的充分供给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

本文在归纳整理多位学者关于政府责任的文献的基础上,从政府介入社会保障的理论,社会保障视角中政府责任构建,典型发达国家政府责任模式,政府责任的发展趋势四个方面来分析社会保障中的政府责任。

关键词:政府责任社会保障理论体系社会保障是国家通过立法并依法采取强制手段对国民收入进行再分配,对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及因各种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社会成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分散个人的风险,以保证劳动力再生产、社会安定、经济有序进行的措施、制度和事业的总称。

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正在进行, 我国政府应该在社会保障制度的构建过程中承担何种责任, 是我们应该关注的问题。

一、政府介入社会保障的理论目前学术界关于政府介入社会保障的理论诸多,我们从经济、政治、社会、管理四个视角分析。

经济学视角:学者刘波(2012)认为社会保障是政府用经济手段解决社会问题的重要制度,政府是现代社会保障中最重要的责任主体,社会保障要获得稳定、持续的发展是离不开政府的。

高俊杰(2013)认为社会保障制度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产物,并具有维护社会稳定、调节收入差距、促进经济增长等功能,现代社会保障制度与政府参与又是密不可分的。

政治学视角:郭士征(2002)认为正是因为政府能从法律的制订、财源的提供和政策的推行等等方面予以强力支持,社会保障才有可能快速发展。

张宁(2015)认为建立什么样的社会保障制度,坚持什么标准,采用什么模式,各方主体的责任如何划分以及社会保障制度如何实施等诸多问题,都需要政府发挥重要作用。

社会学视角:陶知翔(2007)认为农村社会保障属于准公共产品,由市场配置必然存在失灵,指出由政府发挥资金支持的主导作用具有必然性。

仇晓洁(2012)将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养老保险归为准公共产品,所以农村社会保障就整体来说是准公共产品,政府应在这些准公共产品的供给中承担责任。

我国社会保障体制改革中的政府责任

我国社会保障体制改革中的政府责任

了城镇 , 响 了社 会 的 均衡 发 展 。如 19 年 的 社会 保 障 支 影 99 出城 市人 均 4 3 , 村则 为 1 元 , 1元 农 4 相差 近 3 倍 。 O
2 .财政投 入 比例低 。近年 来 , 虽然 我 国的 财 政 支 出 中 用 于社 会 保 障支 出 的 比例 逐 年 增加 , 年来 保 持 在 1 一 近 O 1 之 间 , 1 但与 发达 国家 5 一 6 相 差甚 远 , 不能 满 足 0 O 远 社 会保 障的实 际需要 。
三 、 国社 会保 障 中政府 责任 缺失 的原 因 我
造成 我 国社 会保 障 中政 府责任 缺失 的原 因是 多方 面 的, 但综 合起来 主要 有 以下几方 面 : 1 责 任 主体边 界 模 糊 。由于 长 期 以 来 , 府 、 场 、 . 政 市 社 会、 个人 主体 之间 的责 任边 界 不 清 , 导致 不仅 无 法准 确 确定 政府 责任 , 也影 响 了 民间作 用 的发 挥 。主要 表 现 为 : 是制 一

定 的监 管或 实施职 责 。
二 、 国社会 保障 改革 中政府 责任存 在 的问题 我
我 国社会保 障制 度 改革 取得 了显 著 成效 , 是 , 府 的 但 政 责 任问题 依然较 多 , 主要 表现在 以下方 面 : 1 .制度设 计存 在缺 陷 。我 国社 会保 障 长期 以来 受 城 乡 二 元经 济结构 的影 响 , 以在 制度 安 排 上忽 略 了农 村 , 向 所 偏
见 》《 议 》 、建 等形式 出现 并 构成 了现行 社 会 保 障制 度 的 大体
框架 。政府 的责任 确实重 大 , 其规 则 的效 力 、 密性 、 威 但 严 权 性 仍待提 高 。 2 政负担责 任 .财 社 会保 障是用 经济手段 解决 社会 问题 , 从而 达 到政治 目 的的制度安 排 , 是促进 社会 公 平 的收 入 调 节 机制 , 离不 开政 府强 有力 的财 政支 撑 。从 社 会 保障 制 度运 行 的根 本需 要来

