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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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工作总结

篇一:中国税收之消费税总结

第五章消费税

一、消费税的性质与类型

特点

(一)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特种消费税】

(二)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大部分只征一次】

(三)税负具有转嫁性【间接税】

二、消费税的特殊作用

1.有利于矫正外部性,优化资源配置。

2.有利于缩小贫富差距,实现社会公平。

3.有利于鼓励储蓄,激励投资,促进经济增长。

4.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我国目前消费税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20XX年11月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XX年12月51号令补充:与增值税的关系

(1)交叉征税(双层征收)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大于消费税的范围。

【判断】

缴纳增值税的货物,并不缴纳消费税。错。

缴纳消费税的货物,都在增值税应税范畴内。对。

(2)征税环节

增值税——多环节

消费税——单一环节(大多数)

(3)与价格的关系

消费税属于价内税(价格=成本+利润+税)

增值税属于价外税

第二节征税对象和纳税人

一、征税对象

(一)应税消费品的种类

14类应税消费品——税目详见课本

(二)应税消费品的经济性质(即上述对象在什么情况下征消费税) (征税环节)——从生产经营过程看

一般:(只要是征税对象三个选一个,都可以征税)

(1)生产应税消费品【出厂时交】

(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提货时交】

(4)进口应税消费品【海关代征】

特殊:

(3’)批发时应税消费品(仅卷烟)【仅批发时交】

(3’’)零售时应税消费品(仅金银首饰、钻石和钻石饰品)【仅零售时交】最特殊:

卷烟(1)/(2)/(4)+(3’)。卷烟征收两次消费税。

除此之外都是一次课征制。

具体分析

1.生产应税消费品

(1)生产应税消费品

a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不纳税,在最终出厂销售时再纳税。

B用于其他方面(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在移送使用时纳税。

(2)视同生产应税消费品

工业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

下列行为视为应税消费品的生产行为,

按规定征收消费税:

(1)将外购的消费税非应税产品以消费税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2)将外购的消费税低税率应税产品以高税率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

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a委托加工的特点

所有权在委托方

如何理解:除了受托方是个人外,都要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税款。(第6行)第一层:符合委托加工条件的应税消费品的加工,消费税纳税人是委托方;受多方只是代收代缴。

第二层:不符合委托加工条件的应税消费品的加工,要看作受托方销

售自制消费品,消费税的纳税人是受托方。

第三层:(第7行)委托个人【受托方是个人】加工应税消费品,委托方自行缴纳增值税;不需要受托方代扣代缴。

B委托加工物品的用途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在提取货物时已由受托方代收代缴了消费税。(1)委托方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时,不再缴纳消费税。why?

(原因一:直接销售不是生产、委托加工或进口任一环节,所以不交税;原因二:委托加工收回时已交税)

(2)但如果连续加工成另一种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时还应按新的消费品纳税

isitfair?

为了避免重复征税,税法规定,按当期生产领用量,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准予扣除。

(3)用于其他方面的,同(1),

委托方应将被代收代交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成本。

3.批发、零售应税消费品

a批发

卷烟批发商之间销售的卷烟不缴纳消费税(环节内不征收)

B零售

仅①金银首饰、②钻石及钻石饰品在零售环节征收。

补全:关于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范围

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范围仅限于:金、银和金基、银基合

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及铂金。

不属于上述范围的应征消费税的首饰,如镀金(银)、包金(银)首饰。以及镀金(银)、包金(银)的镶嵌首饰,仍在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按销售额全额征收消费税。

零售环节征收的珠宝玉石:仅限于钻石和钻石饰品

(三)以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1.即:自己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自产自用),不纳税,在最终出厂销售时再纳税。

如:化妆品厂用自产的香水精再生产香水

在香水出厂时交一道消费税。

2.即:外购、委托加工、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已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则最终出厂销售时交消费税,同时可以抵扣已缴纳消费税。

如:高尔夫球具厂用外购的杆头、杆身生产高尔夫球杆

在高尔夫球杆出厂环节缴纳消费税,同时扣除已纳消费税的杆头、杆身税费。

问:将外购已税应税消费品直接销售需要交消费税吗?

不需要,因为一般而言,消费税的征税环节是生产、委托加工或进口。.十二类已纳消费税可抵扣的条件

特点:

【1】不包括酒类、小汽车、高档手表、游艇。

因为很难用他们作为原料再生产。

【2】允许扣税的只涉及同一税目中的购入应税消费品的连续加工,不能跨税目抵扣。

(石脑油例外)石脑油可用于生产橡胶、汽油等跨税目产品。

注意:

1)在零售环节纳税的金银首饰,不得扣除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珠宝玉石已缴纳的消费税;

为什么?

外购:购进的珠宝玉石已税,但加工成金银首饰出厂未征税,所以(类似于无销项即不可抵扣进项)到零售环节就没有可以抵扣的“进项”了。

委托加工:委托加工收回时已交税,同上。

2)在批发环节纳税的香烟,不得扣除已含的生产环节已缴纳的消费税。为什么?因为卷烟需要征收两道消费税!

二、纳税人

1.一般:

“在我国境内”:是指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属于应当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简称应税消费品)的起运地或所在地在境内。

“单位”:指各种不同所有制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指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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