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灌口中路(新亭-324国道)一期工程项目建设征收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 / 1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灌口中路(新亭-324国道)一期工程项目

建设征收土地的通告

【法规类别】土地征用与有偿使用

【发文字号】厦府[2009]377号

【发布部门】厦门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12.10

【实施日期】2009.12.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灌口中路(新亭-324国道)一期工程项目建设征收土地的通告

(厦府〔2009〕37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的有关规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集美区2008年度第八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即闽政地〔2008〕501号)批复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灌口中路(新亭-324国道段)一期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即厦府地〔2009〕

35号),决定征收集美区灌口镇灌口第一社区集体土地336平方米、李林村集体土地21009平方米,合计征收土地21345平方米,作为城市建设项目用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