社会保障中的政府责任探讨

社会保障中的政府责任探讨

社会保障中的政府责任探讨
摘要:在中国特殊的转型模式下,社会保险制度转型不可幸免地存在对“历史”和对“现实”的“双重”途径依托,这使得政府责任的合理界定和化解成为社会保险制度变革中的关键与难点。

政府责任面临财政责任混乱不堪、监管责任严峻缺失等现实窘境,其负面阻碍已涉及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多个层面。

目前的窘境是多种因素造成的,对此,本文提出立体型的解决方案和渐进的化解进程的整体思路,和相关具体方法。

关键词:社会保险;政府责任;窘境;前途
一、政府在社会保障中责任的时期划分
现代社会保障制度产生以来,至今已逾百年,世界各国社会保障模式呈多样化进展趋势,这在专门大程度上起因于政府作用的不同。

因此,我国社会保障改革进程中,政府责任的增强或减弱、政府在社会保障中作用的程度就成为社会保障大体理论研究中的核心问题,也成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理论前提。

现代社会保障的责任主体包括政府、企业、个人和民间组织等,其中政府居于首腹地位。

政府在社会保障制度中的作用机制,并非是个常量,而是一个变量,随着经济体制的不同进展时期、市场体系的完善程度和社会保障本身的成熟程度,应该做出不同的定位。

论政府在社会保障中的责任

论政府在社会保障中的责任

论政府在社会保障中的责任张 宁 西北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摘 要:世界各国社会保障均体现为一种政府行为,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正在改革与发展中,政府作为社会保障责任主体,保证社会保障这一公共物品的充分供给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

本文在分析中国社保改革中的政府责任现状、问题及其原因的基础上,提出了政府建立、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对策建议:一是政府主导与责任分担;二是完善法律体系、提高基金监管水平、多渠道解决“统帐结合”下的混合管理以及空账问题;三是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责任。

关键词:政府责任 社会保障 对策建议社会保障是国家通过立法并依法采取强制手段对国民收入进行再分配,对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及因各种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社会成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分散个人的风险,以保证劳动力再生产、社会安定、经济有序进行的措施、制度和事业的总称。

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正在进行,我国政府应该在社会保障制度的构建过程中承担何种责任,是我们应该关注的问题。

一、我国政府在社会保障中应承担的责任1.制度建设责任。

社会保障制度是在政府的管理之下,按照一定的法律和规定,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以社会保障基金为依托,为保障人民生活而提供物质帮助和服务的社会安全制度。

因为有政府主导这一前提,所以,建立什么样的社会保障制度,坚持什么标准,采用什么模式,各方主体的责任如何划分以及社会保障制度如何实施等诸多问题,都需要政府发挥重要作用。

2.法制健全责任。

社会保障法律体系主要包括立法和司法两个方面的内容。

社会保障制度要想顺利运行,必须要有完善的立法、执法、司法体系以及良好的法制环境。

此外,严明的执法和公正的司法是社会保障强制性的重要保证。

3.财政支持责任。

财政责任是政府承担社会保障责任的重点和核心内容。

社会保障作为一种保障公民基本生活条件的社会安全制度,政府在其收支活动中作为主要主体对社会总产品进行,这一过程在社会再生产分配环节中具有重要的地位,是政府财政分配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政府财政分配的重要内容。

论政府在社会保障中的作用

论政府在社会保障中的作用

内容摘要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和体系从无到有、从小到大逐步产生、建立、发展和完善起来。

在这个长期的历史过程中,政府无疑起到了最为至关重要的作用。

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功能是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社会生产、保障社会安定、促进改革开放、实现共同富裕。

随着社会发展,社会保障制度也需要不断改革和完善。

为适应社会发展而建立、完善或改革社会保障的研究就成为重要的课题。

面对新的历史时期与社会现状,政府在社会保障中应该承担何种责任、发挥什么样的作用和怎样更好地发挥作用,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和商榷的重大问题。

一、对社会保障的基本概念的探讨社会保障(SOCIAL SECURITY)即国家和社会依法对社会成员基本生活给予保障的社会安全制度。

它指的是社会成员因年老、疾病、失业、伤残、生育、死亡、灾害等原因而失去劳动能力或生活遇到障碍时,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基本生活需求的保障。

通常国家依据法律制定相关的制度和规定以保证其社会保障政策的实施。

中国的社会保障由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和优抚安置构成。

它的根本宗旨是使个人和家庭相信他们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会尽可能不因任何社会和经济上的不测事件受很大影响。

