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财政项目预算审核中心管理平台系统项目征求意见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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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财政项目预算审核中心管理平台系统项目征求意见

经绍兴市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于近期就绍兴市财政项目预算审核中心管理平台系统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技术需求公布如下,并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范围:

1、是否出现限制品牌、型号;

2、是否出现明显的倾向性意见和特定的性能指标;

3、影响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况。

二、征求意见的回复:

1、各供应商及专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的,请于2017年5月23日下午17时前(节假日除外)将书面材料密封后送至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科。同时将书面材料的电子文档发送至以下信箱:xxx。联系电话:xxx 联系人:xx。

2、地址:绍兴市迪荡新城惠利街20号鼎盛时代大厦四楼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科431室

3、本项目征求的建议意见只作为采购人制定采购文件的参考,供应商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在采购文件正式发布后在规定时间内对采购文件的有关内容进行质疑。

三、合格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书要求:

1、供应商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的,书面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和经法人代表签字确认,是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必须出具针对该项目的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联系电话。

2、专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的,须出具本人与该项目相关专业证书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3、各供应商及专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内容必须是真实的,并附相关依据,如发现存在提供虚假材料或恶意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一经查实将提请有关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四、本项目预算金额:35万元。

五、拟采购项目货物清单及技术要求:

管理平台系统

1.开发目的

提升绍兴市财政项目预算审核中心政府投资项目审核工作信息化程度。借助管理平台模式,进一步理顺、规范审核流程,强化审核进度、审核质量的管理和把控,提高审核效率,推进审核绩效。业务范围为政府投资项目预算、招标控制价、结算审核及重大变更事项、国库集中支付其他支付审查等五大块业务。具体表现为以下需求:

●审核管理需求,包括一体化审核流程管理、项目审核进度管控。

●辅助审核管理需求:包括受托中介机构信息库、专家信息库、政策文件

库、中介机构抽取方案、专家协审管理,业主信息库。

●档案管理需求:一个审核项目库结束后,按规定收集资料归档。需包括

自动检索归档和人工档案信息录入。

●经济技术数据统计需求。一是审结归档工程需可形成结合图表反映审核

全貌;二是对现有造价软件中导出的格式文档需可抓取相关经济指标数

据;三是抓取各审结工程定价材料表数据,授权后可进行追溯原工程审

核数据。

2. 技术参数及要求

2.1业务流程图

2.2 系统功能描述

2.2.1 项目预算审核需求规则

▲(1)项目信息登记。业主或中心人员按要求录入待审项目信息。需可按要求上传图片、照片格式、office文档等。需支持按一定文档格式一键导入功能;需对报送资料做简单逻辑判断(如结算金额不大于概算金额等),对判定为不符要求的资料不予录入。

(2)形成待审项目库。支持多个待审项目分别入库,入库项目需能反映项目概括、审核类型及其他审核要求。

▲(3)确定跟踪人。此跟踪人为中心指派的项目跟踪审核人员,需支持多个分配方案,必须包括人工分配、批量分配、随机分配、按一定逻辑建议分配等方案。

★(4)跟踪人补审资料。该资料为业主提供的待审项目必须资料包括电子录入、导入和纸质资料,由跟踪人对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人工补审。资料不齐或有误,应通知业主再行报送,跟踪人审核通过,电子资料由跟踪人录入系统。此处需支持录入资料按对应格式导出功能。

(5)专家协审(可选)。跟踪人视项目情况可申请专家协审。

(6)组织专家协审。可导入专家协审模块,形成专家意见。

(7)形成初审结论并征求意见。跟踪人根据项目情况、专家意见等做出初审结论,该结论按固定格式导出,分别征求业主和业务处室意见。

(8)形成审核意见书。业主和业务处室同意审核结论,则形成终审成果审核意见书,不同意则返回上一步继续审核,直至各方意见一致为止。

(9)形成项目预算审核意见书。审核意见书内部审批通过后,形成中心发文的项目预算审核意见书,主送相关业务处室,可抄送业主。

2.2.2招标控制价审核需求规则

(1)项目信息登记。同2.2.1(1)要求。

(2)形成待审项目库。同2.2.1(2)要求。

(3)确定跟踪人。同2.2.1(3)要求。

(4)确定中介机构。此项审核为委托中介开展审核工作,在既定的中介机构库中抽取确定受托中介,抽取方案包括但不仅限于多项目批量随机抽取、按序分配、人工分配等方案,分配方式需留痕。可导入外部文档,如中介机构审核质量承诺书、审核人员及审核计划表等。

