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丰石高速公路路面工程监理规划word参考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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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丰石高速公路路面工程

编制人:陈桃

审核人:

审批人:

北京中交华捷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涪丰石高速公路路面标总监办

二零一一年九月

目录

一、工程项目概况

二、监理工作范围

三、监理工作内容

四、监理工作目标

五、监理工作依据

六、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

七、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计划

八、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岗位职责

九、监理工作程序

十、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十一、监理工作制度

十二、监理设施

涪丰石高速公路路面工程监理规划

一、工程项目概况

1.1工程名称:重庆涪陵至石柱高速公路路面工程

1.2工程地点:涪陵市、丰都县、石柱县

1.3工程范围:路面工程

1.4参建单位:

建设单位:重庆丰涪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

重庆石丰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中交公路规化设计院有限公司

中国公路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中交路桥集团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北京中交华捷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1.5监理服务时间

要求工期:12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1.6工程功能

重庆涪陵至石柱高速公路由重庆高速公路规划的“十射”(重庆主城-涪陵-丰都-忠县-万州-开县-城口)中涪陵至丰都段及其支线丰都至石柱段组成。工程一方面是重庆南沿江高速公路向下游的延续;另一方面,可以解决丰都县通高速公路的问题。同时,涪陵至石柱高速公路向东与垫利高速公路相接,进而接通国家高速公路网中的沪渝国道。该路面工程分为两个路面施工合同段:LK0+000~K40+668.393 及AK35+035.592~AK43+000长53.465Km为A 段,K43+000~K103+931.529长60.931Km为B段。

1.7主要设计指标

全线采用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80km/h,主线整体式路

基全宽24.5m,分离式路基全宽12.25m.

⑴、设计主线路面结构如下:

上面层为4cm细粒式密级配SBS改性沥青砼抗滑表层(AC-13C);中面层为6cm中粒式密级配沥青混凝土(AC-20C);

下面层为8cm粗粒式密级配沥青混凝土(AC-25C);

封层为0.8cm改性热沥青碎石封层;

基层为20cm水泥稳定级配碎石;

底基层为20cm水泥稳定级配碎石;

垫层为20未筛分碎石;

⑵、互通匝道及200m以上连接线路面结构形式与主线相比只少了

沥青下面层。

⑶、桥面铺装:结构类构同主线路面上面层和中面层。

⑷、隧道路面结构形式:特长、长隧道路面洞口300m范围采用复

合式路面,其他采用水泥砼路面;中短隧道全部采用复合式路面。

复合式路面结构为:4cm上面层+6cm中面层+0.8cm封层+26cm水泥砼基层+20cm水泥砼垫层。水泥砼路面为:26水泥砼面层+20cm 水泥砼垫层。

⑸、收费广场及200m以下连接线结构形式为:面层26cm厚钢筋水泥砼,下设20cm水泥稳定级配碎石基层和20cm20cm水泥稳定级配碎石底基层。

1.8主要工程数量

上面层为4cm 沥青砼(AC-13C):A标 857632m2; B际 1034870 m2中面层为6cm沥青砼(AC-20C):A标 862125m2; B际 1040677 m2

下面层为8cm沥青砼(AC-25C):A标 606232m2; B际 648999 m2基层20cm水泥稳定级配碎石: A标 718823m2; B际 757698m2底基层20cm水泥稳定级配碎石: A标 764682m2; B际 796071m2

粘层: A标 2132968m2; B际 2369665m2

封层: A标 786194m2; B际 821607m2

透层: A标 696764m2; B际 726289m2

水泥砼面层: A标 247092m2; B际 277731m2

以及交通工程及绿化工程

二、监理工作范围

重庆至石柱高速公路项目路面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绿化工程。

三、监理工作内容

监理服务各阶段内的具体监理工作,按照《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或其修订本中规定的监理内容,并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对工程实施全过程监理,包括:

1、质量、费用、进度的控制;安全、合同、信息的管理,协调各方关系。

2、熟悉合同文件,了解施工现场;编制监理计划.细则。

3、参与交桩和设计交底工作,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复测成果和施工图设计;

4、督促和检查承包人建立质量,安全保证体系;

5、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和常规工地会议;

6、发布开(复)工令,批准单项工程开工报告;

7、审核承包人授权的常驻现场代表的资质,以及其它派驻到现场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资质;

8、验收承包人的工地实验室,审核其人员资质;

9、建立监理的试验、检测工作体系,按照频率不低于《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规范规定的30%独立开展监理的试验、检测工

作;

10、审批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原材料、成套设备的品质以及工艺试验,对标准试验必须进行复验和审定;

11、审查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机械装备的性能与数量;

12、审批承包人实施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主要方法或工艺,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是否符合合同要求;

13、审查分包合同和分包人的资质,控制重要外购成品件或半成品件的质量;

14、审批承包人提交合同段的总体进度计划,检查和督促承包人实施进度计划,核批承包人的修正计划;

15、要求承包人按照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和监理程序进行施工,通过旁站、巡视、检测、试验和整体验收等手段全面监督、检查和控制工程质量。

16、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17、调查、处理工程质量缺陷和事故,出现重大质量事故时,督促承包人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

18、发布停工令;

19、对已完工程进行准确的计量。对于图纸无法准确表示的工程量,或扰动、隐蔽后无法测量的工程量,或图纸外增加的工程量,如:原始地面线,路基及管沟换填底、面高程,旧构造物拆除等等,必须经过业主、监理、施工三方联测才能计量;

20、签认期中支付凭证;

21、发布变更令;对工程变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评估;

22、受理合同事宜,根据合同规定进行评估和处理;

23、根据合同规定处理违约事件,协调争端,在仲裁过程中作证;

24、编制监理工作月报、季报和年报;

25、对承包人的交工申请进行评估,组织对拟交工工程的检查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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