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在个人和家庭遇到难于独自承担的风险时提供的社会互济,这种社会互济是建立在个人责任的基础上,即国家在个人遇到较大风险时只能负起有限的责任.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既要吸取国际经验,又不能照搬外国的模式,要立足于中国的国情。

中共中央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为中国建立社会保障体系设计了基本框架。

《决定》指出:中国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和社会互助、个人储蓄积累保障。

二、我国社会保障的历史与现状新中国成立后,政府在大力发展生产、恢复国民经济建设、治理失业和通货膨胀的同时,开始了新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工作.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从50年代初建立和发展的,其面对的主要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部分内容还涉及到城镇居民。

社会保障辩论辩题

社会保障辩论辩题

社会保障辩论辩题正方,社会保障是国家责任,应该得到充分支持。

首先,社会保障是国家责任的体现。

作为一个国家,维护人民的社会福利是其基本职责之一。

正如英国前首相温斯顿·丘吉尔所说,“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可以从它对弱势群体的关怀程度来衡量。

”因此,国家应该为社会保障提供充分的支持,以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水平。

其次,社会保障可以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通过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养老保险和失业救济等福利,可以减少社会不平等现象,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同时,社会保障也可以提高人民的消费能力,刺激经济增长,为国家的长期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最后,社会保障是保障人权的重要手段。

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明确规定了每个人享有社会保障的权利,而且社会保障也是实现全面人类发展的重要保障。

因此,国家应该为社会保障提供充分的支持,以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

反方,社会保障应该减少政府干预,更多依靠市场机制。

首先,过多的社会保障可能会导致政府财政压力过大。

如果政府过分介入社会保障领域,可能会导致财政赤字增加,最终影响国家的经济稳定和发展。

正如美国经济学家弗里德里希·哈耶克所说,“政府对经济的过度干预会破坏市场机制,导致资源配置效率低下。

”。

其次,过多的社会保障可能会削弱个人的责任意识。

如果人们过分依赖政府的社会保障,可能会导致他们失去自我奋斗的动力,进而影响整个社会的创造力和活力。

正如英国哲学家托马斯·霍布斯所说,“如果个人失去责任感,社会将会陷入混乱。

”。

最后,市场机制可以更好地满足人们的需求。

相比于政府的社会保障,市场机制更加灵活和高效,可以更好地满足人们的多样化需求。

正如经济学家亚当·斯密所说,“市场机制是最有效的资源配置方式,可以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

”。

综上所述,社会保障应该减少政府干预,更多依靠市场机制,才能更好地满足人们的需求,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从政府职责的角度浅析我国社会保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从政府职责的角度浅析我国社会保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政法论坛从政府职责的角度浅析我国社会保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罗莹(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湖北武汉430072)摘要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是现代工业文明的标志。

政府作为社会保障中的主体,对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起着关键性的作用。

而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虽然已基本建立,但是由于我国正处于社会的转型期,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着比较多的问题,势必影响到我国的长远发展,为了构建和谐社会政府部门必须要完善和促进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转变政府职能更好地履行其在社会保障中的重要职责,解决好我国现阶段社会保障中出现的问题。

关键词政府职责政策机制社会保障中图分类号:D92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6)10-151-02一、政府在社会保障中的责任(一)政府有责任建立起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生活的变化,社会保障制度也处于不断发展、完善之中。

政府必须根据现实的需要,制定、修改、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政府在制定、修改、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时必须坚持如下原则:第一,社会主义人道原则。

就是要关注弱势群体,不能抛弃任何老、弱、病、残及生活贫困者。

第二,坚持公平原则。

就是坚持社会保障的全民性,任何种族、职业阶层的劳动者都具有享有社会保障的权利。

社会主义国家,劳动着作为国家的主人,享有的权利是平等的,不应因所有制、职业或职务的不同而存在高低贵贱之别。

第三,坚持法制原则。

社会保障作为政府的一项制度性行为,必须通过一定的社会立法手段去实现。

因为,立法形式可以明文规定社会成员和政府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使社会保障的具体执行更加制度化、规范化,实现法治化。

(二)政府有责任承担必要的财政支出。

社会保障资金的来源主要有个人、用人单位和政府,但三者承担的资金比例是不同的。

从世界所有实行社会保障的国家来看,尽管政府承担比例有很大的差别,但国家在社会保障中总会承担或大或小的财政支出。

按政府承担财政支出的比例高低,大致可以分为三类:一类是政府承担大部分费用,如丹麦、新西兰、加拿大、澳大利亚,政府负担比例在60%以上;第二种是政府承担一部分费用,如美国、意大利、阿根廷,政府承担5%~30%;第三种是政府只承担少部分费用,一般在10%以下。

