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息公示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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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公示操作手册

2014年2月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提出将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作为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前提。2014年7月23日国务院第5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进一步明确了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工作。

为便利企业公示年度报告信息和其他自行公示信息,指导企业依法履行公示义务,制定本手册。

一、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概况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下简称公示系统)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和《条例》的规定建立的,用于公示企业信息的系统。

公示系统的建设目标是运用互联网、电子营业执照等技术手段建立覆盖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息公示体系。

公示系统的主要功能是:实现政府部门通过公示系统,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等信息;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公示系统,按时报送年度报告、其他自行公示信息;社会公众通过公示系统查看公示信息,发现问题后可以到工商部门要求更正或进行举报。

具体而言,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社会公众,通过公示系统,可以进行以下操作:

(1)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登录其登记机关所在地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线填报年度报告信息。

(2)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登录其登记机关所在地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线填报本企业其他可以公示的其他自行公示信息。

(3)查询政府部门公示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信息,包括登记备案、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等信息,以及抽查、检查及公告信息。

(4)查询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行公示的信息,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信息,股东股权转让信息,以及其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股东出资、知识产权出质等信息。

公示系统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示系统以及3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示系统组成。《条例》明确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的企业信息公示工作,按照国家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的总体要求,推动本行政区域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推进、监督企业信息公示工作,组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做好企业信息公示相关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条例》规定做好企业信息公示工作。

建设公示系统,对于加快构建企业信用监管体系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公示系统,改变过去单纯依靠行政手段实施监管的方式方法,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社会组织、企业自身的作用,形成企业自律、行业自治、

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共治格局;营造统一开放、公平诚信、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建立相应的激励、警示、惩戒制度,使其“一处违规、处处受限”,提高企业“失信成本”,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二、企业报送年度报告信息操作指引

1、法律依据

《条例》第八条、第九条。

2、年度报告内容

(1)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2)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3)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4)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6)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7)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前款第(1)项至第(6)项规定的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第(7)项规定的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

3、年度报告报送流程

4、具体操作说明

登录公示系统

网站 选择填报方式 填录年度报告信息 确认填录内容无误 点击提交完成

(以北京系统为例,下同)

步骤一: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1)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选择“企业公示信息填报”。

(2)弹出以下对话框,未取得电子营业执照的企业,选择“企业联络员登录”,按系统要求填报有关项目(见下图),填写完毕后点击“登录”。

按系统要求填报有关项目,填写完毕后点击“登录”。

点击“年度报告在线填报”,选择年报年度,进入年度报告网上填

报页面。也可先选择“年度报告书下载”,通过下载的年报文书了解填报事项后再进行在线填报。

步骤三:填入年度报告内容

在年度报告申报页面依次填入年度报告各项信息。填报时,必须完整填写后,方可“保存并下一步”操作。已经填入的年报信息,可以点击“保存并关闭”进行暂存,待下次登录后再继续填报,此时系统会提示用户该操作只是保存当前页面信息,需填完年报所有信息后才能提交。

步骤四:提交年度报告

在年度报告填写完毕后,可在“预览并公示”页面查看全部填报内容,确认所填内容无误后,点击“提交并公示”,系统弹出提示框供用户再次确认是否确定提交,用户点击确定后,系统自动进行完整性检查

后若提示提交成功,则完成此次年报填报并向社会公示。

如企业在预览中发现上传的年度报告信息存在错误或遗漏的,可以选择相应标签页进行修改。修改完毕后,预览确认所填内容无误,点击“提交并公示”,并再次确认,系统提示提交成功。

5、注意事项

(1)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度起公示年度报告。2013年度报告信息的报送期限为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2)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应当填写截至填报当天的最新情况,其他年度报告信息填报截至上一年度12月31日的情况。

(3)涉及数额的项目,在输入时按小数点后6位输入,在显示时按小数点后4位显示。

(4)分支机构的“净利润、纳税总额”不做限制(即非必填),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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