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业增值税的税收筹划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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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业增值税的税收筹划的探讨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税收筹划逐渐成为企业降低税负,取得税后收益最大化的主要工具。但是由于观念意识的障碍和相应的企业行为判断不准确,导致人们在认识上,理解上对税收筹划的内涵产生偏差和混乱。因此正确理解税收筹划的含义,积极面对税收筹划。

关键词:税收筹划合法性筹划空间

一、税收筹划的概念与特点

(一)税收筹划的概念:

(二)税收筹划的特点:

1.合法性

税收筹划是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的选择行为,是完全合法的。不仅仅是合法的,在很多情况下,税收筹划的结果也是国家税收政策所希望的行为。我们要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税收筹划,而不能通过违法活动来减轻税收,减轻税收的行为至少是不被法律所禁止的。因此,我们要熟悉现行的法律和政策规定。

2.选择性

企业经营、投资和理财活动是多方面的,如针对某项经济行为的税法有两种以上的规定可选择时,或者完成某项经济活动有两种以上方法供选用时,就存在税收筹划的可能。通常,税收筹划是在若干方案中选择税负最轻或整体效益最大的方案。

3.筹划性

在应税义务发生之前,企业可以通过事先的筹划安排,如利用税收优惠规定,适当调整收入和支出,选择申报方式等途径对应纳税额进行控制,即税负对于企业来说是可以控制的。从税收法律主义的角度来讲,税收要素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因此,从理论上来讲,应该纳多少税似乎也应当是法律所明确规定的

(二)

二、关于增值税筹划的方法

(一)实物折扣销售的税收筹划:实物折扣是商业折扣的一种。例如企业为鼓励买主购买更多的商品而规定没买10件送一件,50件以上每10件送两件等。由于商业折扣在销售时即以发生,因此现行财务制度规定企业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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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实现是按扣除商业折扣后的净额确定销售收入即可,不需另作账务处理。现行税法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税法的这一规定,从价格折扣的角度来考虑的,没有包括实物折扣的情况。采取实物折扣的销售方式,其实质是将货物无偿赠送给他人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无论赠送的货物是自己成产的还是委托他人加工的或购进的,均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采取实物折扣方法销售货物,折扣的实物无论会计上如何处理,均应按规定视同销售计算缴纳增值税。但是如果将实物折扣转化为价格折扣,则可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例如某客户购买10件商品,应给一件的折扣,在开发票时,按销售11件开具销售数量和金额,然后在同一张发票上的另一行用红字开具折扣1件的折扣金额。这样处理后,按照税法的相关规定,折扣的部分在计税时就可在销售额中扣减,不需要计算增值税,节约了纳税支出。

(二)行政区域变动带来筹划空间:随着一些地区的经济发展,这些地区的行政级别往往被提升,比较普遍的是县改市,县改区、县级市升为地级市。有时相邻两个地区会发生行政区划的合并或分立,从而导致行政区划的变更。行政区划的变动能为税收筹划提供空间吗?答案是肯定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移送环节视同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的除外,这一视同销售的规定,是以县市区为界限的,因此,统一核算的机构间的货物调拨就有税收筹划的可能,例如某省会城市A市经批准,将临近一些地区的B县升格为A市的B区,原B县的企业是一家饮料企业产品的销售地在A市。C企业在A市的各个区均设有统一核算的分支机构,B县在划分成A市前,C企业调拨给A市的各分支机构的饮料,尽管未销售,还在分支机构的仓库内,但都要做销售处理,这会产生什么影响呢?

三、增值税筹划目前面临的问题

税收筹划在我国发展缓慢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一)观念陈旧

由于税收筹划在我国起步较晚,税务机关的依法治税水平和全社会的纳税意识距离发达国家尚有差距,导致征纳双方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了解不够,税收筹划往往被视为偷税的近义词。因此,社会对税收筹划认可程度直接制约着税收筹划的发展。

(二)税制有待完善

税收筹划一般是针对直接税的税负的减少,而我国现行税制过分倚重增值税等间接税,所得税和财产税体系简单且不完整,尚未开征国际上通行的社会保障

税、遗产与赠与税、证券交易利得税等直接税种。这使得我国的所得税等直接税收入占整个税收收入的比重偏低,大量的个人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很小,税收筹划的成长空间有限。由于税收筹划受税收筹划空间限制,例如税种不同,税收筹划空间也不同,如流转税的节税空间要远远小于所得税,因此,这就客观上制约了税收筹划发展。

(三)税收征管水平不高

由于征管意识、技术和人员素质等多方面原因,我国的税收征管水平距离发达国家有一定差距。尤其是个人所得税等税种,征管水平低造成的税源或税基因流失问题严重。如果偷税的获益远远大于税收筹划的收益和偷税的风险时,纳税人显然不会再去劳神费力地从事税收筹划。

四、税收筹划的发展前景

(一)税收筹划面临的发展机遇

随着我国整个国民经济总体水平的提高,我国的税收筹划将面临新的发展机遇。

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在严格依法治税前提下自我保护意识提高的必然选择,它的产生、发展,有其客观的规律。随着我国产权制度明晰,依法治税深化,以及政府对纳税人从道德要求向法律要求过渡,必将极大促进税收筹划的发展。

(二)税收筹划的发展前景

对税收筹划前景的展望基于这样几个判断:一是随着税务稽查力度加大,对偷逃税处罚加重和执法环境改善,纳税人会越来越多摒弃偷逃税手段,进而选择税收筹划方式获得合法节税收益;二是人们对税收筹划研究深入,会找到或发现越来越大的市场空间和税收筹划技术,税收筹划的专业书籍和专业人士会越来越多,为税收筹划提供了技术和人员基础;三是社会对纳税人越来越期望纳税人按税法约束自身的税行为,而不是期望纳税人按道德标准来约束自身的纳税行为。因此,随着社会对税收筹划的高度认可,必将推动税收筹划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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