人口老龄化背景下我国老年社会保障中政府责任定位研究

人口老龄化背景下我国老年社会保障中政府责任定位研究

人口老龄化背景下我国老年社会保障中政府责任定位研究xx年xx月xx日contents •研究背景与意义•人口老龄化对老年社会保障的影响•我国老年社会保障的现状与问题•政府在老年社会保障中的责任定位•政府责任定位的实现路径与政策建议•研究结论与展望目录01研究背景与意义研究背景01人口老龄化是当前及未来一段时间内我国社会面临的重要问题,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深,老年社会保障问题也日益凸显。

02老年社会保障是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体现政府责任和民生关怀的重要方面。

03在老年社会保障中,政府的作用和责任是不可替代的,因此,研究政府在老年社会保障中的责任定位具有重要意义。

研究意义有利于完善老年社会保障制度,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福利水平。

有利于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更好地履行政府在社会保障中的责任。

有利于促进社会稳定和发展,增强社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有利于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老年社会保障模式,为未来老年社会保障的发展提供参考。

02人口老龄化对老年社会保障的影响近年来,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严重,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例逐年上升,预计在未来几十年内这一趋势将持续。

人口老龄化加速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医疗技术的进步,我国高龄老年人口比例也在不断增加,这给老年社会保障带来了更大的挑战。

高龄化趋势明显人口老龄化的现状与趋势养老保障压力增大随着老年人口的增加,养老保障的压力也在不断增大,如何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成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

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增加老年人是医疗卫生服务的主要需求群体,随着老年人口的增加,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也不断增加,如何满足老年人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也成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

人口老龄化对老年社会保障的挑战03我国老年社会保障的现状与问题养老保险中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覆盖包括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在内的全体国民。

医疗保险中国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旨在为老年人提供医疗保障。

论社会保障中的政府责任

论社会保障中的政府责任

应承担 的责 任是什 么仍 未理 清 , 府在 社 政 会 保 障制度 中仍 然有缺 位 、 位 和不 到位 越
的现 象。为 此 , 府 必须 在 立法 、 资、 政 投 制
我 国 至 今 还 没 有 颁 布 一 部 真 正 的 社 会 保 障 方 面 的 法 律 。 会 保 障 目 前 仍 为 政 社 策 主 导 型 。社 会 保 障 体 系 不 完 善 , 约 了 制
政府的介入是 社会保 障得 以顺利 发展 的决定 性 因素,在 这点上 应该 是被事 实所
证 明的 。 是政府 为何要介 入社会保 障 , 但 也
就 是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入 的 依 据 什 么 ,是 很 值 得 深 入 分 析
的。我们认为 , 以下 三个 因 素 是 重 要 的。
任不充分 。 长期 以来 , 政府 片面强调社会保 障 改革 与 国 有 企 业 改 革 配 套 . 忽 略 了城 镇 其 他 群 体 和 乡村 的 社 会 保 障 法 律 制 度 的 建
障才有 可能更快发 展 。全体社 会成 员因此
得 益 且 正 当 权 利 才 能 得 到 维 护 : 次. 社 再 从
适应 和涵 盖社会 发展 的要 求。 因此 . 制定
社 会 保 障 相 关 的 法 律 法 规 是 国 家 在 社 会 保 障 中 应 承 担 的 首 要 责 任
会 保 障 的 主 体 来 看 , 虽 然 社 会 保 障 的 责 任 主 体 有 着 多 元 化 的趋 势 ,但 政 府 仍 然 是 主 要 的 责 任 者 , 其 是 像 社 会 救 助 、 会 保 险 尤 社 等 几 个 社 会 保 障 的 主 要 骨 干 组 成 。 责 任 主 体 仍 然 是 代 表 国家 的 政 府 。 外 . 府 还 是 此 政 社 会 保 障 的 政 策 主 体 ,政 府 通 过 各 种 政 策 的制 订 ,使 社 会 保 障 能 沿 着 正 确 的轨 道 进

