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文化的生态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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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文化的生态智慧

中国传统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先秦诸子百家的思想,是中华文化的起源,以儒家思想为突出代表的诸子百家,包含着丰富而深邃的生态智慧。在全社会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今天,传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对于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从儒家思想传统来源看,它祖述尧舜,宪章文武,来自于父系氏族的宗教社会传统和夏、商、周三代的血缘宗法礼俗制度。儒家的生态智慧是德性的智慧,通过修身实践,礼乐教化,尽心知性而知天,表达了人文主体与自然环境之间互动的观念。天人合一是儒家生态思想的核心。

天人合一,中和位育

所谓天人合一,一般是指人与自然为一体,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天人合一”充分体现了中国传统文化的自然观,与西方文化相比较,具有鲜明的民族特色和东方智慧。

“天”与“人”合一。儒家持一种“上下与天地同流”、“天地与我并生,万物与我为一”的观点,强调“天人之际,合而为一”,认为人的一切活动和机制,都应当顺应“天道”、不违逆自然。“夫人事,必将与天地相参,然后乃可以成功”告诫人们必须认识到人是自然的一分子,应当自觉地遵循自然规律,按照自然规律办事,“与天地参”,才能取得成功。

儒家的天人观来源于三代,尤其是殷周。《周易·序卦》曰:“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仪有所错。”这是以类比自然现象的秩序来为人类社会的等级制度作论证。“天地之大德曰生”,就是天地生生不息创造万物、哺育万物成长的本性。天地的本性是符合道德的,天地之德是使万物不断地生长。

人之命在天,人的生命乃自然界的一个有机部分,并以自然界的存在作为自身存在的前提。人对天地万物不能采取一种征服和剥削的态度,而应当抱有一种敬畏、感恩之情,负有共生共育的责任和义务。从价值观上说,天人合一主张人和自然界的地位是平等的,自然界具有自身的内在价值。

“天道”与“人道”合一。儒家从人道出发,以人道体天道,认为天道就在人道之中,以人道去塑造天道,使天道符合人道的理想要求,按照社会的伦理规范去实现人与自然的合一,这是儒家将天道合于人道的天人合一观的基本倾向。同时,人道的合理性在于依据天道的根本要求行事。天道与人道合一,肯定自然规律与道德法则的内在统一,反映了极其深邃的生态伦理思想。

儒家思想强调顺应自然,人是自然的一个部分,并以自然界的存在作为自身存在的前提,谋求人与自然的合一,与自然界的“天道”融合,赋予自然以人文意蕴。人与自然应和谐相处,顺应“天道”,不违逆自然,实现主客互融的“天人合一”。由“仁民”而“爱物”,对普天下生灵和万物都存在怜悯爱惜之心,不暴殄天物。主张“赞天地之化育”、“与天地参”、“与天地合德”,参与天地自然的造化。人不仅应该尽天性,

还须尽人谋,以补自然之不足。

《周易·乾卦》曰:“乾,元亨利贞。”就是说:天以体性生养万物,得生存而为起始;天能以嘉美之事会合万物,亨通万物;天能利益庶物,使物各得其宜而和同;天能以中正之气成就万物,使物各得坚固贞正。

中和位育。儒家不仅注重天人和谐、取舍有度的中庸之道,而且追求生生不息、化育万物的理想境界。《中庸》曰:“惟天地至诚,故能尽其性。能尽其性,则能尽人之性。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能尽物之性,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矣。” “天”是指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必然性、客观性以及自然界;“人”指人的主观能动性、精神意志、人的生产活动、社会活动和人的创造。“与天地参”并非是指天地有隔,而是说人只有如此至诚尽己之性,亦尽物之性,才能与“天地”并称,参与“天地之化育”。强调中和之道,“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

“与天地参”强调的是人和自然之间分职性和协调性相统一的理想状态。在《国语·越语》中,中华民族的祖先就形成了“与天地参”的思想。在孟子提出的天时、地利、人和思想的基础上,荀子提出:“天有其时,地有其财,人有其治,夫是之谓能参。舍其所以参,而愿其所参,则惑矣。”这就是说,天、地、人三者的职能是不同的,但他们可以匹配在一起,作为一个整体来发挥作用,即人和自然之间的理想关系是在分职性基础上的协调性的关系。而《中庸》则将道德的属性直接赋予了“与天地参”。在中国传统伦理看来,不仅天道(自然规律)是真实无妄的(诚),而且人道(社会法则)也是真实无妄的(诚之)。这样,以真实无妄为中介,才有人和自然的共同繁荣,才有天道和人道的统一。显然,“与天地参”是“天人合一”在伦理道德上的具体要求和体现。

“和”是中国传统哲学中一个源远流长的概念。西周末年史伯的“和同之辨”是中国和谐思想的滥觞。在史伯看来,“夫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若以同裨同,尽乃弃矣。故先王以土与金、木、水、火杂以成百物。是以和五味以调口,刚四肢以卫体,和六律以聪耳,正七体以役心,平八索以成人,建九纪以立纯德,合十数以训百体……周训而能用之,和乐如一。夫如是,和之至也”。在此基础上,孔子进一步指出了二者的本质差异,主张“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这里,“和”是指不同事物和因素在差异性及多样性基础上的统一与协同;而“同”是排斥了差异性和多样性的绝对、直接的统一。新生事物只能通过“和”来产生和发展。孔子提出“礼之用,和为贵”的命题,将“和”作为“礼”的功能直接体现,以后“和”就成为中华文明在价值上的最高追求。它首先是天地万物生成的固有法则,“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不见其事而见其功,夫是之谓神”。这就是说,“和”是万物生成过程中所要依赖的各种生态学条件的匹配。朱熹指出:“中和在我,天人无间,而天地之所以位,万物之所以育,其不外是矣。”明确指出实现中和关键在人。

因此,在思维方式上,和谐体现为有机思维。作为中国宇宙论的有机原理是关于宇宙中万事万物相互关联的首要原理,以阴阳图的形式(环型思维)被表达了出来。在中国传统伦理后来的发展过程中,逐渐将伦理道德的属性赋予了“和”,由此将之发展成了生态伦理学一个基本的原则。“和者天地之所生成也”,即只有和谐才能保证自然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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