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举办交通运输企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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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举办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员培训的通知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浙交安办[2014]40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发布日期】2014.12.08

【实施日期】2014.12.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举办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员

培训的通知

(浙交安办〔2014〕40号)

各市交通运输局(委),义乌市交通运输局,嘉兴、舟山、台州港航(务)局,厅管厅属各单位:

根据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员管理实施办法》(厅安监字〔2012〕134号)要求,为规范考评员考评行为,确保我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顺利进行,经研究决定于2015年1月上旬举办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员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资格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恪守职业道德,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考评员培训。

1.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相关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交通运输相关工作5年以上;

2.熟悉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3.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字语言表达能力;

4.年龄原则上不得超过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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