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山东省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

改造技术导则(试行)

JD 14 – 011 - 2008

主编单位: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山东省建筑节能发展促进中心

批准部门:山东省建设厅

施行日期:2008年11月1日

2008 日照

关于发布《山东省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

各市建委(建设局)、市政公用(城管)局: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落实《建设部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的实施方案》提出的我省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目

标要求,我厅委托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等单位编制了《山东省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技术导则》(试行),业经审定通过,批准为山东省建设科技成果推广项目技术导则,编号为JD 14-011-2008,现予以发布。本技术导则可作为我省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编制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审查、施工、工程监理、验收和评估的依据。自2008年11月1日起施行。

请各市结合本地区实际贯彻执行,并及时总结经验,如遇问题及时反馈。

山东省建设厅

二00八年十月十二日

前言

为推进山东省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确保完成1900万平方米节能改造任务,根据山东省建设厅要求,受山东省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委托,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山东省建筑节能发展促进中心等单位共同编制本导则。

导则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分析研究了山东省行政区内既有居住建筑围护结构和供热采暖系统的现状,总结了本省近年来开展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的经验,吸收了省内外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的最新成果,编制组经过反复讨论,并结合专家组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后定稿。

本导则共分十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引用标准,术语及定义,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诊断与判定,既有居住建筑改造基本原则,围护结构节能改造,供热采暖系统节能改造,供热采暖系统热计量改造,节能改造验收,节能改造效果评估等。

主编单位: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山东省建筑节能发展促进中心

编制组组长:王润晓李明海

主要起草人:殷涛孙洪明朱传晟宋义仲

王薇薇何学功曹杨许红升

参编人员:韩亚伟吴美升李震夏高翔

目次

1 总..... 则 (4)

2 引用标准 (5)

3 术语及定义 (6)

4 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诊断与判定 (10)

4.1 一般规定 (10)

4.2 围护结构节能诊断 (10)

4.3 供热采暖系统节能诊断 (11)

4.4 节能改造判定原则与方法 (12)

5 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基本原则 (13)

6 围护结构节能改造 (14)

6.1 一般规定 (14)

6.2 围护结构节能改造设计 (14)

6.3 围护结构节能改造施工 (16)

7 供热采暖系统节能改造 (18)

7.1 一般规定 (18)

7.2 热源、热力站节能改造 (18)

7.3 室外供热管网节能改造 (20)

7.4 室内采暖系统节能改造 (22)

8 供热采暖系统热计量改造 (27)

8.1 一般规定 (27)

8.2 锅炉房、热力站热计量改造 (28)

8.3 建筑物热力入口热计量改造 (28)

8.4 户间分摊方法 (29)

9 节能改造验收 (31)

10 节能改造效果评估 (33)

1 总则

1.0.1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落实《建设部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的实施方案》提出的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目标,积极稳妥地推进山东省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根据《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技术导则》和山东省《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特制定本技术导则。

1.0.2 本技术导则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内既有居住建筑供热采暖系统及建筑围护结构的节能改造。既有居住建筑包括住宅、公寓、商住楼、集体宿舍等。

1.0.3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包括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建筑室内采暖系统热计量及温度调控改造、热源及管网热平衡改造。在室内温度达到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改造后热源端的节能效果应不低于20%。1.0.4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应尽可能与旧楼区改造、房屋修缮、平改坡、城市及区域性热源改造相结合。实施节能改造前应广泛征求居民及相关单位意见,尽量减少对居民生活及相关单位工作的干扰。1.0.5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除应符合本技术导则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及山东省有关现行标准规定。

2 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技术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技术导则的条款。

GB l576 工业锅炉水质

GB 50327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GB 50345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GB 7107 建筑外窗空气渗透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

GB 5024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411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JGJ 132 居住建筑节能检验标准

JGJ 110 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

JG/T195 散热器恒温控制阀

DB37/T 848 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

DBJ 14-037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CJ128 热量表

3 术语及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技术导则。

3.0.1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

对尚未达到建筑节能标准要求的既有居住建筑,应用节能技术与装备使其达到建筑节能标准要求的过程。

3.0.2围护结构

围护结构指建筑物及房间各面的围挡物,如墙体、屋面、门窗、楼板和地面等,本导则专指既有居住建筑与室外空气、非采暖空间的直接接触部分。

3.0.3基层

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程中,直接与保温系统连接的墙身、楼板、地面及屋面。

3.0.4外墙外保温系统

置于建筑物外墙外侧的非承重保温构造的总称,一般由结合层(或粘结层)、保温层、防护层、饰面层等组成的具有保温、防水和装饰功能的围护系统。

3.0.5 外墙平均传热系数(K m)

外墙主体部位传热系数与热桥部位传热系数按照面积的加权平均值。单位:W/(m2·K)。

3.0.6供热系统

利用热媒将热能从热源通过室内外管网输送至各热用户的系统。

3.0.7 采暖系统

利用散热设备使室内获得热量并保持一定温度,以达到适宜的生活条件的系统。

3.0.8供热采暖系统

供热系统和采暖系统组成供热采暖系统。

3.0.9锅炉效率

锅炉产生的、可供有效利用的热量与其燃烧的燃料所含热量的比值。

3.0.10 热计量

通过仪器仪表,对供热采暖系统消耗和输配的能量进行量化的技术,也称供热系统计量和供热计量。其中既包括对于终端用户的用热量进行的计量,也包括对于热源、热力站和楼栋的供(用)热量进行的计量,还包括对水量和电量的计量。

3.0.11 热计量装置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