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卫生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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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卫生厅文件
湘卫规财发〔2008〕7号
转发卫生部关于浙江省温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违反规定配置伽玛刀有关问题的通报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局,省部直医疗机构:
现将卫生部《关于浙江省温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违反规定配置伽玛刀有关问题的通报》(卫办发〔2007〕29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文件精神,切实履行卫生宏观调控职责,优化卫生资源配置,严格审核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维护广大患者权益,并举一反三,对本地区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检查。各级公立医院要从中吸取教训,增强法制观念,严格执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规范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确保依法执业、依法管理。
二OO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抄送:省卫生监督所
湖南省卫生厅办公室2008年5月21日印发
(共印30份)
卫生部文件
卫办发[2007]297号
卫生部关于浙江省温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违反规定
配置伽玛刀有关问题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近期,监察部驻卫生部监察局会同浙江省卫生厅、温州市卫生局,严肃查处了温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违反规定配置伽玛刀的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温州市卫生局对温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原院长陈青墨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温州市委宣传部免去其院长职务。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2001年3月23日,在未向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请示汇报、未经主管卫生行政部门审评批准、未取得《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和《大型医用设备应用质量合格证》的情况下,温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与深圳奥沃国际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沃公司)签订了合作开展头、体部伽玛刀项目的合同,合同约定双方各出资1090万元开展伽玛刀项目,利润按比例分成。3月30日,在医院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一致反对的情况下,原院长陈青墨在杭州通过传真个人签字强行要求财务科将首笔545万元资金汇出,致使合作合同正式生效。针对温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违反规定配置伽玛刀的问题,温州
市卫生局于2001年4月23日下发了作出《关于温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配置伽玛刀的批复》,要求温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停止执行伽玛刀项目;2001年10月8日,浙江省卫生厅下发了《关于温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未经审批擅自购置伽玛刀的通报》,对温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的违规行为在全省进行通报批评。2002年11月28日温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又与浙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租赁的名义签订伽玛刀租赁合同,浙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支付16 万元给温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买断两部伽玛刀的所有权,双方合作经营,利润按比例分成。2005年6月16日,温州市卫生局监察室针对温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在开展伽玛刀项目过程中存在的违规问题发出监察建议书,要求温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立即停止该项目。
温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违反《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应用管理暂行办法》、《关于暂缓装备伽玛刀、爱克斯刀的通知》等规定,擅自引进、使用伽玛刀设备;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在未进行放射诊疗科目登记的情况下,擅自设立“浙南伽玛刀治疗研究中心”,超诊疗科目开展放射诊疗活动;违反《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及浙江省卫生厅《关于严格执行医疗机构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与公司合作开展伽玛刀项目,并对利润按比例分成,严重扰乱了大型医用设备管理秩序和医疗机构管理秩序,造成了严重的医疗安全隐患,并且置浙江省卫生厅、温州市卫生局关于停止执行该项目、进行整改的要求于不顾,属于典型的违法违规行为,性质严重,情节恶劣。温州市有关方面对原院长陈青墨作出严肃处理,
是完全必要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都要从这一案件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切实加强医院管理,严格遵守各项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严格规范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和使用管理,确保依法执业、依法行医。为进一步加强卫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严格规范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和使用管理
合理配置与有效使用包括伽玛刀在内的各种大型医用设备,是实施区域卫生规划,控制卫生费用过快增长,维护患者合法权益,促进医疗卫生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95年,我部发布了《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应用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我部与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规划、配置审批、使用管理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必须严格遵守、坚决执行。医疗机构申请配置大型医用设备,必须具备《管理办法》要求的各项条件,并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规定履行审批程序,未经主管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同意,任何医疗机构不得配置和使用大型医用设备。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审批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对不符合配置条件的医疗机构,一律不得颁发《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对不履行审批程序擅自购置大型医用设备的医疗机构,要坚决责令其停止使用、封存设备,并按照规定对医疗机构和有关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卫生行政部门违反规定超规划、越权审批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的,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保证卫生系统政令畅通
健全、完善的法规制度,是医疗秩序安全稳定和卫生事业发展改革的坚强保障。但是,如果法规制度得不到忠实、严格的执行,医疗秩序安全稳定和卫生事业发展改革同样无法保障,更谈不上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与医疗安全。近年来,国家立法机关和卫生行政部门制定了一批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为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律支持和制度保障。从总体来看,大多数地区和单位都能较好地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但是,也有少数地区和单位法律意识不强,纪律观念淡薄,置党纪国法于不顾,置上级要求于不顾,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严重损害了法规、制度和纪律的权威,严重危害了医疗卫生秩序的安全稳定,严重损害了患者的健康权益和经济利益,造成了恶劣的影响。温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就是一个典型例子。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都要从中汲取教训,深入开展法制和纪律教育,切实增强法律意识和纪律观念,模范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的规定,令必行、禁必止,依法行政、依法执业,保证卫生系统政令畅通。卫生系统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加强对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不管涉及到什么单位、什么人,都要一查到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相关领导干部的责任,坚决维护法律和纪律的严肃性,坚决维护法规制度的权威性。
三、进一步强化医院院长的管理责任。
医院能否依法执业、依法行医,关键在院长。温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医院原院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