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结果互认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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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区域检验结果互认工作汇报

一、制定互认原则

为了保障医疗安全,对通过省级检验质控中心质控的项目,并且实施室内质控计划、参加省室间质评成绩合格的实验室,经大同市医学质控部评估验证检验结果方可“互认”。二、医疗机构之间互认的情况调查并制定互认医院及互认项目

2017年,大同市医学检验质控部对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及部分民营医院的38家实验室进行了基本情况调查,并对开展临床检验项目室内质控,参与省级以上检验项目室间质评的检验项目进行考核。2018年根据考核结果,大同市第一人民医院等24家医疗机构的33项临床检验项目符合《山西省临床检验结果“一单通”认可标准》,拟列为大同市区域检验结果互认项目。自同卫医发〔2019〕68号文件下发之日起,互认项目应在检查单据中用“★”标注,并注明“同级医疗机构检验检查互认项目”。24家医疗机构的33项临床检验互认项目准予参加2019---2020年度全市临床检验结果“一单通”,有效期为2019年5月-2020年5月。

(一)互认医院

大同市第一人民医院、大同市第二人民医院、大同市第三人民医院、大同市第四人民医院、大同市第五人民医院、大同市第六人民医院、大同市中医医院、同煤集团总医院、同煤集团三医院、同煤集团肿瘤医院、同煤集团职业病防治院、大同大学附属医院、云冈区医疗集团、新荣区医疗集团、云州区医疗集团、灵丘县医疗集团、广灵县医疗集团、天镇县医疗集团、浑源县医疗集团、左云县医疗集团、阳高县医疗集团、大同新建康医院、大同瑞慈康复医院、大同美中嘉和肿瘤医院。

(二)互认项目:

1. 临床生化(14项):总蛋白(TP)、白蛋白(Alb)、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碱性磷酸酶(ALP)、γ-谷氨酰基转移酶(GGT)、乳酸脱氢酶(LDH)、肌酸激酶(CK)、葡萄糖(Glu)、尿素(Urea)、肌酐(Crea)、尿酸(UA)、甘油三脂(TG)、总胆固醇(TC)

2. 临床免疫(3项):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乙型肝炎表面抗体(HBsAb)、乙型肝炎 E 抗原(HBeAg)

3. 临床血液(5项):白细胞计数(WBC)、红细胞计数(RBC)、血红蛋白(Hb)、血小板(PLT)、红细胞比容(Hct)

4. 尿化学检验(11项):尿比重(SG)、尿隐血(BLD)、尿白细胞(LEU)、酸碱度(pH)、尿蛋白定性(PRO)、尿亚硝酸盐(NIT)、尿酮体(KET)、尿葡萄糖定性(GLU)、尿红细胞(ERY)

、尿胆原(UBG)、尿胆红素(BIL)

三、提出工作要求

(一)各级认证医院要高度重视同级医疗机构间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工作,认真学习实施方案,并严格落实开展此项工作。检验要积极进行室内质控和室间质评工作,认真开展检查结果比对,确保检验检查结果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可比性。

(二)根据《山西省临床检验结果“一单通”认可标准》要求,自2019年起,全市临床检验“一单通”将把医学检验室内质控上报数据作为考核指标,并要求每年上报的质控数据至少占全年天数的80%,请各单位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三)根据全市互认质量控制标准,自2019年起,各级认证医疗机构呈报临床检验项目省级质控参加率、质控合格率、实施效果定期进行评价,对将此项工作的执行情况与绩效考核进行挂钩。

(四)、根据《山西省临床检验结果“一单通”认可标准》要求,自2019年起,全市临床检验“一单通”将把临床检验室内质控上报数据作为考核指标,并要求每年上报的质控数据至少占全年天数的80%,请各单位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五)各级确认互认实验室要严格执行《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及大同市医学检验质量控制部的有关规定与要求,进一步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切实提高各级实验室的质量管理水平,消除质量管理盲点实验室,并确保实验室所采用的检测系统具有很好的完整性、准确性、精密度和有效性。

四、2019年考核结果将于年底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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