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_类_概念看黑格尔的真理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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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类”概念看黑格尔的真理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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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黑格尔的真理观排除了认识中的经验内容, 是一种先验自足的真理观, 这种真理观阵碍了自然科学的发展, 马克思等人从意识形态批判的角度对这种先验的真理观进行了经验的还原。文章最后指出了黑格尔真理观的局限所在。

〔关键词〕真理; 正确; 经验; 意识形态

要理解黑格尔的真理观, 就要理解黑格尔的“类”的概念, “类”在黑格尔那里, 有两层含意, 其一是指事物的本质, 其二指他所谓的纯粹的思维形式, 正是在“类”的概念上, 黑格尔才确立了他的真理观, 即真理是思想与其自身的符合。

一、真理和正确的区分

符合论真理观为大多数哲学家所赞同, 但黑格尔的符合论不是一般的符合论, 黑格尔断然否认真理的外在标准, 也即真理的经验标准。“在逻辑学范围内, 我们用不着这类外在的标准和尺度”。川在真理观上, 完全排斥真理的经验维度实在有些让人诧异, 我们姑且假定, 这与黑格尔的另一个考虑有关。“按照一个外在的前提, 这前提将会成为判断这一概念正确与否的标准和尺度” , 黑格尔所谓的外在前提其实就是指外在的经验, 值得注意的是, 这里出现了一个与真理有所区别的词汇—“正确”。也许我们可以设想, 黑格尔的真理观是一个与正确有所区别的观念, 但是, 从人们的健康常识来看, 真理除了正确还能够指什么呢? 的确, 正确也许不是真理的全部内涵, 正如黑格尔在《小逻辑》所举的“真朋友”例子一样。真朋友, 在黑格尔看来, 指的是朋友的言行态度符合友谊的概念; 真的艺术品, 也是如此。在这里, 的确, “真”不能用正确的含义涵盖之。关于真理与正确的差别, 黑格尔曾以政府为例进行说明。

黑格尔认为, 一个不好的政府是一个不“真”的政府, 尽管人们可以对这个不好的政府有正确的观念或表象, 但这个“正确的”观念的内容却是不真的。在这里, 我们遇到了奇怪的问题, “是正确的, 但不是真的”。黑格尔对真理和正确的区分的确有点怪异, 但是依照黑格尔的逻辑似乎也能勉强接受。也许我们可以这样理解, 真理是一个纯粹的思想领域的范畴, 是思想与其自身符合, 因此无需外在的标准; 而正确则是一个经验的范畴, 它有外在的标准。但是, 黑格尔一旦具体地谈他的真理观的时候, 情况又好像不是如此了。黑格尔认为, 思想规定本身没有真不真的问题, 只是在具体运用这些思想规定的时候才出现真与不真的问题。“关于思想规定真不真的间题, 一定是很少出现在一般意识中, 因为思想规定只有应用在一些给与的对象的过程中才获得他们的真理, 因此, 离开这种应用过程, 去问思想规定本身真与不真, 似乎没有意义”。正如把朋友一词运用到一对不共戴天的仇人身上的时候, 这就不真了。把真理看成是思想范畴运用是否得当, 就像形式逻辑一样, 如果形式逻辑没学好, 言说之时常犯逻辑错误, 因而称之不真, 似乎也有道理, 但这称之为不“真” , 不如称之为不“正确” , 因为形式逻辑的具体运用显然已经和经验相关。在谈及自然哲学( 逻辑学)和物理学的关系的时候, 黑格尔也承认物理学也能够认识“类” : “物理学也可教我们认识共性或本质”。既然, 物理学和逻辑学一样能够为我们提供有关“类”的知识的, 即提供真理, 那么, 物理学和逻辑学一样都是真理的源泉。但是, 黑格尔又认为, 物理学与自然哲学( 逻辑学)是有区别的, “物理学与自然哲学的区别, 只在于自然哲学能使我们在自然事物里意识到概念的真正形式”。 ( 黑格尔认为, 自然哲学是逻辑学的具体运用)这意味着物理学和逻辑学存在着高下之别。事实也是如此: “逻辑学是使一切学科生气蓬勃的精神, 逻辑学中的思维规定是一些纯粹的精神力量, 这些思维规定就是事物的内在核心”。有逻辑学, 物理学也将成为僵死的存在。黑格尔的观点无疑包含着一种混乱, 一方面, 他肯定物理学和逻辑学一样是真理的来源, 另一方面他又认为, 物理学在真理性上低于逻辑学。黑