社会保障责任分配辩论辩题

社会保障责任分配辩论辩题

社会保障责任分配辩论辩题正方观点:社会保障责任应当进行合理分配,以保障社会的稳定和公平。

首先,社会保障是政府的责任,政府有义务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正如英国前首相温斯顿·丘吉尔所说,“一个国家的伟大程度应该以它如何对待最弱势的人来衡量。

”政府应当通过税收等方式筹集资金,为贫困人群提供医疗、教育、养老等基本保障。

其次,社会保障责任也应当由企业和个人承担。

企业作为社会的一员,应当承担起为员工提供基本福利的责任,而个人也应当为自己的未来做好规划,不仅依赖政府和企业的保障。

正如美国总统约翰·肯尼迪所说,“不要问国家能为你做什么,而要问你能为国家做什么。

”每个人都应当为社会的稳定和公平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反方观点:社会保障责任分配应当更加合理,以避免过度集中资源和负担。

首先,政府的社会保障责任过重会导致财政负担过重,影响经济的发展。

如果政府过多地介入社会保障,将导致资源过度集中,使得社会资源分配不均衡,阻碍了经济的发展。

其次,企业和个人也不应当承担过重的社会保障责任。

企业应当有利润空间,以促进企业的发展和创新,而个人也应当有自主权,可以选择自己的保障方式,而不是被强制性地要求承担过重的责任。

正如经济学家亚当·斯密所说,“政府的职责是保护社会秩序和个人财产,而不是过度干预经济和社会事务。

”因此,社会保障责任应当进行合理分配,避免过度集中资源和负担。

综上所述,社会保障责任的分配应当是一个平衡和合理的过程,既要保障社会的稳定和公平,又要避免过度集中资源和负担。

政府、企业和个人应当各尽其责,共同为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做出贡献。

社会保障应该是辩论辩题

社会保障应该是辩论辩题

社会保障应该是辩论辩题正方辩手:社会保障应该是我们的责任。

首先,社会保障是一个国家对于公民的责任,它是国家为了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权利而设立的制度。

正如美国总统约翰逊曾经说过的,“如果一个文明社会不能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权利,那么这个社会就是不文明的。

”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可以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减少社会不公平现象的发生。

其次,社会保障是对弱势群体的保护。

比如,老年人、残疾人、失业者等都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他们需要社会的帮助和保障。

如果没有社会保障制度,这些弱势群体将会面临更大的困难和挑战。

因此,社会保障是对这些群体的保护和关爱。

最后,社会保障也是对社会稳定的保障。

一个没有社会保障制度的社会,将会出现更多的社会问题和矛盾,从而影响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因此,社会保障应该是我们的责任,是对人民的责任,也是对社会稳定的责任。

反方辩手:社会保障不应该是我们的责任。

首先,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需要巨大的财政支出,这将给国家和社会带来巨大的负担。

比如,美国经济学家弗里德曼曾经说过,“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将会使政府的财政负担加重,给国家的经济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其次,社会保障可能会导致人们的依赖心理,削弱人们的自我发展能力和创造力。

如果人们过分依赖社会保障,将会导致他们失去自我努力的动力,从而影响整个社会的发展。

最后,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可能会导致社会的不公平现象。

比如,一些人可能会滥用社会保障制度,从而导致资源的浪费和不公平现象的发生。

因此,社会保障不应该是我们的责任,我们应该鼓励人们依靠自己的努力来实现自己的生活目标。

在这个辩题中,正方和反方都有各自的观点和论据。

正方强调社会保障是对人民的责任,是对弱势群体的保护,是对社会稳定的保障,而反方则强调社会保障会给国家和社会带来巨大的负担,可能会导致人们的依赖心理,削弱人们的自我发展能力和创造力,可能会导致社会的不公平现象。

因此,我们需要在辩论中充分权衡双方观点,找到一个更加合理的立场。

社会保障辩论辩题

社会保障辩论辩题

社会保障辩论辩题正方,社会保障是国家责任,有利于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首先,社会保障是国家责任。

作为一个文明社会,国家应当承担起保障人民基本生活的责任。

正如美国总统罗斯福所说,“国家的成功应该以国家提供社会保障的能力来衡量。

”只有通过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才能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其次,社会保障有利于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通过提供医疗保障、养老保险、失业救济等福利,可以减少社会不公平现象,缓解社会矛盾,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同时,社会保障也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因为有了社会保障,人们更有安全感和消费能力,可以激发内需,推动经济增长。

