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实验室水电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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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实验室水电安全管理制度

15.1目的

为了保证实验室水电使用安全,健全制度,细化细节,责任到人。

15.2使用范围

适用于检验科各专业实验室。

15.3具体内容

15.3.1不得用电炉取暖或烧水。使用电炉、灭菌器等设备时应做到全程有人监管。

15.3.2电器插座请勿接太多插头,以免电路负荷不了,引起电器火灾。

15.3.3严禁乱拉、乱接电源线。

15.3.4设备使用后及时切断电源。各大型仪器均备有不间断电源,保证重要设备的正常运

行和实验室的安全。对需要连续通电的设备,安全管理组要定期进行巡视。

15.3.5实验室发生断电、停电、停水时应及时检查,切断电源或关闭水龙头,防止发生意

外。

15.3.6不要使用有裂缝、呈松脱现象或有过热迹象(例如变色、焦黑或变形)的插头、适

配接头或插板。

15.3.7当手、脚或身体沾湿,或站在潮湿地板上时,不可使用电器。

15.3.8不应在潮湿的地方(例如排水槽边),使用电器。

15.3.9使用电器前,应确保电器的额定电压与电源的电压配合。

15.3.10插入或拔出插头前,应先关掉电器电源。

15.3.11若判断电器使用时轻微漏电,应立即修理。切勿使用仍未修理妥当的电器。

15.3.12通常不应在无人监察的情况下长时间开启电器(除特殊电器外)。

15.3.13工作人员每天下班时,对不用的设施或设备应切断电源,关好门窗。

15.3.14安全检查:专业实验室主任应定期检查组内仪器(尤其是烘箱、电炉及空调机等

发热的电器)的绝缘部分性能、插座的接触等,并做记录。如发现软线有损坏的情

况,应立即报告后勤部门。

15.4附录

15.4.1支持性文件

15.4.1.1DF-ZX-CX-020实验室安全内务管理程序

15.4.2记录和表格

15.4.2.1DF-ZX-JL-602实验室安全检查评估记录

15.4.2.2DF-ZX-JL-607日常医疗安全检查记录表

编制人

审核人

批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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