(5)中介机构补审资料。该资料为业主提供的待审项目必须资料包括电子录入、导入和纸质资料,由跟踪人导出发给中介机构有关人员,中介机构负责对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人工补审。资料不齐或有误,应通知业主再行报送,中介机构确认,跟踪人审核通过后,电子资料由跟踪人录入系统。此处需支持录入资料按对应格式导出功能。

(6)中介机构核定造价形成中介初审意见。该初审意见可由跟踪人导入系统。

(7)跟踪人形成中心初审结论。跟踪人根据中介机构初审意见,结合项目情况,出具初审结论。

(8)中介机构修改招标控制价。按照初审结论,由受托中介机构代表审核中心督促业主或代理修改招标控制价相关内容。修改后的终稿需由跟踪人导入系

统。

(9)形成审核意见书。形成终审成果审核意见书。

(10)形成标底审核报告和审核意见书。审核意见书内部审批通过后,中介机构出具标底审核报告;审核中心出具审核意见书。

2.2.3重大工程变更审核需求规则

(1)项目信息登记。同2.2.1(1)要求。

(2)形成待审项目库。同2.2.1(2)要求。

(3)确定跟踪人。同2.2.1(3)要求。

(4)跟踪人补审资料。同2.2.1(4)要求。

(5)抽取专家踏勘现场。按照工程变更审查要求,调入专家协审模块,按规则抽取专家,并一道踏勘施工现场。

(6)召开工程变更审核联席会议,形成会议纪要。需形成开会所需的各类资料,如签到单、意见单等,并由跟踪人起草会议纪要,交领导复核,形成正式会议纪要。

(7)会议纪要征求发改委意见。导出会议纪要,发发改委征求意见。

(8)根据发改委意见修改会议纪要。若有意见,进行修改。

(9)形成审核意见书。形成终审成果审核意见书。

(10)填写工程变更审核意见。由项目跟踪人按照审核意见书意见填写意见。

2.2.4工程结算审核需求规则

(1)项目信息登记。同2.2.1(1)要求。

(2)形成待审项目库。同2.2.1(2)要求。

(3)确定跟踪人。同2.2.1(3)要求。

(4)确定中介机构。同2.2.2(4)要求。

(5)中介机构补审资料。同2.2.2(5)要求。

(6)中介机构核定造价形成中介初审意见。同2.2.2(6)要求。

(7)跟踪人形成中心初审结论。同2.2.2(7)要求。

(8)中介与施工单位对帐。按照初审结论,由受托中介代表审核中心与施工单位现场对帐。支持导入对帐中发现的审核难点问题并对应记录处置情况,双方对帐由较大分歧的,并可调入专家协审模块,组织专家协审并出具专家意见,跟踪人综合后再与施工方协调、对帐。多次协调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中止审核程序。可导入专家意见、会议纪要等。

(9)中介机构形成工程结算定案。双方达成一致后,可形成定案前征求意见函,中介机构编制定案表,由施工、业主、中介三方用印确认。须可形成定案成果。

(10)形成审核意见书。形成终审成果审核意见书。

(11)由中介机构出具结算审核报告。由系统按照录入数据判断,若工程结算送审金额大于等于500万,需形成公示表,报市局办公室在网上公示三日后由中介机构出具结算审核报告。

2.2.5 国库集中支付及其他事项审核需求规则

2.2.5.1前置审核需求规则

(1)项目信息登记。同2.2.1(1)要求。

(2)形成待审项目库。同2.2.1(2)要求。

(3)确定跟踪人。同2.2.1(3)要求。

(4)跟踪人补审资料。同2.2.1(4)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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