格尔力图排除真理中的经验内容, 但是又认为, 纯粹的思想范畴无所谓真与不真, 他承认“类” ( 真理) 也可由物理学等经验科学构成, 但又主张逻辑学在物理学等经验科学之上。黑格尔的这种混乱导致了不少的笑话。据说, 青年黑格尔曾满怀信心地在第八个行星发现之后的几天内发表过一篇从逻辑上推论这个行星不存在的论文, 这既是他贬低物理学的一个结果, 也是他真理观上混乱的一个说明。

二、黑格尔的“类”概念

黑格尔逻辑学的一个基本的任务是克服以往逻辑学的形式主义倾向, 而力图把逻辑学改造成为具有具体内容的科学。因此, 逻辑学研究的任务就不仅仅是思维的逻辑形式, 而且还包括思维的具体内容。黑格尔所谓的思维的具体内容, 指的是绝对精神, 也即他所说的“实体” , 他认为: “实体是特殊目的的负荷者”它“可以促进和实现这些特殊的目的” ,也即如果处理好了内容逻辑, 那也就处理好了逻辑的形式。“类”概念, 就是这种逻辑思想的产物。“类”概念, 在黑格尔那里, 大致有两层含义, 其一, 是作为纯粹的思维形式, 这点有似于康德先天范畴表中的范畴。诸如“质”、“量”、“度”、“本质”、“现象”、“现实”等等, 只是黑格尔在康德的基础上把这些范畴作了理论上的推衍, 但“类”作为纯粹的思维形式这点并没有多少变化。正是因为黑格尔把“类”看成是思维形式, 所以他认为, 必须从人们日用而不知的语言里面来寻找这类抽象的思维规定, 并建议儿童从学习文法开始展开逻辑学的学习。这也可作为黑格尔把“类”作为纯粹的思维形式的见证。其二, “类”作为事物的共性和本质。在这个意义上, “类”不可作为事物的简单的共同点或类似性来理解, 在这里, “类”与柏拉图的理念是一致的, 在柏拉图那里, 理念不仅是世界的本质, 而且是世界的动力和范型。黑格尔也不例外。黑格尔的“类”有以下几个特点。

( 一) 常住不变的“类”

黑格尔的“类”是对思维的形式规律与事物的本质的抽象, 是纯粹的思维。“类”作为纯粹的思维形式, 是人们思考和言谈所遵循的形式标准, 尽管人们在日常的言谈中未必意识到言谈所依据的形式标准, 但是这种日用而不知的形式标准仍然是存在的,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 黑格尔才说, 熟知未必真知。事实上, 思维的形式规律只有经过思维的抽象才能够提取出来, 形式逻辑探讨的就是作为纯粹思维形式的“类”。黑格尔认为, 思维的形式规律是常住不变的。形式逻辑的思维规律至亚里士多德发现以来, 至今没有多少变化,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 康德把这些纯粹的思维形式看作是先天的。黑格尔的“类”作为纯粹的思维形式而言, 自然也和康德差不多。就“类”作为事物的本质而言, 黑格尔认为, “类”是存在于特殊性之中的普遍性, 是事物的共性和本质, 是事物中常住不变的东西。“个体生灭无常, 而类是其中持续存在的东西, 而且重现在每一个体中。”类作为事物的本质只有通过反思才能获得, 正如星球运行的规律并不是写在天上一样, 反思作用就是“去寻求那固定的、常住的、自身规定的、统摄特殊的普遍原则。这种普遍原则就是事物的真理”。在这里, “类”和真理是等同的, 其实 ,依照黑格尔的观点, “类’,( 真理)作为纯粹的思维, 是一种独立自存的东西, 不是我们从自然事物中抽象出所谓的“类’,( 真理 ), 而是因为“类” (真理) 外化于自然界中, 自然才成为我们窥见“类” ( 真理) 载体和工具。自然只是我们窥见真理的内在本性的载体和工具而已,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 黑格尔才说, “任何事物莫不有一个常住的内在本性和一外在的定在。”

(二)作为价值的“类”

值得注意的是, 黑格尔的“类” , 作为事物的本质是具有价值意义的, 从黑格尔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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