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宿制学校学生宿舍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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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宿制学校学生宿舍管理暂行规定

寄宿制学校学生宿舍是公共聚集场所,属于学校安全管理的重点要害部位,为保证学生在宿舍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学生在宿舍内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家十部委《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寄宿制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章学生宿舍的建筑标准和要求

1.寄宿制学校学生宿舍的布局、建筑、设施等都应当符合有关国家建筑标准和消防要求,严禁危房作学生宿舍。

学生宿舍不应与教学用房合建,男、女生宿舍应分区或分单元布置,其出入口应分开设置。

学生宿舍高宜为3.0-3.2米。生均使用面积中学不小于2.7平方米,小学不小于2.4平方米。根据已在用学生宿舍的客观现实,每自然间学生宿舍应不低于12平方米,每室居住人数不超过8人。禁止私自改造宿舍建筑功能,乱堵门窗、打通墙体。不允许将非宿舍建筑做为宿舍使用。严禁将宿舍楼对外出租与学生混住。

2.不得租用校外房屋做学生宿舍。

3.学生宿舍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配齐相应的消防设施、器材,管理人员,学生会使用灭火器。

要确保宿舍通道的畅通,楼道宽度、楼道和宿舍地面符合国家安全标准,不得在宿舍通道中放置杂物。

楼梯设置的数量、位置及总宽度应符合国家现行防火标准的要求,楼梯坡度不应大于30度,外廊栏板或栏杆净高度不低于1.1米。

宿舍超过两个自然间的,应开两个出入口,整个宿舍楼的安全出入口开设数量和宽度应符合国家现行防火标准。

4.宿舍楼梯间和楼道应有直接的自然采光,照明设施符合国家标准,不准擅自改变原有线路,乱拉电线,不许设有大功率电器插座。楼道内和疏散口应有应急照明灯。

5.门窗应便于开启,清洁、牢固,床板不少于两根横梁,上下铺距离、上铺与屋顶距离、床与灯、电扇距离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6.学生宿舍内的取暖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宿舍内使用的暖气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坚决杜绝学生宿舍内燃煤直接取暖。

第二章住宿和退宿制度

1.学生宿舍由学校宿管办统一管理,所有在校学生必须服从宿管办管理,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2.新生报到注册后到宿舍办办理住宿登记手续。

3.学生按分配的房间和床位住宿、严禁擅自调换;不准留宿客人;不准在外租房住宿。

4.学生离校(含毕业、转学、辍学等),必须持有关部门的通知到宿管办办理手续。学生因故休学、停学均须办理退宿手续,复学时重新办理住宿登记手续。

第三章学生宿舍的管理和教育

1.学校要加强对寄宿制学校的宿舍管理和监督。

2.校长是学生宿舍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寄宿制学校必须成立宿管办,做到任务职责到岗到人。宿管办要安排专门的宿舍管理员、舍长对学生宿舍安全、纪律、卫生等进行监督、管理和服务。

3.寄宿制学校的宿管办和班主任要利用班会、墙报广播等途径,对住宿的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防溺水、安全用电、预防传染病和食物中毒等安全教育。学校全体教职工对于有可能危害住宿学生安全的行为和事件,都有制止或救助的义务。

4.寄宿制学校在保障住宿学生人身安全的基础上,应当尽可能的采取各种措施改善住宿环境,提高住宿质量。

5.寄宿制学校应当根据本暂行规定制订出本学校的学生宿舍管理实施细则以及学生宿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认真落实,每学期组织学生进行不少于一次的逃生演练。

6.寄宿制学校应当建立起学校领导带班和中层以上干部值班制度,配备相关保安人员对宿舍及周边地区巡逻,宿舍管理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7.寄宿制学校必须有宿舍管理规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有关值班、纪律等制度.并在出入口或醒目处上墙。要将各项制度和规定落到实处。

8.学校不得在学生就寝后统一拉闸断电,要配备应急灯,以防特殊情况时,引起群死群伤事件。

9.学生就寝后,不得将宿舍安全出入口和楼层阁门锁死。可在宿舍出入口管理室处,设置内插门,遇有突发事件,值班人员保证能在半分钟内打开。

10.学校对住宿的学生实行登记制度,实行档案管理。

11.宿舍管理员坚持查铺制度。如发现有学生无故夜不归宿时,宿舍管理员应当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汇报。

第四章对住宿学生的要求

1.住宿学生应当服从学校领导、教师、宿舍管理员等学校工作人员的管理。住宿学生必须按指定房间和床位住宿,不得私自调换,确需调换须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

2.住宿生在学校要求住宿的时间内,不得无故夜不归宿。

除节假日外,凡不能在学校住宿的,应当持班主任或学校有关部门开具的假条到宿舍管理员处登记。返校后应立即到宿舍管理员处销假。

住宿学生如果有特殊原因不在住宿时,必须报请学校有关部门批准。学校在批准前,必须征得未成年学生家长的同意。学生假期留校住宿的,须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集中住宿。

男、女生宿舍禁止异性进入,更不准异性留宿。

3.住宿学生应当严格遵守作息制度,按时返回宿舍,按时就寝,按时起床,熄灯后禁止高声喧哗。

4.宿舍内不准打架、斗殴、聚众哄闹、酗酒、赌博和变相赌博,不得从事其他不文明的行为。不准向窗外泼水,掷杂物。

5.宿舍内禁止私接电线,不准使用电热器具、煤油炉、充电器等容易引发火灾的器具和使用蜡烛等明火,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剧毒和危险物品,不准将管制刀具带入宿舍。

第五章财产管理制度

1.学生宿舍按人配备的床、柜及各类用具,由宿管办按编号登记,责任到人。丢失、损坏一律由使用者照价赔偿。

2.学生宿舍门、窗、玻璃、门锁及电话机、线路、用电装置等为宿舍公用设施、设备。谁丢失、损失、谁负责赔偿。如无法查明个人责任,则由本宿舍学生共同赔偿。

3.学生宿舍各类设施设备、用具如需维修,由宿舍长到宿管办办理维修登记手续,由宿管办通知有关部门维修。如属人为损坏须先赔偿后维修。

4.学生寝室各类用具、设备按宿管办的统一要求摆设,不准随意移动,不准另行增设、安装其他用具、设备等。

第六章安全保卫制度

1.学生宿舍由宿管办组织人员分组全天值班。学生凭胸卡出入。

2.学生宿舍实行封闭管理。严禁外来人员进入学生宿舍。男生不准进入女生宿舍,女生不准进入男生宿舍,特殊情况,必须经宿管办批准后方可入内。

3.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起床、就寝、熄灯。学习时间不准睡懒觉、打牌、下棋、玩游戏等与学习无关的活动。午休、自习(毕业年级)和熄灯后要保持安静,不准从事一切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不洗衣,不洗浴,不传呼电话,不准开收录机,不准打牌、下棋,玩各类乐器,不准点蜡烛。学生严禁打麻将,不准在宿舍楼内饮酒、猜拳,不准生火做饭或从事其他影响他人休息和学习的活动。宿舍大门晚上按作息时间关门,严禁破门翻窗进入寝室。

4.实行宿舍长制度。宿舍长由宿管办与各班协商确定,负责督促本宿舍做好安全工作,维护好日常秩序,协助搞好宿舍管理。

5.严禁自行车、摩托车等大件物品进入宿舍区内。

6.严禁损坏宿舍内各类安全防范设备,发现失火、盗窃等不正常情况,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报告宿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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