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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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
“十一五”建设与发展规划纲要
为了进一步推动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深入推动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工作,制定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十一五”建设与发展规划纲要。
一、发展机遇
近年来,中央提出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以及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等一系列新方略,这对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以下简称实验区)工作提出了新的任务和要求,为实验区建设拓展空间、丰富内涵、创新机制、加快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明确提出了“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科技工作方针,对未来15年我国的科学技术发展提出了前瞻性、战略性和全局性的部署。在实验区的发展过程中,充分发挥科技进步的支撑和引领作用,仍然是实验区工作的重点。
实验区经过20年的建设与发展,在凝炼区域可持续发展模式、机制与经验等方面进行了多方面的研究、探索与实践,极大地推动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但我们也必须看到,我国地区间发展条件和发展水平差异很大,地方可持续发展的制约因素和战略需求呈现多样化。同实验区研究与实践活动面临的重大需求和发展机遇相比,支撑条件不足,集成技术应用与推广的能力薄弱,
区域间实验区建设不平衡,整体协调性差,仍是实验区发展面临的重大挑战。在机遇和挑战面前,实验区建设要进一步理清发展思路,确定发展目标,明确工作重点,加强总体布局,继续扩大实验示范影响,使实验区成为引领地方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力量。
二、发展思路
“十一五”期间,实验区的建设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推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面向新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需求,把握国际可持续发展的趋势,不断增强自身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努力实现以下四个方面的转变:
1.由注重实验区自身建设向区域引导性示范转变。在继续推进实验区建设的工作中,把工作重心放到着力解决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问题上来,加强对本地区制约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矛盾和主要问题进行系统分析,从本地区建设与发展的需求出发,关注并服务于人民群众的切身需求。通过有效解决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关键问题,形成具有区域代表性和辐射影响力的可持续发展的共性经验,引导和推进区域可持续发展。
2.由单一行政区相对独立的可持续发展模式,向探索开放式、联合型可持续发展模式转变。在有条件的区域,通过若干实验区的组合联动,发挥实验区更大的示范带动作用。鼓励地区间、城市间、同流域、同生态区围绕可持续发展共同目标和任务,建立实验区,实现共同发展。通过实验区布局的战略调整和空间拓展,使可持续发展实践取得实质性突破,实现可持续发展模式向
更具科学性、代表性和多样性的战略转变。
3.由强调实验区数量布局向突出区域特色、整体提升可持续发展质量和能力转变。结合国家东部拓展、中部崛起、西部大开发的战略,东部地区的实验区重点是解决社会发展相对滞后于经济建设的问题,改善环境,加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示范,提升实验区的整体形象;中部地区实验区建设通过技术进步,重点解决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矛盾突出的问题,提高自然资源利用效率,遏制生态环境恶化的势头;西部地区实验区重点是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加快当地经济发展,应用先进生产技术,减少生态环境污染。
4.由实施可持续发展单项技术项目的引导向综合集成技术的推广应用转变。通过官、产、学、研结合,系统解决实验区可持续发展关键技术问题,着力提高可持续发展技术应用项目对实验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贡献程度,针对实验区可持续发展的综合性问题,加强技术集成应用,提高实验区可持续发展的质量和水平。
三、发展目标
“十一五”期间,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任务,实验区将突出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的建设主题。通过科技引导、改革创新和实验示范,促进实验区的经济、社会以及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强化实验区的“基地、队伍、模式”建设,将实验区建设成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和技术创新的实验基地,推广应用可
持续发展集成技术,促进区域经济和社会统筹协调发展的示范基地,探索官、产、学、研联合的实验平台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典范。
1.提升实验区质量,增加实验区数量,扩大可持续发展影响。根据实验区建设标准和规范,到“十一五”末,力争使国家级实验区数目达到100个左右。鼓励和支持地方积极培育省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力争使省级实验区数目也达到100个左右。新实验区的建立要综合评价地区可持续发展基础条件、实验特色、实验内容、实验意义和发展能力,突出可持续发展的实验方向及区域代表性。针对地区分布、不同类型和发展不平衡的特点,结合国家西部大开发和中部崛起政策,培育一批中西部地区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在实验区数量增长的同时,注重实验区建设与发展质量。
选择代表性突出、示范意义重大,对区域发展具有带动作用的实验区,创建20个左右国家可持续发展先进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的要求,开展涵盖面更广、技术水平更高、综合效果更突出的可持续发展示范。
2.整体提升实验区、示范区可持续发展能力。强化实验区、示范区创新体系建设,实现制度化和规范化管理。根据实验区、示范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积极探索建设的新形式、新机制和新体制;建立具有新时期特点的、符合实验区、示范区建设要求的区域可持续发展指标体系和评价系统;结合实验区、示范区的验收、考察和评审工作,组织专家对实验区、示范区建设进行评估,建立年度报告制度,定期发布实验区、示范区建设情况评
估报告。推进实验区、示范区在区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中的积极影响和示范带动作用。
3.全面提高可持续发展公众参与程度。加强中央、地方相关部门的协作,加强国家实验区与省级实验区之间的联系和互动;建立和健全专家指导工作机制,加强对实验区建设的科学指导;在可持续发展集成技术的推广应用方面,积极倡导建立产、学、研联盟。
开展各类主题鲜明的政策宣传和教育活动,让广大公众深刻理解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进而自觉提高可持续发展意识,宣传、普及可持续发展行为的责任和义务,充分调动实验区各部门、各企业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和个人参与可持续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提升实验区建设的公众参与度,逐步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可持续发展、践行可持续发展的实验区文化,确保实验区的可持续发展事业持续健康地发展下去。
4.拓展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的交流与合作。完善可持续发展实验区信息网络建设,通过举办研讨会、座谈会、培训班、“实验区论坛”、参观考察、编辑信息简报等多种形式,加强各实验区之间的交流。鼓励和支持同类型的实验区之间就共性问题展开研讨和交流,鼓励和支持不同类型实验区及周边地区可持续发展的交流与合作,加强可持续发展实用技术的推广、应用与区域间合作。
进一步加强实验区的国际合作与交流,积极争取利用国际合作资源,组织实施国际合作项目,将实验区建设成为开展区域可持续发展国际交流的平台,充分展示中国区域可持续发展的实践成果,扩大国际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