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吊运作业安全操作规程(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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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程名称吊运作业安全操作规程(通则)

编号

受控状态类别安全操作方法和要求

1 开工前准备

和点检

1.1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后,方可上岗作业。

1.2必须熟悉、掌握《南车成都公司安全生产总则》和本工种专业技术及安全操作规程,

并在工作中严格遵守执行。

1.3对各类限位装置、联锁保护装置、防护罩及各种音响信号、照明设施、缓冲器、扫

轨板等安全防护装置进行检查并保证性能可靠。定期检验。天车司机室照明灯必须采

用24V或36V安全电压。

1.4登梯护栏或天车防护栏杆不得有松脱、裂纹、扭曲、腐蚀等严重变形。踏板不得有

严重腐蚀,裂纹、脱焊等。

1.4上岗前严禁喝酒。

2 作业中安全要求2.1吊运工作前,应进行空负荷试车,验证安全联锁装置及机械、电气性能良好后,方可正式进行吊运工作。吊运较重的物件时,应做起落试验,将重物吊离地面0.5m左右停车,作短行程下降(不落地),以检查制动器的作用是否良好。

2.2司机在操纵手柄时.不准大车、小车、卷扬三个手柄同时动作;吊运一般物件时可同时操纵两个手柄一起动作,满负荷时只准开动一个手柄。使用电动葫芦起吊时,不许同时按两个按钮同时运动。

2.3吊运重物时,必须高于被越过物件0.5m;严禁吊运物件从头上或重要设备上越过;不准撞击被吊运物件;

2.4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能力时,吊运前应检查制动器,并用小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地吊运;

2.5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不得利用打反车的方式进行制动;电动葫芦在轨道转弯处或接近轨道尽头时,必须减速运行。

2.6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2.7有主、副两套起升机构的天车,主、副钩不得同时开动;

2.8天车作业时不得进行检查和维修工作;检查和维护保养时,必须切断司机室内总电源开关,挂上“有人作业,禁止合闸”的标志牌或加锁,同时要打开舱口盖板。在起重机上行走时,不准跨越小车轨道。严禁从两台天车顶部跨越。

2.9指挥人员指挥信号明确,符合《起重吊运指挥信号》有关规定,天车司机要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看清信号,开车前必须给出音响信号,被吊物接近人时亦应给出信号报警。当有紧急停车信号时,不论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

2.10用两台天车吊运同一重物时,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每台天车所承受的载荷均不得超过各自的额定起重能力,同时设专人进行指挥。工作中注意避免相邻天车互相击推,特殊情况需要击推时必须事先检查,加强联系,通知对方司机。反转吊装的物体时,应使其重心平稳变化,不应产生地面指挥人员意料之外的动作。

2.11被吊物件必须在设备作业区域内,严禁违反“十不吊”规定。手扶吊物时必须保持安全距离,以防吊物坠落伤人。

2.12钢丝绳必须保持在卷筒槽内,不得无规则地卷绕,并不得少于三圈。捆挂要牢固,吊挂绳之间的夹角须小于120°,以免吊挂绳受力过大。在物件的棱角处,应设衬垫保护;起吊时,手不准握在绳索与物件之间。

2.13露天起重机的防雨罩、夹轨钳或锚定装置使用有效。遇有六级以上大风及雷雨天气时应停止露天吊运作业。

2.14使用悬臂吊时,应根据吊物的重量和现场情况,正确地选择工作速度。机构换向时,必须待该机构运动停止后进行,不得突然改变方向。严禁斜拉斜吊,小车行至两端时,操作人员要点动开车,避免强烈冲击。悬臂梁旋转时,旋转角度不得超过设计规定,防止电源线拉断造成事故。起吊前,应密切注意起重物件的绑扎是否牢固合理,出现“十不吊”情况时,严禁吊运。在悬臂起重机上部检修时,下面应有专人监护,切断电源,将吊臂固定,以防吊臂旋转造成事故。

3 作业结束后

安全要求

3.1起重机停止使用时,应将吊钩提升到接近卷扬限位器的位置,吊索具放到存放架内,

小车开至司机室一端,大车开到指定的停放位置。吊钩上不准悬挂工件、吊具、绳、

链等物。

3.2将所有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切断电源开关,确认起重机处于安全状态并对设备进

行保养和清扫后,方可离开岗位。填写交接班记录。

3.3悬臂吊使用结束后,吊钩不得悬挂物件,并将吊钩升起,悬臂梁转至指定位置,切

断总电源开关,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4 吊钩、钢丝绳和安全

防护装置更换、报废

要求(另立)

4.1吊钩:

(1)裂纹:重点检查吊钩下部的危险断面和钩尾螺纹部分的退刀槽断面,如有裂纹应予

报废。

(2)吊钩危险断面的高度磨损量达原尺寸的10%。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扭转变

形超过10°。危险断面或吊钩颈部产生塑性变形。

(3)板钩衬套磨损达原尺寸的50%,应报废衬套;

(4)心轴磨损达原尺寸的5%时,应报废心轴。

4.2钢丝绳:

(1)钢丝绳末端固定压应≥2个或用楔块固定在卷筒等构件上。

(2)无下降极限位置限制器的起重机,吊钩在最低工作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

保持有设计规定的安全圈数(一般至少应保留2-3圈)。

(3)钢丝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予报废:对于交绕的钢丝绳在一个捻距(指任意一个

钢丝绳股环绕一周的轴向距离)内的断丝数达该绳总丝数的10%。钢丝绳表面层钢丝

腐蚀或磨损达表面原丝径的40%。钢丝绳直径减少量达7%。钢丝绳有明显的内部腐

蚀。整股断裂或烧坏。局部外层钢丝绳伸长呈“笼”形或钢丝绳纤维芯的直径增大较

严重。钢丝绳发生扭结、死角、硬弯、塑性变形、麻芯脱出等严重变形。

4.3当卷筒出现裂纹或筒壁磨损达原壁厚的20%时应及时报废。

4.4滑轮:

⑴裂纹。

⑵轮槽不均匀磨损达3mm。

⑶轮槽壁厚磨损达原壁厚的20%。

⑷因磨损使轮槽底部直径减小量达钢丝绳直径的50%。

⑸其它损害钢丝绳的缺陷。

4.5卷扬限位器:必须安装上卷扬限位器并保证灵敏、有效;一般电动葫芦吊车的极限

间距应>0.3m,双梁起重机应>0.5m。

4.6大车轨道终端的限位撞尺,应保证起重机在距极限端0.5-3m(视吨位而定)时切

断电源。

4.7及时修复损坏指示灯,清扫积灰或更换灯泡。

5 十不吊5.1钢丝绳不合格;

5.2捆绑吊挂不牢或绳、链扭劲、打结及绳与吊物的棱角接触处未加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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