反方,社会保障是对个人责任的侵犯,会导致经济不健康发展。

首先,社会保障是对个人责任的侵犯。

如果国家提供过多的社会保障,会让人们失去自我保障的意识和能力,依赖国家过多,从而导致人们变得懒惰和消极。

正如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所说,“社会主义的问题在于最终会用尽其他人的钱。

”如果国家提供过多的社会保障,就会让社会变得越来越依赖国家,而忽视了个人的责任和积极性。

其次,社会保障会导致经济不健康发展。

如果国家提供过多的社会保障,就需要大量的财政支出,这会增加国家的负担,导致财政赤字和通货膨胀等问题。

同时,过多的社会保障也会减少人们的工作动力,导致社会劳动力不足,影响经济的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社会保障对于国家和社会来说既有利又有弊。

在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的过程中,需要平衡国家责任和个人责任,既要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又要避免过度依赖国家和财政压力过大的问题。

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社会保障的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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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社会保障中政府的责任
黄海学院1105班11413541 江建华
摘要: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制定者和实施者,政府在社会保障方面至少应该负有确立社会保障相关法律之责、保障人民享有社会保障权利之责、为社会保障提供必要的财政支持之
责、保证社会保障制度正常运行的监管之责等多重责任。

关键词:社会保障、问题、责任
一、什么是社会保障及其重要功能
社会保障,是指国家和社会通过立法对国民收入进行分配和再分配,对社会成员特别是生活有特殊困难的人们的基本生活权利给予保障的社会安全制度。

社会保障的本质是维护社会公平进而促进社会稳定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一般来说,社会保障由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组成。

其中,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核心内容。

社会保障是现代工业文明的产物,是经济发展的“调节器”。

社会保障对经济发展的调节作用主要体现在对社会总需求的自动调节作用。

在经济萧条时期,一方面由于失业增加、收入减少,用于社会保障的货币积累相应减少;另一方面,因失业或收入减少而需要社会救济的人数增加,社会用于失业救济和其他社会福利方面的社会保障支出也相应增加。

这使社会保障的同期支出大于收入,从而刺激了消费需求和社会总需求。

在经济繁荣时期,其作用则正好相反。

社会保障是劳动力再生产的“保护器”。

社会保障的功能之一就是在劳动力再生产遇到障碍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家属以基本生活、生命的必要保障,以维系劳动力再生产的需要,从而保证社会再生产的正常进行。

社会保障是社会发展的“稳定器”。

通过社会保障对社会财富进行再分配,适当缩小各阶层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避免贫富悬殊,使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能协调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

此外,社会保障可以解除劳动力流动的后顾之忧,使劳动力流动渠道通畅,有利于调节和实现人力资源的高效配置。

二、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
第一,我们在制度建设的目标和价值取向上还存在着认识上的误区。

社会保障的核心价值取向应当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国民共享发展成果。

但是,由于几十年以来城乡分割的思维定势,以及改革开放以来过分突出效率优先,使我们在真正基于公平、正义、共享核心价值追求基础上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着一些分歧。

第二,责任不清。

这是影响我们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与建设最重要的一个因素。

它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历史责任与现实责任不清。

二是政府责任跟社会、企业、个人责任的边界不清晰。

三是中央政府与地方责任不清。

第三,立法滞后。

所有国家的社会保障改革与制度建设都奉行立法先行,通过制定各种社会保障的各种法律来确定制度,然后加以实施。

而我们走的是一条渐进改革、试点先行的道路,改革先试验,把试验的经验总结起来再行推广,在长期试验过程中才开始重视立法。

但试点期过长必然损害制度的健康发展,所付出的代价与成本亦属高昂。

第四,现行的制度有效性不高。

现在的每一项社会保障制度都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缺陷,它直接损害了制度的有效性。

第五,政府财政投入偏低。

西欧、北欧的福利国家,财政至少有50%用于社会保障和福利的支出,即使是美国的财政也有约三分之一用于社会保障事业,我国香港地区的财政有50%由卫生福利局与教育统筹局使用,这些国家与地区的公共财政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三、我国政府在社会保障方面的财政责任承担现状
在实际操作中,政府在社会保障方面的财政责任承担状况直接体现在政府在社会保障方面的财政支出状况。

