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开发区检察院多举措推进释法说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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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开发区检察院多举措推进释法说理工作

时间:2011-07-22 点击: 次收藏进入社区

近年来,山东省菏泽经济开发区检察院积极探索新机制、新途径,深入推行公诉环节释法说理工作,有效提高了处置各类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2009年6月至今,共发现案中矛盾线索60余条,接待涉案人员90余人次,化解矛盾31个,引导群众进行合理诉求20余次,取得了明显成效。腐败

一、完善制度,强化责任,规范说理工作。制定刑事检察活动中加强说理工作制度,有效保障审查起诉阶段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益,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一是明确说理主体。主要由办理案件的承办人释法说理。对疑难复杂案件、有重大影响案件,公诉部门负责人及分管副检察长应当亲自释法说理。二是明确说理对象范围。包括与案件相关的专门机关和所有诉讼参与人。专门机关包括侦查机关、法院及相关行政机关。通过向专门机关告知,充分行使检察机关的诉讼监督权;通过向诉讼参与人告知,保障其相关诉讼权

江北检察院硬措施监督减刑假释

荆楚网消息 (湖北日报) “该犯最后一次表扬是在2009年二季度获得,自去年三季度到今年一季度,该犯再也没有获得表扬,其思想改造不稳定,不能自始至终地积极服刑改造,并且该犯原判犯罪情节恶劣,寻衅滋事30余起,系主犯,建议法庭从严审核是否予以假释。”这是7月22日,荆州市江北地区检察院驻监检察官对罪犯佘某发表的法律监督意见。

江北检察院一查罪犯档案,二查服刑罪犯的改造表现,三查罪犯日常考核记录,驻监检察官定期和服刑罪犯谈话,和监区管教干警谈话,和监狱狱政、狱侦、教育、生活等科室干警座谈,有效保障了减刑假释公开、公平、公正。2005年1月至2010年6月,该院监督减刑648人,监督假释108人,监督保外就医157人,发现监管单位提请减刑假释不当18人,法院裁定减刑、假释不当4人,提出纠正意见16人,已纠正14人。(余大伟周萍)

龙口市检察院“释法说理”提升检察工作质量

胶东在线网5月6日讯(通讯员鸿起) 2009年以来,龙口市检察院以法律文书“说理性改革”为契机,将释法说理贯穿到民行检察工作始终,提升民行检察办案质量。

(一)加大办理息诉案件的说理。在不受理、不立案、不提请抗诉等法律文书中,针对申诉理由,进行回应论证,针对被申诉人的意见及法院判决理由进行充分分析说理,对案件争议的焦点进行全方位的论证,以理服人,将案件说准说透,使当事人心服口服,彻底息诉。2009年,上述工作共息访息诉8件。

(二)加大办理执行和解案件的说理。当事人发生纠纷或冲突后,案件通过一审、发回重审等程序后,再到检察机关申诉,双方都感到心力交瘁,为尽快尽早实现自已的诉求,有可能会作出合理让步,从而较快实现和保障自已的利益。该院民行检察工作人员在办案中加大和解工作力度,洞悉双方当事人心理,进行释法说理,促成双方和解,既有利于纠纷就地解决,也使部分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案件避免通过抗诉程序进行监督、纠正。既达到了监督的目的,也使案件通过调解达到案结事了。

(三)加大对民行法律文书的说理。通过对民行法律文书“理由”的准确阐述,展现法律的精神力量和理性光芒,使法律监督充满活力与权威,使抽象的社会公平正义在个案中得到充分的体现。通过说理,有效地将一部分理由不充分,事实基础、法律依据和法理支持不充足的案件筛滤、阻却在提抗或建议提抗之外,使办案力量主要集中于合格案件的办理上,进一步提高案件质量,提高办案效率,减少有限司法资源的浪费。

(四)在再审检察建议书中,通过对证据采信、法律精髓含义的论证说理,更清晰、更准确、更条理地向人民法院表明再审建议观点,增强观点的说服力、公信力,有利于地提高再审改判率。庄鸿起

太仓市检察院深化释法说理工作提升群众工作能力

作者:余建果来源:湖南改革网更新时间:2011-09-23 09:09:54 点击次数: 429 【打印】【关闭】

太仓市检察院始终坚持执法为民宗旨,立足检察职能不断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释法说理工作机制,既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又有力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

据悉,该院改变“以案说案、就案办案”的传统模式,通过强化案前防范、强化案中释法、强化案后息诉,将释理说法工作贯穿执法办案的全过程,不仅更加完善了对不捕、不诉案件的答疑说理制度,而且还在自侦、民行、控申、监所、案管等业务部门广泛探索,推行释法说理工作制度,实现了释法说理全覆盖,对可能引发涉检信访的案件或事件,统一进行风险评估,做到了潜在问题及时发现,发现问题尽早妥处,切实提高了法律监督效果。近年来该院始终保持着息访息诉率达到100%、检察环节越级访或赴省进京访为零的良好记录。

同时该院还将释法说理工作从过去主要针对犯罪嫌疑人、案件当事人、证人开展,向侦查、审判机关及监管部门、其他法律工作者、发案单位等拓展,进一步提高了执法办案的透明度和认同感,确保执法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针对办理不起诉、不抗诉案件的过程中,当事人因不了解法律的具体规定或不明白司法操作规程而产生的存在抵触心理,案件承办人在向当事人进行口头、书面说理的同时,也将不起诉、不抗诉的理由向代理律师详细说明,请代理律师向当事人分析、解释相关不起诉、不抗诉决定,并向该律师跟进了解案件的处理情况,确保案结事了。该院对出具的《不(予)批准逮捕决定书》、《不起诉决定书》、《纠正违法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提出明确要求,必须要有鲜明的说理性,突出事实依据、阐明事理原由、讲清法理道理,增强与侦查机关、审判机关之间的沟通理解,保障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同时该院坚持“办理一案,分析一类,关注一片”的宗旨,积极采取与有关部门进行座谈、走访发案单位、深入企业、学校、社区开展法制宣传等形式,通过案例宣传、法律普及以及对案件相关人员、相近人群进行“释法说理”,组织开展未成年人犯罪帮教等活动,使人民群众、案件当事人从具体案件和事实中认识到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提升了“释法说理”的感染力、影响力。

“释法说理一张纸,法言法语几句话”。这种简单化的做法虽然没有任何不妥,但是效果却不够理想。要使“释法说理”工作起作用,关键在于“听得进”、“听得懂”,为此,该院以参与电台节目、举办宣传周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以案释法,并在宣传、解读政策、法律过程中,注重运用平民化、生活化的语言,使法律知识与群众身边人、身边事紧密结合,使“释法说理”更具生活性,更易被群众接受。为此该院在法制宣传中制作了法律漫画主题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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