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乡镇财政扶贫资金监管存在问题及工作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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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乡镇财政扶贫资金监管存在问题及工作建议

2019年,随着扶贫攻坚的深入推进和公共财政职能的不断深化,各级财政用于乡镇的扶贫资金大幅度增加,为了进一步搞好我镇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的监管,提高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我局按照关于做好乡镇财政扶贫资金监管现状分析调研工作的通知(财农村〔**〕132号)文件要求,及时对全镇范围内扶贫资金来源、用途进行了梳理,结合扶贫资金使用情况、监管主要做法、存在问题及工作建议进行了认真分析,调研情况如下:

一、2018年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情况

2018年县拨入到我镇财政扶贫资金1**万元,支出进度82%,其中统筹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11409万元,补贴类资金11 638.6万元,发放9736.68万元,发放率83.6%;项目类资金378万元,项目均按要求实施完成,除部分项目正在审计及备留质保金外,共拨付资金158.38万元,资金拨付率100%。其中除黄尖村道路和南畈大桥项目协助监管外,其他项目均没有参与监管。

二、扶贫资金监管情况

我镇对扶贫资金监管采取以下措施:

(1)、全面推行扶贫资金公示公告制度。对补助类资金的补助标准、补助对象、补助金额等信息以及扶贫项目的资金来源、资金规模、建设地点、实施期限等信息进行公开公示。切实增强扶贫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广泛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2)、是建好三个台账。乡镇财政对扶贫资金监管主要按照归类划分,分别建立补助资金监管台账、项目资金监管台账、抽巡查信息反馈及整改台账。补助资金监管台账,主要记录相关基础数据收集、整理、分类、报告和建档等工作,项目资金监管台账,主要记录扶贫资金分配、拨付、使用,项目立项、审批、招投标、检查、验收、审计的全过程,抽巡查信息反馈及整改台账,主要记录抽查巡查出的问题、整改的意见和建议、整改措施及结果,做到问题发现早、整改落实好,

(3)是实行包村镇干监管。制定了《包村干部监管涉农资金实施细则》、关于印发《古碑镇包村干部监管涉农资金考评办法》的通知,实行驻村干部全程参与扶贫资金监管,但是包村干部监管涉农资金流于形式,包村镇干并未参与项目全过程,项目由镇分管领导与承包商实施,部分项目文件及实施资料掌握在分管领导手中,并未实现共享,导致信息不畅通,包村镇干对项目一无所知,只是在项目验收资料齐全后被动签字,发挥作用较小,监管效果较弱,没有真正发挥包村镇干就地就近监管优势。

三、扶贫资金监管存在问题

(1)、资金监管制度不完善。近几年国家关注扶贫的政策越来越多,乡镇财政的工作内容也同时在发生较大的变化,但适用于乡镇财政的管理、考核、监督、评价机制未能及时充实和完善起来,不利于财政资金监管的高效运行。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很多是由于行政行为造成的,如决策失误,管理不到位等。地方监督管理部门在问责时,往往从宽、从轻处理,长此以往致使监管不力,甚至是放任自流,使乡镇财政作用发挥不明显。

(2)、监管责权未理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内容、重点、环节和责任不够细化,监管缺乏执纪的刚性保障和业务主管部门的协同支持。一些扶贫资金的申报、实施、监督、验收等环节未要求基层乡镇财政部门参与,基层乡镇财政所对项目资金“看得见、管不着”,只能按程序拨款,责任风险大,影响基层财政人员对资金监管工作积极性的发挥。如公路建设资金,报批流程主要由村镇申报,县交通主管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审批,报批后再根据公路工程进度由交通主管部门拨付专项资金到申报单位,项目实施单位只对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作为项目实施地的乡镇财政所在资金到账后再进行从申报到竣工等各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管就显的有心无力。由于项目实施都是由分管负责人与老板落实,包村镇干并未全程参与项目实施,有的只在项目报账时被动签字,监管机制流于形式。

(3)、资金信息不通达。乡镇财政扶贫资金信息上下级沟通不畅,乡镇财政所信息掌握比较困难,监管难度较大。有些县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管理的项目在下达资金时,只下达到乡镇政府,没有转送项目资金指标文件或包含详细内容的项目文件到乡镇财政所,文件掌握在分管领导手上.需网络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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