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补充合同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补充合同

项目名称:内蒙古庆华集团10万吨/年煤焦油加氢甲方:内蒙古庆华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胜帮煤化工技术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技术合同补充合同

针对在执行内蒙古庆华集团煤焦油加氢、苯加氢项目技术合同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我们根据技术合同第八条,双方进行友好协商,形成如下补充合同。

1、对第一条第一项因该修改为:内容:对内蒙古庆华集团公

司10万吨/年煤焦油加氢工艺试验数据(设计前准备工作)、可研报告;10万吨/年煤焦油加氢;建设期间设备招标技术服务工作;开工指导及技术服务。实验数据由上海胜帮煤化工技术有限公司出,可研报告由大连化工设计院出,工程设计由大连市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出,开工指导及技术服务由上海胜帮煤化工技术有限公司负责。

2、对第一条第二项后增加:为了充分保障甲方权益,由乙方

牵头,甲方和上述单位签订子合同,双方进行约束。

3、自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

100万元(壹佰万圆整)

4、对第六条中第二项修改为:可研报告、长周期设备(反应

器、压缩机、进口阀门等)需在2009年12月1日前交付订货资料,根据第五条采用甲方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设计费用人民币:贰佰万(200万元)作为第二笔费用5、主要非标设备和全部土建图纸于2010年3月1日前交付,交

付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300万元(叁佰万圆)。

6、全部图纸于2010年5月31日前交付,交付后10个工作日内,

甲方付乙方设计费叁佰万元(300万元)。

7、对第六条中第七项修改为,留设计费壹佰万(100万),待

装置投产、乙方根据甲方意见作出有关整改后一个月内付清。

若本项目因乙方缓建和停建,甲方停止支付。若本项目因甲方缓建和停建,甲方应将设计费在全部施工图交付后1年内付清。

8、增加一个新条款(在第六条后,其他条款顺延):执行条

款:甲方根据自身情况有权决定第六条款,第二项至第七项执行进度。

9、第七条,第2项修改为:乙方违反合同第一、二、四、五

条约定,乙方应当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10、增加新条款,乙方有义务满足甲方提出到乙方项目实施地

—黑龙江七台河宝泰龙实地考察、观摩、实习、取经。

11、其他

(1)本合同一式八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四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双方委托代理人和主管领导签字、本加盖单位合同章后生效。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内蒙古庆华集团乙方:上海胜帮煤化工技术有限公司庆华煤化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内蒙古阿拉善盟经济技术地址:上海市张衡路198弄10号2楼开发区(乌素图镇)

庆华循环经济工业园

委托代理人: (签章) 委托代理人: (签章)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