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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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策部署,切实改善农村地区交通条件,建立完善的农村公路网络体系,省政府决定,从x年起,用3年时间,在全省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x市政府根据《x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的意见》(x 〔x〕133号)的要求,决定“x”期间在省政府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基础上,对全市农村道路进行提级扩面。结合省、市相关要求,县政府决定,从x年起,用3年时间,在全县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及提级扩面工程(包括园区,下同),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面提高我县农村公路等级和服务水平,建立安全畅通的农村公路网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当好先行。计划至“x”末,实现全县所有乡镇、重要旅游景点和工业园区通二级以上公路,乡镇之间通三级以上公路,村(社区)和较大自然村通路面宽度5米以上水泥路(沥青路)。

(一)县、乡公路畅通工程

1.实施县级公路畅通工程。通过对现有公路进行升级改造或路面改善,到x年6月底,使全县每个乡镇都具备不少于1条连接国省干线或县城的路况良好、安全设施齐全、道路两侧不少于3米绿化走廊的二级及以上公路。

2.实施乡级公路畅通工程。通过对现有公路进行路面改善,到x 年12月底,使全县每个乡镇(含撤并建制镇)具备不少于1条与相邻乡镇最短捷的路况良好、安全设施齐全、道路两侧不少于3米绿化走廊的三级及以上公路。

(二)乡村道路畅通及提级扩面工程

1.实施老村级道路加宽改造工程。到x年底,完成交通运输部认定的建制村优选通达路线窄路面拓宽改造任务,同时完成其余窄路面拓宽改造任务。原则上在原有路面宽度的基础上加宽不低于1.5米,确保路基宽度不低于6米。对原有路面宽度已达4.5米的路段不再拓宽改造。

2.实施撤并建制村路面硬化工程。到x年底,完成交通运输部认定的撤并建制村路面硬化任务,路基宽度不低于6米,路面宽度不低于5米。

3.实施贫困村内较大自然村道路硬化工程。对全县14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在实施撤并建制村路面硬化的同时,增加实施较大自然村道路硬化工程。到x年底,贫困村内20户以上的较大自然村硬化1条从村口到既有农村公路的最短捷连通道路,路基宽度不低于6米,路面宽度不低于5米。

4.实施砂石路路面硬化工程。到x年底,完成列入全省农村公路统计报表的砂石路路面硬化任务(20户以上的较大自然村),路基宽度不低于6米,路面宽度不低于5米。

5.实施老村级道路加宽改造工程、撤并建制村路面硬化工程、砂石路路面硬化工程。道路两侧应设置不少于2米绿化走廊。因条件受限,特殊路段路基宽度应不低于4.5米,路面宽度应不低于3.5米,但需设置错车道,错车道间距原则上不大于500米,长度不小于20米。

二、基本原则

(一)县乡统筹,县负总责。县政府是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实施主体,负责安排应承担的县级建设配套资金,统筹推进工程实施,县交通运输局和各乡镇政府根据职责负责组织县乡公路和乡村道路畅通及提级扩面工程的实施。

(二)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充分发挥各地各有关部门的主导作用,鼓励和动员帮扶单位、企业、社会各界参与和支持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建设。

(三)依法实施,自愿申报。坚持阳光操作、公开透明,确保每个环节依法合规、经得起历史检验。加强宣传发动,充分调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和群众的积极性。尊重群众和基层政府的意愿,群众愿意干、政府就支持,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道路都列入年度建设计划。

(四)科学论证,精准实施。统筹考虑当地自然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交通需求特点、旅游资源、镇村规划等因素,组织专业人员科学论证,精准确定项目的建设规模、方案和标准。因地制宜,注重节约集约用地、生态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尽可能利用既有路基,

尽量减少土地占用,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应尽量选择荒山、荒坡、空闲地进行建设,避免大拆大建,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三、组织实施

(一)明确建设任务。各乡镇按照目标任务认真组织开展调查摸底,摸清建设需求,提出建设项目计划,向社会公示后报县交通运输局,县交通运输局组织开展核查,合理确定建设规模。

(二)规范工程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项目要落实项目法人制度、招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从优选择施工单位,确保工程质优价廉。实行项目公示制,在施工现场设立公示牌,公开项目实施的时间、规模、技术标准、资金来源、项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监督电话等情况,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我县农村道路畅通工程项目实施主体为县人民政府。县交通运输局为县、乡公路畅通工程的项目法人,负责县、乡公路畅通工程具体组织实施,同时制定有关技术标准和建设计划;各乡镇政府为辖区内乡村道路畅通工程的项目法人,负责乡村道路畅通工程具体组织实施,并承担辖区内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建设征地、拆迁、杆管线迁建等工作。农村道路畅通工程项目前期勘察、设计等工作由县交通运输局统一负责。

(三)加强质量监督。按照“政府监督、业主管理、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要求,建立四级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追究制、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履行工程验收程序。县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加大现场抽查力度,对县级公路畅通工程、乡级公路畅

通工程、乡村道路畅通工程抽查率分别不少于100%、30%和10%。实行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组织基层党员代表、人大政协代表及群众参与管理和监督工作。严格执行质量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证金制度,对不合格工程责令整改并按合同约定扣减相应的质量保证金。

(四)加强养护管理。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县、乡镇按照《x农村公路条例》规定进行养护管理。建立健全养护管理长效机制,确保养护管理人员、资金落实到位,推动养护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常态化。

四、资金筹措与管理

(一)建设资金来源。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建设资金实行交通运输部和省级财政定额补助,其余资金市、县财政负责筹集,建设工程纳入环x综合治理项目,其中工程建设资金由市政府协调x城投统一筹集和拨付,县政府主要负责筹集征地、拆迁等地方环境保障费用。

(二)加强资金管理。建立健全县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安排和使用各类专项资金。县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应出台x县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实行财务公开,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x县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政府相关部门以及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统筹协调推进全县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实施。各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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