表1是我国与社会保障有关的一些政府财政收支状
1.国家财政在社会保障方面的支出额及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正在迅速增加
仅国家财政用于“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一项的支出,就从2000年开始迅速增加, 2002年和2003年该项支出的增幅更是高达39.86%和33.74%,在国家财政总支出中所占的比例也从2000年的1.34%稳步增长到2004年的1.98%,充分体现了国家财政对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以及社会优抚事业的重视。

不仅如此,政府从1998年开始每年拨款补贴基本养老保险和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并将社会保险管理及运行费用也同时纳入财政预算,反映在表2中即“社会保障补助支出”一项。

2002年以来,国家财政用于该项目的支出也显著增长,每年的增长率都超过20%,在财政总支出中的比例也从4.61%增长到5.65%,说明国家财政对相关补助的投入力度正在迅速加大。

2.社会保障方面的财政支出增长率大于财政总支出的增长率
国家财政用于社会保障的支出,即社会福利救济费和社会保障补助支出之和分别为1390.20亿元、1760.94亿元和2087.96亿元,2003年和2004年分别比上年增长26.67%和18.57% (2002年以前用于社会保障补助支出数据缺乏,不具可比性)。

而同年国家财政总支出的增长率则分别为11.8%和15.6%,大大低于社会保障支出的增长率。

由此也可以说明,国家财政在社会保障方面的投入力度是逐年加大的。

3.用于“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的支出中很大一部分
用于支出“社会救济福利费”,后者占前者的比重从1998年的20.61%上升到2001年的33.74%,到2004年则已经稳步上升到47.08%。

由于这部分资金主要用于农村救济、城市居民最低社会保障等社会救助系统,所以近年来国家财政对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推进实施可能是其快速增加的原因之一。

当然,用于社会优抚和灾害救助方面的支出资金增长不多也可能是造成这一比例较高的部分原因。

4.国家财政用于社会保障补助的支出明显多于用于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的支出
这显然是由于目前社会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主体部分,不管是覆盖人数还是涉及的收支金额,社会保险都远远多于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等项目。

再加上1998年国务院明确提出并开始推行“两个确保”工作(即确保下岗职工的生活保障费按时足额发放、确保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2000年建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同年在东北开始试点“部分做实个人账户”等等,一系列政策措施所需要的财政拨款补助都包含在国家财政的社会保障补助支出当中,该项支出增长迅速且数额较高也就不足为奇。

四、政府要承担的责任
我国社会保障中政府的责任应该是注重政府的基本责任,即为社会公众提供基本的“底线”保证,腾出资源对特定的目标群体进行转移支付,同时也应注重企业和个人的责任,通过市场的力量引导除纯公共品以外的保障项目健康发展。

1、政府是社会保障资金的重要投入者
政府的财政投资于人,投资于公共医疗和社会保障事业,才是最高效率、最少浪费的投资。

而且社会保障的发展水平应与经济的发展水平相一致。

经济发展了,如果配套的社会保障制度没有得到相应的完善,各种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就会接踵而至,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就会受到威胁,和谐社会的目标也难以实现。

因为社会保障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也是一个社会问题。

2、政府应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促进收入再分配与社会公平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下,当前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和发展应将其收入再分配功能放在重要位置。

强调更加重视社会公平是提倡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是缓解收入分配差距过分扩大趋势的必然要求。

强调公平意味着政府责任的加强。

3、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社会保障中的权责分工
我国正处于体制转轨过程中,各级政府的权责划分尚需明确。

在福利经济学的框架下,不论是集权还是分权,都应以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为标准,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分工的总体原则,这时一个民主的公共决策机制对于提高社会保障体系的效率和增进公众的福利而言就至关重要。

中国是一个集权制的国家,正如德?扎奎维尔所认为的:“在庞大的集权国家内,立法者必须提供法律的一致性的特征,而这一特征不总是适合不同风俗和地区的不一致
性”。

这常常会导致公共品过多或过少提供,不能迎合需求者的偏好,导致公共物品提供的低效率。

而比起中央政府来,地方政府对当地社会公众的偏好更加了解,因此应从福利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借鉴发达国家已有的成熟经验,准确地划分我国社会保障各级政府的权责。

参考文献
(1)从临海,《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研究》,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年8月。

(2)郑伟,《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研究》,中国金融出版社,2005年7月。

(3)柯卉兵,《关于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的够公共经济学解析》,中华励志网。

(4)吴绍中,《财政政策新构想:全面解决公共产品和社会保障问题》,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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