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刑纳入庭审程序后检察机关如何推行量刑建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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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第17期29
■主持人:
李和仁(《人民检察》编辑部副主任)■特邀嘉宾:王军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副厅长)宋英辉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李乐平
(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兼职教授)李钟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文稿统筹:张敬博摄影:
孟澍菲随着司法改革的进一步深入,量刑的公正性逐渐受到更多的社会关注。
最高人民检察院近年来积极论证量刑建议制度,各地检察机关也在试点过
程中,总结出很多有代表性的操作模式和经验。为了进一步贯彻中央司法改
革方案“规范自由裁量权,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
于6月1日在全国法院开展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在量刑纳入庭审程序后
检察机关如何推进量刑建议工作就成为了检察理论与实践工作者必须回答
的问题。近日,本刊组织研讨会,邀请实务界与理论界的专家就相关问题进
行了深入探讨。
主持人:量刑问题是此次司法改革的重要
议题之一,最高人民法院于近日开展了量刑规
范化试点工作,如何在量刑纳入庭审程序后有
效地行使量刑建议权成为摆在检察机关面前急
需解决的问题。量刑建议制度的开展已有时日,
在试点的过程中检察机关总结了一些经验,同
时也发现了一些不足。如何系统地总结这些经
验,找寻实践中存在问题的解决途径将是我们
本期“检察聚焦”探讨的主要话题。
主持人:近年来各地检察机关都尝试开展了量刑建议工作,但是大多是各自试点,没有形成统一的模式。随着量刑纳入庭审程序,量刑建议制度在全国范围内的推行已是司法改革的必然要求。那么当前检察机关推行该制度的总体情况如何?在具体的实践中取得了哪些经验和成效?还存在哪些问题与不足?对检察机关推行量刑建议制度应该作何评价?王军:自从1997年刑事诉讼法修改以来,各省市对量刑建议都有尝试,只是开展的范围大小不同,提出的案件范围不同,最主要的还是在程序设置上各有差异。此次将量刑程序纳入庭审后,量刑建议成为了量刑程序的重要环节。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量刑规范化的试点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也积极配合
王军量刑纳入庭审程序后检察机关如何推行量刑建议制度
宋英辉李乐平李钟
SEMIMONTHLY 2009·第17期
30此次改革,力求在适当时机出台文件,对检察机
关量刑建议工作加以规范。
从各地的调研情况来看,量刑建议工作大多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总结了如下经验:首先,各省基本采用的是先部分试点,再全面铺开的
方式进行量刑建议工作的推行。
其次,很多地区检察机关自发制定了规范性文件,设置量刑建议工作的具体程序,也有的是以省级院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方式推行。再次,各地试点检察院都
加强了和法院系统的有效沟通,对量刑有较大
差异的案件进行协调和总结,相互吸取经验。同
时,有的试点检察院还自发制定了量刑指南,指
导量刑建议工作。
在调研过程中,我们也发现,各地检察院的
量刑建议活动存在以下问题:首先,各地的量刑
建议活动缺乏具体明确的统一标准,造成在程
序和操作上有较大的差异。其次,量刑建议制度
的推行状况呈现出地域不均衡现象,有的地域
开展较多,探索靠前,有的地区还没有开展。再
次,量刑建议工作缺乏相关制度措施的保障。比
如,法院是否采纳建议没有保障,没有相关的判
决说理制度。再如,庭前证据展示制度不够充
分,使得量刑建议的提出经常受到突袭证据的
干扰。最后,各地检察院普遍存在案多人少的矛
盾,量刑建议制度加大了各地的工作量,使得工
作负担加重。
就现有的调研情况来看,量刑建议制度的
推行有以下实践价值:一是量刑建议有助于促
进量刑公开,保障司法公正。量刑是庭审的重要
组成部分,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符合审判公开
的要求。同时,控辩双方就量刑展开辩论,可以
使法官兼听则明,一定程度上提高了量刑的透
明度和可预测性,保证了司法公正的实现。二是
量刑建议有助于加强审判监督。作为一种公诉
意见,量刑建议虽然没有预决的效力,但是由于
公诉人在法庭上对量刑提出了具体的意见,使
得量刑问题成为法庭审理不可避免的一项重要
内容,必然对法院的最终裁判产生影响。同时量
刑建议也是检察院行使抗诉权的一个重要参考因素。三是量刑建议有助于完善诉讼结构。其实质上是在现行刑事审判程序中明确了一个相对独立的量刑环节,即在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中,除了查明犯罪事实、论证所涉犯罪,将对量刑事实的调查和对具体量刑的论证更加突出地置于诉讼程序中,使诉讼程序更加清晰明了,设置更加科学,结构更加合理。
检察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公诉权,公诉权包括定罪请求权和量刑请求权。推行量刑建议制度,有利于促使检察机关在量刑请求方面切实履行职责,从而更充分地行使公诉权。宋英辉:中央的司法改革方案中提出要对量刑制度加以改革,这不仅是法院的工作,同时也是检察机关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我个人认为,推行量刑建议制度具有以下重要意义:首先,有利于促使检察机关切实履行法定职责,保证公诉权的充分行使。检察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公诉权,公诉权包括定罪请求权和量刑请求权。推行量刑建议制度,有利于促使检察机关在量刑请求方面切实履行职责,从而更充分地行使公诉权。其次,有利于诉讼公正的实现。诉讼公正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就实体公正而言,在具体案件上应当实现一般公正与个案公正的统一。而做到这一点,除了基于犯罪基本情况定罪和确定量刑的基本幅度外,更要根据个案及犯罪人个人情况提出各种从重、从轻、减轻、免除刑罚的情节;不仅要提出法定情节,还要提出酌定情节;不仅要关注客观方面的情节,更要关注主观方面的情节;不仅要提出实体方面的情节,还要提出程序方面的情节。推行量刑建议制度,有利于实现一般公正与个案公正的统一。同时,推行量刑建议制度,可以使量刑证据、情节在法庭上得到充分调查、辩论,增强案件在量刑程序上的透明性、说理性、公正性。最后,有利于推动审判程序结构的进一步科学、合理。定罪与量刑的任务不同,其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的重点不同,适用的程序规则与证据规则也不完全相同。推行量刑建议制度,可以使量刑的调查、辩论成为与定罪的调查、辩论同等重要的法庭审理内容,促使法庭审理程序设计进一步科学化、合理化。同时,推行量刑建议制度,也可以为判决书说理制度的科学构建提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